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般規則,授予書的申請應該由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提出。 不過,如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去世或放棄獲得授予書的權利,則享有較低優先權的人士仍然有權獲得授予書,但必須向遺產承辦處提交有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死亡或放棄權利的證據。 根據 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高等法院獲授發出授予書的權力。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負責行使該權力和處理所有無爭議的申請,並在司法機構內設立遺產承辦處,以協助他執行工作。
- 至於孫輩、媳婦女婿是沒有繼承權的,若有心想留財產給他們,有哪些方式可解套?
- 要確定是否有人已就死者的遺產提出申請及/或取得授予書,你可以前來遺產承辦處進行電腦紀錄搜查(鍵入死者的姓名或前綴簡稱為“HCAG”或“HCCV”的遺產承辦處檔案編號)。
- 當老公走了,就會啟動兩個與財產有關的程序,首先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除非夫妻有另外約定其它的財產制度,否則配偶可以優先要求分配夫妻財產,再來跟繼承人分配遺產。
- 死者去世時如果以香港為居籍,則應以香港法律作為確定遺產管理人優先順序的依據。
- 儘管聯名擁有財產的一名聯名物主在逝世後,其權益會轉往其他尚存物主,該聯名擁有財產仍須繳付有關遺產税。
如果遺產符合上文第3.3段所述情況,你可以向遺產管理官申請,請他協助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從而申請發還你所支付的殯殮費用。 如果你急需用錢以支付殯殮費或提供生活費給死者生前所供養的人,或遺產全部只包含金錢而數額又不超過50,000元,你亦應依照民政事務總署所印發的有關小冊子內的程序尋求協助。 條例賦權民政事務局局長向遺產受益人提供一系列的支援服務。 新支援服務的目的是保障在 2006 年 2 月 11 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遺產受益人的權益。 雖然許多民眾來諮詢時常表明去世的親人名下沒有財產,或是負債大於資產,但我還是建議去國稅局查查看死者財產情況(即第2步),說不定會有意外的收穫。 首先,這個步驟不一定要做,只有需要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即陳報遺產清冊)的人才需要進行此步驟。
遺產繼承表: 1 遺產承辦處的辦公時間是甚麼?
在國稅局可以確定死者的財產狀況,以此作為申報遺產稅之依據。 建議可以同時申請「金融遺產」資料,包含存款、投資理財帳戶、股票、票券、期貨、壽險保單、基金等,同樣的債務、貸款、信用卡欠款等,皆可以同步清查。 此外,如死者的其中一個或兩個父母都在生,死者的兄弟姊妹便不能分得遺產。
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稅務局的遺產稅署可協助你核實遺產的情況。 遺產繼承表2025 遺產繼承表 但是,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你作為授予書申請人便有責任向有關當局檢查及索取遺產的詳情,以及填寫指明表格N4.1。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19條規定了可提出申請授予書的人士的優先次序。 不過,要解答上述問題,還是要對規則中的一些專門名詞有所理解,以及對有關的遺囑加以詮釋。 你如果有任何疑問,應該考慮徵詢獨立的法律意見。
遺產繼承表: 財產繼承,配偶、子女、媳婦女婿怎麼分?一張表看懂法律繼承順位
上市櫃公司近期陸續公布股利政策,民眾若遇到親人接連離世,而有連續繼承股票情況,要留意遺產稅計算方式。 台北國稅局表示,親人生前繼承股票獲配股利、股息,尚未在前次繼承時繳過遺產稅,仍應列入遺產總額申報。 1.死亡證明書2.被繼承人戶口名簿3.被繼承人及其配偶身分證(須配合換證之配偶身分證相片1張)4.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貼心提醒:請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證明。 對方如果立遺囑把遺產給外人,或是獨厚某一人而侵犯到您的繼承權益,建議您先尋求專業律師諮詢了解案情,了解立遺囑的過程是否有重大瑕疵、偽造的可能、或是有侵犯到您的本身的繼承權。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第1項前項規定,納稅義務繼承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起的6個月期限內,必須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 如果繼承人不配合辦理遺產繼承或超過期限內辦理,每超過1個月,就需要繳交1倍以上的罰鍰,甚至最高到20倍都有可能。 如果死者居籍地的法院並沒有在死者居籍地向任何人發出過遺產管理書,則在香港法院申請遺產管理書的申請人需要提交一份由死者居籍地的律師出具的遺產繼承法律誓章(即以誓章形式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說明根據死者居籍地的法律誰是有權管理死者遺產的人。 這是因為,根據香港的法律沖突法的規則,遺產管理人的順序,在無遺囑的情況下,適用死者去世時居籍地的法律。 死者去世時如果以香港為居籍,則應以香港法律作為確定遺產管理人優先順序的依據。
遺產繼承表: 第八部分 申請授予書應該注意甚麼?
在此情況下,在香港法院申請遺產管理書的申請人需要提供一份死者居籍地法院發出的遺產管理書的法庭蓋印核證副本作為證據。 終於快要完成遺產繼承的步驟啦,最後是將不動產遺產辦理繼承過戶,房屋土地等將會登記於繼承人名下。 而繼承登記有「一般繼承登記」、「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分割繼承登記」、「遺囑繼承登記」4種,提醒大家,只有「分割繼承登記」需要印鑑證明喔。
遺產繼承表: 第十三部分 認證
二、與第1138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2分之1。 三、與第1138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3分之2。 遺產繼承表2025 四、無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7.共有人相同的數宗土地得請求合併分割:共有人相同的「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民法》第824條第5項),不問各共有人的應有部分是否相同,也不問土地是否相鄰,只需要「共有人相同的數筆不動產」,就可「合併分割」。 遺產在登記為公同共有之後,如果日後繼承人之間對於遺產的分配有想法,可以另外再做「遺產協議分割」或是「共有物型態變更」的登記,不需要再另外做移轉,即可分割遺產。
遺產繼承表: 遺產繼承Q&A
我們建議你仔細閱讀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發出的《指明表格使用指引》。 (1)遺產申報誓章( IRED 表格第 1 號) ;(2)遺產簡易呈報表( IRED 表格第 63A 號) ;(3)遺產呈報表( IRED 遺產繼承表2025 表格第 12 號)。 如在死者去世後超逾 12 個月仍未遞交誓章 / 遺產呈報表,本局則會按適用的税率徵收雙倍遺產税。
遺產繼承表: 遺產繼承的流程要怎麼跑?
如果未曾辦理過印鑑證明,初次辦理只能本人親自申請。 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卑親屬(包括被繼承人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根據民法第1139條規定,以親等近者為先)。 如果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後裔、父母、有血緣關係(同父母)的兄弟姊妹、或上述兄弟姊妹的後裔,那麼在生的丈夫或妻子,便有權取得死者的剩餘遺產(即在扣除死者的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餘的全部產業)。 如果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後裔、父母、有血緣關係(同父母)的兄弟姊妹、或上述兄弟姊妹的後裔,那麽在生的丈夫或妻子,便有權取得死者的剩馀遺產(即在扣除死者的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馀的全部產業)。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人之間可能會不知道如何分配遺產,可能會以「誰比較孝順就拿比較多」的觀念來分;但是民法上的「應繼分」有明確指出,如果沒有遺囑,每位繼承人分配遺產時,還是需要按照應繼分比例分配,讓繼承人拿到該拿的錢。
遺產繼承表: 4 申請應該由誰提出?
只要前面順序的人活著並繼承,後面順序的人就沒得分,只有當前面的人也過世或拋棄繼承時,後面的人才有機會。 關於領養子女之問題,任何人如是根據合法的領養程序而被他人領養,他們與領養人的親生子女擁有同等法律地位。 換句話說,他們須被視為領養人的子女,而非任何其他人的子女。 你可以把意見郵寄給司法機構政務長;地址是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地下。 另外,你必須申請及呈交資產及負債清單(包括額外清單)和遺囑(如有)的核證本和繳付217元(145元為法院費用,72元為謄寫費用)。
遺產繼承表: 繼承
你必須為外地公文的原件取得認證,而不是在其翻譯本上進行認證。 因此,你須首先為公文的原件取得認證,然後如有需要,才安排把取得認證的外地公文翻譯成中文或英文。 如引起爭議的財產價值不超逾 $200,000 ,上訴須在地方法院進行。 繳付税款或就所徵收的税款遞交保證金是上訴的一項條件。 遺產税署署長有權延遲繳税日期,而聆訊上訴的高等法院或地方法院亦可以上訴人的經濟困難為理由,豁免繳付遺產税款作為上訴的條件。
遺產繼承表: 單身、頂客族沒有子女 遺產怎麼辦?
國稅局回應,生前繼承股票所配股利、股息應列入遺產、申報遺產稅。 首先可區分為「有寫遺囑」或是「沒寫遺囑」的兩種情況來討論。 遺產繼承表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主任律師彭郁欣談到,要主張「借名登記」的官司,得有足夠的證據,否則很難打,更何況,「借名者」的甲已死亡,女兒們要舉證,恐難上加難,但由此一女兒告媽媽的情況也凸顯了,「偏心」所導致的人倫悲劇之上演。
遺產繼承表: 香港遺產繼承順位 – 香港遺產繼承法律知識
在上述的 1,0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馀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給死者的父母。 死者所有的個人生活物品; 剩馀遺產中的500,000元。 在上述的 5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馀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遺產繼承表: 只要是家人就有繼承權?一張圖秒懂民法「繼承順位」!
如果按照「應繼分」去做分配,由於是法定的比例,因此不需要另外為「遺產分割協議」,僅需全體繼承人共同申請即可。 第二種就是比較不幸的狀況「代位繼承」:被繼承之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於繼承前死亡或是喪失繼承權的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就又可代為繼承。 扣除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500萬後,剩下的由配偶跟第一順位繼承人之人數加總後平分。
遺產繼承表: 3 遺產管理官管理的遺產如有無人申領的餘額,會怎樣處理?
關於繼承的相關問題,如財產繼承有哪些、繼承順位 怎麼看、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及限定繼承等內容,律師 都將於這篇與你解答。 “知會備忘法律程序”是關於死者遺產的《知會備忘》於遺產承辦處登記時展開的。 請注意:“知會備忘法律程序”本身在性質上是具“爭議性”的,很可能就是“訴訟”的開始。
如果死者對外有欠債,要辦理什麼會對繼承人比較安全? 透過專業人士的協助,您可以避免發生繼承了之後反而發生問題。 遺產繼承表2025 這是因為,香港的法院並不了解和熟悉外地法律,如果在死者居籍地的法院已經就死者在居籍地遺產發出過遺產管理書,並委任某人作為遺產管理人,則香港的法院可以依賴死者居籍地法院的判定,以此為依據認定該人是根據死者居籍地的法律有關管理死者遺產的人事。
遺產繼承表: (三) 繼承順位媳婦在哪裡?
另外,個人申請人亦不得由任何以其顧問身分或看似以其顧問身分行事的人陪同提出申請。 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在遺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在沒有遺囑執行人能夠或願意履行職責(不管任何原因)的情況下,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 遺產繼承表 在本署已確定遺產的總額(包括死者本人名下遺產、聯名物業、餽贈等),會向申請人或須繳税人士發出評税證明書通知有關遺產税及利息結餘。
實務上,曾有幾位女兒說要告媽媽,主張媽媽的一些財產是屬於老爸生前「借名登記」,應返還到被繼承人(老爸死亡)的「應課遺產」中,關鍵點也在於這個媽媽極度偏愛唯一的兒子,擔心媽媽未來將其名下的財產都生前移轉給兒子。 如果發現自己本該繼承的財產,被第三方過其他繼承人侵害或是佔有,在繼承開始15年內可依民法第 遺產繼承表 767 條要求返還! 而且如果對方有盜領存款或偽造文書的行為,可能還涉及偽造文書或侵占罪等問題… 順位繼承人在辦理拋棄繼承時,要用存證信函通知後續順位繼承人,讓他們決定是否也要拋棄(但如果所有順位繼承人決定一起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那就不用另外寄存證信函)。 以孫子角度來舉例:如果爸爸早就過世,現在爺爺或奶奶過世,孫子就可以代位繼承爺奶的部分財產;但如果是爸爸跟爺爺或奶奶同時過世,那麼孫子只能繼承爸爸遺產(跟媽媽一起均分),但爺爺奶奶那邊就沒得分了。
遺產繼承表: 遺產要怎麼辦理繼承…順序是什麼?律師曝「4個時效」必須注意
配偶vs.第四順位:扣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200萬後,剩下的配偶先得2/3,也就是800萬,剩餘400萬再平均分給第四順位繼承人,比如兄弟2人各得200萬;如果配偶不在世,第四順位繼承人依人數自行平分那2,400萬。 配偶vs.第二順位:扣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200萬後,剩下的配偶先得一半600萬,另一半600萬再平均分給第二順位繼承人,比如父母各得300萬;如果配偶不在世,第二順位繼承人依人數自行平分2,400萬。 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如果被繼承人是被收養的,過世時這段收養關係還在,那養父母就是第二順位,生父母反而沒有繼承權)。 法律並無限制授予書的申請須於死者去世後何時提出,所以理論上死者去世後任何時間你都可以申請授予書。 但是,你應在相關指明表格上向法院解釋為何延遲提出申請。
雖然目前限定繼承不需要辦理,但還是有許多地方需要注意,因為魔鬼藏在細節裡,小心「不用辦理」的甜頭會讓自己不小心踩了大雷。 目前民法已修改為全面限定繼承,有就是說,當債務大於繼承的財產時,最高只要償還繼承的財產總額即可,多於未還完的債務便不用負擔。 簡言之,如果財產200萬債務400萬,那還200萬即可。 如果今天沒有繼承到資產,只有債務時也別擔心,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可以保護你! 遺產繼承表2025 拋棄繼承如字面意思便是放棄繼承、拋棄繼承順位,主要發生在債務較多的情況。
(2) 如果遺下配偶及後嗣,則其配偶先取得遺產中HK$500,000的權益,而餘下部份分為兩份,一份由其配偶取得,餘下一份由其子女平均分配。 限定繼承有一個十分重要的流程,那就是陳報遺產清冊。 根據民法第1156條所述,繼承人在限定繼承時效所述的3個月內,而在這3個月的時間內,繼承人可以聲請法院延長時間。
首先需要帶大家破解的迷思是:在法律上並不是所有的家庭成員都會當然擁有繼承權! 在共有的情形下,不僅法律關係複雜,而且管理及處分時也容易發生困難,有降低不動產經濟效益的問題,因此立法政策上鼓勵「共有關係的消滅」,各共有人原則上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的不動產。 而協議分割繼承必須由「全體繼承人」訂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協議各自繼承的範圍,然後憑「遺產分割協議書」向地政機關申請分割繼承。 如果發現自己明明有繼承權,卻被其他繼承人排除在外,那在事實發生的10年內,或是發現自己其實有繼承權的2年內,可以都可以依民法第 1146 條規定提起民事訴訟,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向法院提出訴訟,一旦超過時效權力就會消失,沒任何救濟方式。 而各類文件、表格都必須自行到申請處去領或上網列印,比如要房屋土地就要跑地政事務所、稅務問題要跑國稅局等等。
遺產繼承表: (二) 繼承順位孫子在哪裡?
遺產承辦處一向儘可能即時回覆公眾人士的查詢,如本處無法即時答覆,則會在收到來信後10天內給予臨時回覆,以及30天內再給予詳盡的回覆。 相關費用(如有)繳交後,完成修改通常需時大約4至8個星期。 不過,如果司法常務官提出提問(包括之前沒有發現額外資產及負債的原因,將擔保人的擔保加額或修改支持誓章的要求等),處理時間將會較長。
爆料者指出,鄭欣宜之所以臨時不願意出席活動,是因為她「戀愛腦」上身,剛好在頒獎典禮當天,鄭欣宜疑似與大3歲的花店男友Derek鬧分手,因此情緒低落,不肯上工外還鬧失聯2個月,公司一氣之下將她「雪藏」當做處罰。 專辦企業信用融資貸款 ,協助企業資金活絡,乎你週轉免煩惱,手續簡便、核貸快速,協助各位企業老闆、老闆娘在日常營業過程中,快速取得一筆營運資金。 (1)該人並非為須繳税的人士;(2)該人不同意任何財產的估值;或(3)該人不同意徵收税款的税率或款額。 遺產繼承表 請注意,本局一概不接納以散頁形式遞交的誓章或呈報表,除非表格的每一頁均由宣誓 / 確認人及監誓員簽署。 著作權主要保障權利所有人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但《著作權法》亦有規定,若是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他人著作,可以例外不需獲得權利所有人的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