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言之,雇主如與同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以書面約定「同法第37條所定應放假日不受限於當日放假,而調整於其他工作日放假」,而勞工亦同意,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者,同法第37條所定休假日已調整為工作日,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雇主無庸加倍發給工資。 然,雇主如使勞工於約定調整後之休假日出勤工作,仍應依同法第39條規定給付加倍工資。 勞基法84-1 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
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六個月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央主管機關,為貫徹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之執行,設勞工檢查機構或授
權直轄市主管機關專設檢查機構辦理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必
要時,亦得派員實施檢查。 技術生訓練期滿,雇主得留用之,並應與同等工作之勞工享受同等之待遇
。 雇主如於技術生訓練契約內訂明留用期間,應不得超過其訓練期間。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
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基法84-1: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如何送主管機關核備
(四)當然,如果雇主給的月薪高於基本工資,那麼加班費的時薪,就應該以勞工實領月薪除以每月30日,再除以每日工時10小時計算。 (三)在本案例中,每月工時240小時的保全人員,每月基本工資應為 23,100+ 96.25×( ) = 29,453元。 倘若某天另有加班至12小時,則加班部分應以 96.25×1.33 = 128元計算時薪。 在本案例中,每天工時10小時、每月工時240小時的責任制保全人員,每月基本工資應為 24,000+100×( ) =30,600元,可以看出責任制勞工的基本工資按時數比例增計。 避免雇主單方面訂定過於嚴苛的規定,勞工又處於相對弱勢的處境無法反抗,因此另外約定好的勞動條件必須書面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完成後才算走完程序,以免發生爭議時,勞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加班費。 科技進步改變產業的工作型態,許多工作已突破時間和空間限制,也使得勞工生活和工作時間越來越難以切割。
-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 縱使勞工曾與雇主簽訂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書面約定,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也不代表雇主就能以「責任制」為由,要求勞工超時加班,或是不給加班費。
- 監督、管理人員:是指受雇主僱用,負責經營及管理企業的工作,並擁有一般勞工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決定權力的主管級人員。
- 二、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
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 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四、使用本授權提供之資料與素材,不得惡意變更其相關資訊,若編輯、改作後所展示之資訊與原目的或內涵不符,使用者須自負民事、刑事上之法律責任。 除了您主動於網站登錄提供個人資料外,您可能在本局網站的討論區等單元,主動提供個人資料如電子郵件,姓名等。 這種形式的資料提供,不在本局網站隱私權保護政策的範圍以內。 此外,如果您寫信與本局聯繫或是透過其他管道向我們反應意見,我們也會保存此項通訊及處理紀錄。 以下的隱私權保護政策,適用於您在本局網站以及其延伸服務網站活動時,所涉及的個人資料收集、運用與保護。 但不適用於經由本局網站搜尋連結之其他網站,當您在這些網站進行活動時,關於個人資料的保護,適用各該網站的隱私權保護政策。
勞基法84-1: 勞資會議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勞基法84-12025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Deloitte 亞太是一家私人擔保有限公司,也是DTTL的一家會員所。 勞基法84-12025 Deloitte亞太及其相關實體的成員,皆為具有獨立法律地位之個別法律實體,提供來自100多個城市的服務,包括:奧克蘭、曼谷、北京、河內、香港、雅加達、吉隆坡、馬尼拉、墨爾本、大阪、首爾、上海、新加坡、雪梨、台北和東京。 Deloitte泛指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Limited(簡稱“DTTL”),以及其一家或多家全球會員所網絡及其相關實體(統稱為“Deloitte組織”)。 DTTL(也稱為“Deloitte 全球”)每一個會員所及其相關實體均為具有獨立法律地位之個別法律實體,彼此之間不對第三方承擔義務或約束。 DTTL每一個會員所及其相關實體僅對其自身的作為和疏失負責,而不對其他的作為承擔責任。
勞基法84-1: (一) 責任制什麼意思?淺談責任制定義
很多人好奇,那俗稱爆肝產業的工程師到底算不算合法責任制的其中一個類別呢? 電腦工程師常要負責確保硬體、軟體等資訊產品的運作順暢及成敗,是「有可能」符合84-1條的規範。 一、本授權範圍僅及於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不及於其他智慧財產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商標、及本局標誌之提供。 勞基法84-12025 因此,可樂只有打上班卡卻沒有打下班卡,不僅自身權益沒有保障,先前實際加班多久也難以證實,而按照勞基法的罰則,雇主恐怕還會被處以9-45萬元罰鍰。
勞基法84-1: 責任制有工時限制嗎?有加班費嗎?從5大問題解開對責任制的誤解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
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
排定特別休假。
勞基法84-1: 勞資關係科
勞動部勞動條件與就業平等司專委王金蓉於25日會後表示,這次的會議僅是諮詢會議,由各方提出意見,還沒有到指定的階段,尚不會有結論。 25日勞動部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議,審查「責任制」新適用對象。 立委蔣萬安曾在質詢時提及,勞基法第84條之1就是所謂的血汗條款。 林美珠也曾解釋,闈場人員納入責任制是教育部所提出,因為每次一入闈就長達6到18天,加上過去闈內技工、工友也已經適用責任制,這個申請確實有需要。 這次要審查的三個職業,都是由資方提出申請,才進入會議討論。 過去,勞動部的認定越來越嚴格,許多行業早已經被認定不適用這些法條,例如醫生、清潔人員、托兒所老師、社福機構輔導員在近五年來都已被陸續公告不適用。
勞基法84-1: 責任制遭雇主濫用 過勞死頻傳
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 勞工或其遺屬依本法規定受領職業災害補償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職業災害補償金之用。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勞基法84-1: 責任制工作要不要打卡?
但當我們細細看完這篇文章之後,會發現,其實勞基法對責任制勞工也有一定的保障,並不是所有工作都適用責任制,且責任制工作者也能擁有自己嚮往的生活,也可以領到加班費。 如果你身邊剛好有身處責任制苦海的親友,別忘了分享這篇文章給他。 (5)工作時間:每日 ( 月 ) 最高正常工時數及延長工時數。 延長工時給付標準 ( 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 )。 32條: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工作場所,在原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範圍內,或為原事業
單位提供者,原事業單位應督促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對其所僱用勞工之勞
動條件應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
勞基法84-1: 事業單位
違反第三十條第五項或第四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
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
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
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
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三項規定行為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
,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
或檢查機構申訴。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
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基法84-1: 勞基法84-1約定書核備
這次有部分業者未將約定書送勞工局核備,即以每日正常工時10小時計算,且未依規定針對工時超過8小時的部份計給加班費;或經勞工局核備每日正常工時為10小時,但超過10小時部份仍以原時薪計給,而未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標準計算加班費。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
勞基法84-1: 責任制勞動契約範本
機動保全得同時跑多個案場,才能做到一名正班保全一個月的工作天數、賺取基本薪資,導致大部分機動保全都面臨工時零散、流動率高的狀況。 勞基法84-1 該項規定的存在在於讓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之間可以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的彈性。 就像是因為航空業有不能中斷的長程航線,所以空服員這類的工作者,在簽訂工作合約時都需簽下勞基法第84-1條相關內容。 責任制所約定的並非「產業」,而是「工作者」,必須是某些特定職務才可以採用,而非整間公司通用。 例如:好好旅行社的導遊與領隊約定採用責任制,但其他員工,像是線控、業務、人事、財務等,依舊遵循一般勞基法的規定。 林美珠在質詢時曾解釋,申請責任制都經過專業的委員會嚴謹審理,且勞資雙方都有代表出席說明工作性質,不會濫用。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四項、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
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
以下罰鍰。 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
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 本章規定,於事業單位之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及其他與技
術生性質相類之人,準用之。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如有再承攬時,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就各
該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均應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
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勞基法84-1: 相關連結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
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
間總數。 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
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 勞基法84-1
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第三條所列事業,除製造業及礦業外,因公眾之生活便利或其他特殊原因
,有調整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所定之正常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之必
要者,得由當地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工會,就必要之限度內
以命令調整之。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勞基法84-1: 勞動基準法84-1約定書
事業單位或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為前項之災害補償時,就其所補償之部
分,得向最後承攬人求償。 勞基法84-12025 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
院核定之。 勞基法84-12025 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
以辦法定之。 責任制仍要打卡、出勤紀錄:即使工時跟一般勞工不太一樣,因為還是有正常、延長工時的上限,所以還是需要出勤紀錄。
勞基法84-1: 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服務
從而,原告主張其已獲得上開三名勞工之默示同意於104年1月1日出勤工作,亦即勞資雙方已有另行約定,因此得不受同法第39條規定之限制(亦即無違反該第39條規定)一節,即難認有據,不足憑採。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
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
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