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劏房內15歲或以上人士中,有68%只具備中學文憑,教育水平較整體人口低;劏房中的就業人士多數(42.9%)從事低技術個人服務行業,主要以勞動力換取收入,行業薪資漲幅不佳,甚至加薪機會少。 另外,本港最低工資水平長期偏低及滯後,工作性質及時間的局限造成平均月收入屬低位,租金增幅的調高有可能讓(租金與收入佔比)三分之一的比例再放大,變相使生活質量進一步下降。 租金調整方面,在租金曾被調整的住戶當中,75.6%的住戶租金在對上一次租金調整時被上調,而上調幅度的中位數為7%。 大約7.0%住戶的租金在對上一次租金調整時被下調,而下調幅度的中位數為5%。 政府重申,新修訂條例訂明,業主向租客濫收雜費或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包括水、電)收費的付還,即屬犯罪。 而所有業主須在租約生效後60日內,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如沒有合理辯解而未有遵從有關規定,即屬犯罪。
- 如個別業主希望提出更高的加租幅度,他須先向署長申明理由,再向地方法院提出申請。
- 但《1962 條例》並不適用於戰前物業,亦非旨在干預租賃雙方在對方違反租約時其所能享有的一般權益和賠償。
- 小組於今日(31日)向政府提交最終報告,主席梁永祥出席記者會交代內容。
- 不過,筆者認為租金加幅上限設於15%是過高,建議降到10%。
- 即使租約內有租金審查條款,業主仍需使用section 13 notice – form 4來通知你加租。
《房屋條例》亦訂明,視乎第一和第二期間收入指數的變動,公屋租金可加可減;加租時設有 10% 的「封頂」安排,減租則不設下限。 以 2020 年的租金調整為例,則根據 2017 年(稱「第一期」)及 2019 年(稱「第二期」)兩年分別錄得的收入指數,計算兩者變動,因而調整公屋租金,如此類推。 房委會亦指,租戶家庭收入的增幅較租金增幅高,由2007年至2021年,家庭收入累計增108.6%,但公屋租金只增加70%。
加租幅度: 政府修訂劏房租金續租加幅上限 公屋聯會倡訂起始租金
即使在疫情期間, 在前線接觸發現大約每 加租幅度 10 個劏房租戶中便有一個面對加租, 願意減租的劏房業主只屬小數。 當中更有不少業主雖維持租金不變, 加租幅度 但就增加水電收費, 令基層市民在經濟不景情況下雪上加霜。 根據最近立法會文件顯示,運輸及房屋局經仔細考慮後,會建議修正將劏房續租時的租金加租幅度上限,由原建議的15%修改至10%。 公屋聯會表示,一直支持政府應就劏房實施租務管制的措施,並指討論之初,已要求政府應參考現時房委會的公屋租金調整機制,在每兩年調整公屋租金時,應同樣設有10%的加租封頂上限。
而為應付 1960 年代初租金水平急升的情況,立法局在 1962 年 4 月通過《租約(終止通知)條例》,簡稱《1962 條例》。 該條例適用於其餘的戰後樓宇的租賃(包括以書面訂立的住宅樓宇租賃;沒有繳付「匙金」或建築費的口頭租賃;和非住宅樓宇的租賃)。 《1962 條例》要求業主在終止住宅和非住宅樓宇的租賃時,須給予為期六個月的通知期。 但《1962 條例》並不適用於戰前物業,亦非旨在干預租賃雙方在對方違反租約時其所能享有的一般權益和賠償。
加租幅度: 鉅亨速報 – Factset 最新調查:穩懋(310 …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今日向政府交報告,工作小組主席梁永祥舉行記者會介紹報告內容。 他先交代全港劏房調查,市面至少有逾10萬間劏房,約22.6萬人居住,但數據未涵蓋工廈劏房等。 而且,立法租金管制必須與租住權保障兩項條例並行,避免業主以狂加租金至租客未能負擔而變相迫遷。 現時私人市場充斥地產及二房東等第三方介入,聯絡機制及消息的流通往往十分混亂,不少住客均不知道簽約者的身份是業主、二房東或是地產代理。 當遇上約滿加租、收樓或者涉及大廈維修事件,租客往往求助無門,而業主、二房東及地產代理三方則互相推卸責任,使租客最後無奈自行搬出,亦需要啞忍其後的後果,包括被扣按金及未能追溯通知期。 差估署將負責條例的執行工作,並成立新小組,以協助公眾認識新條例的規管制度;處理查詢;就租務事宜提供免費諮詢和調解服務;在新法例實施後發布申報的「劏房」租金資料;以及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等。
房委會形容增幅溫和,認為應對公屋租戶影響輕微,又指有4%租戶為富戶,料可負擔是次租金上調。 而除了其租金由政府繳付的14% 綜援戶外,餘下超過60%公屋戶的每月租金,上調金額僅30元或以下。 如果租客一直表現良好,例如每月準時交租,又願意配合業主要求,有穩定職業收入,業主就要考慮改變現況是否值得。 即使租客接受加租,有可能會影響雙方關係,租客可能對突然加租感到不滿,繼而不再像之前一樣好配合。 如果租金升幅並不多,業主要權衡增加的收入,會否破壞租客對業主的信任,造成日後更多糾紛。
加租幅度: 「租值跌疫市加租 收租貴租值 9 倍政府施政失敗 房屋淪為商品」
及後舖位租金有升有跌,如在2004年跌至35.6萬元,及後在2007年及2010年續租時又回升至48.52萬及56.5萬元,隨後又升至69萬元。 不過當時零售市況走勢持續向上,舖位業主心雄把舖位高價放租,叫價高達月租130萬元,接近當時富臨飯店租金的一倍。 直至2014年1月份,該巨舖終被翠華以每月122萬元搶租成功,搶貴約77%。 產品為以日計息的循環貸款,假設今日本港銀行如市場預期加息0.125厘,在8月上調產品利息後,貸款年利率將為5.625厘。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26日宣布将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上调25个基点到5.25%至5.5%之间,把利率推升到22年来的最高水平。 这是美联储自2022年3月进入本轮加息周期以来的第11次加息,累计加息幅度达525个基点。
- 以劏房平均租金數千元作基準,850 元的加幅對基層住戶的影響確實不容低估。
- 當中竟有一成(10%) 住戶在 3 年內被加租 3 次或以上,意味著當過了「死約」期後,他們每次與業主或包續約均被加租,當中有劏房家庭更被一次性加租 1100 元。
- 拉赫曼表示,美国加息让新兴市场出现大量资本外流,这导致新兴市场货币大幅贬值,而更高的利率增加了新兴市场偿债成本,推升了高负债新兴市场经济体的债务风险,大量低收入国家已陷入债务困境。
- 疫情下全球各地的經濟均受到嚴重打擊, 香港當然亦不能獨善其身。
- 而除了其租金由政府繳付的14% 綜援戶外,餘下超過60%公屋戶的每月租金,上調金額僅30元或以下。
- 如果租金升幅並不多,業主要權衡增加的收入,會否破壞租客對業主的信任,造成日後更多糾紛。
该指引适用于《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所涵盖的大多数住宅出租房,但不适用于社会救济房、长期护理院、商业地产,或2018年11月15日后首次入住的新房。 加快增建公屋及過渡性社會房屋,以令基層人士,無論是單身或家庭都可以儘快 3 年安置公屋或輪候期間,可以租住社會房屋。 在《公屋富戶政策》下,如月入超出家庭人數入息限額 3- 5 倍,須交雙倍租金;若月入超出限額 5 倍,須交還公屋單位。
加租幅度: 業主生約期間減租,需要重新簽訂租約嗎?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為緩解劏房戶困境,立法會於去年10月三讀通過《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 差估署今日(3日)表示,條例將於本月22日起生效,規定租客與業主簽訂標準合約,租客享有4年租住權保障,業主續租時加租幅度不可超出10%等。 為緩解劏房戶困境,立法會於去年10月三讀通過《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
加租幅度: 業主通知租客加租後,何時生效?
政府當時重申租務管制的目的只為現有租客提供暫時舒緩,不能夠根本地解決房屋問題。 《1963 條例》原定於 1965 年 6 月 30 日自動失效,但由於當時租金水平仍然高企,該條例的適用期限獲延長一年。 其後,因應房屋供求情況得到改善[9]和租務管制被認為會窒礙新落成私人住宅單位的供應,政府決定該項管制應於 1966 年 6 月 30 日失效。 根據政府數字,在 加租幅度 2016 加租幅度 年劏房住戶的每月收入中位數遠低於全港家庭住戶,但租金佔收入比率中位數則高達 31.8%2,如再加上水電等必須的住屋相關開支,基層租戶可用於日常必需品的開支金額將非常有限,生活捉襟見捋肘。 【明報文章】新冠疫下經濟未復元,房委會未有依照過往做法於7月討論按機制調整公屋租金,對於延遲討論原因,房屋署上月中曾回覆本報表示,考慮到疫情對經濟的影響,需要審慎研究2022年公屋租金檢討事宜。 本會要求政府加快推出向輪候公屋超過 3 年但仍租住私人單位人士發放現金津貼的項目, 並將非長者單身人士包括在受惠對象之內,以切實減輕其經濟負擔,回應基層市民的訴求。
加租幅度: 公屋擬加租1.17% 寬免1年 平均加$26 幅度創新低
而公屋平均租金與公屋租戶平均家庭收入的比例,已由2007年的9.97%下降至9.56%。 因此,即使租約並無明文規定,退租權亦賦予業主加租的權力。 相反,如果租客不能接受業主加租,亦可以主動提出退租,並不是硬性規定租客要接受新租金。 筆者始終認為,當局應「為人為到底」,把條例內的15%下調至10%,以反映政府對於支援劏房戶的決心,不能「口惠而實不至」。 筆者雖已就15%下調至10%寫好了議員修正案,並預期可得到不少議員同事的支持,但若是由政府主動吸納及進行修訂,相信能贏取超過20萬名劏房戶的支持。
加租幅度: 租金管制
房委會每雙數年份(2010, 2012, 2014, 2016, 2018, 2020, 2022, 如此類推)會調整租金一次。 房委會估計,上調1.17%租金後,加租金額介乎5元至66元,當中有4,000戶要加至61元至66元。 建國百年是我國的下一個「百年目標」,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及建設現代化強國的時間點。
加租幅度: 調查指逾半人支持立法規管假新聞和散播仇恨
既然社會上一致公認劏房戶多為低收入人士(已輪候公屋多年),卻承擔着高昂的呎租,特區政府不可能視而不見,而應積極地、合理地伸出援手。 政府當局在《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中,應該將每兩年的租金調整幅度定於:(1)差估署編製和公布的所有類別私人住宅物業租金指數於相關期間的百分比改變或(2)15%,以較低者為準。 加租幅度2025 據了解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 下稱” 小組”) 將於本月底向政府遞交報告, 現時消息指小組以不想介入自由市場為理由不建議規管劏房租金水平, 對此, 基層租戶表示極度失望。 在劏房租務市場,水電費由業主、包租或地產另外定價,一般每度電力及每立方水的定價均較政府水務署及電力公司收費為高。 根據本會在今年 5 月發布的《分間樓宇單位水電費報告》3,劏房每立方米水價中位數為$15,即使收費最平一戶為$12,仍遠比水務署所收取之上限為高(高出近 1/3)。 而電價方面,調查發現每度電價中位數為$1.6,最高收費為$20, 遠較平均電價$1.218 為高。
加租幅度: 劏房租管條例本月22日生效 規定每次加租10%封頂
該會指,公屋租戶的入息不能直接類比於劏房戶家庭的收入,但有不少公屋戶是透過公屋輪候冊上樓的劏房居民,某程度反映基層住戶的負擔能力,相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加租幅度 該會歡迎政府接納有建議,並期望在法案中的優先續租權也能作出適當的修訂,延長優先續租的時間,並重新考慮訂立起始租金,以進一步保障劏房租戶的租住權益。 民建聯則認為,新的安排從善如流是順應民意的做法,對此表示歡迎,並相信此做法能進一步保障議價能力較低的基層住戶,讓他們得到基本住屋權的保障。 該黨議員柯創盛指,會繼續促請政府完善法案,關注法案訂立及通過的情況。
加租幅度: 業主加租考慮
而租住權保障通常是實施加租管制的先決條件,原因是如欠缺租住權保障,業主將可藉不斷逼遷現有租客和訂立新租約獲取更多租金,從而規避租金管制。 被問及立法時間表,梁永祥表示政府要時間考慮接受報告的程度,並要交由律政司草擬法例,最後要由立法會討論內容增減。 至於罰則,他指小組非專家處理罰則,需由律政司考慮及設定。 工作小組又建議,租客應有權續租一次,從而獲得為期4年的租住權。 4年後,業主與租客可自由商量及訂立新租賃,並協定租金水平。 小組報告指出,制定「起始租金」並不可行,因全港有估計有逾10萬間劏房,它們特徵各有不同,而租金水平亦受眾多因素影響,故以行政手段為全港每間劏房訂定「起始租金」將涉及高昂行政費用及負擔,亦會引及租客及業主的糾紛。
現時不少私樓租戶不獲業主簽納租約,或在租約期滿後改以口頭租約續租,此舉無疑對租客於租金水平及租住期毫無保障,業主隨時可迫遷加租。 加租幅度2025 而且租客亦無法履行向政府為租約打釐印之責任,業主是否在逃稅下違法出租亦成疑問。 不少租客因簽署相關租約被截水截電、破壞財物而未知自身權益沒有報案,蒙受損失。
如果租約內沒有租金審查條款,而業主試圖在固定期限內增加租金的話,請尋求公民咨詢局(Citizens Advice 加租幅度2025 Bureau)的協助。 當定期租約結束後,如果沒有簽署新的定期租約,便會自動轉為周期(periodic)。 業主不能在固定租期內隨意調漲租金,除非獲得租客的同意(或者租約上有相關加租條款),或者等到固定租期結束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