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撂下話後就摔門離開,留下一群傻眼的長輩,女兒那邊好像從頭到尾都沒說話。 所以,他 / 沒有遺囑遺產分配2025 她開始行使權力的時間是在遺產管理書上的日期,而並非在死者去世當日開始。 任何年滿十八歲的人士,皆可訂立遺囑(俗稱「平安紙」)。
- 在去世後才引致的債項,可包括屬死者名下物業的管理費。
- 死者的債項可包括去世前後所引致的債項,例如死者可能以其信用卡購物,但在月結單發出前去世。
- 舉例說,如果閣下在加拿大居住,即使閣下的珠寶收藏在香港,這些珠寶的繼承一般都會受加拿大法律所管轄。
- 一般而言,閣下可以自由選擇把財產留給您的親人,亦可留給其他人,包括朋友或慈善機構。
- 但遺憾的是,這筆不動產附近的交易量很少,而且標的物狀況也和這筆不動產的情況有不小落差。
- 換句話說,他們須被視為領養人的子女,而非任何其他人的子女。
一名網友在ptt論壇發文「長輩的分產快變分家了」表示,親戚家的長輩覺得現在男女平等,想把日後遺產平均分給長男跟次女,但長輩又覺得「獨子有奉養父母的責任」,所以要兒子撫養他們。 特留分是保障有請求分配財產的權利,吳挺絹律師提醒,如果覺得不需要也可以不用執行,否則以法院判決來說要在知道特留分被侵犯時的兩年之內採取法律行動提出要求,否則事隔十多年才反悔、或是因為跟家人鬧翻想回頭去討,通常是不會准許的。 舉例來說,一家三口小家庭,爸爸過世後留下太太和獨生子,假設爸爸遺產淨額留下一千萬,那就是太太和孩子兩人共同繼承,按照人數來除每人各500萬。 沒有遺囑遺產分配 特別注意到,第一個順位不是叫作小孩或子女,而是用專有名詞直系血親卑親屬,意思是「我生出來的孩子,以及我孩子生出來的」,都算是直系直系血親卑親屬。
沒有遺囑遺產分配: 第一步: 收集死者的財物及負債以擬備清單
(2) 如果遺下配偶及後嗣,則其配偶先取得遺產中HK$500,000的權益,而餘下部份分為兩份,一份由其配偶取得,餘下一份由其子女平均分配。 有關爆料稱妹妹衣服找不回來,她親口說明,李玟大部分的衣服留在與丈夫分居前的房子,因為知道妹妹喜歡哪幾件衣服,想要為妹妹打扮地漂漂亮亮送最後一程,有關是被阻止拿衣服還是找不到? 她表示是沒有找到那些衣服,「其實只是物品而已,沒有了的話,再買新的給她穿」。
- 如果死者未立遺囑而去世,其遺產之分配及管理將由無遺囑繼承法規管。
- 若果甲乙均早逝,而甲有一子而乙兩子,則甲那一子得100萬元,而乙的兩名兒子各得50萬元。
- 非婚生子女(亦稱為「私生子女」),指他們的親生父母並非根據香港法律認可的方式結婚。
-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光是人際問題就很複雜,牽扯到財產就更理不清!
- 當一個人在沒有訂立有效遺囑的情況下離世,其親人須申辦「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方可獲得權力管理遺產,成為「遺產管理人」(administrator)。
同時依此類推,假設第一順位不在了,就是配偶跟第二順位來分。 總之,一般情況下配偶都分得到,但不是全部獨占,而是要跟順位繼承人一起分。 雖然兩地法律產遺產繼承順位不同,然而根據中國法律,遺囑所用的法律是按立遺囑人的經常居住地而定。
沒有遺囑遺產分配: 母親離世,她秒領光存款,被姊妹怒告獨吞遺產!律師:處理長輩身後事一定要懂的事
遺產要怎麼分配之前,首先要知道誰是繼承人,才能知道誰有繼承權以及該如何繼承,因此,民法的繼承篇中第一條就規定了哪些關係人享有繼承權。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除了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外,尚有依照被繼承人的血緣親疏訂定不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而先順序之繼承人會排除後順序之繼承人,也就是說,如果前順位的人存在,就由先順位的人繼承遺產,後順位就沒有繼承權。 有權申請遺產管理書的人士之優先次序如下: 1) 尚存的配偶;
遺囑執行人的權力源自有關遺囑,因此他 / 她的權力和責任,在立遺囑人去世那一刻便開始。 首先要先釐清一個觀念,遺產的計算要先把所有留下來的財產換算成數字,不論是房子、股票、古董字畫等等,都要先算出來值多少。 而我們前面已經學會了分錢的順序,接著要來看究竟各能分到的比例是多少? 也就是所謂「應繼分」,在沒有用遺囑來做安排的情況下,就是按照應繼分的規定來分。 繼承的邏輯是,假設第一順位還在,那就是「當然繼承人」,與第一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分配,就沒第2~4順位的事。
沒有遺囑遺產分配: 繼承
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前,非婚生子女的父親如在無立遺囑下去世,該子女便無權繼承父親的遺產。 非婚生子女可繼承無立遺囑的母親之遺產,但只可在母親沒有婚生子女的情況下,才能享有遺產繼承權。 如果死者有立遺囑,並指明會給予「他的子女」遺贈或一筆金錢,非婚生子女便無權分得遺產。 有關詳情可參閱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4條。 這個討論引起了很多網友對於遺產分配和父母照顧責任的不同看法,有網友認同財產跟扶養都要平分。 因此,如果祖父母真的想要多留一份財產給長孫,還在世的時候可以先規劃贈與、分年贈與,或者預先在遺囑中用遺贈的方式安排,原則上祖父母有自由處理遺產的權利,只要不要危害到配偶及順位繼承人的「特留分」,祖父母是可以在遺囑上寫好要給孫子多少遺產的。
如果死者居籍地的法院並沒有在死者居籍地向任何人發出過遺產管理書,則在香港法院申請遺產管理書的申請人需要提交一份由死者居籍地的律師出具的法律誓章(即以誓章形式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說明根據死者居籍地的法律誰是有權管理死者遺產的人。 這是因為,根據香港的法律沖突法的規則,遺產管理人的順序,適用死者去世時居籍地的法律。 因此死者去世時如果以香港為居籍,則應以香港法律作為確定遺產管理人優先順序的依據。 另一方面,根據「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的沖突法原則,即使死者去世時不是以香港為居籍,但是在香港的遺產主要是不動產,也應適用香港法律作為確定遺產管理人優先順序的依據。 只有配偶 第一種情況就是死者只留下一名配偶,無任何後裔、父母以及血緣關係(同父母)的兄弟姐妹等,那麼這種情況處理就很簡單。
沒有遺囑遺產分配: 香港法律培訓中心
我國早在2001年就已通過《電子簽章法》,但大眾仍然習慣以紙本文件的方式簽約,只有在電信合約、信用卡簽帳等應用上,民眾開始使用電子簽名。 直到2021年5月,新冠肺炎疫情在台灣突然升溫,台灣企業被迫展開遠端工作的營運模式,並導入電子簽約工具在線上完成簽約,產生電子合約文件。 《電子簽章法》規定,只要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就可以使用電子合約;而依法令應提出文書原本或正本者,如果文書是以電子文件形式作成,其內容可完整呈現,並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者,也可以在相對人同意的情況下採用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 現在我們熟悉的社群網站或應用程式註冊時要我們打勾勾或點選同意鍵便是屬於透過網路締約的動作。
沒有遺囑遺產分配: 爭執點1. 不動產如何估價與分配?
5) 祖父母; 6) 死者的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及姨母,或於死者在生時已去世的任何死者的已故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及姨母的後嗣。 一個四口家庭,父親逝世,剩下母親和一個兒子及一個女兒。 沒有遺囑遺產分配 而遺產包括一個價值HK$12,000,000的住宅單位,及現金HK$500,000,父親生前單獨持有該住宅,和母親同住。 問題便出現了,如果兒子或女兒要求將該住宅出售,以取得其應得的金錢,母親不能拒絕,這樣母親便可能失去了居所。 如果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子女後裔、父母、有血緣關係(同父母)的兄弟姊妹、或上述兄弟姊妹的後裔,在生的配偶便有權取得死者的剩餘遺產(即在扣除死者的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馀的全部產業)。
沒有遺囑遺產分配: 香港的兩制律師 – 律師(Solicitor)與大律師(Barrister/Counsel)
如果已經知道沒有繼承人的狀況,想要把自己的遺產分給關心自己的人、或直接拿去做公益等等,都必須透過遺囑來達成。 如果在死者居籍地的法院已經就死者在居籍地遺產發出過遺產管理書,並委任某人作為遺產管理人,則香港的法院可以依賴死者居籍地法院的判定,以此為依據認定該人是根據死者居籍地的法律有關管理死者遺產的人事。 在此情況下,在香港法院申請遺產管理書的申請人需要提供一份死者居籍地法院發出的遺產管理書的法庭蓋印核證副本作為證據。 只有配偶、父母及兄弟姊妹,但沒有後裔
沒有遺囑遺產分配: 李玟遺物遺產2糾紛! 二姊首現身一次說清楚「沒有了再買新的」
如果您是母親:「您希望未來孩子們分配遺產時,再把之前給過的這些錢,討回來嗎?」或許每個人有不同的答案。 沒有遺囑遺產分配 但如果您不想孩子們,再為已經給出去的錢而吵個幾年(就像本案中的繼承人們一樣)。 《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第25B條列明,除非法庭認為個別案件有特殊情況,否則若果一人因非法殺死他人而被定罪 (例如謀殺或誤殺),該殺人者會喪失繼承死者遺產的權利。
沒有遺囑遺產分配: 沒有立遺囑的遺產繼承方法
至於如何判斷死者的居籍,可參考《居籍條例》(香港法例第596章),該條例適用於斷定2009年3月1日之後任何時間的居籍。 當中的一般規則列明,每個人不得在同一時間為同一目的而有多於一個居籍,而凡在香港任何法院席前就任何個人的居籍出現爭議(例如在香港的遺產承辦過程中就死者的居籍出現爭議),有關法院須按照香港法律裁斷該項爭議。 至於何人有權獲得香港法庭授予遺產管理書,同樣受制于死者的居籍,並根據《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香港附屬法例第10A章)(“《規則》”)斷定。 雖然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的權力大致相同,但兩者之間有一個重大分別。
沒有遺囑遺產分配: 遺產承辦 – 處理及分配死者遺產的六個簡單步驟
子女尚存的話,由子女平均分得閣下的財產,而孫子女不能分得一分錢(「子女」包括尚在腹中的胎兒(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2條)。 沒有遺囑遺產分配 但若果閣下的子女不幸在閣下百年歸老之前已英年早逝,而他/她又遺下子女的話,那麼他/她的子女(即閣下的孫子女)將平均分得閣下那早逝子女的那一份。 但若果那早逝的子女沒有遺下子女,他/她的一份將由閣下尚存的子女平均分得,下同。 至於香港法律方面,閣下可訂立遺囑(俗稱「平安紙」)列明如何分配閣下的財產。 一般而言,閣下可以自由選擇把財產留給您的親人,亦可留給其他人,包括朋友或慈善機構。 閣下可以仔細訂明某某財產留給某某人,亦可籠統的訂明多少成的遺產(例如多少成的股票或金錢)會留給某某人。
沒有遺囑遺產分配: 一、誰是繼承人 ? 遺產繼承順位為何
在上述的 500,000 元分配後,尚有剩餘數目遺產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死者的債項可包括去世前後所引致的債項,例如死者可能以其信用卡購物,但在月結單發出前去世。 在去世後才引致的債項,可包括屬死者名下物業的管理費。 所有債項都要在遺產分發予受益人之前核實及清還,或在分發前訂出相應的還款條文。 將遺產分發予所有相關受益人之前,遺囑執行人 / 遺產管理人需要先安排支付死者的債項、葬禮費用及其他處理遺產的費用。 之後,如果尚有剩餘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丈夫或妻子,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閣下尚存的父母,如果父母俱亡,則平均分發給閣下尚存的、同父同母的兄弟姊妹。
沒有遺囑遺產分配: V. 分發遺產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光是人際問題就很複雜,牽扯到財產就更理不清! 一名網友表示,親戚家的長輩想把遺產平均分給哥哥跟妹妹,但又認為奉養父母是獨子的責任,要求兒子應盡扶養義務;沒想到兒子得知消息後大怒,說財產要平分的話,照顧父母也要平分,要兩老自己挑一個去給女兒養。 此貼文一出,引起大批網友討論「遺產分配與父母照顧責任」的問題。 如死者的某位近親獲委任為遺產管理人,但該人未滿 21歲,或在精神或身體上沒有能力去管理遺產,法庭便可能會行使這個權力。 這名代理人有權處理死者的遺產,包括管理或分發相關資產予受益人。 授予遺囑認證書是發給在死者最後一份遺囑中訂明的遺囑執行人。
沒有遺囑遺產分配: 遺產安排
4.諮詢法律專業意見:在遺產規劃方面,考慮尋求專業的法律和財務建議。 專家可以幫助父母了解當地法律規定,以及提供符合家庭需求的建議。 2.不分產不分養:有人建議不要在父母還在世時就分配遺產,讓父母使用自己的財產來養老。 這樣可避免因遺產問題引起的矛盾,並讓父母在生前享受自己的積蓄。 對此,兒子當場爆氣,當著父母跟親戚長輩的面前大罵說「財產要平分,父母也要平分」。 要兩老自己挑一個去給女兒養,過去的那位,就算死也不會去拜,他只會養跟拜留在這邊的長輩。
如果死者離世時未有遺囑又或是遺囑已被撤銷,其後人就可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的《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香港法例第10A章)有關規定,將遺產分予他的配偶或自己的家人,以至配偶的家人。 2020 年,在英國與其同性配偶結婚的吳翰林 Edgar 提出司法覆核,指《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及《財產繼承(供養遺產及受養人)條例》中,對於「有效婚姻」、「丈夫」、「妻子」的定義,並不包括在海外與同性結婚的人,構成差別對待及歧視。 沒有遺囑遺產分配2025 在無遺囑之遺產繼承法律下,遺產受益人之優先次序,與合資格申請授予遺產管理書的人士之優先次序相若(請參閱相關問答)。 一般人可能會以為只要是家人都有遺產繼承的權利,但在法律上,遺產繼承的分配方式以有無遺囑的情況來區分,並分為「應繼分」「特留分」兩種計算。
有關李玟遺產突傳爭產風波,李思林表示「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有這樣的傳言」。 她在節目錄影演唱兩首歌,分別是甄妮的〈愛定你一個〉,以及妹妹李玟的〈我依然是你的情人〉,談到妹妹離世,她數度強忍淚水,強調未來會學習並延續妹妹的正能量。 音樂天后李玟的告別式31日在香港殯儀館舉行,日前富商老公Bruce對陸媒發表中文聲明,表示自己不會參與財產分配。 她的二姊李思林昨日(30)出席節目錄影,接受電視台訪問時回應家人找不回衣物一事。
沒有遺囑遺產分配: 爭執點3. 繼承人是否有借名登記的財產,放在逝者名下?
而在平板裝置上手繪簽名,或是透過電子簽名系統匯入簽章影像檔,只要相對人表示同意,雙方就簽訂合約了。 分割繼承登記: 除準備繼承登記之文件外,應另行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副本各1份,正本並貼足不動產權利價值總額1/1000之印花稅,及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 (或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所定各款情形)。
沒有遺囑遺產分配: 香港國安法 (中篇) – 煽動分裂國家罪
遺產中的「不動產」(例如樓房或土地),不管閣下在哪裡居住,不動產的繼承一般由所在地的法例管轄。 例如閣下在東莞擁有一個單位的話,不管閣下在香港或東莞居住,那單位的繼承一般不受香港法律所管轄,而是受內地法律所管轄;同樣,如果單位在本港的話,即使閣下長年在東莞居住,一般來說,那單位的繼承是受香港法律所管轄。 如果以上情況均不適用,那麽遺產將成為「無主財物」(bona vacantia),歸政府所有。
這是出於公共政策考量,避免讓殺人者憑籍其殺人行為從中獲益。 當一個人在沒有訂立有效遺囑的情況下離世,其親人須申辦「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方可獲得權力管理遺產,成為「遺產管理人」(administrator)。 在上述的 1,0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發給死者的父母。 在上述的 5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