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男朋友都各自住緊公屋(不是戶主),兩個家庭都住得好擠迫,所以我地就搬出去同居,做終生伴侶,不過無想過結婚,但住了一段長時間劏房覺得很痛苦,空間真的很小。 公屋家人去世 在翻查近年的結婚數字後, 公屋家人去世 發現2018年1月政府統計處所發報的「1991年至2016年香港結婚及離婚趨勢」,顯示近年男性及女性遲婚或不結婚的情況越趨普遍。 如把入息水平定於公屋入息限額的五倍,達至該入息水平的公屋住戶均屬全港同類住戶中入息最高的百分之七以內註2。 達至該入息水平的公屋住戶,其家庭入息水平在全港同類家庭入息分布中為最高的百分之四以內註3。 但在物業按揭擔保中,同性戀人的地位受到認可,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及銀行容許同性關係者可以為對方作按揭擔保人,惟雙方要承認其同性伴侶關係,並承諾居住於申請按揭的物業中。
不過,參加「高齡單身人士」、「共享頤年」或「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並選擇與申請內所有家庭成員居於同一單位的申請者,則可選擇以上任何一個區域。 在某些原因下,公屋租戶有可能需要調遷到另一個公屋單位,例如家庭成員增加,希望調遷到較大的單位,又或基於特殊原因,租戶需要居住在另一地區。 在删減家庭成員方面,倘家庭狀況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由而有所改變時,須立即通知房委會。
公屋家人去世: 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
申請公屋分戶須基於充足理據,通過嚴格審查後才可獲分配另一公屋單位 (俗稱分戶),或批准申請其他資助自置居所計劃,讓住戶成員分開居住 。 申請公屋分戶須有充分理據及值得體恤的理由,因分戶政策是房屋資助的一種,當申請者獲分配另一單位,變相延長其他公屋申請人的輪候時間。 房屋署回應公署的調查報告,指該署與社會福利署社署一直維持良好的合作夥伴關係,並設有跨部門轉介機制,以處理有關房屋援助的特別個案。 針對上述個案,房署與社署已在近期的定期會議中,就現行的轉介機制交換意見,日後會繼續加強溝通。 至於每年申請調遷、接受和拒絕申調的數字,署方則表示未有中央備存相關資料。
根据公屋租约规定,每个公屋单位只供户主和名列在租约上的家庭成员居住。 如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由引致家庭状况有所改变时,户主必须立即通知所属屋邨办事处/分区租约事务管理处,以便我们按现行政策处理其个案。 答:已經成功登記輪候入住公屋申請者,可使用6個途徑查詢自己的公屋申請進度,包括登入房委會 / 房屋署網站,按指示查詢各區最高調查及配房編號。 【公屋/彩園邨/凶宅】公屋等了3年又3年,最終卻獲派凶宅,會有何感受? 有港女於網上發文表示,排了13年獲派新界北區上水彩園邨公屋,卻屬於「事故單位」,惟她認為只是「普通事故」單位,「超渡下就可以住」,對此相當感恩。
公屋家人去世: 人士家庭需受公屋入息審查
其特點是所有共有人均有權優先繼承另一方的權益(Right of Survivorship),即當有其中一個聯權共有人去世,其物業內的權益,便自動轉移到世的共有人上,直至剩下最後一人為止,因此聯權共便被人稱為長命契。 公屋家人去世2025 樓主的情況引起網民熱烈討論,有人直指已沒有辦法,「冇計了你交了入息資產,只怪自己當初唔轉移資產先交」,亦有人認為「有能力就唔好再諗拎着數」,建議樓主兩兄妹租住私樓或買樓置業。 有網民則建議1個方法,可先向房署申請暫住,「資產超出咪用咗佢囉,再申請批新租約」。
惟以此審批標準,無疑變相容許部分有能力在外租樓或置業的人士,可繼續佔用公屋資源。 據報道,有部分公屋戶主甚至在晚年時,把原非公屋住戶的子女「加名」成為單位家庭成員,以便日後繼承單位。 現時分別居住於市區和新界的長者租戶和年青租戶,可以申請把現居租戶合併 ( 無需經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 )。 合併的家庭會調遷至一個面積合適的公屋單位( 即不會分開編配單位),並最多可獲三次編配,否則申請會被取消。
公屋家人去世: 公屋「富戶政策」中,如住戶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超出以下數字其中1項,都要遷出▼▼▼
不過,若住戶有困難不能如期遷出,可申請暫時居住,房委會將視乎實際需要批出「定期暫准居住證」,有效期最長可至12個月。 住戶在申報時須以申報表所述的方式如實計算有關資產的價值,並應保存各項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以便房屋署職員在有需要時查閱及作進一步審查。 答 15.住戶如在香港以外擁有土地/物業等資產,須在每兩年的申報中計入從該土地/物業所獲取的收入及其淨值,以便評估有關家庭的入息及資產淨值水平有否超逾相關限額。
- 夢想終於成真,惟好景不常,公屋鎖匙尚未到手,陳先生11月12日因肝衰竭於明愛醫院病逝,而陳太亦於11月22日收到通知,知會其於11月29日領取單位鎖匙。
- 同時陳太與奶奶的關係一直欠佳,丈夫去世後,奶奶與丈夫的妹妹即時將她趕出門,近日陳太也能在社福機構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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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帖文引起網民熱議,很多人都斥責該港男資產多於196萬應該搬出去,不要濫用公屋資源,大罵他用「被迫走」字眼很不當,事實是他不符合資格繼續住,勸他有能力就搬走。
- 答:公屋申請由遞交表格開始,直到最後的配房程序,整個申請流程共有7個階段。
- 申請人在獲批短期豁免書後,須依照獲政府接納的農耕/復耕計劃書耕作,否則地政總署會終止該豁免書。
符合「住宅物業權審查」及家庭總資產淨值並不超逾公屋入息限額100倍的家庭,成功加戶之後,住戶須按家庭入息水平繳交單位的原有租金、倍半/雙倍淨租金 另加差餉,並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一次。 值得留意的是,申請加入上述(1)、(3)至(8)類別人士,整個家庭必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以核實資格。 「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為經修訂後的「富戶政策」所用的水平。 但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部分銀行不論按揭成數多少,均只接受直系親屬為擔保人,而其他親友關係則可能被要求擔保人轉為聯合借款人。 但若需要是高成數按揭,即是把按揭成數為6成以上至9成,那麼擔保人必須為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或配偶,未婚夫婦能被視為直系親屬,可以作按揭擔保人。 理論上,按揭擔保人年齡沒有特別限制,一般成年人即使是沒有任何關係都可以為樓宇成按揭做擔保,除非是智障人士及破產人士。
公屋家人去世: 公屋持有人去世: 公屋「住宅物業權審查」
不過,立法會議員柯創盛則認為,事件揭露政府部門處事手法官僚,因社署推薦書指明「同邨與現居單位不同間隔的單位」,但房署卻兩次編配「間隔相同」的單位,安排令人費解,建議應檢討現有的「合作協議」,以避免同類事件發生。 公屋家人去世 梁耀忠議員辦事處則表示,陳太現年為52歲,以計分制而言會被扣不少分數,一般情況或要等10年以上,換言之即使將陳太所輪候的7年全數計進單人隊再輪候,也可能要再等多6年或以上。 公屋大排長龍,不少合資格的基層仍在苦等,但另一邊廂,卻有高收入或有資產人士,可名正言順住公屋,面對公屋供求緊張,則更有理由要檢討制度,踢走公屋富二代,加快公屋「旋轉門」。 公屋家人去世2025 房委會前日召開周年特別會議,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遠輝提出,為了加快公屋流轉,要研究收緊部分措施,如父母離世後,公屋可轉名予子女的制度,有如世襲,他指現行做法寬鬆,需研究更嚴格的轉名標準。
公屋家人去世: 要求單位不同隔間較少見
有關政策去年遭申訴專員公署報告批評,指變相縱容公屋戶主另行申請公屋單位,部分有長者的住戶更可加快獲配單位,而原單位其他家庭成員即使入息及資產超於申請公屋門檻,只需不超過富戶水平,仍可繼承租約。 據悉,政府計畫參照公署建議,最快在下周二舉行的房委會集思會中提出方案,禁止公屋戶主在無合理理由解釋下,分拆申請另一個公屋單位,以及如戶主遷走,繼承新租約的家庭成員必須符合公屋申請門檻,否則必須遷離單位。 申請公屋排長龍,公屋資源必須用得其所,但現時容許公屋戶主去世或遷出後,子女可申請繼承單位,一代傳一代,有樓者也可獲批,審查標準被批寬鬆,公屋「世襲」,是時候非改不可?
公屋家人去世: 戶主轉名配偶毋需受審查
事實上,公屋戶申請調遷的原因五花八門,包括信奉穆斯林或觀音的信徒,因單位樓下有屠房和大十字架,繼而以宗教原因向署方申調。 對於申請人以間隔相同,憂引起家人不安而兩度拒絕調遷,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則表示較少耳聞類似個案,認為現時輪候公屋的申請數目龐大,房署難百分百滿足申請人的所有要求。 根據房屋署數字,截至在2018年9月底,約有150200宗一般公屋申請,以及約117500宗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而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5.5年。 而根據公營房屋政策第一章 3 (e),一般家庭申請如因刪減家庭成員轉為非長者一人申請,有關申請會即時被納入「配額及計分制」內,而毋須另行重新登記。 若按此條款,陳太於一般家庭申請所輪候的7年時間,將會計進單身隊伍輪候時間中,而非由零開始。 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是指在過去12個月獲安置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者的輪候時間平均數。
公屋家人去世: 公屋戶主去世可否轉子女當戶主: 查看完整版本 : 戶主在生仍可轉名??(公屋)
公屋申請|香港樓市高,經常有網民指:「得公屋得天下!」不過,現時公屋輪候時間平均為5.9年,當中長者一人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為3.8年,而公屋申請者由提交申請至上樓當日均須符合入息及資產資格。 對於租戶須離港工作而不能經常持續居住在公屋單位,為善用房屋資源及考慮到租戶的需要,房委會會向自願交回公屋單位的租戶發出「保證書」。 假如夫妻二人業權五五對分,其中一方想要轉讓名下 50% 業權時,毋須徵求另一方同意,可自行出售或進行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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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安排是考慮到與子女或其他親人同住的離婚人士會遇到較大的住屋困難。 其實房委會都早有列明一般申請及非長者一人的基本申請資格準則,公屋申請人每月總入息和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房委會規定的有關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限額亦會按年修訂。 至於被納入配額及計分制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如有需要,可要求加入家庭成員,轉為家庭申請,而毋須另行重新登記。 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3倍但不高於5倍的住戶,則須繳交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 「保證書」持有人日後如有入住公屋的需要,可攜同有關「保證書」到原居屋邨辦事處辦理手續,如符合當時申請公屋的資格及其他條件的規定,在資源許可的情况下,可在原住公屋地區再獲配公屋單位。 根據房委會文件,租戶在承租單位後,若因家庭成員遷出、離世、結婚、移民等原因而刪除戶籍,使餘下的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面積超逾既定的編配標準,便成為「寬敞戶」。
公屋家人去世: 【公屋轉戶】父離世後兄妹申請公屋轉戶主 資產逾$196萬超入息審查遭迫遷
其後,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9 月20 日的會議上,以進一步合理分配公共租住房屋資源,決定取消「高齡單身人士」、「共享頤年」及「天倫樂」三項長者優先配屋計劃下享有的豁免。 署方僅表示個別人士如因健康理由或社會因素有迫切及長遠住屋需要,而沒有其他可行方法解決其居住問題,可向社會福利署(社署)尋求相關的福利或援助。 社署會為每宗個案進行評估,並向房屋署推薦「體恤安置」個案,而房屋署亦會就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在得到申請者的同意下轉介予社署跟進協助。 現時公屋輪候時間平均為5.8年,市民上樓遙遙無期,得公屋可說是得天下! 一名港男因父親離世,他跟妹妹申請轉戶主,可是入息審查未達標,收入及資產均超出標準少許,他向網民求意見,卻獲大量負評。
公屋家人去世: 按揭offer有效期詳盡懶人包
與此同時,根據《房屋條例》(香港法例第283章)第20條,住戶可於遷出通知書發出日期後起計15天內向由行政長官委任的上訴委員會(房屋)提出上訴。 公屋家人去世 持有(包括個人及/或與任何其他家庭成員合共持有)任何直接或透過附屬公司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司50%以上的股權。 資產方面,住戶只須申報其家庭總資產淨值有否超逾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在這階段無須提供詳細資料或提供證明文件。 「富戶政策」下的入息及資產申報分別於每年4月及10月進行,而當中只有約1000戶須於10月的申報週期進行申報。
倘若有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及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定於公屋申請水平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和「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房委會會將個案轉介相關政府部門/機構進行評估及推薦,以考慮分戶申請。 公屋家人去世 若申請者已進入編配階段,有關入伙程序會暫緩處理,直至覆檢完畢,以確定申請者是否仍符合入住公屋的資格。 戶主的子女則要經入息及資產審查,若超出標準,一年後便要交回單位,若合乎標準,第二代便可申請繼承單位。 申訴專員公署昨日(13日)發表調查報告,揭露有公屋戶因目睹家人在單位內去世,因而受情緒困擾,向房屋署申請調遷。
公屋家人去世: 公屋持有人去世: 人士家庭需受公屋入息審查
須遷出公屋單位而有暫時住屋需要的住戶,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居住於該單位,為期不得超逾12個月。 在暫居期間,須繳交相等於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的暫准證費,以較高者為準。 住戶成功調遷後,不論他們在公屋居住的年期長短,均須按家庭入息情況繳交原有、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而且,均須每兩年向房屋署申報家庭入息/資產一次。 公屋的家庭成員如自願退出戶籍,可用書面通知屋辦事處/物業管理處/物業服務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要求除名。
公屋家人去世: 申請入息證明6大分析
但要留意,申請人以非長者一人申請所輪候的時間,可獲計算入其家庭申請內,但以半數計算,並以不超過18個月為限。 經調整輪候時間後,有關申請會被編訂一個等同於一般申請的登記日期(即相應登記日期);此相應登記日期將作為日後編配及執行公屋申請政策的依據。 在處理懷疑濫用公屋個案時,房屋署職員會作出適當的部署及按實際情況於不同時段突擊巡查單位,如在早上、日間、夜間或其他時間(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根據「富戶政策」,如家庭入息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5倍,或總資產淨值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 ,須遷出現居公屋單位。
公屋家人去世: 公屋「住宅物業權審查」
同時陳太與奶奶的關係一直欠佳,丈夫去世後,奶奶與丈夫的妹妹即時將她趕出門,近日陳太也能在社福機構借宿。 長命契下,若有共有人離世,物業的全數權益便會全部歸其他共有,不用辦理承辦手續。 而共有人也不可以用遺囑的方式,將物業的權益傳給所指定的受益人,因此可避免一些遺產爭議。 因此,業權共有人不可以個人身分獨享物業的權益,各共有人的唯一權益就是與其他共有人共同擁有物業。 換句話說,聯權共有人聯合其他人時可說是擁有一切,但獨自一人時則一無所有。 公屋家人去世2025 如物業屬聯權共有,即使他們擁有均等權益,仍會被視作一整體,成為物業的唯一擁有人。
2012年夫婦二人入紙申請公屋,陳太為申請人,丈夫則以家庭成員身份一同輪候。 苦候接近7年終獲回音,今年9月17日兩人收到房屋署通知,獲派長沙灣海盈邨一個二至三人單位,指會在10月或11月期間派發鎖匙。 有關帖文引起網民熱議,很多人都斥責該港男資產多於196萬應該搬出去,不要濫用公屋資源,大罵他用「被迫走」字眼很不當,事實是他不符合資格繼續住,勸他有能力就搬走。 另外有網民為樓主不值,表示「兩球(200萬)你估好多咩!」,兩兄妹平均每人的資產約100萬,置業買私樓很難。
公屋家人去世: 公屋戶主去世可否轉子女當戶主: 法周刊 – 你的法律良師益友 香港法律常識 免費閱讀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第14條,凡屬死於自然的個案,死者的親屬或朋友必須在死者身故後14日內經死亡登記處辦理登記。 若有人拒絕或無合理辯解下不依從法例辦理死亡登記,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2,000元或入獄六個月。 要適應因摯親離世而帶來的轉變和平復哀傷的心情,你需要多方面的支援和協助。 政府部門提供多種服務,包括死亡登記、殮葬安排、遺產管理及經濟援助等,助你度過這段困難時期。 香港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設有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申請制度,藉以公平和有秩序地為符合資格的申請者編配公屋單位。
公屋家人去世: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倘若戶籍內並無戶主的在生配偶,有關的租約亦可批予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成員,但他們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包括入息及資產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以釐定他們批出新租約的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 當時房委會考慮到公屋應用以照顧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公屋住戶,理論上不再需要房委會以公帑照顧其住屋需要。 因此,房委會決定,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公屋住戶,不論其家庭入息或資產淨值水平為何,均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答 5.若住戶超出「富戶政策」下的入息及/或資產限額,房屋署會以書面通知有關住戶及向他們發出遷出通知書。 答 2.房委會於2016年10月檢視了「富戶政策」,並提出若公屋住戶的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出一個較現行規定(即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三倍、資產淨值超過公屋入息限額84倍)更高的水平,便須遷離公屋單位。 答:公屋申請由遞交表格開始,直到最後的配房程序,整個申請流程共有7個階段。
消息人士又稱,會根據建築署最新估算,簡約公屋的高層樓宇的平均單位造價,可由今年初估算的約65萬元下調至約59萬元。 原有的柴灣常安街/常平街和屯門第54區項目增加約440個單位,小欖樂安排項目單位數量減少約800個。 消息人士透露,改裝的5間空置或即將空置的校舍,可提供約600個單位,成本每個單位約為50萬元。
公屋戶主去世或遷出後,單位的租約可無條件地批予在單位內居住亦是認可成員的戶主配偶,配偶可無需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而申請成為該單位的新戶主。 申訴專員公署曾主動調查公屋機制,今年初發表報告亦指,租戶即使擁有私人業權仍可居於公屋單位,當局宜進行全面檢討。 公屋家人去世2025 以本港四人家庭為例,月入中位數不足4萬元,但繼承租住的住戶家庭入息限額卻逾7萬元,以此入息仍可繼續租住公屋,似乎遠離資助公屋是為幫助經濟上負擔不起租住私樓人士的原意。
申訴署公開一宗關於公屋調遷的投訴個案,指投訴人一家四口原居於某公屋單位,其間一名家庭成員在單位內突然身故,另一家庭成員因目睹經過而受情緒困擾,需接受治療,其後該家庭於2014年底申請同邨調遷。 公屋家人去世2025 公屋家人去世2025 梁耀忠表示,若要重新輪候一人單位或要排約5至6年以上,而陳太已經等候了7年,並不算「打尖」,房屋署應該酌情處理,例如給予較細小的一人單位,而非一發現不合乎資格便收回單位。 他表示會再與署方聯繫,期望安排雙方見面,亦會跟進事件,去信要求署方酌情處理。
公屋家人去世: 按揭提前還款不可不看詳解
問 公屋家人去世 公屋家人去世2025 23.如住戶總共有3名家庭成員,其中一位超過60歲,另一位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最後一位領取傷殘津貼,可否獲豁免於「富戶政策」? 參考「綠置居」項目景泰苑的平均售價註5,並採用上述方法計算,得出的資產限額為公屋入息限額的約91倍。 如物業的擁有形式 為聯權共有 ,俗稱為「長命契」,當聯權共有物業的其中一名業主去世,在生的聯名業主可把認可死亡證在土地註冊處註冊,以更新有關物業的土地登記冊。 由於所提交登記的文書只會在完全符合《土地註冊條例》及《土地註冊規例》的規定下,土地註冊處才會接納註冊。 因此大部分人士會尋求私人執業律師的協助,提交適當的文件及擬備註冊摘要表格並安排辦理註冊。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在2017 年2 月14 公屋家人去世2025 日的會議上,通過於2017 年4 公屋家人去世2025 月1 日起實施為現居於公屋的家庭申請者引入凍結時段的安排。
他批評署方的處理手法不理想,陳太已花了很長時間輪候,而且已簽文件,署方只予不合規矩為由拒絕與事主見面,且認為「無需再談」,做法冷漠。 房委會於 2007 年 公屋家人去世 3 月 30 日通過,由即日起,長者居民因入住安老院而刪除公屋戶籍後,將獲保證日後有需要時可重返公屋居住。 他續指,申請者可以申請原邨或原區安置公屋單位,但有關手續一般需要一年。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Uwants.com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一般來說,我們不會主動就戶主夫婦離婚後,要求任何一方遷出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