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輕微僭建為例,部分銀行會要求估價公司提供報告,計算還原工程的費用,再要求借款人簽署文件,同意承擔因僭建物而衍生的所有責任,包括業主保證支付維修開支、還原僭建。 根據申報計劃已申報的僭建物,業主須每5年委任合資格人士(T2職級的適任技術人員/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專業工程師,視乎何者合適而定),就有關構築物進行安全檢驗,並證明安全。 自1961年1月1日起,在地契條款內沒有高度及層數限制的私人屋地上,進行不符合《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所訂豁免規定的重建、改建或加建工程,而該工程又未按《建築物條例》取得批准。 2011年香港樓宇僭建風波是發生於2011年5月的香港,多個知名人物被揭發於他們的住所有僭建物,而涉嫌違反法律。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認為政府高官接連捲入僭建事件,不但反映高官的政治意識不足,更反映高官個人操守有問題,富有卻貪小便宜,明知有政治後果卻心存僥倖[1]。
- 《大公報》於上月中獨家揭發張達明位於九龍露明道嘉樂閣低層單位的露台,有六扇窗圍封,有別於樓上、樓下的開揚露台。
- 2月16日多间报章头版继续跟进此次风波,更出动多部吊臂车从高空拍摄唐宅内情况。
- 下午屋宇署人员进入约道5号及7号视察,晚上唐英年及其太太郭妤浅召开记者招待会,承认由其妻名下之约道7号内拥有僭建地库,并指违规地库是2007年取得入伙纸后动工,是太太郭妤浅的主意,但自己会一力承担所有后果。
- 另外,記者又發現Google Map實景街照的黎宅照片,露台的玻璃構築物與《大公報》現場拍攝的狀況不同。
- 但據2014年8月28日廉署入黎宅帶走黎智英的多張新聞照片,及《大公報》記者於2014年10月8日拍攝的黎智英大宅照片,都可見到該大宅露台已有玻璃構築物,且與《大公報》本月初所拍攝的一模一樣。
- 大宅有地下及一樓兩層,《大公報》記者發現疑僭建的露台玻璃構築物位於大宅一樓,對正正門嘉道理道,非常顯眼。
- 中國最先出現露臺的時代是宋朝時期,多由石頭或枋木建成,用於演出戲曲,故此,此種露臺規模非常大,高達丈餘,與舞臺同義,故亦衍生有「露臺子弟」一詞,形容非官方的演員。
香港一众从政人仕(包括在电台丶报刊「发声」人仕),讲问题时大大声,一到实际解决方法只会问政府,亦不去想广大的既得利益者如何处理。 市民在通过检核後可保留在有关制度生效前已建造但并未获得屋宇署批准图则(即僭建)的家居小型装置,包括冷气机支架丶晾衣架和小型檐篷。 露臺僭建2025 已通过检核的订明建筑物或建筑工程,除非其状况变得危险,否则屋宇署不会采取饬令清拆的执法行动。 《大公報》於上月中獨家揭發張達明位於九龍露明道嘉樂閣低層單位的露台,有六扇窗圍封,有別於樓上、樓下的開揚露台。
露臺僭建: 露台详细解释
同日,香港网民就该事件创造了一系列恶搞图片及电影海报二次创作以嘲讽唐英年,并将该事件称为“唐生大地震”[272],不足48小时间吸引了网民制作过百张作品。 2月15日下午出版之爽報晚報以頭版報導,稱取得一份約道7號地庫嚴重僭建之圖則草圖,指僭建地庫面積逾2,400平方呎(220平方米),比大宅面積更大,更擁有酒窖、品酒室、多用途影院、日式浴堂等設施[69]。 2月16日多間報章頭版繼續跟進此次風波,更出動多部吊臂車從高空拍攝唐宅內情況。 下午屋宇署人員進入約道5號及7號視察,晚上唐英年及其太太郭妤淺召開記者招待會,承認由其妻名下之約道7號內擁有僭建地庫,並指違規地庫是2007年取得入伙紙後動工,是太太郭妤淺的主意,但自己會一力承擔所有後果。 及後他多次以「違規就是違規」為由,拒絕回應記者有關僭建地庫之大小,以及是否如報道所指擁有酒窖及日式澡堂等設施。
當時本報將拍攝張宅的相片給予建築師學會副會長何文堯評論,他專業判斷露台以玻璃窗圍封「明顯是僭建」。 2012年6月22日,屋宇署指出裕熙園4、5號屋僭建多達6處,包括雜物房、車位上蓋和一個200呎的地庫等,實用面積共約500呎。 梁解釋僭建物在購入大宅前已存在,並不知道此等是僭建物,堅持自己只是疏忽,並無隱瞞及不涉誠信問題。 2012年6月29日,梁宅發展商劉耀柱接受香港商業電台訪問,承認修建地下室和大閘,同時不肯正面回答有否僭建木花棚:「如果我答有,我騙你」[6][7]。
露臺僭建: 「露台」和「外廊」
只顧炮轟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張達明寬己嚴人,七年以來心存僥幸,月前張回覆記者時稱「屋宇署從來無要求過拆(露台鋁窗)。」並稱2010年購入時沒有看單位的核准圖則,買入時露台已被窗圍封,不知露台不能圍封。 在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辯論中,梁振英批評唐英年:「你的僭建問題,不是單純的僭建問題,而是公開地向市民撒谎,隱瞞你的僭建問題,直到有傳媒圖文並茂地刊登,你才出来老老實實承認,你隱瞞僭建这个事實。」[69][70]。 事實證明梁振英指責唐英年的同時,自己亦犯了同樣的錯誤,但是在選舉之時卻隻字不提。 露臺僭建 現代的露臺,成為常規建築物之一,是室內和室外的交匯點,周遭風景的襯托下,圍繞與室內截然不同的氣氛,是為家居美化的部分,理想的露臺可以把生活質素提高[8]。 都市人通常喜在露臺上擺放傢私,居高觀景,享受大自然,而不用遠行他方,寫意悠然,盡情休憩。
- 此外,露臺具有宗教意義,往往教區的主教堂都有露臺,宗教儀式進行時,露臺會以聖人肖像或雕像裝飾,而在教宗選舉新當選的天主教教皇,會第一時間到聖伯多祿大殿露臺說出祝福語「羅馬城及世界(拉丁語:urbi et orbi)」,並接受教徒祝賀[7]。
- 2月16日多间报章头版继续跟进此次风波[263][264][265],更出动多部吊臂车从高空拍摄唐宅内情况[266]。
- 與中國古代露臺用途一樣,西方露臺亦會有類似舞臺用途,提供給歌手、音樂家等等人物在演唱。
- 虽然业主无需即时在强制验楼阶段清拆有关僭建物及进行还原工程,但屋宇署会按当时执法政策取缔僭建物。
- 及后他多次以“违规就是违规”为由而拒绝回应记者提问有关僭建地库之大小及是否如报道所指拥有酒窖及日式澡堂等设施[268]。
- 及後,屋宇署測量師確定7號的地庫是僭建,而該地庫長19米、闊11米及高3.5米,超過2,200平方呎(200平方米)[270][271]。
根據屋宇署「百樓圖網」的公開資料,未見有大宅的露台獲審批加建玻璃構築物的紀錄。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剛上任隨即被傳媒揭發,現時居住的屯門大欖海詩別墅獨立屋大宅涉嫌有至少四項僭建,事件持續發酵。 露臺僭建2025 事實上,無論是豪宅、舊式樓宇、丁屋,不少都有僭建物,即使屋宇署早於2001年開展大規模取締行動,多年來問題仍未解決。 露臺僭建2025 有測量師解釋,即使現行法例可規管僭建物,惟實際罰款輕,令阻嚇力不足;加上屋宇署由發清拆令到檢控,需時以年計,令不少業主抱僥倖心態,認為毋須急於清拆。 此外,部分僭建物不容易發現,署方人員須有足夠理據才可發出命令,「出命令有困難、要執行又是另一困難。」清拆令也是無牙老虎,即使「釘契」,也不能禁止物業買賣。
露臺僭建: 香港僭建風波
下午屋宇署人员进入约道5号及7号视察,晚上唐英年及其太太郭妤浅召开记者招待会,承认由其妻名下之约道7号内拥有僭建地库,并指违规地库是2007年取得入伙纸后动工,是太太郭妤浅的主意,但自己会一力承担所有后果。 及后他多次以“违规就是违规”为由,拒绝回应记者有关僭建地库之大小,以及是否如报道所指拥有酒窖及日式澡堂等设施。 如果这些拆除或改动工程未经建筑事务监督事先批准及同意而进行或未有按「小型工程监管制度」进行,则有关工程将视为僭建物。 注册检验人员须确定有关僭建物的状况属安全及在检验报告中记录有关僭建物。 虽然业主无需即时在强制验楼阶段清拆有关僭建物及进行还原工程,但屋宇署会按当时执法政策取缔僭建物。
露臺僭建: 事件起因
如果這些拆除或改動工程未經建築事務監督事先批准及同意而進行或未有按「小型工程監管制度」進行,則有關工程將視為僭建物。 註冊檢驗人員須確定有關僭建物的狀況屬安全及在檢驗報告中記錄有關僭建物。 雖然業主無需即時在強制驗樓階段清拆有關僭建物及進行還原工程,但屋宇署會按當時執法政策取締僭建物。 屋宇署於二月五日回覆查詢表示根據屋宇署紀錄,在2011年6月向業主發出拆除若干外牆僭建物的命令時,該單位露台的部分防護欄已拆除,並以鋁窗圍封,與大廈的批准圖則並不相符,屬於僭建物。
露臺僭建: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小型環保及適意設施
梁振英大宅僭建風波是指2012年6月,《明报》揭发當時身為候任香港行政長官的梁振英名下大宅出現多處僭建物[1][2],曝光及后续情事引起香港社会轩然大波。 與中國古代露臺用途一樣,西方露臺亦會有類似舞臺用途,提供給歌手、音樂家等等人物在演唱。 另外,法國流行叫法式陽臺的建築物式樣,實際上,法式露臺並非露臺,它不過將欄桿附上窗口上,並無突出平臺。 後來,露臺文化隨住西方勢力拓展和現代化,成為現代的常規建築物之一[7]。 露臺僭建2025 中國最先出現露臺的時代是宋朝時期,多由石頭或枋木建成,用於演出戲曲,故此,此種露臺規模非常大,高達丈餘,與舞臺同義,故亦衍生有「露臺子弟」一詞,形容非官方的演員。
露臺僭建: 業主應該怎麼做?
唐英年其後更在記者會中表示作為一個男人和公務員要有承擔(「做男人就要有膊頭,做公職就要有腰骨」),強調他若犯了錯的話,願意認錯及糾正。 2月16日多間報章頭版繼續跟進此次風波[263][264][265],更出動多部吊臂車從高空拍攝唐宅內情況[266]。 下午屋宇署人員進入約道5號及7號視察,晚上唐英年及其太太郭妤淺召開記者招待會,承認由其妻名下之約道7號內擁有僭建地庫,並指違規地庫是2007年取得入伙紙後動工,是太太郭妤淺的主意,但自己會一力承擔所有後果[267]。 及後他多次以「違規就是違規」為由而拒絕回應記者提問有關僭建地庫之大小及是否如報道所指擁有酒窖及日式澡堂等設施[268]。 露臺僭建 唐並表示會繼續以政綱爭取市民及選委支持及希望市民給予他重新出發機會,並不會退選2012年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269]。
露臺僭建: 梁振英的回應
現時屋宇署現有約1,900名人員,當中專業測量及技術人員各有600餘人。 自2001年開始執行樓宇安全及適時維修策略以來,已拆除超過54萬個僭建物,又清拆5,400幢單梯樓宇的天台僭建物,不過仍有近7萬宗清拆令未獲遵從。 《蘋果日報》對比多年前的相片,發現梁多次改動有關僭建物[8],加上有線電視發現梁的買賣協議內有「放棄追究僭建」條款[9],使到梁振英的誠信受質疑,引來大眾的議論、傳媒連日來的吊雞車追訪、網民惡搞[10],以及被泛民要求下台。 2012年11月23日,梁振英發書面聲明交代僭建,承認2011年10月發現地下低層有「200呎」的空間(屋宇署證實為323呎),一個月後以磚牆密封僭建地下室。 梁指圍封僭建時「並無任何人查詢他家中的僭建問題」,所以沒有主動公開。
露臺僭建: 香港僭建风波
就算露臺周遭風景不優,面積狹小不足以聚會聚餐,露臺另有儲藏室用途,作為過渡空間,露臺不算室外,卻又不影響室內,故此可以把雜物儲藏於露臺中,方便易拿[6]。
露臺僭建: 露台
「外廊」与「露台」相似,在暴露于风、雨的位置,结构较容易被侵蚀而耗损,对公众安全构成的风险一般较高。 「露台」一般以悬臂方式由墙壁伸出,而「外廊」一般除了由墙壁伸出外,亦有支柱或结构墙承托两侧。 「外廊」與「露台」相似,在暴露於風、雨的位置,結構較容易被侵蝕而耗損,對公眾安全構成的風險一般較高。 「露台」一般以懸臂方式由牆壁伸出,而「外廊」一般除了由牆壁伸出外,亦有支柱或結構牆承托兩側。 不過,何鉅業稱參考過往檢控案例,罰款金額僅是數千至數萬元,未能對違規業主起阻嚇作用,他認為日後法庭在處理違規僭建的案例上,量刑起點應提高。
露臺僭建: 政府高層官員
另外,露臺更是社交聯宜的適合地方,方便聚會聚餐,納涼避暑,而燒烤之油煙不會弄髒室內[6]。 但到十八世紀,露臺卻成了身份象徵,上流社會人士必置露臺,貴族更會把宮殿露臺裝飾得美輪美奐。 露臺僭建 此外,露臺具有宗教意義,往往教區的主教堂都有露臺,宗教儀式進行時,露臺會以聖人肖像或雕像裝飾,而在教宗選舉新當選的天主教教皇,會第一時間到聖伯多祿大殿露臺說出祝福語「羅馬城及世界(拉丁語:urbi et orbi)」,並接受教徒祝賀[7]。 在西方,由於建築物的形態不同,所以露臺發展較早,面積較小,傳統的馬爾他陽臺,是現代露臺的雛型,其實不過是木制的閉合平臺,從牆壁稍為延申而已,但其陽臺色擇豐盈,材料紋理獨特,裝飾主題也豐富了都市空間。 垂懸在庭院之中的陽臺,通常以石、木材和金屬所建,用花卉和葉子襯托,為大道和衚衕遮蔭,陽臺甚會雕刻野獸、天使圖或精怪標奇立異[7]。
露臺僭建: 露台阳光房
他強調屋宇署如果未能一視同仁,同時檢控僭建的高官和市民,會嚴重削弱大眾對政府的管治信心[1]。 張還辯釋當年屋宇署巡查物業,通知他兩個花槽的實心平台涉及違例建築並發出清拆令,張已安排工程人員按清拆令執行。 至於張宅遵從清拆令的確認信「滿意紙」,屋宇署指由於有關信件未能於土地註冊處成功註冊,上月已再次將「滿意紙」送予土地註冊處跟進。
一般而言,屋宇署會引用《建築物條例》第24條(1)向該物業擁有人發出清拆命令。 然而,何鉅業稱署方即使接獲投訴,亦需有合理原因或證據,包括派員到現場視察、對比圖則等,才可發出命令,「外牆就好易睇到,但係地庫、天台等就唔係咁易,出命令都會有困難。」由於僭建屬刑事罪行,署方人員須按既定程序,準備檢控所需的文件,與一般定額罰款制度不同。 香港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前主席何鉅業指出,住宅僭建問題積存多年,因早年不少裝修工程公司均推銷承包僭建工程,如興建玻璃屋等,加上當時市民對僭建的認知不足,令大批僭建物出現,高峰時數量高達逾一百萬宗。 屋宇署發現僭建物而發出清拆令,會在土地註冊處登記相關問題,俗稱「釘契」。
所有未根據申報計劃向屋宇署申報的僭建物(即沒有申報的僭建物),將被視同新建僭建物處理,屋宇署會逐步採取執法行動予以取締。 就現存而沒有迫切危險的僭建物,屋宇署會首先針對當中違例情況嚴重和對樓宇安全具較高潛在風險的僭建物,積極進行取締工作(即首輪取締目標)。 不過,記者發現現在於露台以多扇玻璃組成,呈立體長方狀的疑僭建構築物,比2012年的僭建物,規模更大。 在商业楼宇及街道上的僭建情况,并不少於住宅,如僭建物没有即时或潜在危险,屋宇署未必会主动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