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僱主不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這條法例,主要是保障僱員防止在通知期內被強迫清年假,重點是有否利益損害,僱主強迫僱員在通知期內清年假,是削減了僱員的利益,而僱員要求在通知期內清年假,則都僱主有利。 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萬元。 如果在搞懂勞基法特休之前,就急於想要知道自己的特休天數,可以上政府官方的「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網站來計算。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下列「指明日期」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年假計算器 年假計算器2025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年假當天或年假首天 (如年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 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實施以後,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年假計算器: 年假
因每位員工的到職時間不同,會需每個月重新計算員工的休假天數,如果人力不足又沒辦法系統化的管理,恐會造成極大的混亂。 週年制為最常見的特休計算方式之一,以勞工受僱日當日開始計算每週年的時間,不論到職時間是何年、何月、何日,到職時間一滿六個月,即有3天的特休,滿一年即有7天特休。 3.虽法律规定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为正常工资报酬的3倍,但因为单位每月支付的工资中已包含一倍的工资,所以在最后计算未休年休假报酬时应当是×200%。 謝謝回覆,請問有沒有相關的勞工法例,條文或者是勞工處發出的指引的詳細資料?
我們一般稱上述做法為「Entitled in Advance」。 不過,為表達法例要求「足一年」才享有薪年假的做法,本編的例子裡都假設「足一年」,即不採用「Entitled in Advance」的做法。 僱主不得在僱傭合約內加入任何條款,令僱員放棄全部或部分年假,包括支付工資以代替年假的條款。 然而,如僱員同意,法例准許僱員可以接受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祇限於超逾10天的年假部分。 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 7 天可享有不少於 1 天休息日。
年假計算器: 休息日
若沒有修完的特休天數為3天,則Katy總共可以將特休換成4千元工資。 計算時,須採用僱員在《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訂明的「指明日期」前12個月(註一)內所賺取的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作為有關法定權益的計算基礎。 第一: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有權享有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因此公司不能強迫閣下離職前放取剩餘的年假,如離職後尚有年假未放,即以薪金補償。 如僱員在一個假期年內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都可獲發放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 在受僱每滿 12 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 12 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 舉例來說,當你年資滿半年後,即可取得3天特休;而在六個月後也就是你年資滿一年時,你將可以「另外」取得7天的特休。
- 在受僱每滿 12 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 12 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 所以當你在該公司待滿一年的時候,你應該會從公司得到3 + 7 共10天的特休。
-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 12 個月,便可享有不少於7天有薪年假。
- 3.虽法律规定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为正常工资报酬的3倍,但因为单位每月支付的工资中已包含一倍的工资,所以在最后计算未休年休假报酬时应当是×200%。
詳情可按連結參閲「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附錄二」(PDF) 。 假期年是指僱員開始受僱日及其周年日起之後的 12 個月期間。 如僱員受僱滿整個假期年而仍未放取有薪年假,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僱主須支付工資給僱員以代替未曾放取的年假,而在計算該等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時,應以「終止合約的日期」為「指明日期」。 而特休的換成工資的計算方式,為沒有休完的特休天數,乘以勞工的1日工資計發。 舉例來說,若Katy的1個月工資為4萬,換算下來每日工資為4萬除以30,等於1,333元。
年假計算器: 給予僱員工資以代替年假的合法做法
因為如沒有相關資料,我公司一定會按照對自己有利的計算方法和方式處理我的辭職。 除了第1點解釋的方法外,公司亦可選擇以「Common Leave Year」的方法,即不論員工入職時間是否一樣,一概以同一日(例如1月1日)計算可享日數。 另外,員工無須等候一年,即可享有所謂「第一年」的年假數目。
- 註二:假設僱員於2007年7月5日入職,他在2008年4月4日(即清明節)前的受僱期不足12個公曆月,該僱員於2008年4月4日的假日薪酬便相等於由2007年7月5日至2008年3月31日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 只要你的年資達到特定日期,就可以另外「取得」對應的特休天數,並不會因為你先前取得的特休天數有所影響。
- 不過Glints還是會建議大家務必搞懂計算邏輯,避免過度依賴外在工具。
- *《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於2022年1月1日生效。
- 因此公司不能強迫閣下離職前放取剩餘的年假,如離職後尚有年假未放,即以薪金補償。
- 因為如沒有相關資料,我公司一定會按照對自己有利的計算方法和方式處理我的辭職。
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 14 天 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雖然按規定員工年假的實際時間由僱主決定;但根據僱傭條例,當年假日數目不超過 10 天,員工可以將 3天日期隨意安排,而餘下的假期則必須為連續的日子。 如果當年假日數目超過 10 天,則員工要最少連續安排 年假計算器 7 天假期,餘下天數則可以隨意安排。
年假計算器: 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A: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二項的規定,「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勞工行使特休權,不需要經過雇主同意,也不需闡明休假原因,隨即生效。 歷年制也是常見的特休計算方式,不論勞工到職日為何,統一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期間為計算單位。 時薪勞工的特休規定,與月薪勞工基本上是相同的,不過雇主可以根據「雇用部分時間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由勞資雙方協議,依勞工的實際上班時數,按比例計算特休天數。 在開始解析勞基法特休之前,須先闡明此文重點「特休」的定義。 根據台灣勞基法規定,每年勞工除了例假日、國定假日可以放假之外,還有針對年資計算的「特休假日」,簡稱為「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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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Glints還是會建議大家務必搞懂計算邏輯,避免過度依賴外在工具。 * 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遣散費。 *《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於2022年1月1日生效。 依照年資計算,Sunny的特休為15天,Cindy的特休則為15天乘以五分之二(16/40)等於6天。 舉例來說,Sunny和Cindy的年資都是5年,Sunny是月薪勞工,每週上班5天,每天上班8小時,每週工時是40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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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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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是時薪勞工,每週只需上班2天,每天上班8小時,每週工時是16小時。 人力資源攻略會持續更新,助你掌握最新最全面的 HR 法規。 年假計算器2025 本計算器使用「moent.js」這個世界著名的程式庫來計算。 此程式會自動幫你處理不同的年份和日期之間的差異,包含閏年等情況皆已考慮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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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職場環境中,不乏慣老闆這樣的角色,任性妄為,以為老闆就是至高無上的代表。 看完此篇文章,相信大家已經學會如何計算「今年特休有幾天」,熟知「特休能否換成工資」以及「工資如何計算」。 「懂一點法律,才不會讓自己吃虧」,勞工在簽訂勞動契約時,也是捍衛自身權益非常重要的時刻,如果還沒有頭緒,可以參考Glints文章「勞動契約簽訂太重要了,求職者該注意的3大重點!」。 舉例來說,Perry於2020年7月1日到職,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間的這半年,即可享有3天的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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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確的法定僱傭權益計算,需要考慮僱傭合約內的條款以及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而這些因素會因應個別個案而有所不同,故此可能未完全反映在此計算機程式的計算之內。 勞工處對於因這些資料內容或因使用這些資料所引致的任何損失,一概不負任何責任。 此計算機程式所提供的資料,不應被應用在任何法律程序上,或被視為申索的證據。 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週年制的計算方式雖然對勞工來說清楚明瞭,但對人資來說卻較為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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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的優點在於能夠領全薪,且休假不需說明請假事由、不需提供證明文件,相較於病假、事假更為彈性。 勞工權益近年來越來越受重視,擁有基本的相關法律常識,不再受限於擁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士,而是漸漸普及成全民常識。 在眾多勞工權益中,大家最關心的議題之一,絕對是「我一年有幾天特休可以休?」,由於台灣大多數的公司皆是比照勞基法特休的規定,如果想要搞懂自己的特休有幾天,先從搞懂勞基法休假的計算方式開始。 可能你會問,明明由 2019 年 9 月 16 日開始,已經踏入工作第三年,為何只有 7 天,而非 8 天有薪年假?
如一個月通知期,是不會因為五天半工作改五天工作而有改變,例如:2月10日辭職,一個月通知期,即最後工作日為3月9日。 年假計算器 除了一般心理能力測試,我們還可以採用工作樣本考核、結構化面試、內部同事評價、工作知識測驗、經驗行為標準評分等預測應徵者 未來工作表現。
另定休息日須安排 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 30 天之內。 如果僱員按僱傭合約可享有的年假超過法例要求的標準,超出法例規定的年假部份,應視乎僱傭合約的安排及僱傭雙方的協議。 在說明有薪年假的日薪前,必須指出員工是可以接受僱主支付特定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只適用於於超過10天以上的年假部分。 【例】一名在《僱傭條例》下享有12天有薪年假的僱員,可選擇只放取10天有薪年假,同時接受僱主支付款項代替2天年假。
如僱員在個別假期年內只受僱滿 3 個月但不足 12 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 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 12 個月,便可享有不少於7天有薪年假。 如年假期內適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該日應視作年假,而僱主必須爲僱員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 註二:假設僱員於2007年7月5日入職,他在2008年4月4日(即清明節)前的受僱期不足12個公曆月,該僱員於2008年4月4日的假日薪酬便相等於由2007年7月5日至2008年3月31日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本計算機程式是基於《僱傭條例》下法定權益的相關條文、使用者輸入的資料,及一些假設狀況作運算,計算結果只供初步參考。
以下表格列出,入職後年資達到多少時間可以取得的特休天數對照圖。 只要你的年資達到特定日期,就可以另外「取得」對應的特休天數,並不會因為你先前取得的特休天數有所影響。 舉例來說,當你年資滿半年後,即可取得3天特休;而在六個月後也就是你年資滿一年時,你將可以「另外」取得7天的特休。 所以當你在該公司待滿一年的時候,你應該會從公司得到3 + 年假計算器2025 7 共10天的特休。 雖多數公司採週年制或是曆年制,但仍有公司對於「一年」的定義有不同的起始、結束時間。 不論公司如何計算,最重要的是勞資雙方在到職日時,需確保雙方擁有相同的共識,避免勞資糾紛。
第二:閣下的離職日是4月9日,3月份及4月份按比例計算的薪金,應分兩期發放,即3月份工資應在4月頭發放,4月份的按比例計算薪金,即在4月9日後7天之內發放。 公司政策是第一年不能申請年假, 第二年可申請第一年的年假, 不可以預支年假, 亦不可以累積年假。 「Annivesary Basis」或「Individual Leave Year」指員工可享的年假數目,按照員工何時入職及其往後的週年日逐年增加。 如按照現時香港勞工法例規定,員工入職第一個週年日後的一年內可享7天有薪年假,第二個週年日後的一年可享7天,第三個週年日後的一年可享8天,如此類推。
因為採用共同假期年的方式計算年假,要由第一個整年開始計算,所以由2020 年假計算器 年開始,這名員工方會按僱傭條例將有薪年假增至 8 天。 須注意,在第一年裡,可享日數須按已入職日數按比例”pro-rata”計算,並且根據《僱傭條例》,每論該年是否潤年,計算比例時其份母必然是365,而不會是366。 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年假計算器: 年假:90%的hr都算不清楚的年假计算方式都在这!
至於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這段時間,雖然Perry已經滿一年,但該年度只剩下一半的時間,依比例,Perry可以再拿到7天的一半,也就是3.5天。 加總2021年上半年的3天與下半年的3.5天,Perry在2021年總共有6.5天的特休。 法律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包括在多家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以及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但关于年休假你可能还会有些疑问,以下问题均是平时工作咨询比较常见的,我来给你一一解答。 僱主最遲須於僱員放取有薪年假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