如業主是法人團體(即公司 、 社團等),則須蓋上其印章或圖章,並由獲該法人團體就有關業主會議而授權的人簽署。 召集人須確定,業主會議通知在業主會議日期至少14天前送達每一名業主 、 公契經理人及公契授權人(如有的話)。 送達方式包括當面遞交 、 郵寄往收件人最後為人所知的地址,或放在業主單位 / 單位信箱內。 公眾公司或擔保公司就2014年3月3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所交付的周年申報表,必須遵從新《公司條例》(第622章) 的新規定。 詳情請參閱資料小冊子 – 本地公眾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的周年申報表。 然 而 , 在 推 行 「 租 者 置 其 屋 計 劃 」 後 , 有 部 分 公 共 屋 邨 單 位 已 售 予 公 屋 住 戶 。
- 因此,買家應要求業主提供該等費用的最近期單據並加以查核。
- 在審裁處進行法律程序的任何一方,可以基於審裁處的判決、命令或決定在法律論點上有錯誤的理由,針對該判決、命令或決定,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 有關訟費評定的詳細程序資料,請於高等法院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索取《訟費的評定》小冊子參閱,或登入司法機構網址rcul.judiciary.hk下載該份有關的小冊子。
- 除此之外,也可由申請人或上訴人在任何時間申請中止案件。
- 進 行 任 何 交 易 前 , 建 議 先 向 土 地 註 冊 處 查 閱 最 新 的 土 地 紀 錄 。
- 若 屬 分 層 單 位 , 可 參 考 入 伙 紙 或 大 廈 公 契 。
請注意,即使處所沒有法定命令,亦不代表有關處所沒有僭建物。 此外,樓宇準買家須就其擬購入的物業進行視察及於屋宇署樓宇資訊中心或在互聯網的「百樓圖網」 查閱相關批准圖則及小型工程記錄,並在有需要時向專業人士取得意見,以確保有關物業沒有僭建物。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物業資訊網提供24小時服務,以便公眾隨時隨地可使用多功能中英雙語搜尋器,查閱差餉物業估價署持有的物業資料,並提供本署與土地註冊處已配對的物業地址以供參考。 土地註冊2025 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新發牌制度已於2018年3月1日生效,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或擬在香港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的業務,都必須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牌照。
土地註冊: 申請擱置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
(如委出管委會的業主會議是根據︰ 條例第3條召開,而業主是以載列表格紀錄委任召集人的決定,管委會在向土地註冊處遞交申請書時,可以同時提交有關表格,以證明召集人的委任。 召集人也可使用有關的申請表格,或按此連結登記,向所屬地區的民政事務處申請豁免業權查冊收費證明書,向土地註冊處免費索取業主紀錄。 在這制度下,土地業權是憑藉在業權註冊紀錄上註冊而獲賦予的;但在契約註冊制度下,業權則是藉簽立有效的轉移契約而獲得的。
如要對非正審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上訴,則必須在非正審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14天之內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而在其他情況下,則必須在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28天之內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 如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是在各方之間展開的法律程序中作出,則上訴許可的申請必須在各方之間提出。 申請上訴許可的一方須存檔及派送表格1和支持申請上訴許可的宗教式或非宗教式的誓章,誓章內須說明所有上訴的理由。
土地註冊: 業主會議舉行前的準備工作
就上文第4段所提述的陳述書,獲委任的管委會委員須在一名見證人面前簽署陳述書,並由見證人在陳述書上簽署確認該委員簽名的真確性。 見證人可以是任何年滿18歲的人士,例如家人、鄰居或其他管委會委員。 如須進行表決,召集人須在投票前向出席業主會議的業主解釋投票方法,例如舉手或在投票表格上使用“✔”或“❌”號。 在署長於土地註冊處存放一份經其簽署並顯示歸屬公司的土地或就該土地所享有的權益或其他權利的圖則後,該項歸屬即告生效。
- 過往曾有投考者寫錯公函格式, 「抬頭人、地址位置錯晒,書信風格亦不夠莊重,最驚訝是竟然出現錯別字。」溫直言這些都是筆試大忌,建議投考者多寫文章鍛煉文筆,亦可留意部門的新聞公告,拿揑公函的 格式和措辭。
- 案件可排期作指示聆訊或審訊,指示聆訊的目的是就案件如何進行向法庭尋求指示。
- 可行使的續租權賦予租客在原有租期完結後繼續租用有關物業的權利,所以構成了法定的土地權益,因此也影響了有關通知及與第三方競爭優先次序的原則,故包含續租權的租賃協議亦應予註冊。
- 在採取以上行動後,申請人必須把一份有關送達的誓章、一份有關註冊的誓章、一份有關張貼的誓章和一份有關刊登報章的誓章,送交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存檔。
- 地政總署通常會發出警告信,要求有關業主在指定時限內糾正違契情況。
- 土地審裁處有權力裁定業主根據(香港法例第7章)《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或普通法而提出的收回樓宇管有權申請。
申請人若想中止或撤銷對答辯人或其中一名或超過一名答辯人的全部訴訟,應向登記處提交一份由他簽署的正式中止程序通知書,並須支付提交費用。 在收到署長的決定通知書後28天之內,上訴人必須把上訴通知書(表格19)連同署長的決定的副本,送交土地審裁處司法常務官存檔,並將上訴通知書的副本送達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也就是上訴中的答辯人。 土地註冊2025 此外,申請人必須在提交申請通知書後的7天之內,把(香港法例第545章)《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附表1第2部所指明的通告的中英文版本張貼,以及刊登於一份中文報章和一份英文報章之內。 土地註冊2025 土地註冊 上級業主或下級業主若要提出申請,要求分間單位的租客賠償繼續佔用處所期間的租金損失,他/她須填妥申請通知書(表格22)的乙部。
土地註冊: VI) 上訴案件
此欄載有與物業有關並已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但尚未完成註冊程序的文件資料。 為提高業權明確性和簡化物業轉易程序,政府已制定《土地業權條例》(第585章),以推行業權註冊制度。 土地註冊2025 條例會在完成全面檢討和所需的法例修訂獲通過後生效。 「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有兩個版本:桌面版及流動版。
土地註冊: 歡 迎 瀏 覽 土 地 註 冊 處 網 頁
有關建築物管理案件的案件管理及調解的詳細資料,可登入司法機構網址參閱土地審裁處庭長所頒佈的指示和案件管理及調解的小冊子。 如果答辯人已經提交反對通知書,或者提交的期限已過但沒有人提交反對通知書,有關申請中的任何一方在通知其他各方後,可以使用符合表格31格式的申請書,向司法常務官申請將有關申請排期聆訊。 若要申請收回管有及租金,則須填妥申請通知書(表格22)的乙部。
土地註冊: 土地登記冊提供哪類資料?市民可否從土地登記冊中找到物業的相關新聞資料?
召集人須製備一覽表,載列所有已送交委任代表的文書(不論該文書是否有效)的業主所屬的單位,在業主會議舉行的時間前在會議地點的顯眼處張貼,直至會議結束為止。 召集人須確定,業主會議通知清楚列出會議日期 、 時間 、 地點及議程。 業主如擬根據條例第3條(即由總共擁有不少於5% 業權份數的業主委任一名業主作為召集人)委出管委會和成立法團,須按下文所載的程序,召開業主會議。 土地註冊 署長須藉憲報公告而發表一份聲明,述明已因應某項根據本條作出的任何土地或就任何土地所享有的權益或其他權利的歸屬,而將一份圖則存放於土地註冊處。 私人公司交付周年申報表的規定在新條例下並沒有改變。
土地註冊: 發展條件
為鼓勵公眾更廣泛地使用本處的電子服務,由2020年10月1日起,以電子形式成立公司及註冊非香港公司所須繳付費用已扣減10%。 但是若租賃協議含有續租權的條款,則即使其租期並不超逾三年,亦應予註冊。 可行使的續租權賦予租客在原有租期完結後繼續租用有關物業的權利,所以構成了法定的土地權益,因此也影響了有關通知及與第三方競爭優先次序的原則,故包含續租權的租賃協議亦應予註冊。 翁翱說,現時中央影像處理中心有四部高速掃描器,每部每分鐘掃描百多頁的契,亦可以調較不同模式掃描彩色圖則。 投考二級土地註冊主任的申請人必須在文憑試五科考獲第三級或以上成績,而中、英文科則須考獲第二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土地註冊: 土地註冊處
在編定聆訊日期後,排期主任會把聆訊通知書送達雙方。 一般來說,聆訊日期一經編定,審裁處不會更改日期來遷就任何一方的旅行計劃、工作安排或生活方式。 在編定的聆訊日如果某一方不能出庭,可委派代表前來土地審裁處處理案件。 假使需要延期或取消已編定的聆訊日期,任何一方均可以非正審申請方式申請安排一個新的日期。
土地註冊: III) 建築物管理案件
你可以書面形式向屋宇署提出申請,並述明延期理由。 不過,除非是十分特殊的個案,否則,屋宇署通常不會批准這類要求(例如以”樓宇已出租”為理據)。 如未能遵從命令的規定,又無合理解釋,可被檢控及/或由政府承建商代為進行有關工程。 屋宇署其後會向你收回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土地註冊: 租賃印花稅
甄選程序料下月展開,該處副土地註冊處經理溫錫麟透露,由於投考人 數眾多,處方須安排初步面試,內容分為個人即席發言和小組討論兩部分,題目主要圍繞本港時事,需時約一小時。 當上訴許可獲得批准後,有意提出上訴的一方必須在審裁處給予許可後的7天之內,把上訴通知書派送審裁處及法律程序的各方。 差餉估價上訴案件、地租上訴案件及房屋上訴案件的各方應注意,若在提交反對通知書後的14天內無人申請排期聆訊,則上訴程序將失效。 倘租契或新批約的條款並不准許土地作建屋用途, 則賣方應已申請並獲准修訂用途,以便建屋,或與 政府簽立以換地( 土地註冊 見註2) 方式批准建屋的 契約。
土地註冊: 業主的權利及責任
賣方應出示鄉村屋宇所在土地由政府 發出的租契或批約的正本或核證副本,以證明他擁 有鄉村屋宇的業權。 倘租契附表或新批約所載的 地段資料,顯示有關地段並非「屋地」或其他建築 物,有關土地應已獲政府發出建築牌照,准許將租 契或新批約訂明的原本用途,改變為建築用途。 有意進行或處理某項物業交易的人士,例如買方或承按人,可在土地登記冊取得更多資料,如有需要,可要求私人執業律師協助,查證和核實所有涉及該物業的土地文件,然後才決定是否進行物業交易。 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或業主不遵從命令時,屋宇署才會代為進行工程,然後向業主收回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對未有遵從命令而又沒有合理辯解的業主,屋宇署可採取檢控行動。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
土地註冊: 土地註冊及租務事宜
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筆試及面試。 如你就租務事宜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協助,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尋求免費的諮詢、協助及調解服務,你也可透過當值律師服務尋求免費法律意見。 你可選擇透過互聯網、郵寄或親臨稅務局的印花稅署為租賃協議加蓋印花。 一般情況下,印花稅的費用會由業主和租客分擔,但也可因應個別協議而異。 你須了解作為業主的權利和責任,以及注意下列各項要點,以確保出租過程順利進行。
土地註冊: 網上查冊服務(「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
至於時事題,溫錫麟坦言題目範圍廣泛,並不局限於土地註冊處工作相關的議題,「可能問考生如何評價《財政預算案》,或問他對人口老化的看法。」故考生應多留意熱門 新聞議題。 他又教路,考官或會期望考生在面試的尾聲,就部門運作發問問題,建議考生先作準備。 通過初步面試的投考者將獲邀進行筆試,溫錫麟指,筆試分為中、英文兩份試卷,合共限時一小時。 土地註冊 題目會要求投考者代入二級土地註冊主任的身分撰寫公函,例如回覆一封 投訴信或公眾查詢,過往亦有考生被要求為一次參觀土地註冊處的活動撰寫學校邀請信。
土地註冊: 使用語言
這是一份具有效力及具約束力的法律文件,買賣雙方必須依從。 若任何一方未能完成交易,可依據臨時買賣合約追討賠償。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 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本網站的收費服務接受信用卡、繳費靈、Apple Pay 或 Google Pay網上付款。 常用客戶亦可申請成為登記用戶,享用更便利的服務。
土地註冊: 電子預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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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士如果不服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就某一樓宇應課差餉租值所作的評估,可以在四月份至五月份之內,向署長提交建議表格,要求修改應課差餉租值。 署長會作出決定,維持原本的評估,或更改有關評估,之後會發出通知書。 補償案件可以分為幾類,由不同的條例規管,譬如(香港法例第124章)《收回土地條例》、(香港法例第276章)《地下鐵路(收回土地及有關規定)條例》和(香港法例第370章)《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 任何人士如根據以上各項條例提出法律程序,必須遵守(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審裁處規則》所規定的程序。 若要申請裁定已去世租客的某些家庭成員能否取得已去世租客在規管租賃下的利益及保障的享有權,則須填妥申請通知書(表格22)乙部。 業主若要根據《2004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第5條發出過渡性終止通知書作為終止租賃的申請,須使用表格22A而非表格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