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計劃仍在討論中,但政府部門已帶頭實施相關政策,相信落地實行將會是近期的事。 而jobsDB亦已經率先響應「14星期產假」的安排,給準媽媽員工放一個延長假期。 產假薪酬相等於僱員所賺取正常工資的五分之四。 就斷件計工資或每天工資均不同之僱員,其所享有之產假薪酬應相等於該名僱員在每個完整的工資期內所賺取的每天平均工資。 前述的工資週期為一個在產假首日前或截至該日止,為期不少於28天而不多於31天的期間。 就斷件計工資或每天工資均不同之僱員,其所享有之有薪年假金額,應為相等於該名僱員在每個完整的工資期內所賺取的每天平均工資。
我黎緊返OFFICE時再同上司傾傾吧, 做report唔係問題既, 不過都係要以自己同bb許可為前題作優先考慮, 如果佢要我做每日既operation既話, 我就一定say no架啦, 不過就係覺得奇怪, 明知人地請假都要人地做公司野…
產假期間工作: (一) 產假
對照上表可以得知懷孕天數長短和請產假天數有關,因為產假是用「日曆天」連續計算,產假期間遇到休息日、例假日或國定假日都計算在內、不須扣除(註1)。 更重要的,勞基法的規定是勞工最基本的保障,不只是產假不能因為勞雇雙方合意而拋棄,包括最低工資、或是加班時數規定等,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企業,基於企業保護員工的義務,資方都不能以勞工願意為由,違反相關保護規定。 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曾昭媛則認為,根本解決之道在於「產假薪資公共化」,如果政府用社會保險等方式支付勞工產假薪資,那麼企業並非自行負擔產假八週薪水的情況下,未來這類紛爭自然會減少,否則在「不上班就有薪水」的情況下,卻有人自願提早上班,確實難以說服人。
- 答 2.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產假首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 一般而言,只要拿到懷孕證明書就可向上司呈報。
- 但受僱者有少於六個月之需求者,得以不低於三十日之期間,向雇主提出申請,並以二次為限。
- 若此情況出現,該日必須在同一個月內原定那天休息日之前,或在該原定休息日之後的三十日內。
- 問3.如僱員以通知期終止僱傭合約,僱員可否在通知期內放取年假?
不過,政大勞工所教授劉梅君指出,按理講,有人願意給錢讓你休假、一般人都會希望好好地休完假期,會想急著回來,背後自然有一些不得不回來的因素,例如原本的薪資結構並不合理等。 根據新聞報導,為解決台灣的少子化問題,衛福部與勞動部提出「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報告,由行政院拍定相關措施,包含留職停薪時的育嬰假可以領8成薪、補助公費產檢14次、修改產檢假天數,希望為台灣打造更友善的生育環境。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一)哺(集)乳室。
產假期間工作: 政府推行14星期有薪產假將落實?準媽媽要知的放產假事項
答案:因為請陪產假在法令上沒有任職多久的規定,如果員工到職後,仍然在陪產假的申請期限內,還是可以依法請陪產假。 生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平均薪水除以30日來計算,因此每月固定發放的津貼,或額外的績效獎金等報酬也需要納入計算。 產假期間工作 如果計算出的金額低於平均工資(註3),就改用平均工資來計算為主(註4)。
A6: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及第6項新規定,「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由雇主照給,雇主給予受僱者第6日、第7日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者,依同條第7項及第8項新規定,可向本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 A5: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受僱者依法申請「陪產檢及陪產假」時,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有關證明文件之形式法無明文,「孕婦健康手冊」(媽媽手冊)、醫療院所開立之證明、出生證明等,均可作為請假之合理證明。
產假期間工作: 法定產假增至14周 附申請產假懶人包
另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新規定所稱其「配偶」定義與民法規定相同。 最後要特別提醒各位讀者,大家應該很常在新聞上看到有些女性雇員會因為懷孕而被公司解雇。 但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不可以在女性勞工依法請產假的停止工作期間終止勞雇契約,並且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規定,公司的工作規則以及與勞工簽訂的勞動契約,不可以約定受僱者如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等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也不可以作為解僱理由。 產假期間工作2025 有關部分工時受僱者產檢假或陪產檢及陪產假之計算,係按受僱者平均每週工作時數依比例計給(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除以40小時,再乘以應給予請假日數並乘以8小時),故得申請補助之範圍為該受僱者請產檢假或陪產檢及陪產假第6日至第7日依比例計給之時數之薪資。 至於一般民營企業,自110年7月1日起自111年1月17日期間,如有優於法令給予超過5日產檢假之部分,因優於法令之規定或約定非屬依「法令」之義務,其屬給予受僱者第6日、第7日之產檢假範圍內者,於照給全額薪資後,仍可向本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薪資補助。
產假期間工作: 法定假日
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第11個至第14個星期的四個星期產假薪酬上限為80,000元。 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產假期間工作: (三) 陪產假
根據勞工法例,在老闆的同意下,準媽媽可以選擇在預產期前2至4星期開始放產假。 產假期間工作2025 假若準媽媽沒有特別提出要求,或未能取得老闆的同意,則須在預產期前4星期開始放產假。 產假期間工作 如懷孕員工在職期間向老闆提交有關的醫生證明書,說明她不適宜處理重物、在會產生對懷孕有害氣體的地方工作或處理其他會損害懷孕的工作,老闆不得將這些工作分派給該員工;如員工正從事該等工作,僱主必須在收到有關請求後14天內將僱員調離該等工作。
產假期間工作: 政府推行14星期有薪產假將落實?準媽媽要知僱傭條例中的放產假事項
問5.僱主可否以工資代替法定假日給僱員 ? 僱主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僱員。 僱主如違反這項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五萬元。 ■ 產假期間工作 產假期間工作2025 情況二:如下圖B區段,小剛老婆在6月14日出現產兆,小剛當日開始請陪產假,則最晚可在6月28日前(15天內),最多選7天請陪產假。 如果小剛選擇6月3日請陪產假第1天,則陪產假期限是6月17日前(15天內),期間最多可任選7天請陪產假。
產假期間工作: 產假薪酬計算
產假的立法目的是為貫徹憲法§156母性保護精神,因此即使是部分工時、時薪制、兼職勞工也可請產假,和全職的勞工沒有差別,且產假天數也基於保護母性身體健康,是用完整一日曆天來計算,不會因為打工族工作時數較少而依比例扣減產假天數(註2)。 💡 舉例:小玲是一般上班族,固定休週六、日,她在今年6月11日生產當天開始請產假56天,則產假起算日為6月11日,往後計算56天,遇到星期六、日及端午連假時,天數都不須扣除,因此小玲產假可請到8月5日。 由於兩女的法定產假還有十六天,廠方徵詢兩員工要日後補休產假或補發十六天的產假薪資,兩人不願再休假決定領取十六天薪資。 家庭照顧假旨在使受僱者得同時兼顧家庭照顧責任與職場工作,為免限縮立法意旨,有關「家庭成員」、「嚴重之疾病」及「其他重大事故」,不另加以定義,仍應依個案事實認定。 另「家庭成員」可援引民法第1123條之之規定;具備血緣關係之「親屬」係屬家庭成員,自不待言。 至同住一家之「家屬」及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視為家屬」者,亦與「家庭成員」之內涵相符。
產假期間工作: D. 假日 / 年假 / 病假 / 產假以及有關的工資繳付
在這些情況下,勞工處建議僱主應為僱員所放取的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保存清楚的記錄。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男性僱員如果有子女於2019年1月18日或之後出生,在按《僱傭條例》的規定通知僱主後,便可就其配偶/伴侶每次分娩而享有五天侍產假。 而有利於勞工所增加的2天產檢假或陪產檢及陪產假,雇主仍需負擔當日薪資,但可向勞保局申請這2天的薪資補助。 答案:勞動部曾經函釋,員工在預產期前4週就可以和雇主協商請產假,因此員工要提早請產假,可和雇主協商決定,但產假主要是希望媽媽能在生產後能有足夠的時間恢復健康,須至少預留4週在產後請假(註5),生產後產假也應該連續請完。
產假期間工作: 產假工資應如何計算?
「病假日」指僱員因受傷或患病而不適宜工作,並以此理由缺勤的日子。 「有薪病假日」指僱員有權獲付給疾病津貼的病假日。 一名受聘於連續性合約的僱員可以累積有薪病假。 在一名僱員起初12個月之僱傭期間,該名僱員可以每一個月累積兩天的有薪病假,並在其後的僱傭期間內,累積每個月4天的有薪病假。
產假期間工作: 政府將落實的14星期有薪產假 人工該如何計算?
前述的工資期為一個在年假前或在僱傭合約解除前不少於28天而不多於31天的期間。 假如一名僱員需要在法定假期時工作,僱主必須在該法定假期之前或之後的 60天內給予該名僱員替代假期,並給予48小時之預先通知。 在僱員同意下,僱主可以替代假期取代其中一些休息日。 若此情況出現,該日必須在同一個月內原定那天休息日之前,或在該原定休息日之後的三十日內。 如法定假期的日期剛好是一個休息日,有關的休假應在休息日之翌日。 答 4.僱員可在僱主同意下選擇在預產期前2至4星期開始放產假。
產假期間工作: 產檢假2023新法統整!產假幾天?請產假被資遣合法嗎? – 85010
4.性平法施行細則§7 :陪產檢假應在配偶懷孕期間申請,而陪產假應在配偶生產當天及前後合計15天內請假。 要注意這邊是說雇主應,而不是雇主得,意思是雇主在陪產假上沒有選擇給或不給的權利。 一旦面對受雇者配偶分娩的情形,雇主必須依法規定給予7日陪產假。
一般而言,只要拿到懷孕證明書就可向上司呈報。 產假期間工作2025 A3:自111年1月18日起,受僱者請陪產檢及陪產假時,若請假期間仍在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所定請假期間內,均應依新規定辦理。 A2: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新修正規定,受僱者請「陪產檢及陪產假」時,如係為陪伴配偶產檢,應於配偶妊娠期間請休,如係為陪伴配偶生產,應在配偶分娩的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請休。
至於加碼的4星期產假暫訂全由政府「資助」,而這個補貼同時設有$36822的上限。 如果準媽媽在放產假前的人工在$46000以下,則其在延長的14星期有薪產假薪酬仍能全數得到補貼。 雖然計劃尚未落實,但如能遁這個途逕去進行,既可減輕中小企僱主的負擔,亦能惠及職場準媽媽,不失為一個德政。 政府料兩年內會制訂有關機制,正式實行「14星期有薪產假」的安排。 去年年尾特首發表的施政報告難得為在職的準媽媽帶來一大喜訊,將有薪產假加碼至14星期,也即比原來的產假多了差不多一個月!
地盤管理工作一般由工程督察配合駐地盤工程師負責。 主要負責監察承建商喺地盤施工,確保工程進度、質量同安全,並及時匯報、處理喺工地上發生嘅特別狀況。 簡單講,工程督察就好似一個管家咁,對地盤大小事務都要瞭如指掌,以確保工程按相關條例、要求完成,如期交貨。 ▪ 地盤佬日誌 – 鐵路工程師 ▪ 地盤佬日誌 –…
產假期間工作: 相關問答(Q&A)
答案:產假期間員工依法可請假停工,但因為雇主和員工的勞動契約還是存在,年資不可以中斷,也不能因此中斷保險,而老闆在計算員工的資遣費、退休金時,該員工若曾請產假,產假期間的工作年資都還是要計入。 有薪產假的薪酬每日款額相等於懷孕員工在產假首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即是人工的8折。 假若可以享有有薪產假,而你之前的工資為每月$20,000,那麼你在放產假期間,每月便可取得$16,000。
但如果是產假期間薪資計算,則是依照其他法律(如勞動基準法)的規定。 答案:員工依性平法§21規定請假,雇主沒有拒絕的權利。 其中除了生理假不需依法檢附證明,其他請假類型因法無明文規定,必要時雇主皆可事先在員工請假規則中明文規定請員工提出證明,而目前實務上一般勞工請陪產檢及陪產假時,通常雇主都還是會請員工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來證明配偶有生產的事實,像是可在事後補出生證明書。 你沒有看錯,要發放有薪產假是有條件的,必須是按418合約獲聘的員工;在她工作滿40個星期後,只要向老闆提供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方可取得發放10星期有薪產假的資格! 如僱主提出要求,要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預產期。
產假期間工作: 法定假日
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 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 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6項規定,受雇者於產檢假以及陪產假期間,雇主仍須照常發給產檢假薪資(勞保產檢假沒有給付喔!)。
不論僱員所交出的醫生證明書是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簽發,僱主可在收到有關的醫生證明書後14天內,自費安排僱員接受由僱主指名的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進行另一次身體檢查,以就僱員是否適宜從事有關工作獲得另一意見。 依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第5點規定:「本補助由勞保局按育嬰津貼所依據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20計算後,與育嬰津貼合併發給。」,有關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依前開規定係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符合資格之被保險人一次提出申請即可享有補助。 A4:依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要點第5點規定:「本補助按雇主實際給付受僱者第6日、第7日之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總額,核實發給。」。 依前開規定,補助金額係以雇主「實際給付」受僱者第6日、第7日之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總額計算。 立法會在今年7月休會前三讀通過《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將法定產假由現時10星期增加至14星期。 政府於10月9日正式刊憲,宣布條例將於今年12月11日生效,即僱員可在緊接10周產假後連續放取多4星期產假。
產假期間工作: 法定產假增至14周 附申請產假懶人包
產假變長,各位媽媽可以有更多時間去調理身體和專注照顧初生寶寶,確實是一大喜訊! 但事實上,香港的法例相比其他國家仍然落後一截。 產假期間工作2025 瑞典為全球生育福利最好的國家,當地的媽媽享有68周的有薪產假,其中390日能收取80%的產假薪酬;其次是挪威,家長們可以自行選擇享有49周100%薪金產假,或59周80%薪金產假。 由此可見,香港在修訂產假福利上,仍有可進步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