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香港法律,有權申請遺產承辦書的人有先後順序之分,例如首先是死者的配偶,然後是子女,然後是父母等。 然而,如果是在同一順利的兩個人,都向遺產承辦書申請由自己做遺產承辦人,怎麼處理呢? 遺產承辦書不會就同一遺產問題向兩個單獨的申請人頒發遺產承辦書。 如果有兩個對立的申請,其爭議應該通過傳票(Summons)的方式由法官聆訊解決。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其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 內地房產繼承2025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 (二)辦理程序:登記收件 權屬調查 立案送市房地產管 理局審批登記產權核對發證 (三)辦理期限:自收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如不予辦理的,在收件之日起10個工件日內將情況通知當事人。
內地房產繼承: 香港居民繼承內地遺產的法律問題 – 公證繼承或者訴訟繼承
在香港法律下,遺產的繼承實行的是遺產代理制,即由法庭任命遺產的個人代表(包括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並由遺產的個人代表來履行管理遺產和分配遺產的職責。 法庭任命遺產的個人代表的程序,就是申請遺產承辦書的程序。 在死者留有遺囑且指定了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 申請遺產承辦書的程序就是法庭認證遺囑的真實合法有效性,並確認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成為遺產的個人代表。 香港遺產繼承程序概述
- 另一方面,如果各继承权人之间可能存在争议,或者不配合办理继承手续,或有其他无法解决的问题,导致内地公证处无法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者不愿意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则客户需要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通过判决的方式确认继承权人的继承权。
- 申請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前述香港的中國委托公證人的證明文書、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如有遺囑應同時帶來)到遺產所在地公證機關辦理。
- 香港與臺灣的的社會聯繫緊密、貿易往來頻繁,很多臺灣居民在去世時在香港留有遺產,包括購置的物業,保單,股票等等。
- 隨著香港與內地的經濟聯繫日期密切,以及內地居民富裕程度不斷增加,許多內地居民會在香港開設銀行賬戶,購買股票、房產或者香港購買保險產品。
- 甚麼是知會備忘錄?
第七 雙方(夫妻除外)均為房產共有人,一方欲出售房產,另一方不同意出售,代為向法院起訴,提出分割請求。 當時是60年代,國家仲未改革開放,個個窮到褲穿窿,有瓦遮頭已經好巴閉,仲講乜鬼嘢Quality丫! 其實大家都好耐冇返過去…十幾廿年前,家鄉的親人開始搵到錢,個個都搬晒出城區,呢間祖屋只係俾老家有需要的親戚朋友住,近日因為要辦遺產繼承,所以重臨舊地,回想起兒時跟表哥表姐在祖屋的生活片段,家裡養的雞隨屋走,天台放煙花放炮竹,大家想當年,不亦樂乎。 不過有銀行業界人士指出,隨著往後美息回落,美元弱勢將更明顯,屆時內地投資者在港敍造定期存款意欲將降低。
內地房產繼承: 香港遺產繼承律師告诉你: 臺灣居民如何繼承在香港的遺產
另外,需注意如戶主不幸離世,他又沒有定立遺囑,那便會按照中國繼承法計算內地的資產繼承,即按照順位繼承權計算,假設當時戶主的父母、配偶及子女都仍在生,那該份資產便會平分3份,分配到各自繼承人的帳上。 就算當時沒有明確分家產,但於內地的財產實際已按攤分計算的情況。 內地房產繼承 故就算你是父母的獨生子,要繼承內地的房產,亦有機會你並非唯一合法繼承人,你的堂親或表親可能亦有一定繼承權。 如沒有釐清繼承權的問題及得到所有合法繼承人的同意,你一樣不能辦理公證及房產繼承手續。 作為在中國內地和香港兩地跨境執業的律師,經常遇到有關跨境遺囑及跨境遺產繼承的咨詢及處理相關遺囑及遺產繼承事務。 特別是,許多香港居民在內地購置有房產或其他財產,需要通過遺囑的方式事項財產的傳承。
- 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後,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
- 該案例的典型意義在於:內地人民法院依據香港法律來確認香港法院關於遺囑認證的效力,從而保護香港繼承人在內地的財產權益。
- 惟在內地辦理房地產承繼的程序頗為繁複,建議父母可以考慮在生前將房產以轉讓或贈予的方式過戶予子女,可免卻一些麻煩。
- 此外,如死者的其中一個或兩個父母都在生,死者的兄弟姊妹便不能分得遺產。
若被繼承人(即死者)生前立有遺囑且經香港高等法院認證,那麼關於動產的分配,依然要按照遺囑的內容來執行,由遺囑指定繼承人進行繼承。 內地房產繼承 1、由香港的中國委托公證人出具證明文書,證明申請遺產繼承人的職業、住址、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 2、申請遺產繼承人不能親自來大陸申請遺產繼承的相關手續; 內地房產繼承2025 可以委托其在大陸的親友代為辦理; 沒有親友的,可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律師辦理; 在委托他人辦理的情況下,申請人須辦理委托書。
內地房產繼承: 香港居民继承内地遗产的法律问题 – 公证继承或者诉讼继承
在通常情況下, 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各人平均分配死者遺留的遺產。 所以,處理上述事宜的邏輯,可以簡單概括為:香港居民生前居住於香港–在香港立下遺囑–過身後,遺囑經香港高等法院認證–認證遺囑在內地具備法律效力–內地不動產之繼承則按照遺囑內容執行–由遺囑指定繼承人進行繼承。 內地房產繼承 簡單的說,香港居民若生前經常居住於香港,其在香港立下的遺囑,應當適用香港法律去認定遺囑是否成立以及是否具備效力。 一般認為,遺囑若經過香港法院原訟法庭認證,即具備法律效力。
繼承人憑繼承權證明書向相關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法定繼承及遺囑繼承可免契稅,但遺贈則不免契稅)。 內地房產繼承2025 不少香港人都是從內地移居香港,故於「鄉下」都有祖屋或其他房產,加上之前內地有不少樓盤於香港推售,吸引許多香港人於內地置業,用作度假或長線收租用途。 內地房產繼承 內地房產繼承 如港人要繼承內地房產,一般要先於香港委託具有中國公證人資格的本地律師,對其繼承房產的文件先進行公證;於香港的手續完成後,便需將所有已公證的文件,轉交予內地的律師事務所/法律事務公司,再進行一次公證程序,有關文件及資料方可於內地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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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外國人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如果父母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後去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均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 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前,非婚生子女的父親如在無立遺囑下去世,該子女便無權繼承父親的遺產。 非婚生子女可繼承無立遺囑的母親之遺產,但只可在母親沒有婚生子女的情況下,才能享有遺產繼承權。 如果死者有立遺囑,並指明會給予「他的子女」遺贈或一筆金錢,非婚生子女便無權分得遺產。
內地房產繼承: 香港遺產繼承:多人各自申請遺產承辦書怎麼辦?
如果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子女後裔、父母、有血緣關係(同父母)的兄弟姊妹、或上述兄弟姊妹的後裔,在生的配偶便有權取得死者的剩餘遺產(即在扣除死者的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馀的全部產業)。 如果有權繼承人間未能全部配合或達成一致意見,則需要通過其他法律程序處理繼承事宜。 現實中,由於處理跨境辦案文書的要求較為複雜,程序亦非常繁瑣,因此有權繼承人宜聯繫具備兩地辦案資格之律師安排處理。 內地房產繼承 如果繼承人有很多,客戶可以考慮有其中部分人辦理繼承,其他人放棄繼承權,以簡化手續。 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後,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
內地房產繼承: 內地與香港跨境法律文書的公證與認證
香港與臺灣的的社會聯繫緊密、貿易往來頻繁,很多臺灣居民在去世時在香港留有遺產,包括購置的物業,保單,股票等等。 本文將介紹臺灣居民如何繼承在香港遺產,相關的法律適用及程序等問題。 一、臺灣居民繼承香港遺產:需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獲得「遺產承辦書」 根據《遺囑認證與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10章)第13條的規定,任何人沒有獲得香港法院頒發的遺產承辦書而擅自處理死者遺產或擅自帶離香港境內或作其他處理,是一項犯罪行為;…
內地房產繼承: 香港遺產繼承爭議之知會備忘錄
無論被繼承人生前居所地是香港還是內地,對於位於香港的遺產,包括房屋等不動產或現金股票等動產,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 相反,對於位於中國內地的遺產,包括房屋等不動產或現金股票等動產,無論被繼承人生前居所地是香港還是內地,均有中國內地相關機構管轄。 總之,財產位於哪個區域,就由哪個區域行使繼承事務管轄權。 內地房產繼承2025 第三 代為辦理繼承權公證,協助客戶與具有中國司法部委託公證人資格的香港律師聯繫,辦理有關香港文件的見證,實現一條龍服務。 鑒於中国內地和香港两地的交流十分紧密,就订立遗嘱而言,涉及到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 在《通過遺囑實現跨境財產傳承 內地房產繼承2025 : 香港居民如何立遺囑處理內地資產?》一文中,我讲到了香港居民如何通过订立遗嘱处理位于中国内地的遗产。
內地房產繼承: 香港與內地關於繼承權先後順序的不同規定
而成文法包括法例、附屬法例子、香港法院訂立的指導規則等。 有關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的更多内容,請閲讀内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專頁内。 而通過遺產繼承辦理過戶手續,可以申請免於繳納契稅,因而可以省下一大筆費用,但是需要辦理免稅手續。 2021年3月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了第三批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糾紛典型案例,其中的案例13-“赵某等诉邹某红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案號:(2019)粤06民终220号】,則承认了香港法院关于遗嘱认证的效力”。 該案例的典型意義在於:內地人民法院依據香港法律來確認香港法院關於遺囑認證的效力,從而保護香港繼承人在內地的財產權益。 《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內地房產繼承: 香港人繼承內地物業 有甚麼手續
如其中有具繼承權的人身處外地,亦需要提供外地的公證文件。 內地房產繼承 內地房產繼承 香港居民繼承內地遺產,是中港跨境律師會經常需要處理的日常法律事務。 3、申請遺產繼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應向遺產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手續。 申請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前述香港的中國委托公證人的證明文書、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如有遺囑應同時帶來)到遺產所在地公證機關辦理。 公證機關在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審核後,如果經審核認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頒發繼承權證明書。
內地房產繼承: 中國內地法定繼承條件
話說外婆去年離世…留下一間祖屋,在東莞…祖屋已經接近60年,日久失修,再加上當年這裡只是一個小農村,家家戶戶都是自己起屋,即係點? 內地房產繼承 即是沒有嚴格的質量標準,大家都係睇餸食飯,有錢就起靚啲,冇錢就簡陋啲,總之睇落唔會冧,村長同村民都OK就冇問題。
內地房產繼承: 在港立遺囑 內地同具法律效力
筆者也知道,國內的遺產稅至今還未清晰,但近年多次傳出消息指遺產稅快將推行,我相信當局亦有就遺產稅進行政策研究和諮詢意見,預料相關政策會逐步清晰。 儘管如此,在內地辦理房地產承繼的程序頗為繁複,建議父母可以考慮在生前將房產以轉讓或贈予的方式過戶予子女,可能會免卻一些麻煩。 內地房產繼承2025 內地房產繼承2025 當然更多實務上的操作程序,以及相關稅務問題,始終請教專業人士協助更為妥當。 補充一點,倘若移居內地退休的港人不幸身故,就要視乎當事人在生前有否立下遺囑,如果沒有立下遺囑的話,便需依照內地的《繼承法》去處理,父母、配偶、子女均有權去繼承遺產,除非有人主動表明放棄,否則便人人有份。 值得注意是,在內地立遺囑無論是書面形式還是口頭形式都可以的,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即屬有效。 按照中國內地《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時下很多香港人都會北上置業,購買內地房產也成為香港人投資或者自住的選擇,但由於不熟悉內地的法律和政策,不時墜入無良發展商或者黑心中介的騙局,不僅蒙受經濟損失,甚至導致身力交瘁、身心疲倦。 而通过遗产继承办理过户手续,可以申请免于缴纳契税,因而可以省下一大笔费用,但是需要办理免税手续。 该法第十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