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亦設有超過180個公共屋邨,以及逾160個居屋屋苑。 擬增加的家庭成員,與申請人的關係須為夫婦、父母、子女、祖父母或孫,最多可與一名已婚子女或孫的核心家庭共同申請。 「富戶政策」是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的統稱。 房屋署回應公署的調查報告,指該署與社會福利署社署一直維持良好的合作夥伴關係,並設有跨部門轉介機制,以處理有關房屋援助的特別個案。
- 不少人現正租住公屋,根據房屋署租約規定,公屋戶主必須向署方申報同住單位內主要家庭成員的資料,如戶主的家庭狀況有任何改變,必須立即通知屋邨辦事處或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以便更新相關紀錄。
- 有意參加計劃的業主或租戶請到房協「出租計劃」專屬網頁了解詳情及下載申請表格。
- 為鼓勵長幼共聚及改善三代或以上租戶的居住環境,房協自 2006 年 3 月推出 「三代同堂長幼共聚居住計劃」。
- 在新措施下,租戶須每兩年申報有否持續居於單位,並已遵守與居住情況相關的租約條款,例如沒有將單位分租或轉租等。
在某些原因下,公屋租戶有可能需要調遷到另一個公屋單位,例如家庭成員增加,希望調遷到較大的單位,又或基於特殊原因,租戶需要居住在另一地區。 為維護公屋資源合理分配,如在刪減人口後,戶籍內的認可家庭成員人數低於現居單位所容許的最少居住人數時,便成為「寬敞戶」及須遷往房委會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成員人數的公屋單位。 申訴專員公署昨日(13日)發表調查報告,揭露有公屋戶因目睹家人在單位內去世,因而受情緒困擾,向房屋署申請調遷。 事實上,公屋戶申請調遷的原因五花八門,包括信奉穆斯林或觀音的信徒,因單位樓下有屠房和大十字架,繼而以宗教原因向署方申調。 對於申請人以間隔相同,憂引起家人不安而兩度拒絕調遷,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則表示較少耳聞類似個案,認為現時輪候公屋的申請數目龐大,房署難百分百滿足申請人的所有要求。 陳帆指,難以一概而論地指出公屋戶申請刪除戶籍是否與新富戶政策有關,但強調政策經過長時間的討論,不可能因為一小瑕疵而做出變更,日後若出現不能預見的情況,才會檢視政策。
公屋增加家庭成員原因: 戶主轉名配偶毋需受審查
有意參加計劃的業主或租戶請到房協「出租計劃」專屬網頁了解詳情及下載申請表格。 不少人現正租住公屋,根據房屋署租約規定,公屋戶主必須向署方申報同住單位內主要家庭成員的資料,如戶主的家庭狀況有任何改變,必須立即通知屋邨辦事處或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以便更新相關紀錄。 公屋增加家庭成員原因2025 如部分家庭成員表明無意要求分戶,其他家庭成員的分戶要求將不獲受理。 然而,後者可以授權房委會把其個案轉介社署,以便獲得適當援助。 倘若有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及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定於公屋申請水平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和「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房委會會將個案轉介相關政府部門/機構進行評估及推薦,以考慮分戶申請。
- 截至今年11月,署方已收回近2,000個單位,情況包括濫用公屋而違反租約(例如丟空單位)、欠租違反租約條款或因富戶政策而不符合入住資源的,短短1個月收回單位的數字貼近上年度全年2,200個單位的水平。
- 另外,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亦設有超過180個公共屋邨,以及逾160個居屋屋苑。
- 不過,如果雙方因離婚而未能就公屋的租住權達成協議,我們會按現行離婚政策處理。
- 但要留意,加名等同於從原業主轉讓部分業權予另一加名人士,須支付從價印花稅,但如果加名人士屬於直系親屬 (即父母、兄弟姊妹、配偶或子女),所收取的印花稅會較低,按第2標準稅率徵收。
- 倘若有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及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定於公屋申請水平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和「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房委會會將個案轉介相關政府部門/機構進行評估及推薦,以考慮分戶申請。
另外,房協推行「自願樓宇評審計劃」,在計劃下取得有效認證的樓宇,可獲建築事務監督認可在相關的檢驗週期內已符合「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僅限公用部分的窗戶)的要求。 公屋增加家庭成員原因 現時選擇市區的申請已多於可供編配予申請者的公屋單位數量,新登記的公屋申請者只可從其餘三個非市區的區域中選擇一個,作為將來編配公屋的區域。 不過,參加「高齡單身人士」、「共享頤年」或「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並選擇與申請內所有家庭成員居於同一單位的申請者,則可選擇以上任何一個區域。
公屋增加家庭成員原因: 合資格親友 可申請有條件暫住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在2017 年2 月14 日的會議上,通過於2017 公屋增加家庭成員原因 年4 月1 日起實施為現居於公屋的家庭申請者引入凍結時段的安排。 其後,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9 月20 日的會議上,以進一步合理分配公共租住房屋資源,決定取消「高齡單身人士」、「共享頤年」及「天倫樂」三項長者優先配屋計劃下享有的豁免。 需注意如沒有登記在公屋租約上家庭成員名單上的親友,根據條例並不能居於相關公屋單位內,否則便可當作濫用公屋資源。 如證實戶主濫用公屋資源,除會要求無戶籍者遷出單位外,亦可能會終止相關單位的租約。 另外,要注意雖然機會一般不大,但房屋署有權可檢控相關單位的業主,故如不想被控告,切莫以身試法。 而欲加名的家庭成員,亦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18 歲以下家庭成成員除外),以確保沒超出「富戶政策」下的入息及資產限額及並無擁有住宅物業權。
若果本身條件許可,公屋住戶可以選擇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購買房委會或房協轄下的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單位,包括綠置居計劃、居屋第二市場(即白居二)和房委會的新居屋。 此外,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獲批新租約的住戶和透過「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相關申請的住戶,不論其居住年期,亦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作出申報。 如已成功入住公屋上樓,若果家庭狀況有變化,需要公屋加名、除名或者轉名,甚至因某些因素而調遷,這些情況有必要多了解。
公屋增加家庭成員原因: 公屋申请者如何更改地址/ 增加或删除家庭成员?
如在刪減人口後,戶籍內的認可家庭成員人數低於現居單位所容許的最少居住人數時,他們必須遷往一個較細的單位。 公屋戶主轉名,通常有以下任何一個原因:戶主去世或搬遷。 公屋戶主去世或遷出後,單位的租約可無條件地批予在單位內居住亦是認可成員的戶主配偶,配偶可無需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而申請成為該單位的新戶主。 「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容許房協及房委會轄下資助出售單位的合資格業主,將其未補價的單位/睡房出租予合資格公屋申請人士,作為「暫租住屋」。
去年全年共有3.38萬宗公屋住戶獲批刪除家庭成員戶籍的個案,較2015年微跌100宗。 公屋增加家庭成員原因 但今年上半年便已有2.18萬宗獲批個案,佔去年全年的六成四。 另外,房協於2021年初成立「房協友里」團隊,透過個案處理、治療小組活動、大型計劃和建立互助網絡,為長者及居民提供支援。 公屋增加家庭成員原因 為支援屋邨長者居民在住屋、醫療護理及身心社交等需要,協助他們實踐居家安老,房協自2012年開始推出「樂得耆所」居家安老計劃,提供健康評估、個案轉介、家居改裝評估等服務。
公屋增加家庭成員原因: 公屋「住宅物業權審查」
針對上述個案,房署與社署已在近期的定期會議中,就現行的轉介機制交換意見,日後會繼續加強溝通。 至於每年申請調遷、接受和拒絕申調的數字,署方則表示未有中央備存相關資料。 申訴署公開一宗關於公屋調遷的投訴個案,指投訴人一家四口原居於某公屋單位,其間一名家庭成員在單位內突然身故,另一家庭成員因目睹經過而受情緒困擾,需接受治療,其後該家庭於2014年底申請同邨調遷。 帖文惹來網民批評濫用資源,認為他們應將公屋資源留給更有需要的市民。 倘五年限期已滿而業主欲申請補價以解除轉讓限制,請按此參閱申請須知及下載申請表格。 房協設有租金援助,旨在協助有短暫經濟困難的出租屋邨單位租戶。
公屋增加家庭成員原因: 最新入息及公屋資產限額點計算?
經介入後,投訴人一家今年4月終獲調遷至跟現居單位不同類型的單位,並於上月搬入。
公屋增加家庭成員原因: 【公屋加名須知】公屋租戶加名 + 輪候公屋申請人加名 + 已補地價公屋業主加名
招認為,本港的房屋問題癥結在於供應量,而非單位空置率,故即使空置率減少對縮短公屋輪候時間的幫助不大。 由於出租屋邨人口稠密,飼養活家禽、動物或寵物可能會對環境衞生及其他租戶造成影響。 故此,根據房協與出租單位戶主所簽訂的租約,出租單位內不得飼養任何活家禽、動物或任何種類之寵物。 有關措施將會分短、中、長期三個階段實施,4項短期措施已於12月1日起生效,主要是針對濫用公屋,包括若租戶丟空或非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會被視為濫用公屋,並且將非經常持續居住的定義收緊至3個月。 每季度的平均輪候時間的長短,取決於多項因素,包括可供編配的公屋單位數目、公屋申請者數目及申請者所選地區等。 隨着2024/25及2025/26年度在屯門、東涌、觀塘及上水等地區均有不少新公屋供應,公屋綜合輪候時間有望回落至4.5年。
公屋增加家庭成員原因: 戶籍資料變更
根據公屋租約規定,每個公屋單位只供戶主和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居住。 公屋增加家庭成員原因 如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由引致家庭狀況有所改變時,戶主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以便我們按現行政策處理其個案。 公屋增加家庭成員原因 戶主亦可為其中一名已婚子女的配偶,又或同時為已婚子女的配偶和該已婚子女(須為戶藉認可成員)的18歲以下兒女申請加戶。
公屋增加家庭成員原因: 人士家庭需受公屋入息審查
房協為低至中等收入或經濟能力較佳的長者提供不同類型的長者房屋,包括年長者居住單位、「長者安居樂」住屋計劃、樂融軒及「雋悦」。 公屋增加家庭成員原因 現時,房協甲類屋邨出租單位並不接受公開申請,只接受持有特定及有效的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申請書編號之人士申請。 至於乙類屋邨出租單位則已於2011年7月1日起停止接受申請。 房協的出租屋邨單位分為甲類和乙類,前者的出租對象為低收入家庭,後者則為較高入息家庭,兩者的申請資格各有分別,而單位租金均低於市值。 為鼓勵長幼共聚及改善三代或以上租戶的居住環境,房協自 2006 年 公屋增加家庭成員原因2025 3 月推出 「三代同堂長幼共聚居住計劃」。 現有三代或以上直系親屬的租戶,若符合資格,可申請在同一屋邨同一租約內租住兩個出租單位。
公屋增加家庭成員原因: 公屋申請者如何更改地址/ 增加或删除家庭成員?
但需留意加戶成功後,其他成員不得再要求加入配偶或兒女,而且他們也需要在遷出後取消戶籍。 現正輪候公屋的申請人,如欲在申請期間加入家庭成員,須填寫「更改已登記公屋申請的資料 (增加家庭成員) 」表格,更改已登記的公屋申請。 申請公屋加名可以有幾個不同情況,一是現居出租屋邨住戶加名,二是正在輪候公屋的申請人加名,三是已補地價公屋業主加名。 至於哪些認可人士可獲加入戶籍,哪些情況下可加名,以下逐一講解。 至於中期的措施,主要是改善「富戶政策」,措施將於2024年4月1日起生效,與房屋署一樣,租戶需按時申報資料。 在新措施下,租戶須每兩年申報有否持續居於單位,並已遵守與居住情況相關的租約條款,例如沒有將單位分租或轉租等。
公屋增加家庭成員原因: 要求單位不同隔間較少見
根據「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初級公務員(包括紀律部隊初級人員和初級文職人員)可透過計劃申請租住公屋,或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購買資助房屋,包括居屋、居屋二手市場及綠置居。 現時申請者入息規限為總薪級表第21點或以下、第一標準薪級表最高薪點,即第一標準薪級表第13點或以下,或一般紀律人員員佐級,即薪級表29點或以下。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指,刪除戶籍原因宗多,難以判斷是否與富戶政策有直接關係。 惟有房委會成員不同意,擔心會變相增加小型公屋單位的需求;另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政策成本高但效益低,要求檢討。 繼房屋署收緊公屋富戶政策,要求公屋租戶每隔兩年申報資產及居住狀況後,房協亦宣布於今年12月1日起,採取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措施,並於明年4月收緊富戶政策。 再加上,房屋署於今年10月起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回收公屋成效顯著。
眾所周知,公屋輪候時間長,但當中亦有優先例子,若與長者家庭成員一起申請公屋,可參與「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公屋增加家庭成員原因2025 計劃分兩種情況,可選擇與長者同住一單位,或兩個家庭(核心家庭和高齡人士家庭)分別居於同一地區兩個就近單位。 運輸及房屋局公布,本年上半年公屋住戶獲准刪除家庭成員戶籍的個案達2.18萬宗,為去年全年獲批個案的逾六成四,當中超過6成獲批個案屬「已不在單位內居住的成員」類別。
公屋增加家庭成員原因: 輪候公屋申請人加名
房署一般不會接納住戶的分戶要求,以獲得分配額外的公屋資源。 住戶如有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房署可按其特殊情況作個別考慮。 但要留意,加名等同於從原業主轉讓部分業權予另一加名人士,須支付從價印花稅,但如果加名人士屬於直系親屬 公屋增加家庭成員原因 (即父母、兄弟姊妹、配偶或子女),所收取的印花稅會較低,按第2標準稅率徵收。
公屋增加家庭成員原因: 公屋「住宅物業權審查」
此外,因未符合「轉換戶主政策」或「富戶政策」下而遷出單位的租戶,若有暫時住屋需要,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暫居期上限由現時12個月縮短至4個月,期間房協不會為租戶重新評估資格。 公屋增加家庭成員原因 公屋增加家庭成員原因 如果家庭成員包括長者,可以在輪候和配屋方面獲得若干程度的優先。 根據相關規定,公屋戶主及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都必須經常持續居於承租單位內,如戶主的家庭狀況,因出生、死亡或其他任何情況而改變,便須要立即通和房委會。
公屋增加家庭成員原因: 【公屋加名須知】公屋租戶加名 + 輪候公屋申請人加名 + 已補地價公屋業主加名
公屋租戶不一定只關注資助房屋市場,假若日後經濟收入增加,或子女有置業需要,也有機會在私樓市場搵盤,不妨上千居物色各區筍盤,總有一個啱心水。 若參與「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長者必須年滿60歲,較年輕家庭成員則須簽署一份意願書,承諾照顧年老家庭成員及與其共住。 但要留意,擬加名的成員的入息及資產亦會計入申請,因此要確保整體最高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仍然符合申請資格。 另外,2015年9月30日或之後的新申請,只可選非港九市區的地區。 答:已經成功登記輪候入住公屋申請者,可使用6個途徑查詢自己的公屋申請進度,包括登入房委會 / 房屋署網站,按指示查詢各區最高調查及配房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