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他/她欲繼續在港擔任傭工,須申請入境簽證,以便來港開始履行新合約。 由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起,所有申請續約的傭工在申請獲批准後,會獲發給簽證。 倘僱主可以讓傭工回國度假,傭工便毋須申請延期逗留。 只有在僱主未能馬上作出此項安排的情況下,傭工才須申請延期留港。 你須確保已填妥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申請書和入境簽證申請書,並夾附所有證明文件,包括已填妥的合約(若有需要,應由有關的領事館公證作實)。 如上述兩份申請書缺少任何一份,又或欠交任何所需的證明文件,入境處都會退回申請書,直至僱主重新遞交全部申請書和所需的文件後,才會處理申請。
- 僱主向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處長遞交合約為傭工申請簽證之前,宜先向有關的駐港領事館查悉必須遵行的任何規定或必須辦理的手續。
- 3 到診證明書須列明僱員曾接受產前檢查及有關日期;到診證明書不適用於在2020年12月11日之前進行的產前檢查。
- 第17條:傭工應將他/她的醫生證明書交給僱主查閱。
- 僱員如不遵從該要求,則僱主可無須給予通知期或支付代通知金而解僱該僱員。
不附合4.18條例不代表僱主沒有責任為僱員強積金供款,因為強積金及4.18條例是兩個完全不相關的計劃。 只要員工受僱於同一僱主多於60天,即使不受工時限制僱主也要為該員工安排強積金計劃。 建議無論是以兼職、臨時工、暑期工或實習等任何形式受聘的僱員都要在入職前與僱主討論及確認所有有關條例的保障細則,不論僱主或僱員本身都應了解勞工署的條例指引,方才保障雙方權益。 凡獲准以訪客、學生、僱傭工作等條件在港逗留的人士或旅行證件/「電子簽證」上載有「持證人不得從事僱傭工作」的逗留條件的人士,如未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均不可合法受僱。 常見的例子是一名以從事僱傭工作身份獲准逗留的人士,例如根據輸入勞工計劃來港的外地工人和外籍家庭傭工。
僱傭條例: 政府建議:2022年起每兩年增1天法定假日
非香港居民來港接種疫苗屬私營市場行為,與政府採購不同,是兩個獨立系統。 政府會密切監察政府疫苗接種計劃下的疫苗供應情況,確保香港居民的疫苗接種不受影響,亦不容許短暫來港的非香港居民於政府疫苗接種計劃下接種免費疫苗。 在院舍方面,各項現行的檢測安排會繼續維持,當中包括所有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員工須維持每天進行快測,並每兩天進行一次核酸檢測,以保障院舍院友。
除非合約另有規定,否則僱員在酬金期完結前辭職,不可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終酬金。 僱傭合約中應該指明酬金期,如果沒有指明,則以農曆年度計算。 僱傭條例 僱傭條例 如沒有指定,年終酬金則為包括(問1)所述項目的一個月平均工資。
僱傭條例: 申請後
這項安排可讓僱主有充足時間完成所需程序,把2022年9月30日或以前所簽署的合約送抵入境處,以辦理有關申請。 入境事務處處長負責根據指南所載的資格準則,評定申請人是否合資格。 被評為不合資格的人士,可循書面通知所述的渠道要求重新評審。 現行政策旨在平衡外傭、僱主和公眾人士各方面的利益。
- 合約第4條列明,傭工只能根據合約附錄的” 住宿及家務安排 “為僱主料理家務。
- 僱主亦不得要求或容許傭工為任何其他人士擔任任何工作。
- 精確的法定僱傭權益計算,需要考慮僱傭合約內的條款以及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而這些因素會因應個別個案而有所不同,故此可能未完全反映在此計算機程式的計算之內。
- 至於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已故僱員的家屬的期限則另有規定。
- 以前冇諗過搭東鐵就可以一程過海,真係「真的很興奮」!
- 一個簡單的例子:這位兼職人士在第一至四星期分別工作十九,十九,二十及二十七小時,連續四星期工作超過十八小時,附合4.18條例。
在這情況下,僱員須在分娩後 7 天內將分娩日期通知僱主,並說明放 14 星期產假的打算。 年終酬金是指根據僱傭合約訂明每年發放的酬金,包括雙糧、第 13 個月糧、年尾花紅等,但不包括屬賞贈性質或隨僱主酌情發放的款項。 此外,僱主在訂立僱傭合約條款時,應以合理和公平為原則。
僱傭條例: 合約及紀錄
在因法律規定、雙方的安排,或因行業、業務或經營的習慣,而仍被視為繼續受僱主僱用的情況下缺勤,則不會影響有關僱員的連續性僱傭合約。 僱員放取無薪假期,是勞資雙方的安排,應被視為仍然繼續受僱主僱用,其僱傭期的連續性不會中斷。 在一般情況下,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與相同的僱主續約,或將會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其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 在有關彈性安排下,如外傭未能在上述的一年期限內返回原居地,可在其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以便在該段期間返回原居地。 由明日起,「非符合資格人士」(如非香港居民及旅客等)將不能使用醫管局指定診所及遙距診症服務。 自一月三十日起,政府將會更改2019冠狀病毒病的呈報準則,醫生只須向中心呈報死亡及嚴重感染個案。
僱傭條例: 香港條例
外傭會受到檢控,並會因違反逗留條件而被遣送離境。 僱傭條例2025 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兩年。 若外傭因此被遣送離境,日後申請來港工作時會受到嚴格審查。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第8條,僱主應負責外傭離開其原居地及進入香港所需的費用,包括體格檢驗費、簽證費、保險費、有關領事館的核實費用、行政費用或有關政府機構徵收的類似費用。
僱傭條例: 病假「指明日期」詳情
如僱主須在該六個月的延長期後繼續聘請外傭,應考慮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 僱傭條例 所有申請需於二○二三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遞交至入境事務處(入境處)。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必須於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前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5 年,才能享有長期服務金。 《修訂條例》旨在加強保障僱員因遵守指定的防疫規定以致缺勤期間的僱傭權益,並鼓勵僱員接種新冠疫苗。
僱傭條例: 外籍家庭傭工
傭工可申請簽證,以便返回香港特區開始為新僱主工作,但必須於逗留期限屆滿前先返回原居地,始可獲准返港履行新合約。 如在舊合約屆滿時,傭工無法即時返回原居地度假,只要僱傭雙方同意,傭工可申請延期逗留,押後放取假期,但有關延長逗留期限通常不可超過1年。 有薪產假:以4.18條例受僱滿40個星期的僱員可享有連續10個星期的有薪產假,由預產期前兩至四星期開始;每日產假的薪酬為過去一年每日平均工資的4/5。 僱傭條例 如果僱員能提供由香港註冊醫生簽發的證明書證明孕婦不能擔任對自己構成危險、粗重或有害的工作,僱主則需在兩星期內將她調職。 具體而言,我們建議在《僱傭條例》中訂明僱主可在向相關僱員發出不少於56日(即八個星期)的書面通知後,要求僱員出示接種疫苗的證明。
僱傭條例: 終止合約
除了年假,也要留意你的假期是跟「勞工假」還是「銀行假」。 打工仔在法例下擁有假期的福利,但間間公司採用的制度也不同。 僱傭條例 「勞工假」是按照《僱傭條例》而定的,打工仔可享有12日的法定假期;而「銀行假」是按《公眾假期條例》而定,可享有17日公眾假期,比「勞工假」多了足足五天。 簽約時留意公司是採用哪個假期制度,以免有任何誤會。
僱傭條例: 標準僱傭合約及傭工的僱用條款
合約第4條列明,傭工只能根據合約附錄的” 住宿及家務安排 “為僱主料理家務。 合約第4條規定,傭工不得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從事其他任何其他職務,僱主亦不得著令傭工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從事任何其他職務,包括兼職家務工作。 僱傭條例2025 合約第4條亦清楚指出,合約第4及4條為入境事務處准許傭工來港履行合約時所施加的逗留條件的一部分,並清楚訂明違反逗留條件可導致該傭工及/或其教唆者遭受刑事檢控。
僱傭條例: 申請手續
最後,往後若僱員因強制檢疫無法上班,衞生署可為接受他們發出檢疫令或醫務證明,會在法例下,這些證明會被視為病假紙證明,合資格的僱員可以此申領病假。 僱主如欠繳徵款,入境事務處會把這項不良紀錄列為考慮因素,該僱主或會在一段時間內被視為不合資格從外地聘用傭工。 如欲進一步了解不同僱傭權益的計算方法,請參考《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該刊物可在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辦事處索取,或於勞工處網頁下載。 倘違反合約第3、4、4及5項任何一項,即違反向香港特區政府作出的承諾。 第7條款:採取最直接路線返回原居地,通常是指傭工以最快捷的路線返回原居地,而途中不會受到不當延誤或出現偏離。
僱傭條例: 僱傭條例修訂,僱主須知
公平合理的條款,例如合理的薪酬福利及終止合約的通知期,有助僱主吸引人才、提升僱員對公司的歸屬感,以及挽留富經驗及優秀的員工。 勞工處職員可檢查上述紀錄,查問有關人士及檢取任何與《僱傭條例》所訂罪行有關的證據。 任何人士不遵行有關的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僱傭條例2025 10 萬元及監禁 1 年。 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 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 18 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僱傭條例: 政府未必會為僱主提供補助
政府會致力保障本地醫療系統及資源,確保有需要的香港居民可以優先得到醫療服務及藥物。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會繼續強化緊急應變系統及醫療系統,確保資源有效運用及提升應對能力,並優先為「符合資格人士」確診者提供醫療服務及藥物。 但現階段,政府會維持《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即市民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指明公眾地方及第599F章下餐飲業務處所和表列處所時,須繼續按現行要求佩戴口罩。 任何人如身處《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第2條所界定的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的戶外公眾地方,則可以繼續按現行規定不用佩戴口罩。 適用於餐飲業務處所及表列處所佩戴口罩的要求載列於附件。 政府會不時檢視有關規定,並適時公布最新的調整安排。
僱傭條例: 遞交外籍家庭傭工簽證申請安排
如住戶每月平均入息仍然是不少於港幣15 , 000元(以聘用一名家庭傭工計算),僱主則無須遞交他/她的經濟狀況證明。 雖然如此,若情況需要,入境處可要求提供進一步的證明文件。 這項安排是入境處不斷致力重整業務流程以簡化工序和提高效率的措施之一。 申請人可通過投遞或郵遞方式或在網上遞交申請,無須在本處辦事處等候辦理申請。
僱傭條例: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
如有關的賦權法例順利獲得通過,政府的目標是在2022年落實首個新增法定假日,以期於2030年將法定假日日數與公眾假期日數看齊。 《2006年為僱員權益作核證(中醫藥)(雜項修訂)條例》中,與《僱傭條例》有關的修訂周五生效。 有關的修訂部分,是就僱員在《僱傭條例》下有權享有的權益承認註冊中醫。 政府早前宣布將修訂僱傭條例,內容包括如僱主因員工需檢疫而解僱他,將視作不合理解僱。
一般來說,由於按摩通常不被視為家務職責,因此外傭沒有合約責任為僱主按摩。 然而,外傭幫助僱主的殘障或癱瘓的父母定期運動四肢,作為照顧家庭成員的家務職責,則是容許的。 現時很多企業都會為請病假的僱員(無論多少天)照出糧,但這只屬於較體恤及省麻煩的做法,政府並無相關規定,也不適用於所有公司。 (1)僱主結束或準備結束營業而解僱僱員;(2)僱主停止或準備停止經營僱員受僱的工作場所而解僱僱員;或(3)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對僱員在其受僱地點所擔任的工作需求量縮減或預期會縮減而解僱僱員。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逾期不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已故僱員的家屬,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 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或之後遭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以及尋求復職或再次聘用,勞資審裁處如認為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屬恰當及切實可行的話,可無須先取得僱主的同意,便可作出該命令。 如僱主最終沒有履行有關命令將僱員復職或再次聘用僱員,須向僱員支付一筆額外款項,款額為有關僱員平均月薪的三倍,上限為72,500元。 僱主故意及無合理辯解不支付該額外款項,屬刑事罪行。 僱員的服務期即使未達到享有這些權益所需的服務年資,也可以獲得終止僱傭金。
僱傭條例: 勞工法例及指引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逾期不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1)僱員的行為;(2)僱員在工作方面所需的能力或資格;(3)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4)法例的規定;或(5)其他實質理由。 如勞審處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僱員可繼續享有他本來的權利及利益(包括年資及退休金權利在內),而他的僱傭期亦不應被視作曾經中斷。 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是以僱傭為基礎的退休保障制度。
勞工處今日(二月二十四日)提醒僱主切勿解僱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外籍家庭傭工(外傭),以及在疫情下仍應繼續遵守《僱傭條例》及「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 勞工處今日(十二月八日)提醒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及僱主,政府將由十二月九日(星期五)起調整海外抵港人士的入境防控安排。 「疫苗通行證」自推出以來,有效鼓勵市民接種新冠疫苗並成功提升疫苗接種率。 第二劑及第三劑的新冠疫苗接種率由今年二月底時分別71%及23%,大幅提升至現時的93%及83%,為香港建立了穩固的免疫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