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許多現有的工業大廈,由於其天花板挑高、單位間隔可彈性調整、樓面負荷量大以及租金較一般商業樓面低廉的種種優點,是數據中心選址的熱門地點。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根據《中國委託公證人辦理公證文書規則(試行)》、辦證指引、格式及要求,辦理《委託書》、《聲明書》等需當事人簽署的公證文書時,當事人必須親自來到(身處)委託公證人面前簽署檔,不能通過遠端視頻等其他方式見證簽署。 換句話說,具有中國委託公證人資格的香港律師,在辦理該公證業務時,受到嚴格的辦證規則和程式約束,且接受全方位的制度監督,不能隨意為當事人辦理任何不合規、不合法的文書公證。
年度發生縣市糾紛來源糾紛原因案例說明辦理情形及法令依據111宜蘭縣仲介服務報酬爭議消費者透過仲介業者購屋並完成買賣移轉登記後,主張仲介服務過程未盡心盡力且偏向賣方為由,拒付服務費,致生消費糾紛。 本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函請仲介業者於15日內妥適處理,經宜蘭縣政府協商後,業者同意減收服務費,消費者與業者雙方簽訂和解協議書,消費者並於現場支付服務費。 111花蓮縣仲介隱瞞重要資訊消費者透過仲介業者購買成屋,主張簽約過戶後,發現業者及賣方刻意隱匿未於不動產說明書告知屋內牆壁多處重大間隙裂痕之瑕疵,請求無條件解約遭拒,致生消費糾紛。 案經花蓮縣政府依消費申訴程序辦理,嗣經仲介、消費者與賣方協調後達成和解,消費者與賣方同意共同負擔牆壁修復費用。 111南投縣建商其他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嗣後要求業者換約予第三人,業者以預售屋禁止轉讓法令即將通過為由,不同意換約,致生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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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情況下不取得證監會豁免收購批准時需要發出全面收購要約,如果法人股的拍賣比例比較大時很可能就會產生上進問題 雖然現在還沒有先例説明公司要發出全面收購要約。 但是今後這類上市公司股權拍賣達成協議收購需要報批很多材料。 經歷很多程度,有差部門告對上市公司資產的能力以保證未來公司一定盈利能力方面作嚴格的審批,相應的股權拍賣就很難進行下去。 在司法實踐中,因股東資格而產生的股權確認之訴是較為常見的一種糾紛和訴訟,也是在法理上合實務中較為複雜的訴訟。 股東資格的認定問題主要存在於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資格以是否持有公司發行的股票為認定標準,一般不存在疑義。
仲裁相較於訴訟之優點,在於可選定專業仲裁人和程序較快,但仲裁費用通常高於訴訟。 任何人的行為如對他人構成實際傷害或可能構成實際傷害;或對某人的財產構成實際傷害或可能構成實際傷害,而當事人在場,便屬破壞社會安寧。 如有人擔心自己因襲擊、聚眾毆鬥、動亂、非法集結或其他滋擾行為而受傷害,亦表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已經發生。 法庭會判斷有關行為是否可能破壞社會安寧,亦即考慮該種行徑有否可能觸怒普羅市民,但不會判斷社會安寧是否已遭到實際破壞。
業權糾紛: 土地分割是什麼?專業律師告訴你!不得不知土地分割的3大方法
就算是未補地價的居屋,業主如欲轉讓業權,包括除名、轉名和加名,必須先取得房委會的同意,而房委會會酌情批准。 在轉名和除名過程中,一般不需要補地價,但需要獲得房委會、銀行等相關機構的授權。 此外,持有人也可以將聯權共有人,轉為分權共有,並通過律師事務所以文書辦理。 根據長命契,買賣和銀行按揭貸款必須由所有共有人簽署才能生效。
- 我們還會發現一些更深層次的原因,由於國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及不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非流通股股東無法取得正常的股票升值收益,而只能通過控制上市公司的方式獲益,沒有控股權的股東又很難通過出售股票而退出。
- 中古屋出賣人或房屋仲介業者製作與實際狀況不符廣告,加以宣傳。
- 公平交易委員會按照同法第42條規定,可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可以處以罰鍰,如超過期限還沒有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還可以按次處罰。
- 準此,無論係「一般約」或「專任約」,只要委託銷售契約已成立,即非委託人得任意單方終止或變更,如果委售契約簽完後又反悔,除方雙方合意,否則受任的仲介公司即可以依約向委託人為相關主張。
同時也給我廠造成了重大的損失,以致大批客户退貨、終止合同。 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公開在證券時報刊文糾正錯誤的報道,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許多股東購併的直接目的就是為了取得上市公司的配股權。 在此情況下出現的股權遭凍結拍賣不能進行等股權糾紛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業權糾紛: 律師團隊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的檔案範圍: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 土地註冊處提出兩階段轉換機制的建議,並諮詢主要持份者,以回應他們對《土地業權條例》(第585章)下的轉換機制和更正及彌償安排的分歧意見和關注。 本網站之圖片、文章等內容,屬著作權人擁有,任何人未經授權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利用、使用、轉載、散布、出版或傳播,違者依法追究責任。 (一)終局登記﹕1.保存登記(所有權第一次登記)2.他項權利登記3.變更登記(權利變更、標示變更、他項權利變更、更名、住址變更等)4.回復登記5.抹消登記(消滅登記)6.更正登記7.主登記及附記登記。 廣告語在具備作品的構成要件時,應當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只要該廣告語具有獨創性,已經構成作品。
業權糾紛: 物業擁有權之形式有幾多種類?「全權擁有」、「聯權共有」、「分權共有」按揭上有何分別?
對此,應以遵循權利法定、維護利益平衡為基本立場和出發點。 著作權糾紛在社會生活中大量出現並被廣大出版者、作者及相關產業所關註是在本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 到現在,著作權工作已普遍成為各出版單位的一項日常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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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述情況為例,如果商戶延長營業時間至24小時,並不時在晚上使用揚聲器吸引顧客,這種滋擾便可遭起訴。 《普通法》保障任何人均有使用或享用住所的權利,免受鄰居的不合理干擾。 普通侵占罪構成要件分為客觀要件及主觀要件,且必須同時涵蓋,才可構成侵佔罪。 正當且合法持有他人的財物:受到他人的委託而代為持有他人的財物,也可以是未受委任的無因管理代為持有他人的財物,或為由於物權契約或債權契約而持有他人的財物。
業權糾紛: 樓市資訊 | 香港置業
任何人如沒有合理辯解,不遵從或故意違反妨擾事故命令,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5,000元,及就妨擾持續的每一天罰款450元(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27條及附表9)。 如干擾是由短暫進行的合法活動引起,例如翻新或維修工程,而該活動以合理方法進行,便不屬於可遭起訴的滋擾行為。 要構成可遭起訴的滋擾行為,該行為必定是以一般人的準則而言,為他人的生活帶來不便,並阻礙他人舒適生活。 如該干擾行為只因個別人士異常敏感而構成傷害,該行為便不屬可遭起訴的滋擾行為。 雇傭或其他可證明雙方內部關係之契約:書面契約標示有職務範圍,或可表明租賃、借貸等關係者,或者有錄音檔、通訊軟體文字訊息可茲證明。 並不是每一官司經過訴訟的各個階段,大多數訴訟在審判之前結束,即使達到審判判決,許多案件都沒有提出上訴。
業權糾紛: 業主與租客
如閣下計劃展開法律行動或就某些申索作出抗辯,有關案件將由勞資審裁處處理。 為提高業權明確性和簡化物業轉易程序,政府已制定《土地業權條例》(第585章),以推行業權註冊制度。 業權糾紛2025 大正12年1月1日起,日本國制度施行之民法、不動產登記法,均施行於臺灣,同時廢止臺灣不動產登記規則及臺灣土地登記規則,不動產登記改採人民自動申請。
業權糾紛: 著作權糾紛的原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9條規定: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記賬憑證應當根據稽核過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 會計憑證雖然是製作會計賬簿的依據,但同時也是相對獨立的兩類資料。 如公司董事、高管違反法律規定,怠於履行依法置備公司檔案材料的職責,給股東造成了經濟損失,且二者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則董事和高管應當對股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公司協議或決議規定中可以約定比公司法則更為具體、更富有操作性的查閱權條款,對法定查閱權進行補充和細化,增加新的內容,但是不得限制、否認和剝奪股東查閱權。 本文從股東知情權的立法背景和現狀入手,結合近年來的涉及股東知情權糾紛的案件,分析股東知情權的行使方式及救濟途徑,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投訴主任其後會致函/電郵/致電有關商戶要求儘快跟進個案,處理進度需視乎商戶的合作程度,一旦接獲商戶回覆,投訴主任會通知投訴人相關結果。
業權糾紛: 契約審閱權:
本所與全球仲裁執業者有穩固的專業關係,因此我們能協助客戶處理任何仲裁地的仲裁。 業權糾紛 本所有處理物業買賣合約、擁有權糾紛、有關持有物業的信託的申索的經驗。 本所律師親自處理案件,如無需要,不會交由沒有律師執照的員工處理。 本所的訴訟律師致力以最符合成本效益和妥當的方法調解客戶的紛爭。 本所以客戶的利益為本,籌備,拓展並落實可行的策略以調解紛爭。 本所有經驗處理本地和跨境的法律訴訟、仲裁、調解和庭外和談。
業權糾紛: 派遣業紀錄不良,42萬名派遣工權益沒保障
為鼓勵保險業使用調解,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在2006年向香港調解會撥款港幣25萬元設立試驗計劃,以鼓勵爭議各方在工傷彌償個案中採用調解來解決爭議。 調解中心將繼續為香港市民及金融機構提供優質的金融調解服務。 家事調解員協助正在分居或辦理離婚手續的夫婦以友好和合乎成本效益的方式,解決有關家庭子女、婚姻居所及家庭財務等問題。 於2014年1月1日,新的國際商會調解規則生效,取代自2001年至2013 受使用的友好爭議解決規則。
編輯作品由編輯人享有著作權,但編輯作品不得侵犯原有作品的著作權。 同時,編輯作品中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諷刺的是,在財政部的營業登記系統中,豪宅公司仍然是營業中。 儘管豪宅家事清潔公司目前已被工程會列為投標黑名單,但卻無法取消豪宅公司的營業許可。 如此的惡質派遣公司一旦到民間承包案子,除非員工自己檢舉違反勞基法,否則無法可管。 「同業之間的激烈競爭導致部分公司採取低價競標的策略。但因為經營成本原本就偏低,加上並無派遣專法管制,因此仍然吸引許多新進的業者投入。」李健鴻說。
業權糾紛: 法律諮詢 要提告對方侵占,要如何蒐證?
另外,如有需要請代理人協助出席調解會議時,代理人的姓名、職稱及住居所或事務所也應填寫清楚,代理人出席時,必須提出獲得授權的委託書。 中古屋出賣人或房屋仲介業者製作與實際狀況不符廣告,加以宣傳。 或隱瞞重要資訊,如中古屋買賣之兇宅、火災、漏水、海砂、傾斜屋或其他使用上有問題的部分,如仲介業未給予契約審閱權,此為房屋買賣資訊不實或隱瞞所產生的糾紛。
業權糾紛: 法律論壇
由於可以在糾紛初始就早早安排調解,所以解決問題比訴訟快。 香港律師會(“律師會”)完全認同調解的好處,並深信從事「調解代表」及「調解員」的律師,在香港調解的發展中扮演重要角色。 為了提升調解員的質素,律師會在制定業界的可實踐模式和調解員資歷評審方面一直擔當倡導者的角色。 由香港司法機構發出的《實務指示31》(調解)鼓勵各方當事人考慮以調解作為解決爭議的恰當方式,以盡量減少因訴訟所引致的開支、時間、不確定性,及當中可能出現的焦慮。 此外,ADR中心每年也會在世界各地舉行不同的活動以推廣爭議調解,包括為公司法務提供爭議調解資訊的《國際爭議調解會》,以及在法國巴黎舉辦的《國際商會調解周》與國際商會最大型的教育活動《國際商會國際商業爭議調解比賽》。
業權糾紛: 律師函/權益主張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真是慘痛的經驗。」台博館典藏管理組組長方建能,談起這次的欠薪事件,表示台博館也是受害者,目前正與豪宅公司訴訟中,往後將改以「最有利標」挑選廠商。 「如果有機會,可能不要用最低標處理事情,要有評選機制,用所謂的最有利標。」方建能說。 當市場競爭者多,就開始陷入低價競爭的商業循環,而往往第一線受害的就是派遣工的權益。 陳凱眉事件其實就是一個鮮明的例子,當初豪宅清潔公司就是台博館以低價標決定的業者。 在德國、日本等國家,因為派遣業務涉及求職者公眾利益,政府對此採取嚴格的「許可制」,包括對於派遣事業單位的設立條件、許可期限、檢查規定等,都訂有嚴格規定。 從投遞履歷、面試到錄取通知,陳凱眉都跟台博館對口,正高興自己將成為台博館員工時,簽約那天才發現事情並不單純。
業權糾紛: 服務範圍
Deloitte 亞太是一家私人擔保有限公司,也是DTTL的一家會員所。 Deloitte亞太及其相關實體的成員,皆為具有獨立法律地位之個別法律實體,提供來自100多個城市的服務,包括:奧克蘭、曼谷、北京、河內、香港、雅加達、吉隆坡、馬尼拉、墨爾本、大阪、首爾、上海、新加坡、雪梨、台北和東京。 仲裁或訴訟之地點至關重要,若雙方約定需至外國進行仲裁或訴訟,臺灣中小企業往無法面對龐大法律成本。 除考慮距離遠近、語言選擇、被訴可能性之外,亦需考慮證據調查之便利性。 即使物業持有人或佔用人沒有製造滋擾,但明知滋擾存在、有可能知道滋擾存在,或有可能知道滋擾有機會在其單位內發生,卻仍然任由滋擾持續,他亦須負上法律責任。 業權糾紛 擁有絕對佔據物業權利的物業持有人或佔用人(如租客),便有權就滋擾提出訴訟。
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進程加快,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法律體系國家之間的商業交往和商業糾紛不斷增加。 商事調解方式解決糾紛適用國際慣例和當事人民事處分權,可以避免文化和法律沖突,可以滿足不同國家當事人的共同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不過,假如閉路電視攝錄過量個別影像或有關個人的資料,使用閉路電視便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新界土地有時沒有清楚劃分邊界,閣下的鄰居可能侵佔了您的土地,而他並不知情;有時,鄰居可能故意將劃分邊界的欄柵放置在閣下的土地上,以「偷取」土地,在此情況下,閣下便可控告鄰居侵佔他人土地。 聯合辦事處亦可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命令有關人士減輕滋擾情況。 任何人沒有遵照法庭命令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另加每日罰款450元(《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27條及附表9)。 業權糾紛2025 如滲水發生在私人物業,業主應先查出原因,如情況許可,便應與相關住戶和業主合作,進行維修。
業權糾紛: 法律專業
出版產業在這種情勢之下,明顯表現出了對局部制度的無奈與被動。 原告在得知該書已被出版後,在和四川XX出版社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向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H和四川XX出版社推上被告席。 (案例)1991年L向原告約稿,稱欲交中國XX出版社出版。 L在未退稿亦未徵得原告同意的情況下找到H請他向其他出版社推薦該書。 1995年H將原告的作品及本人擅自所作的文字註釋一同交四川XX出版社,該出版社於1995年7月將該書出版。 1996年12月,原告從L處得到了該書的出版樣書及“稿酬”。
業權糾紛: 調解在各行業的應用
案經南投縣政府函請建設公司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於15日內妥處,經開會協調後,業者同意依規定換約。 111屏東縣建商施工瑕疵消費者向建商購買預售屋,嗣後發現電信設備與原設計不符,請求業者依原設計施工未果,致生消費爭議。 案經消保官召開調解會議,雙方調解成立,由建商依原設計重新施工。
吳律師專注了解客戶的需要,並提供務實的法律意見及方案。 她於其他廣泛的爭訟及非爭訟事務事務均有經驗,包括逆權侵佔、合約糾紛、 誹謗、司法覆核、物業管理、僱員賠償及人身傷亡訴訟、家事、破產、遺產承辦及信託。 吳律師於2018年畢業於香港大學並獲頒工商管理學學士(法學)及法學士雙學位,她亦於2019年於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專業證書。 在這制度下,土地業權是憑藉在業權註冊紀錄上註冊而獲賦予的;但在契約註冊制度下,業權則是藉簽立有效的轉移契約而獲得的。 業權註冊紀錄是物業業權不可推翻的證據,在該紀錄上註冊為擁有人的人是獲法律確認為法律上的擁有人。 一般而言,物業的業權只受影響物業的已註冊事項和凌駕性權益規限。
業權糾紛: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律師須擬備一份轉讓契據初稿,交往房委會法律事務分處批核。 申請人需另付有關之行政費用(現時為港幣2,350元,並會不時作出檢討)。 申請書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作處理轉讓業權申請及提供予差餉物業估價署作發出徵收差餉 / 地租通知書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