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就事件向王光榮、恒安發展及帝裕發展有限公司查詢,至今仍未獲回覆。 記者曾到王光榮多間公司登記的元朗大旗嶺村地址了解,有於該處工作的人稱,王光榮鮮有出現,但拒叫涉事公司的職員下來回應事件,只肯為記者將查詢信件交予職員,而另一幢辦公室則重門深鎖。 翻查法庭紀錄,帝裕及恒安發展於2019年,就下竹園村土地一條私家路路權糾紛,入稟控告兩間公司,而恒安發展的創辦人正是王光榮,入稟狀代表帝裕及恒安發展簽署「屬實聲明」均是林綺媚。 我們再詢問文炫雅是否與發展商合作建丁屋,他再稱不唔知道,並否認有建屋。 記者再指出土地文件上有他的名字,問是否有人盜用其名字建屋,他稱「我都唔知你哋講咩」,其後便關上大門。
- 控罪指,兩人於2005年5月11日至2019年5月7日,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誘使地政總署署長及其職員違反其公共職責而行事,即向涉案申請人,批出建屋牌照。
- 有指,王潘律師行為展示誠意,更願採納金管局的建議,涉大額款項的樓宇買賣由銀行之間直接過數,不經律師行,以減低客戶面對的風險。
- 問及他為何放棄丁建屋,並把土地賣回給發展商,他則稱「我都唔知點解賣返畀佢哋,你問其他人啦!」,便走回屋內。
- 廉政公署早前調查元朗一個丁屋物業發展項目,拘捕有「村屋大王」之稱的律師王光榮和元朗區議員兼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程振明。
控罪指出,王光榮及程振明涉嫌於2005年5月11日至2019年5月7日,在香港一同及與其他人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藉虛假陳述而誘使地政總署長及其職員違反其公共職責而行事,即向根據丁屋政策申請建屋牌照以興建丁屋的申請人,批出建屋牌照。 「村屋大王」王光榮在3月涉套丁被捕,但其家族擴展村屋王國版圖未有停止。 王光榮套丁案2025 《香港01》發現王光榮妻子林綺媚為董事的「帝裕發展」,在元朗下竹園村一帶囤地逾19萬呎,自2005年起賣地予男丁,並申建逾60間村屋,17宗獲批丁屋牌照,佔約27%。 當中10名男丁已獲准展開工程,向帝裕買地均為25萬元,並以帝裕公司地址為申報地址,填土及渠務等工程則由王光榮創辦的「恒安發展」負責。 《香港01》發現,他曾計劃將村屋王國版圖擴展至八鄉田心村,更有法庭文件披露套丁合約及利潤分成詳情。
王光榮套丁案: 元朗髮廊命案 青年涉插斃女同事友人 誤殺罪成判囚4年3月
雖然地主入稟指,王光榮2016年曾稱套丁已變得違法,但翻查資料,由王光榮旗下恒安發展所興建,曉譽、栢譽、富逸天峰等疑涉套丁的村屋屋苑,均是於其後建成及發售,與其終止田心村發展時的說法不符。 「路權當時談不攏,所以搞了十多年都建不成,還有很多不同的問題。起碼有廿個男丁和他(王光榮)合作,而又取消、不建屋。」他說,他最後亦因資金不足而放棄。 王光榮套丁案 獲批的個案中,有兩個男丁要求撤銷前,已經與署方簽立了牌照,故署方撤銷兩人的牌照後,會視作他們已行使丁權。 及後,本來稱套丁合法的王光榮,向許炯心稱政府改變了對丁屋的政策,令套丁合約變得違法,並由王潘律師行去信地政處,撤銷所有建屋申請。
根據入稟狀,王光榮與原告公司董事許炯心認識多年,並擔任其事務律師。 王光榮1990年代初告知許有涉事地皮出售,推薦他買入,並提議於該處合作發展村屋屋苑。 王光榮長子王威信今日在facebook發布王潘律師行新聞稿,當中未有提及上述聲明中「署方」是什麼部門,僅稱該行一直按法律規定及專業守則配合署方。 王光榮套丁案 新聞稿又提及,「香港社會過去兩年出現前所未有的政治動盪,媒體充斥失實、偏頗、肆意抹黑的言論」,該行多番受無理針對,將保留權利追究一切失實抹黑言論。
王光榮套丁案: 土地曾轉名兩男丁 帝裕11年後以相同價格重購
鄧懷琛在還柙前向記者否認賣丁,蔡立基父親指不清楚兒子建丁屋事宜,但承認早年將自己的丁權出售,介紹人正是王光榮。 曉門案中被捕的十八鄉鄉委會主席程振明,其弟程振勝為鄧懷琛丁屋牌作見證人,他向記者稱不認識鄧。 地政總署回覆指,自2013年起,共收到76宗於涉事錦田地段建丁屋的申請,其中15宗因不符基本條件,或未提供足夠資料而被拒,另外61宗仍正處理,至今未有個案獲批。 署方確認,元朗地政處正跟進涉事地段涉嫌套丁的投訴,表示如發現涉及虛假陳述或詐騙行為,會轉交執法部門調查。 曉門早前亦被傳媒發現,逾百名建屋男丁尚未獲批建屋牌照時,其申請興建的丁屋已出現於曉門的售樓文件上,疑與發展商協議建屋,違反牌照條款及作虛假聲明。 另外,地政總署規定,如丁屋建成後五年內出售,男丁須事先得到署方批准,並在補地價後方可轉讓,但曉門17間丁屋在建成前,已於2010年的預售中賣出,違反建屋牌照條款。
- 曾是新地「御用師爺」的王光榮被捕後,多間銀行先後停用王潘律師行。
- 地政總署不評論調查進度,強調丁屋牌擁有人須保證,從未與任何人協議,以轉移、讓與等方式處理相關地段及丁屋。
- 後來約於2005年3月,由王光榮控制的榮佳與程振明達成協議,委派程振明為受託人合作發展該丁屋項目。
- 及後,他表示「唔得閒」,並繼續在花園打理植物,不再回應記者的提問。
記者曾到恒安發展及王光榮多間公司登記的元朗大旗嶺村地址了解,有於該處工作的人稱,王光榮鮮有出現,但拒叫涉事公司的職員下來回應事件,只肯為記者將查詢信件交予職員,而另一幢辦公室則重門深鎖。 許炯心後來入稟控告王光榮違約,要求對方歸還土地,又指控王由始至終都沒有打算履行承諾、合作發展。 利方城有限公司(Fordadoor Limited)曾就八鄉田心村的一個套丁屋苑的發展項目,入稟控告王光榮、其妻林綺媚出任董事的栢御有限公司,以及28名男丁違約。
王光榮套丁案: 元朗套丁貪污案 「村屋大王」被捕
恒安發展的創辦人王光榮,多年來於新界多處興建村屋,包括曉峯、富逸天峰、華樂豪庭等大型村屋屋苑,故有「村屋大王」之稱。 王年輕時曾加入警隊,並晉升至督察,27歲辭職後於香港大學修讀法律課程。 王後來成為新鴻基地產「御用師爺」,主力承造村屋買賣合約,後來更為原居民興建村屋。 調查顯示,水蕉新村於上述期間興建了多幢丁屋,並以一個私人屋苑的名義,以每幢丁屋市價900萬至1300萬元不等出售予公眾。 整個錦田池塘原本可建80座丁屋,如果全數售出,估計可帶來逾8億元的收入。
(星島日報報道)有「村屋大王」之稱的律師王光榮涉在二○○五年至二○一九間與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程振明,串謀詐騙地政總署「套丁」,即訛稱興建丁屋的申請人是相關土地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以獲批建屋牌照。 期間水蕉新村建成逾百幢丁屋作私人屋苑,並以九百萬至一千三百萬元市價出售一百一十五幢丁屋,獲取逾十億港元。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梁嘉琪應控方要求,將案延至七月二十五日,以待廉署進一步調查及索取律政司意見。 控方不反對保釋,王及程分別准以現金五十萬元及二十萬元保釋,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以及每月到警署報到兩次等。 他們涉嫌虛假地表示,上述每名申請人均為位於水蕉新村有關士地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並就該土地地段申請建屋牌照。 他們又涉嫌虛假地表示,上述申請人從末與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以轉移或其他方式處理其土地地段或其任何權益;而且申請人從末作出亦無意作出任何私人安排,把他們根據上述丁屋政策獲得的權利售予其他人士或發展商。
王光榮套丁案: 「村屋大王」王光榮涉「套丁」被捕 廉署共拘24人 (18:
廉署發新聞稿指出,程振明約自1996年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以發展水蕉新村內的一個丁屋物業項目。 至約2005年3月,由王光榮控制的榮佳與程振明達成協議,委派程振明為受託人合作發展該丁屋項目。 王光榮套丁案2025 程振明於是向原居民收購更多「丁權」,並安排他們在水蕉新村興建丁屋,申請建屋牌照。
王光榮套丁案: 廉署調查事宜不屬《一手住宅銷售監管條例》範圍
翻查資料,一名同名為「Lee 王光榮套丁案 Yue Yuen」的退休地政督察李銳元,於90年代多項元朗村屋發展項目中貪污、串謀詐騙,收賄30萬元,於2004年被判囚39個月。 王光榮套丁案 據當時的報道,涉案的村屋發展商馮炳仁曾於八鄉任鄉村代表,第20屆八鄉鄉事委員會執行委員名單亦有同名的增選委員,但未能證實案中的李銳元,是否與蔡立基建屋牌照見證人為同一人。 廉署調查顯示,程振明約自1996年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以發展一個在水蕉新村內的丁屋物業項目。 王光榮1990年創辦恒安發展,據報章報道,該公司主要負責收購丁權及發展大型村屋項目。 王潘律師行網頁改版前,曾形容該行「與新界鄉事關係密切」,人脈廣故處理極多新界鄉村小型屋宇及土地買賣,並「深得鄉事及圍村人士信任」。
王光榮套丁案: 控罪書顯示 案件共有38名證人
王潘律師行今日(13日)發聲明,稱「署方」近日就該行客戶「十數年前委託的事務對客戶個人進行調查」,該行一直配合。 王光榮套丁案 兩名被告:王光榮(72歲,榮佳建築有限公司負責人、事務律師)及程振明(65歲,程為元朗區區議員兼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 兩名被告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指他們於2005年5月11日至2019年5月7日,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誘使地政總署署長及其職員違反其公共職責而行事,即向涉案申請人,批出建屋牌照。 兩名被告:王光榮,72歲,榮佳建築有限公司負責人,事務律師;及程振明,65歲,程為元朗區區議員兼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 有「村屋大王」之稱的王光榮,旗下的「恒安發展」過去疑套丁發展曉門、華樂豪庭、曉峯等多個屋苑,至今年3月終被廉政公署拘捕調查。
王光榮套丁案: 王光榮套丁案|01揭發五年廉署終行動 村屋御用律師行成銀行棄卒
至 王光榮套丁案 2023 年 7 月,法庭去信上訴人及律政司,指料同年 10 月能頒下判詞,惟至今未有。 辯方至少在 2023 年 王光榮套丁案2025 3 月、9 月兩度提出押後本案,以待上訴庭就另一宗涉及丁權案件「李欽培案」頒下判詞。 林綺媚在入稟狀表示,恒安發展是由帝裕以1,300萬元合約聘請的工程承建商,在帝裕持有的下竹園村土地進行拆除建築物、進行土地平整、渠務及建圍牆等工程。 住在新田的文潤福見到記者,便問「記者,搵到嚟呢到?」我們向他詢問有否在下竹園村建丁屋,他承認曾買入該幅土地,但表示現時已與他無關。
王光榮套丁案: 男丁:部份人與王光榮協議建屋
本報今午(12日)到王光榮創辦的王潘律師行位於元朗的總行,職員稱王光榮及王德信不在辦公室,對於被搜辦公室一事表示不知情,着記者留下卡片。 王光榮套丁案 但署方無回應下竹園村涉事地段有否收到套丁投訴,僅稱不會評論個別個案的跟進情況。 雖然只有該10萬方呎圍牆包圍的土地正興建丁屋,但旁邊約8.6萬平方呎的土地,帝裕同樣在早年已經持有,並把部分土地出售予多名男丁,並持有公家路的地權至今。 雖然該8.6萬方呎地同樣自2006年起,便收到32宗丁屋申請,但是29宗仍在處理中,有一宗自行撤銷申請,兩宗不符資格申請。
王光榮套丁案: 廉署行動後銀行停用王潘
暫時未知該單位當時業主與套丁相關人士的關係,之後單位轉手,目前有人租住。 值得注意的是,兩幢村屋的全部買賣合約,兩名男丁沒有親自簽署,而是一如曉門其餘數十名男丁,委託王光榮創辦的「恒安發展」公司董事蔡子聰代為簽署。 王光榮套丁案2025 王光榮套丁案2025 記者曾到柏御有限公司,及王光榮多間公司登記的元朗大旗嶺村地址了解,有於該處工作的人稱,王光榮鮮有出現,但拒叫涉事公司的職員下來回應事件,只肯為記者將查詢信件交予職員,而另一幢辦公室則重門深鎖。
王光榮套丁案: 廉署拘24人涉元朗「套丁」貪污 據報「村屋大王」王光榮涉案
有地區人士指出,十八鄉多個曾出售丁權的村民,早前陸續被廉署帶走問話。 兩名被告王光榮及程振明被控串謀詐騙,保釋後離開東區裁判法院。 控罪指兩人2005年至2019年期間安排原居民申請建屋牌照,藉虛假陳述誘使地政總署批出建屋牌照,並興建多幢丁屋,再以每幢900萬至1300萬元不等向公眾發售,成功賣出共115幢丁屋,涉款逾10億元。 控罪指二人涉嫌於 2005 年 5 月至 2019 年 5 月期間,一同與其他人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藉虛假陳述而誘使署長及其職員違反其公共職責而行事,即向根據上述丁屋政策申請建屋牌照以興建丁屋的申請人,批出建屋牌照。 本報從多個消息渠道確認,前元朗區議員王威信父親、有「村屋大王」之稱的律師王光榮及其次子王德信涉嫌「套丁」,在本周較早時間被廉政公署拘捕,現已獲准保釋。 廉署昨發稿,證實近日作有關「套丁」調查,行動中24人被捕,包括地產發展商負責人、丁屋申請人及中間人。
王光榮套丁案: 「王光榮套丁案」系列偵查報道:
《香港01》2016年的「新界套丁風雲」系列偵查報道曾揭發,「村屋大王」王光榮創辦的恒安發展及王潘律師行,以一條龍方式建立丁屋王國。 地政總署回覆《香港01》時,未透露有否收到關於涉事地段的套丁投訴。 王光榮套丁案 問及涉事地段有否因套丁被查,署方只表示,為免影響調查,不會評論個別個案的調查進度。 不過,許炯心指控王光榮沒有為所有男丁申請建屋牌照,亦沒有為獲批申請的21個男丁,繳交約15萬元的行政費,以致到2015年,涉事地段只有一個人取得牌照。
廉署指,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在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於現階段暫落案起訴王、程2人,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不排除再有進一步執法行動。 元朗區議員程振明及丁屋發展商負責人,「村屋大王」王光榮被指「套丁」,涉於 14 年間詐騙地政總署批出多張建屋牌照,同被控串謀詐騙罪。 案件周二(5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法官高勁修暫訂案件 2025 年 2 月 10 日開審,料以中文審訊共 28 日。 辯方是次再因同類上訴案判詞未頒而申請押後,為至少第三次相同申請。 控方以審訊恐排期至 2025 年底,以及主要證人年邁為由反對。 王光榮套丁案 法官高勁修追問下,辯方同意上訴庭案件料不影響答辯方向,而撇除該案外,已準備好審訊;官追問下,控方表示若上訴案有利控方,將更有檢控基礎。
王光榮套丁案: 元朗「套丁」貪污案 「村屋大王」王光榮及其次子被捕
廉署調查顯示,程振明約自1996年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以發展一個在水蕉新村內的丁屋物業項目。 後來約於2005年3月,由王光榮控制的榮佳與程振明達成協議,委派程振明為受託人合作發展該丁屋項目。 程振明於是繼續向原居民收購更多「丁權」,並安排他們申請在水蕉新村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王光榮套丁案2025 王光榮套丁案2025 元朗區議員程振明及丁屋發展商負責人「村屋大王」王光榮涉嫌套丁,被指於14年間詐騙地政總署批出多張建屋牌照,二人被控串謀詐騙罪,案件今日(2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6月再訊,以待上訴庭就另一宗涉及丁權的案件有判決,該案涉及有關違憲的法律觀點。
廉政公署3月中的「芒草」行動,以涉嫌向元朗區的原居民收購丁權,並集中發展一個大型地產項目圖利,拘捕24人,包括地產發展商負責人、丁屋申請人及中間人,據指案件涉曉門套丁。 《香港01》從多個渠道確認,被捕人士包括王光榮、其次子兼王潘律師行總經理王德信,及十八鄉鄉委會主席程振明。 廉政公署早前調查元朗一個丁屋物業發展項目,拘捕有「村屋大王」之稱的律師王光榮和元朗區議員兼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程振明。 2人涉嫌在14年間串謀詐騙地政總署向項目批出多張建屋牌照(套丁),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今被押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稱,早前接獲貪污投訴,指稱有地產發展商、中間人及原居民,涉嫌串謀以貪污詐騙手段「套丁」,並在申請興建丁屋時向地政總署作出虛假聲明。 廉署經調查後發現,有關地產發展商涉嫌透過中間人,以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向元朗區的原居民收購丁權,然後集中發展為一個大型地產項目圖利,懷疑當中有人提供或收受利益以及串謀詐騙。
廉署今日(16日)正式起訴王及一名元朗村代表,指他們在14年間向地政總署訛稱申建丁屋的申請人是相關土地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令署方批出建屋牌照。 案件押後至7月25日再訊,期間王和程分別准以50萬和20萬保釋,讓廉署繼續調查,和索取法律意見。 《香港01》自2016年起,報道一系列「村屋大王」王光榮涉嫌套丁。 廉署今日(16日)正式落案起訴72歲榮佳建築有限公司負責人王光榮,及65歲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程振明,控告他們涉串謀其他人士在14年間詐騙地政總署,向該項目批出多張建屋牌照,二人即日會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他們又涉虛假地表示,上述申請人從未與任何人士訂定任何協議或安排,以轉移、讓與、處置或其他方式處理該土地或其任何權益;申請人從未作出亦無意作出任何私人安排,把他們根據該政策。 王光榮為榮佳建築有限公司(榮佳)負責人,程振明則是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
原審法官沈小民在判詞中稱,案件情況與騙取綜援沒有多大分別,而男丁知道不可將協議告知他人或地政署人員,否則申請會遭拒,最終 12 人被裁定罪成,判囚 2 年半至 3 年。 廉署調查顯示,水蕉新村案發期間興建了多幢丁屋,並以一個私人屋苑的名義,每幢丁屋以市價900萬至1300萬元不等向公眾發售。 控罪書提及,目前證物有7200頁文件,以及約7小時的錄影會面。 而水蕉新村於上述期間興建了多幢丁屋,以私人屋苑名義,以每幢丁屋市價900萬至1,300萬元出售予公眾,榮佳售出了115幢丁屋,獲取逾10億元。 元朗丁屋屋苑曉門涉套丁,廉政公署今年3月採取行動,「恒安發展」及「王潘律師行」創辦人王光榮、十八鄉鄉委會主席程振明等24人涉案被捕。
王光榮套丁案: 廉署拘24人涉元朗「套丁」貪污 據報「村屋大王」王光榮涉案
控方表示不反對讓被告保釋,但要求首被告王光榮和次被告程振明分別提供50萬和20萬元的保釋金,期間交出旅遊證件和不可離港,不可聯絡控方證人、每個月的1日和15日到警署報到兩次。 辯方表示被告同意該些保釋條件,裁判官遂以該些條件,批准兩人保釋,並把案件押後至7月25日,於東區法院再訊。 王光榮套丁案 據了解,事件涉多個新界屋苑,包括元朗曉門,《香港01》從多個消息渠道證實王光榮、其子王德信、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等人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