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鄰居分擔王家需要的土地,切出原本參加都更的土地給王家後,也會影響原容納大部分原住戶的建築規劃,負擔太過沉重。 文蔚樓 據文林苑的更新事業權利變換計畫書[125],建商分得約2,300坪、38個車位;地主分得約1,700坪、45個車位;王家分得5戶房屋、5個車位。 目前高雄等縣市為防止畸零地卡都更的『小魚吃大魚』的狀況,已經改變法規,規定協調1次後,如果協調失敗,就直接排除畸零地,發建照允許鄰地建築,不再限制鄰地[91][92]。 土地申請建築,兩個基本要求,一是土地大於可申請建築的面積,一是有臨3.5公尺寬的計劃道路以指定道路和建築基地交界的建築線。 2014年3月14日,經過長期抗爭與訴訟,反對戶王廣樹之子王耀德與樂揚建設進行和解談判後,自行拆除組合屋[11][12]。 5月28日,反對戶王廣樹在提起十次訴訟並敗訴,而面對建商求償5,300萬巨款賠償的訴訟壓力下[13],與建商樂揚建設達成和解,雙方簽字,樂揚建設同意撤銷所有訴訟。
- 我們瞭解王家各位是希望原地重建,現在要突破的問題點就是,你們面前一定要有建築線,建築線不是隨便指定就可以,當然你們說本來是有建築線,可是問題是當初在都市計畫變更的時候(應該指蓋捷運),這部分被徵收交通用地,原本房子的建築線就不存在。
- 如果當初是被「強劃進都更案」,可以行政訴願或行政訴訟要求退出。
- 第一個你們沒有辦法靠自己去原地重建,一定要別人割土地給你,再來就是深度不夠,所以這一塊可能要再更大一些,對於 36 戶的影響真的非常大。
- (三)關於實施者涉嫌呈報不實資訊,恐違反與北市府簽訂之都市更新切結書,臺北市政府應針對各計畫書圖內容不實之各項疑點進行逐點釐清。
- 後來「都市更新網」中的資料已被修正,其中「為政府節省」一欄已改為新臺幣0元[136]。
- 文蔚樓位於佐敦文蔚街2-24號,入伙日期由07/1965開始。
- 土地申請建築,兩個基本要求,一是土地大於可申請建築的面積,一是有臨3.5公尺寬的計劃道路以指定道路和建築基地交界的建築線。
但是如果拆除王家801號房屋佔用鄰地部分的三面牆,屋子變成危樓無法居住,而畸零地無法申請建照改建,如果王家不加入都更,恐變空地。 為了呼應對《都市更新條例》強制拆除條款是否違憲的疑慮,立法院於2012年4月22日完成連署[38],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憲法解釋案,但大法官於6月22日駁回立法院釋憲案,認為立法委員應該先提案修法,修法不成,再聲請釋憲[39]。 行政院也於11月7日提出《都市更新條例》修法草案,其中包括將由法院裁決是否拆除不同意戶房屋、以及提高都市更新提案和成案同意比例等修改[40]。 後續王家釋憲提都市更新3則條例違憲,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09號解釋,一條合憲,二條大法官未受理[41]。 市府在代為拆除作業後,雖然透過各種模式協助同意戶、不同意戶王家(以下簡稱王家)與實施者三方溝通協調超過二十次,但仍有少數不同意戶未達成共識。
文蔚樓: 文蔚樓附近的學校
樂揚建設和市政府的立場是,王家的土地是未臨建築線畸零地,依法必須被劃入都市更新範圍,王家的要求基本上是推翻已完成的合法程序,在沒有違法的情況下市政府也不能有做為[141]。 但是王家在前2個階段(概要和計劃)通過後才開始訴願訴訟,鄰居也不知道王家退出的意願,王家說明是在第三階段接到「權利變換」通知時,才發現被劃入都市更新範圍,所以之前無法出席會議提出反對。 市府請經王家同意人選的社會公正人士[28]組成的協商平台協商失敗後 [1],市府核准建商就沒有爭議的土地先行動工整理地基。 而媒體報導建商透露有1名王家人已簽下都更同意書,媒體報導王家王耀德先生證實看到另一戶王家的同意書及北市都發局官員昨證實已看到王家人簽署的都更同意書。
- 而王家在報導中控訴建商寄錯地址,比對王家提出的郵件回執上的地址,證實是王家人的戶籍地址且和王家訴訟狀上的地址一致,而且早在都更範圍申請前和都更案通過前,有收到權利變換的開會通知 。
- (一)關於同宗基地是否可排除士林王家之可行性疑慮,可透過王家簽署切結書,同意未來無法自成都市更新單元獲得解套,請北市府與實施者做慎重考量。
- [20]在台北士林萬華等地區這種待改善情況相當普遍,當地屋齡老舊的傳統街屋公寓並無電梯設備,無法滿足社區內許多長久居住於此高齡住戶對於無障礙設施的需求。
- 在2012年4月12日贊成都更住戶接受訪問時指證「王家一開始就知道要都更,而且協調過程中,還要求樓層的選擇權、車位選擇權,拆遷費、裝潢及裝修費」[77]。
- 在被建商都更前才重新整修好房子,是於不知情下被建商劃入都更範圍,直到被通知「權利變換」時才發現被樂揚建設劃入都市更新範圍。
文蔚樓位於佐敦文蔚街2-24號,入伙日期由07/1965開始。 文蔚樓有1座,提供408個單位,實用面積由370呎至880呎。 文蔚樓 本公司在此提供的資料僅作單位成交前狀況的參考,並不是為賣方/業主客戶發出或推銷個別單位,本公司並無採取任何步驟核實有關資料是否合乎實際情況。 若因錯漏而引致任何不便或損失,本公司及中原網頁概不負責。 本頁顯示的樓盤說明和相關信息均由地產代理或業主或第三方提供的樓盤資料。
文蔚樓: 文蔚樓 中層 7室(17號) 3房
在被建商都更前才重新整修好房子,是於不知情下被建商劃入都更範圍,直到被通知「權利變換」時才發現被樂揚建設劃入都市更新範圍。 建商最終以「維護多數都更辦理戶」為由,向臺北市政府申請拆除並獲准。 希望內政部主持公道,已經口頭告知建商退出,不懂法律,不知道要用信函告訴政府不參加,在心不甘情不願下被強迫以都更法參與合建。 建商沒有將王家退出意願呈報,造成都更處誤判,有陷都更處不義。 被逼迫回復政府發函的權利變換條件是在不得已情況下,希望以價逼退:希望不參加合建;提選樓選房選車位;領現金 1.8 文蔚樓 億。
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則提出,文林苑案所增進的公共利益除了協助開闢計畫道路外,還包括了改善地區性消防機能、外部環境改善、安置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與促進了所有權人的共同利益[93]。 文林苑都市更新案附近區域,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道路彎曲狹小,足以妨害公共運輸或公共安全,而被北市府在2002 年公告劃定更新地區(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六條第二款)。 [20]在台北士林萬華等地區這種待改善情況相當普遍,當地屋齡老舊的傳統街屋公寓並無電梯設備,無法滿足社區內許多長久居住於此高齡住戶對於無障礙設施的需求。 排除王家,除了都更案重來又要耗費多年,而規劃擴大王家土地深度和築路的土地,王家在社運團體的支持下堅持原地重建但不願面對討論。
文蔚樓: 文蔚樓成交記錄 *數據來自土地註冊處
所以第一個你們前面要有道路,後面還要協調不管是 797、798 或 799 地號,至少要協調他們要割一塊給你,這麼大一塊,而且可能還要往後退,因為前面路權還要取得,現在這條路有一部分是國有財產署的土地,而且已經納入更新範圍,這目前還不知道怎麼取得,所以問題點是在這裡。 文蔚樓2025 第一個你們沒有辦法靠自己去原地重建,一定要別人割土地給你,再來就是深度不夠,所以這一塊可能要再更大一些,對於 36 戶的影響真的非常大。 在2012年4月12日贊成都更住戶接受訪問時指證「王家一開始就知道要都更,而且協調過程中,還要求樓層的選擇權、車位選擇權,拆遷費、裝潢及裝修費」[77]。 後續在媒體上的資料,也呈現王家在都更申請期間不是不知情不能反對,在2012年4月15日的2100週末開講節目中,王家人回應主持人,在都更申請期間,建商有不斷的找王家,王家有和建商私下談價,也曾收到都更資料將資料丟棄[64]。 文蔚樓2025 王家聲稱沒出席公聽會,參加簽名是假冒的,而同意戶也提出王家人參加公聽會的照片[78]。 而王家在報導中控訴建商寄錯地址,比對王家提出的郵件回執上的地址,證實是王家人的戶籍地址且和王家訴訟狀上的地址一致,而且早在都更範圍申請前和都更案通過前,有收到權利變換的開會通知 。
因此,市政府派副市長張金鶚於2013年4月1日邀集了學者、估價師、律師、建築師等各界專業公正人士組成第三方協商小組,以期能提供同意戶、王家、實施者之溝通平台。 文蔚樓2025 協商小組透過聽取同意戶、王家與實施者之意見,在平衡各方權益的考量下,提出專業評估報告加以溝通說服,期望能促使更新案儘快達成協議圓滿落幕,同時避免法院強制執行,使社會成本最小化,並提供未來協商操作之模式[1]。 強拆後,台北市政府行文內政部希望由上級主管機關申請釋憲[100],不過內政部營建署認為都更條例有修法空間但不違憲。 且表示由不認為違憲者提出釋憲聲請,於法理不符[101]。
文蔚樓: 同意戶的說法
在文林苑大樓都市更新案(事業計劃)通過後,王家開始向臺北市政府和內政部提出「權利價值異議」和「不服都更行政處分」2項訴願但被駁回。 文蔚樓2025 後來於2009年,王廣樹等人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對臺北市政府提出告訴,以未被通知出席都市更新公聽會、有數戶被排除於核准都市更新範圍等理由,認為臺北市政府違法核准都更案。 根據台北市地籍圖和經法院判決,王家兩筆土地完全未臨建築線。 [84]:地號801東側臨接的是作為捷運淡水線路線設施的「交通用地」,而不是可以指定建築線的道路用地;地號803東側則是國有財產局所持有的土地(地號804)。 事實上,王家誤解法規,並只引用法規的一部分而略去法規的全文,王家土地是無法獨立申請建照的畸零地,只能和鄰地合併才能申請建築,若不參與都更,王家將來根本無法改建;建於民國62年的老房子,因為沒有臨建築線依照建築法規定根本不能提出建築執照申請,王家土地將成荒地。
文蔚樓: 文蔚樓附近屋苑
這也是更新單元範圍審查過程中,都市發展局為了避免王家被排除在更新單元範圍外將造成後續無法自行改建的權利受損情形,所以依照法規,才必須將王家兩筆土地納入本案更新單元內,這是主動維護民眾權益的依法行政措施。 而郭元益大樓與其他四戶一開始就被排除的當地住戶,即因本身臨接建築線,即使不參與都更,日後仍可自行改建,所以在經郭元益和四戶地主動提退出後,經過法定協商流程後劃出都更範圍,合法排除。 文蔚樓2025 從都更申請過程來看,文林苑都更案是當地居民在市府公告的都更區域內發起的都更案,所以王家不參與都更,在第一個階段當地居民申請都更(事業概要)和都更範圍時,就可要求排除在都更範圍外,並留下不參與都更的正式記錄(公聽會的會議記錄和寄發不參加的存證信函給都更處和申請都更範圍者)。 文蔚樓 第二,在都更概要通過後,建商擔任實施者規劃都更事業計劃,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規定,若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則應取得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2/3,及其持有土地及合法建物面積3/4的同意,實施者(建商)才能申請事業計劃審核。
文蔚樓: 註冊日期 單位地址 面積 成交價 呎價
至於台北市政府若基於地方執行機關認為法律有違憲之虞並依程序報請中央釋憲,內政部將配合協助層轉[102]。 但法條有無違憲,應尊重憲政體制交由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並不是內政部說了算[103]。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中地方機關有權聲請釋憲的相關規定[104],對照台北市政府只行文上級機關,自己卻不釋憲的行政作為,不論事前或事後皆受到輿論的不斷批評[105]。 北市府都市更新處處長林崇傑表示,由於內政部是都市更新的主管機關,也是法令提案機關,且都市更新是全國一致事項,才會建議內政部聲請釋憲[106][106][107][108][109][110][111]。 文蔚樓2025 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爭議是一項發生於臺灣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士林橋、前街及後街一帶的都市更新爭議[2]。 文蔚樓 事件始於王家不同意所擁有的兩塊土地和建物,包含在臺北市政府核定的都市更新範圍內,經由樂揚建設擔任實施者規劃都市更新事業計劃興建「文林苑」住宅大樓。
文蔚樓: 王家地主拆組合屋
對於王家房屋土地皆合法取得的說法,根據地籍資料和後續王家申請鑒界的結果,王家801地號土地於更新前越界佔用他人4筆地號,為違法增建之建築物,而803地號亦佔用國有土地建築地上物,國有財產局說明從未出租,並非如王家聲稱的向水利局承租。 文蔚樓 而803地鑑界的結果證明803地完全被參加都更的鄰地包圍。 文蔚樓 [53][54][55]一個疑問是如果王家堅決不加入都更,應該會把越界佔用的鄰居的土地還回去讓鄰居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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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間說建商劃地是沒有根據的,本案都市更新單元範圍是依據當地住戶申請而劃設,時間上也早於建商參與此案的時間。 另外,依照住戶意願及法規規定要件申請確認更新單元範圍的程序中,盡可能排除無參與意願的住戶,可說是每一件都更案都必須辦理的基本程序,一方面是尊重住戶不參加的權利,另一方面也是使更新案更容易通過,指控這是建商的技術性操作也是不對的。 2006年樂揚建設拜訪時,由於屋況並無老舊窳陋之問題,當年6月甫自行整建完畢,而表示拒絕參與。 樂揚建設屢次拜訪,並於2006年6月6日提出「部分集合住宅、王家兩戶重建為雙併透天」之替代方案,王家認為並無需要,雙方無法取得共識,此一意願調查記錄並未獲實施者樂揚建設登載。
文蔚樓: 資料來源
希望都更範圍擴大為文林路、前街、後街、鐵路邊,並請建商拿 5 億元來收購王家土地。 (一)關於同宗基地是否可排除士林王家之可行性疑慮,可透過王家簽署切結書,同意未來無法自成都市更新單元獲得解套,請北市府與實施者做慎重考量。 此宗基地未開闢計畫道路之現況,應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53條,請北市府釐清並協調實施者,確保當地住戶、未來新入住戶之交通安全與消防安全。 (三)關於實施者涉嫌呈報不實資訊,恐違反與北市府簽訂之都市更新切結書,臺北市政府應針對各計畫書圖內容不實之各項疑點進行逐點釐清。 事實上,王家801地號土地於更新前早已蓋滿自己的土地外,越界占用他人4筆地號,且皆非合法建物,為違法增建之建築物,而803地號亦占用公有土地建築地上物。 如鄰居要回自己被佔的土地,王家的違建被拆,也會因為畸零地無法申請建照而無法重建。
文蔚樓: 協商結果
Karen開心地說《莫后光年》展覽年初時就開始籌備,自己也用了許多「念力」希望能夠到台北舉行,因為台灣「實在帶來很多很多回憶」。 文蔚樓 文蔚樓2025 其中,讓Karen印象最深刻的便是獲得金曲獎,以及1998年在大安森林公園舉辦的第一場個人演唱會。 Karen現場也戴上編號186的agnès b.聯名手鍊,代表著她獲得金曲獎的日期6月18日。
文蔚樓: 拆除前最後協調
油尖旺區的佐敦@中原樓市片區,區內共14,935個私人住宅單位,涉及人口共49,800人。 主要街道包括上海街(佐敦段)、佐敦道(佐敦段)、廟街(佐敦段)、彌敦道(佐敦段)、廣東道(佐敦段)、炮台街(佐敦段)、新填地街(佐敦段)。 文蔚樓 另外,區內主要屋苑包括 富裕臺,康源閣,統一大廈,嘉文花園,百安大廈。 區內家庭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為HK$ 18,250,年齡中位數為 42.7歲。
文蔚樓: 文蔚樓 位置地圖
有人認為已搬遷之地主不可強納王家土地進行更新單元範圍,已搬遷之同意都更地主欲進行更新重建,就該依畸零地使用規則的法規,[94]割出保留地供王家畸零地未來重建時利用,但立場轉換,王家地主何嘗不是強制他人退讓土地供其未來建築利用? 都市土地相互依存互有義務,實在難以認定被強制或是強制他人,因此,不論已搬遷戶或是王家宜就雙方立場各退一步,共商解決方案。 蔡志揚律師(王家最高行政法院的律師,協商平台成員)的意見: [1] 我們瞭解王家各位是希望原地重建,現在要突破的問題點就是,你們面前一定要有建築線,建築線不是隨便指定就可以,當然你們說本來是有建築線,可是問題是當初在都市計畫變更的時候(應該指蓋捷運),這部分被徵收交通用地,原本房子的建築線就不存在。 當然依照都市計畫是可以還有指定的方法,但是問題要指定的話,還是要符合法令的規定,法令的規定就是建築線在你前面要有一條路,讓基地可以出入,且路的寬度一定要夠。 所以變成說你們其實要想辦法協調換地,這邊才會有一個 3.5米的道路出來,而且還不只前面要有道路,後面你們深度也是不夠的,平均深度要 15公尺。
文蔚樓: 臺北市政府協商平台
提到即將到來的聖誕節,Karen也準備要好好放個假,「今年已經工作了一整年,很乖、很努力!所以Christmas會跟老公回德國,稍微放個假期。」同時,Karen也表示希望能盡快再回到台灣與紛絲見面。 方案七為維持原計畫的情況下,結合方案四(分配位置協議交換)、方案五(增設紀念文林苑事件公共藝術)、方案六(設置都更公益協商基金)的綜合型方案。 2012年4月22日,立法院中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與國民黨立委呂學樟先後分別完成連署,提出釋憲案[38]。 但大法官於6月22日駁回立法院釋憲案,認為立法委員應該先提案修法,修法不成,再聲請釋憲[39](就是所謂「修法未果」的要件)。 文蔚樓2025 文蔚樓 文蔚樓2025 藉此機會ELLE也專訪到Karen,請天后分享睽違四年再到台灣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