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房委會去年實施新富戶政策後,房屋協會昨天宣布今年9月1日起亦會推行富戶政策。 新入住房協出租屋邨的租戶,以及現有租戶將單位租約轉換予非戶主配偶,住滿10年後須申報入息及資產,其後每兩年申報一次,現有租戶若家庭狀况不變就不受影響。 在房協富戶政策下,若租戶在本港擁有住宅物業、家庭入息超出入息限額5倍,或資產水平超出入息限額100倍,就須遷離單位。 現時房協20個出租屋邨共有逾3.2萬租戶,租戶申請須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但入住後一直毋須申報。 申訴專員公署2015年發表報告,批評房協沒制訂「富戶政策」,有違出租單位照顧低收入家庭原意。 9月1日起新租約實行 房協行政總裁黃傑龍(圓圖)昨天表示,房協與房委會不同,轄下出租屋邨單位不受《房屋條例》規管,房協與租戶之間只有租約關係,無權要求租戶申報入息及資產。
- 租戶若因家庭成員刪除戶籍而成為「寬敞戶」,便須遷往房委會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人數的公屋單位。
- 房協作為自負盈虧的非牟利機構,轄下出租屋邨的營運賬目獨立於其他業務,租金釐定主要以屋邨營運成本作為依歸,包括日常的管理開支、租務管理開支、差餉及地租,以及大型改善工程和維修保養的支出。
- 不論是私樓或公屋租戶,當經濟收入提升,或會有置業打算,公屋租戶可以申請政府提供的自置居所計劃,亦可上千居物色各區私樓筍盤,總有一個啱心水。
- 另外,部分租戶將不受「富戶政策」影響,包括所有家庭成員年滿60歲或以上、所有家庭成員均領取綜援或社會福利署發放的傷殘津貼。
- 容許以綠表資格購買資助出售單位的住戶,可繼續按現行安排在接收所購買的物業前無須交回公屋單位,並可繼續繳交現行租金。
另外,必須遷出公屋單位而有暫時住屋需要的住戶,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繼續居住在原有單位,但為期不得超過12個月。 在暫居期間,住戶須繳交雙倍淨租金加差餉或市值租金的暫准證費,以較高者為準。 這個政策表面上會令公屋一般申請的家庭受惠,全港約有2.6萬戶公屋富戶,房委會會適時郵寄表格至住戶,住戶如在租住公屋住滿10年或以上,須繳交倍半淨租金;家庭入息若相等於公屋入息限額3至5倍間,則須繳交雙倍淨租金。 但事實上全港2.6萬「公屋富戶」中,繳交倍半租金,則須繳交雙倍暫準證費(另加差餉)。 至於入息高於限額 2 倍但不高於 3 倍或高於限額 3 倍但不高於 5 倍的公屋住戶,即須分別繳交倍半及雙倍淨值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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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申報資產或資產超出限額的住戶,便須在一年的暫准居住期內遷出,期間須繳交相等於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以較高者為準)的暫准證費。 不過,根據房委會資料顯示,自修訂的新富戶政策生效以來,截至今年3月底已發出約1,000份遷出通知書,但僅收回了約330個公屋單位,佔整體約33%。 而在收到通知書住戶中,約有520戶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約有190戶總資產超公屋入息限額100倍;約有40戶入息超公屋入息限額5倍;另有230戶未有進行申報。 房協的富戶政策,會依據房委會現有的富戶政策安排,即租戶入息或資產超出住戶入息或資產限額,須繳交倍半或兩倍租金,以油麻地駿發花園一個面積逾600平方呎單位計算,雙倍租金可達1.62萬元。
身兼房委會成員的公屋聯會主席王坤則表示,最初政府劃定10年重審一次入息的界線時,是希望給予公屋家庭充足的時間,渡過原始積累的過程,改善家庭經濟環境。 另外,過往政府有7種房屋資助方式照顧不同收入的市民,現在只剩下公屋一樣,如果沒有其他的誘因,恐怕市民情緒反應大,政府應小心考慮。 年逾70歲的梁婆婆,她與丈夫一家三口,住在葵涌一個300多平方呎的公屋單位,他們擁有200多萬元積蓄,她與丈夫年紀老邁,多病痛,積蓄是用作棺材本及留給兒子結婚。 雖然40多歲的兒子有收入,但在房委會雙軌制下,他們一家只是資產超額,入息沒有超額,不用遷離,只須每月繳交倍半租金。 但在明年即將推行的富戶政策單軌制下,他們因為資產或入息其中一項超額,便要面臨被「叮走」厄運。
倍半租金: 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富戶政策」)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開會後,一致通為公屋租戶提供兩個月租金寬免,免租安排分開 2 次進行,將於今年 9 月及明年 9 月免租。 是次免租涵蓋公屋富戶的淨租金部分,即繳倍半或雙倍租金的富戶,淨租金部分也可獲免租,但住戶仍須繳付額外租金部分及差餉。 假若「強制性公積金」或「公積金」計劃供款額為住戶入息5%,則實際入息限額顯示在內。 若申請人及所有家庭成員有參加「強制性公積金」或「公積金」計劃,有關法定供款可於申報入息時獲得扣除。
- 如有成員出生、死亡或家庭狀況有所改變,戶主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或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讓房屋按現行政策處理個案。
- 住戶如遇有特殊情況,例如社會或醫療因素,而難以繼續在現居單位居住,而邨內調遷又不能解決問題,可申請特別調遷往邨外另一個單位;住戶若因經濟困難而難以負擔現時租金,可申請遷往租金較便宜的其他屋邨單位。
- 房委會早前通過修訂富戶政策,明年10月由雙軌制改為單軌制,即公屋住戶入息或資產超額,便會被叮走。
- 52歲的李先生現居一人公屋單位,從事保險業文員,但已獲悉公司明年好可能會賣盤或大裁員,自己被裁機會極高,屆時雖可獲得100多萬港元退休金,但這筆錢會令他超出新富戶政策的資產上限,隨時失業又失去公屋單位。
黃傑龍稱,房協富戶政策將跟隨房委會,若租戶在港擁有住宅物業、租戶家庭入息超出入息限額5倍,或資產水平超出入息限額100倍,就須遷離單位。 以房協甲類屋邨為例,2人、3人及4人家庭,若月入超過8.75萬、11.5萬及13.75萬元;或資產超過175萬、230萬及275萬元,就須遷出單位。 至於乙類屋邨因入息限額較甲類屋邨高,2人、3人及4人家庭若月入超過14萬、16.5萬及21萬元就須遷出。 入息超3倍繳雙倍租 倍半租金 滿60歲戶不影響 若租戶入息超出入息限額2倍至3倍之間,須繳交倍半租金;入息超出3倍至5倍之間,就須繳交雙倍租金。 以房協4月加租後單位最高租金8257元推算,若屬於須繳交雙倍租金的富戶,單位月租達1.65萬元。 不過,若所有家庭成員年滿60歲或以上,或所有成員均領取綜援或傷殘津貼的租戶,就不受富戶政策影響。
倍半租金: 富戶政策下,年長者家庭的入息及資產淨限額會否不同?
港府停建居屋不但令基層市民「上車」難,還中斷了公屋與居屋之間的流轉。 全港公屋富戶數目由港府宣布停建居屋前的約一萬一千戶,倍增至今年的逾二萬三千多戶,升幅超過一倍,但近年因入息及資產過高而被「踢走」的富戶數目卻「十隻手指數得晒」,導致連有悲情城市之稱的天水圍區,亦有公屋居民擁有平治靚車。 學者批評公屋富戶政策「唔湯唔水」,浪費社會資源及影響市民「上樓」時間,對納稅人及真正有需要人士不公平。
倍半租金: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須繳交額外租金者,如日後家庭入息因失業等問題,連續 3 個月回降,住戶可申請減租。 如入息為永久下降,例如有家庭成員過身,住戶可即時申請減租至 1.5 倍半租金2025 倍或原有租金。 富戶申報表中有一部分供住戶填寫個人總資產淨值,此部分只供選擇分開以個人身份申報的家庭成員填寫,一般公屋住房多以家庭申報,則僅須於上一部分剔選資產水平,無須填寫此部分。 富戶政策自1987年起實施,但30年來房協並無跟隨房委會推行,過去主要解釋是因房協並無沒有相關房屋條例,賦予權力房協去調查住戶入息,難以採取其他措施,故主要倚靠住戶自行遷出單位。 此外,入息超出入息限額5倍;或資產超出入息限額100倍;又或在港若擁有住宅物業,只符合其中一項便須一定遷出,與房委會最新富戶政策一致。 在《公屋富戶政策》下,如月入超出家庭人數入息限額 3- 5 倍,須交雙倍租金;若月入超出限額 5 倍,須交還公屋單位。
倍半租金: 趕絕2.6萬公屋富戶! 入息限額超4倍要走 持物業者無得留低
乍聽之下,房委會定義的「富戶」的收入、資產確實遠超一般公屋租戶,但是從現時的私樓市場看來,他們的資產也不過僅僅足以上車。 房屋協會宣布今年九月一日起推出富戶政策,做法與現時房屋委員會的富戶政策相若,住戶有物業便要遷出單位、入息限額超標便要繳交倍半或雙倍租。 雖然富戶政策只適用於新租戶,現有三萬二千戶暫不受影響,但不少住戶和議員均擔心房協日後會進一步收緊政策,變相逼住戶買樓遷出。 房協目前住宅發售計劃、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及資助出售房屋項目,涉21個屋苑,其中1.6萬個為未補地價單位。
倍半租金: 家庭入息超5倍或總資產超入息100倍須遷出
有立法會議員直斥署方訂定政策考慮不周,強行「叮走」一班買樓能力不足的住戶,做法不合理。 (三) 為確保房屋資源得以妥善運用而又能避免因家庭人數輕微變動而需租戶頻繁調遷,房委會有一套標準,為一些因家庭人數下降的租戶安排調遷至面積較小的單位,長者戶及有傷殘人士的租戶則獲得豁免。 若全家總入超逾公屋輪候冊入息限額 2 倍至 5 倍家庭, 而資產淨值不超逾指定限額者,則需繳交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
倍半租金: 經濟不停學
【晴報專訊】政府建議容許房協轄下未補價的資助出售房屋業主,以低於市價分租單位予有需要人士。 房協昨透露,正與地政總署商討豁免條款,料今年底推出,涉及1.6萬個單位,對象為公屋輪候冊人士,業主與租戶可自訂租約,包括租金、注意事項等,租戶可經地產代理或社福機構配對。 倍半租金 倍半租金 房署消息人士表示,現時全港66萬公屋住戶中,需要繳交1.5倍、雙倍及市值租金的富戶總數約有1.8萬戶,其中正繳付市值租金的富戶有100多戶,為數不多。
倍半租金: 探射燈:公屋富戶新策 長者退休人士遭殃
住戶如不按照公屋富戶政策要求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有機會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或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2.5 萬元及監禁 3 倍半租金 個月,並須遷離現居的公屋單位。 一文掌握公屋租金調整機制,學懂公屋幾時加租減租,比較各區公屋租金表,參考新落成公屋單位租金估算,了解「租金援助計劃」的申請資格,以及《公屋富戶政策》下的交雙倍租安排。 未住滿十年的住戶無須申報,但房屋署若接獲舉報並證實他們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不論其居住年期,仍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根據公屋租約規定,每個公屋單位只供戶主和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居住。 如有成員出生、死亡或家庭狀況有所改變,戶主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或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讓房屋按現行政策處理個案。
倍半租金: 收緊公屋富戶政策成效低 實施4年交還單位遠低舊制
而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2倍但不高於3倍,便要繳交倍半淨租金另加差餉;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3倍但不高於5倍,則要繳交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 根據香港房屋委員會的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俗稱「富戶政策」),住滿10年的公屋住戶須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1次。 入息達輪候冊限額2至3倍者須繳交倍半租金,逾3倍者須繳交雙倍租金,而資產超過入息限額84倍的住戶則須繳交市值租金及於1年內遷出。
倍半租金: 家庭申報不用填個人總資產淨值
但是,富戶的存在有違房署優先為最有需要的人士提供住屋的原則,而且按現行機制,要公屋富戶自動流失需要13年時間,過程太長。 倍半租金 若有單身公屋戶入表申請首置盤,意味其收入超過申請公屋入息上限11540元逾一倍,按房署富戶政策原則,已經要交倍半租金。 根據相關政策,如家庭收入相當於公屋入息限額3至5倍之間,則要交雙倍租金;若公屋戶入息超過限額5倍,就要被「叮走」遷離單位。 自1987年起,房委會即實施「富戶政策」,並於去年12月起通過收緊富戶交還公屋條件;惟負責管理20條公共屋邨的房協指,由於缺乏相關房屋條例賦予權力,故無法調查住戶入息,只能倚靠富戶自行遷出單位。 2015年,申訴專員公署發表報告,批評房協無制訂「富戶政策」,稱其「違反出租單位政策原意」,對有真正需要的人不公平。
倍半租金: 入息超額怎麼辦
此外,若租戶被界定為「超級富戶」,即資產超過房委會現時規定的入息限額八十四倍,則須繳交市值租金,更須於一年內遷出。 至於不申報入息的住戶,須繳交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但公屋富戶的租金可隨收入減少而改變,如家庭收入連續三個月下降至低於資助入息限額,可按情況申請繳交原有租金。 房委會新公屋富戶政策於去年10月實施,若公屋戶每年入息限額超出5倍、資產淨值超出限額100倍、或於香港擁有物業,需於12個月內遷離單位。 根據房屋署數字,去年署方批准41,100宗刪除家庭成員戶籍個案,按年增幅2成。
倍半租金: 公屋住戶資助政策 及 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 (統稱「富戶 …
不過,若住戶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則即使有成員正在領取傷殘津貼,仍須遷離公屋。 凡家庭入息相等於輪候冊入息限額兩至三倍之間的住戶,須繳交倍半淨租金另加差餉。 凡在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下正繳交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的住戶,須每兩年申報他們的資產一次。 倍半租金 倍半租金2025 根據房屋署資料,若因家庭成員遷出、離世、結婚、移民等原因而刪除戶籍,使餘下的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面積超逾既定的編配標準便成為「寬敞戶」。 現時租約條文已規定,倘成為寬敞戶,租戶須遷往房委會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人數的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