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何況,自回歸以後政府取消租住權保障,業主只要早一個月通知就可以收回出租單位,威脅到市民住屋的穩定性。 由上述定義看來,單論「可負擔」一項即可見香港市民的住屋權並未受到足夠保障。 「可負擔」的意思,就是房屋支出不會影響日常基本生活,近日有機構進行調查,就發現香港的房價是市民年入息中位數的 19 倍,位列全球最高,這多少都反映了樓價過高的問題嚴重,已經威脅到市民的基本生活。
- 此外,房委會已計劃於二○一七年十一月出版的「屋邨通訊」介紹經修訂的「富戶政策」的詳情,並會於二○一七年十月至十一月各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會議上,向委員和公屋住戶發放相關信息。
- 住戶如遇有特殊情況,例如社會或醫療因素,而難以繼續在現居單位居住,而邨內調遷又不能解決問題,可申請特別調遷往邨外另一個單位;住戶若因經濟困難而難以負擔現時租金,可申請遷往租金較便宜的其他屋邨單位。
- 元朗屏欣苑的單位數目佔整個「出售居屋單位2016」約91%。
- 均可提交證明文件,向所屬屋邨辦事處申請交回合適水平的租金。
- 舉例說,公屋家庭若努力工作賺錢,以致收入及資產超出規定,大不了被列為富戶、交雙倍租金,實際上仍享受着政府補貼福利;但若在「綠表買居屋」時面臨資產審查,令升級渠道受阻,部分人或許索性「躺平」,覺得沒必要努力,繼續住公屋就好。
報告提醒市民,切勿隨便點擊來歷不明的連結或附件,盡量在瀏覽器直接輸入網購平台網址。 富戶政策2025 今年GDP增長主要依靠中國經濟重啟後消費正常化,以及房地產企穩回升拉動。 而基建投資要比去年弱,預計全年增幅從去年的11.5%放緩至6%左右,同時出口壓力也很大,因此5%是比較務實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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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12.住戶所作出的強積金供款是否須要計算於個人的收入? 答 12.《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規定的強制性供款或《強積金條例》認可的職業退休計劃供款可從個人收入扣減。 持有(包括個人及/或與任何其他家庭成員合共持有)任何直接或透過附屬公司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司50%以上的股權。 須遷出公屋單位而有暫時住屋需要的住戶,可申請暫准居住證居住於該單位,為期不得超逾 12 個月。
如已成功入住公屋上樓,若果家庭狀況有變化,需要公屋加名、除名或者轉名,甚至因某些因素而調遷,這些情況有必要多了解。 【註2】 一至三人的小家庭,若其所有家庭成員均為 55 歲以上,其資產淨值限額與四人家的限額相同,即 3,100,000 富戶政策2025 元。 民主黨議員胡志偉則質疑,公屋富戶家庭資產超出限額不等於可負擔私人住宅單位,強制公屋富戶搬離單位亦可能引伸其他社會問題,要求當局審慎行事;委員之一、工聯會議員黃國健則不反對做法,但促房委會在執行上應考慮做得更圓滑、令富戶轉出去。 (四)行政長官已於其《施政報告》中表明政府會聚焦供應,在《長遠房屋策略》的基礎上,加大增加房屋單位方面的努力。 根據二○一七年九月底的數字,在二○一七/一八至二○二一/二二年度的五年期内,預計房委會和香港房屋協會(房協)的公營房屋總建屋量合共約為 個單位,當中包括約75 200個公屋單位和約25 100個資助出售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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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大廈類型原為居屋計劃而設計,後因提高公屋供應而改作公屋出租。 所有單位設有梗房,三房單位更設有主人套房連套廁,因此租金較高。 而舊十字型大廈本來是為出租公共房屋而設計,不過因居屋計劃反應熱烈才決定將絕大部份樓宇轉作居屋發售,祇有類似居屋版本的新田圍邨裕圍樓樓宇是維持出租之用。
到1980年代起,隨着社會進步,房委會於公共屋邨設有主題式花園和提供多項康體及兒童遊樂設施,供居民作休憩之用;著名的例子包括彩雲(一)邨、美林邨、蝴蝶邨、新翠邨及樂華(北)邨等。 由1987年開始,凡在公屋住滿10年的住戶,如家庭總收入超逾資助入息限額,須繳交雙倍租金,另加差餉。 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或未有在指定日期或之前交回填妥的申報表,或選擇不作出申報,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如入息下降的情況屬於永久性質,例如有家庭成員刪除戶籍、逝世等,或因增加家庭成員而致不超逾入息限額,住戶可申請立即繳交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或原有租金。 富戶政策 繳交雙倍或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的住戶,如日後家庭收入連續三個月下降至低於有關的資助入息限額,則可按情況申請繳交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或原有租金。 然而,倘在現行機制上針對每年數以萬計「綠表買居屋」個案引入資產審查,一來肯定增添行政成本,二來可能打擊公屋家庭「升呢」意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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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若家庭成員選擇分開申報,每位成員均須填寫其資產的詳細資料(而非只申報其資產淨值有否超逾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以便房屋署評估整個家庭的資產淨值水平有否超逾相關限額,但這階段仍無需提供證明文件。 富戶政策 富戶政策 若個別家庭成員未有在指定日期或之前交回填妥的申報表,有關住戶將被視作選擇不申報。 拒絕申報入息及/或資產淨值的住戶,需遷出所住的公屋單位。
富戶政策: 收緊公屋富戶政策 入息或資產超額要遷出
申報表內,所有單位住戶均填上月入金額,對於資產則作出簡單剔選申報(選擇「超逾」 / 富戶政策2025 「不超逾」),暫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 公屋「富戶政策」以入息及資產兩項準則,衡量住戶是否符合資格續住公屋。 2017 年 10 月,富戶政策收緊交還公屋條件,由單軌制改成雙軌制,即使住戶在港未持有物業,只要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逾限額,便須補繳租金,甚至遷出單位。 未住滿十年的住戶無須申報,但房屋署若接獲舉報並證實他們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不論其居住年期,仍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富戶政策: 香港公共屋邨
上述租戶住滿10年後須進行入息及資產申報,其後每2年再作申報,如家庭狀況有所改變,包括轉換戶主或增加18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不論其居住年期,亦須每2年進行入息及資產申報。 富戶政策2025 (點新聞資料圖) 立法會議員梁熙接受點新聞記者訪問時,同樣認為現行制度存在很大的漏洞。 他表示,情況違背現行的資助房屋政策,涉事者擁有價值數千萬元的豪宅,不單不應有資格買入居屋,甚至連公屋是否仍然可以享有亦是問題。 他認為事件值得當局重新檢討,否則難以向正輪候公屋多年,一直居於環境惡劣劏房的市民交代。 若住戶拒絕申報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填報家庭入息及/或申報其家庭資產水平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富戶政策: 房屋委員會為公共屋邨項目試行環保措施
1999年房委會正式推出「超級富戶政策」,要求家庭入息和資產均超出限額者,需遷出公屋單位。 富戶政策 如在香港並無擁住宅物業,住戶便須填報其家庭入息資料;以及申報其家庭總資產淨值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但暫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 富戶政策 若申報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無須填寫家庭入息資料及申報家庭資產水平。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過往推行的「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和「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一般統稱為「富戶政策」。
富戶政策: 香港即時
刪除家庭成員戶籍的原因繁多,在該約21 800宗個案當中,約13 500宗屬「已不在單位內居住的成員」類別、約7 300宗屬「已離世成員」類別,餘下原因包括入住安老院和已享有其他受資助的房屋等。 房委會於2017年收緊富戶政策前,如住戶超逾指定的入息限額,同時資產淨值超過入息限額的84倍,則需要在12個月內遷出單位。 不過鑑於公屋需求緊張,房委會於2017年10月收緊富戶政策,從以往的雙軌制轉為單軌制,即住戶倘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過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1987年起,公屋住戶若超出入息或資產限額,便要繳交雙倍租金;截至2019年,約26,400個公屋富戶需繳交額外租金。 (圖片來源:Getty)為了解決港人住屋需要,港府一邊努力增加公屋供應,一邊經常檢視公屋資源分配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