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急需用錢以支付殯殮費或提供生活費給死者生前所供養的人,或遺產全部只包含金錢而數額又不超過50,000元,你亦應依照民政事務總署所印發的有關小冊子內的程序尋求協助。 如果他曾單獨或聯同他人租用了銀行保險箱,你便應依照民政事務總署所印發的有關小冊子內的程序,申請檢視保險箱,清點箱內的物品和取出死者的遺囑(如有的話)。 ✅ 如遺產的數額超過150,000元,但遺產的組成既簡單亦不複雜,可以考慮到遺產承辦處的公眾申請組申請承辦死者的遺產。 普通物業買賣在未成交前敍造按揭,靠的是一紙買賣合約,待至成交日按揭放款、賣家贖契、物業轉名同步進行。
聯名買樓是否使用長命契,取決於業主之間的關係,可根據以上利弊分析作出選擇,關於聯名買樓的按揭及印花稅問題,可參考《聯名物業影響印花稅和按揭》一文。 如聯名人遇有財務問題,被債主入稟追討,例如被銀行收樓,或被財仔入紙申請破產,在分權共有的情況下,照理來說,應只得該位聯名人的業權會受到影響。 如果該聯名人擁有 30% 業權,應只得該部分業權會因財困而出現問題,遭財務公司拍賣業權份額。
物業遺產: 遺產稅法的最新改定
另一方面,如立遺囑人在訂立遺囑後離婚,該遺囑並不會自動失效。 不過,如果遺囑內有任何條款,指明前度配偶可取得某些遺產,這些條款便可能會無效(除非有相反的證據,則屬例外)。 雖然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的權力大致相同,但兩者之間有一個重大分別。
- 另外,假設於英國定居後有額外收入,例如做小生意、收取股息等但數目不多,希望自行做個人評估(Self-Assessment),可考慮獨立開一個英國戶口方便申報。
- 但稅務局也提出了幾種很特殊的寬免,其中一種就是「提名近親」或「近親轉讓」。
- 你必須親臨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書,因為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條不容許以郵遞方式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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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年滿十八歲的人士,皆可訂立遺囑(俗稱「平安紙」)。
- 承辦遺產物業,需時約4至5個月,過程中不得代為轉按 / 加按,必須等承辦手續完成,物業成功由身故者轉名至繼承人後,才能轉按、加按或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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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物業仍有按揭, 一般會由繼承人負責還款,除非遺囑另有安排,如由其他遺產作還款之用例如保險費。 如果物業有租金收入,業主去世後就算業權未轉,遺產執行人也須就租金收入報稅及填寫物業稅報稅表,而業權繼承人則須就租金收入交稅。 如單獨持有人或以分權共有方式持有物業部份業權的人士去世,其物業的權益會根據其遺囑決定如何理繼承,並須申請遺囑認証,由法院裁定遺囑是否有效,確立遺囑執行人。 如無訂立遺囑,將根據《無遺囑遺產條例 》繼承,並須申請遺產管理書,確立遺產管理人。 英國物業投資牽涉不少稅項,對習慣簡單稅制及低稅率的香港人而言,複雜的英國物業稅、英國海外物業稅並不容易理解。
物業遺產: 長者百年歸老 繼承物業有咩 要注意?
條文主要是為了保障稅收,但也附帶保障遺產受益人對死者遺產所享有的權益。 當局取消向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徵收遺產稅後,遺產受益人的權益便不再受《遺產稅條例》保障。 物業遺產 物業遺產2025 有鑑於此,當局在《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中增訂類似的條文,以保障遺產受益人對死者遺產或財產所享有的權益。
遺產稅,即遺產繼承人需就獲贈遺產所繳付的税項。 英國遺產稅稅率高達40%,海外資產亦計算在內,無論你是計劃移居英國,還是早已移民英國,都應提早做好相關的稅務規劃。 正如上述提及,擁有英國居籍的居民,需就海外收入繳稅。 海外收入指,你在境外工作獲取的薪酬、境外投資收入(如股息及儲蓄利息)、海外物業租金收入、海外退休金等。 即是如果你在香港有物業出租,或者仍然持有投資產品,所得收入同樣需要課稅。
物業遺產: 住宅放寬按揭成數 (一) 至 (四)【星之谷專欄 ̵…
在已故納稅人業權轉給尚存業主後,稅務局會開立一新物業稅檔案給尚存業主,以處理所有關於尚存業主的物業稅事宜。 如遺囑執行人代已故納稅人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的話,則須在有關報稅表內填妥〝個人入息課稅〞部分,以作出選擇。 物業遺產 〝遺囑執行人〞須為已故納稅人申報其獨資業務由上次業務結算日期至已故納稅人去世當日的營業資料和應評稅利潤。 只要符合下列任何一個情況,你可在不遲於税款到期前的28日;或暫繳税通知書發出日期後14天內(以較後者為準),以書面申請暫緩繳交暫繳物業税。
物業遺產: 英國遺產稅基本免稅額只有32.5萬鎊
因此幾乎所有有遺產稅的國家都會有贈與稅(Gift 物業遺產2025 Tax)。 英國雖然沒有贈與稅,不過對於何時贈送禮物需要繳交遺產稅有明確的規定,一般稱為「7 Year Rule」。 禮物可以是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例如現金、物業或任何財產。 如果將某財產以低於其合理價值的價格轉賣給他人,該差格亦會被視為禮物。 舉例,如果丈夫在2012年10月27日後,作價300萬元購入一層住宅物業。 知道上述定義後,計算「額外印花稅」的方法就相對簡單。
物業遺產: 豁免「額外印花稅」
關於申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遺產承辦書或在香港以外地方的遺囑認證法院發出的遺產承辦書上蓋章,如需要進一步的資料,可聯絡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 在確認通知書有效期間,確認通知書的持有人如管有或管理該通知書夾附的清單所列的款項,或作出任何附帶作為,均可免受擅自處理遺產的條文約束。 不過,確認通知書的持有人仍負有法律責任,須適當地履行其作為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的職責。 處理死者的任何財產,而有關的財產沒有列於提交遺產承辦處,用以支持申請遺產承辦書的資產負債清單 ( 或額外清單 ) 。 一個四口家庭,父親逝世,剩下母親和一個兒子及一個女兒。 而遺產包括一個價值HK$12,000,000的住宅單位,及現金HK$500,000,父親生前單獨持有該住宅,和母親同住。
物業遺產: 訂立遺囑變得更容易.
就1993 年 6 月 19 日之後訂立的遺囑,如使用「給我的子女」等字眼,非婚生子女亦會包括在內。 如果立遺囑人不想任何非婚生子女 / 私生子女受益,他們應該在遺囑上逐一寫明其婚生子女的姓名。 如果保險箱是與另一人聯名租用,尚存租用人(如他 / 她不是檢視證明書持有人)亦需要在檢視進行時在場。 如果發現有遺囑,證明書持有人(如他 / 物業遺產2025 她是指明的遺囑執行人)可以將遺囑的影印本放回保險箱後而取走正本。 由 2007年4月1日起,民政事務總署署長獲民政事務局局長授權,成立「遺產受益人支援組」,從稅務局局長接手提供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 有關表格的樣本,可於香港金鐘道 38 號高等法院大樓 LG3 遺產承辦處索取,或於司法機構網頁下載。
物業遺產: 遺產承辦 – 處理及分配死者遺產的六個簡單步驟
即使丈夫寫有平安紙,在遺囑列明遺產的分配,該業權也不會被視作為遺產。 無論有沒有遺囑,其遺產中的物業都不用支付印花稅,如果是居屋或租者置其屋計劃的物業,也不用向政府補地價。 由於死者的遺產並非全屬金錢 物業遺產2025 (儘管其總值可能不超過 物業遺產 50,000 元),因此不符合法例訂明有關發出確認通知書的規定。
物業遺產: 第十三部分 認證
在稅局的角度是不理會甚麼時候完成轉讓契,訂立臨約當天便是轉名之日。 建議三:如果是聯名持有的物業或銀行戶口,建議了解清楚是屬於哪一種聯名形式,再判斷是否適合自己。 如果有人壽保單,一定要指明受益人,這樣可以避免冗長的遺產承辦程序。
物業遺產: 我們的服務範圍
事實上,很多人處理家人的遺產時都會遇到類似的問題。 由於申請承辦紙時需要附上一張列明要處理的資產和負債清單。 如果日後發現有其他資產或負債不在這張清單上,必需要申請修改承辦紙才能處理。 申請承辦紙一般需要6-8個星期,這樣來來回回隨時會令到整個申領遺產的時間超過一年。
物業遺產: 香港和英國會雙重徵稅嗎?
另一點須注意的是,香港並沒有法例可令在生配偶,在不支付任何金錢或補償下取得婚姻居所(除非遺囑寫明配偶可無條件地取得該居所)。 A 先生和 B 小姐是夫婦,但 A 先生最近去世。 由於 A 先生留下一筆可觀的遺產,其家人在分發遺產時,需要面對以下問題。 遺囑的其中一個主要作用,是根據立遺囑人(即死者)的意願去分發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