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獲批後,已失效/註銷的帳戶內未使用及未到期的消費券券額(如有)會轉移至新登記的帳戶。 為了避免爭議,以及防止出現詐騙的情況,除非在特殊情況下,登記人不能在第二期計劃中途更改收取消費券的八達通卡。 如市民在第二期計劃期間向八達通卡有限公司主動退回運作正常,並已登記計劃的八達通卡,將不能以另一張八達通卡或其他儲值支付工具收取仍未領取或發放的消費券。 透過支付寶香港、BoC Pay、PayMe from 綜援抽查 HSBC、Tap & 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領取的消費券會直接發放到登記人已登記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並設有使用限期。
由2023年2月1日起,普通傷殘津貼的每月金額為$2,005,而高額傷殘津貼的每月金額為$4,010。 市民如在登記前去世,將不會獲發消費券,其家人不能在其去世後代為登記及收取消費券。 除非屬於計劃不適用的交易類別(詳情請參閱常見問題F2),任何本地零售、餐飲及服務業商戶只要接納計劃指明的六款儲值支付工具的任何一款為付款工具,便可接受巿民以消費券付款而受惠於計劃,商戶毋須向政府登記。 消費券必須用於本地零售、餐飲及服務業商戶,包括其實體店舖及網店。 直接向非本地商戶購買商品或服務(包括於本地透過非本地網上平台購物),不能使用消費券。
綜援抽查: G. 登記人的覆檢及上訴
領取的先後次序會視乎公共交通費用補貼及消費券的發放日期。 市民在拍卡時會先領取較早日期發放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或消費券。 如公共交通費用補貼及消費券於同日發放,市民會先領取公共交通費用補貼。
現有登記人(即在4月16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的市民)請按此了解更多。 為吸引更多商戶參與計劃,各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已同意盡量減免本地商戶(特別是中小企)安裝及使用相關支付工具的費用,以及處理以消費券付款的手續費。 如果商戶直接向相關營辦商申請收款碼或較簡單的裝置,而非經第三方供應商提出申請,便毋須繳付任何安裝費用。 此外,各營辦商亦已承諾向小商戶提供協助,透過回饋或推廣活動,吸引市民到有關商戶消費。 至於各儲值支付工具所提供的優惠詳情,可向個別營辦商查詢(按此查閱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聯絡方法)。 綜援抽查2025 非政府機構向登記人收集資料,以協助他們登記或更改登記紀錄前,需要得到登記人同意,並確保收集這些資料的目的與機構本身的職能或活動直接有關。
綜援抽查: 透過不同儲值支付工具使用消費券的方法
即使有關帳戶已失效,登記人亦只可申請以同一儲值支付工具的另一帳戶收取/使用餘下的消費券。 因此,市民在登記或更改登記紀錄前應詳細考慮,選擇合適的儲值支付工具及帳戶收取消費券。 市民如透過消費券計劃網站內的電子登記平台進行電子登記,系統會在其遞交登記後即時於屏幕顯示已收妥有關登記,亦會透過登記人提供的本地聯絡電話號碼,以短訊形式發出相關通知。 透過臨時服務中心遞交電子登記的市民則會即場獲發收妥有關登記通知的複本,政府亦會透過登記人提供的本地聯絡電話號碼,以短訊形式發出相關通知。 市民一般會於完成登記後約一至兩星期收到有關登記結果的短訊通知。 如登記人已成功更改登記紀錄,以另一個儲值支付工具帳戶收取第二期的消費券,而有關工具與收取第一期消費券的工具相同,登記人可以申請以同一個帳戶收取/使用第一期餘下的消費券(如有[註]),詳情請參閱此頁面的例子3。
在一般情況下,巿民只可以更改與儲值支付工具相關的登記紀錄一次。 他們亦可親臨任何一間臨時服務中心,在職員協助下透過電子登記平台進行登記或更改登記紀錄。 為免輪候,我們呼籲登記人先致電計劃熱線 提早預約前往臨時服務中心的時段。
綜援抽查: 相關條目
持有《豁免登記證明書》並已在4月16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而有意更改儲值支付工具帳戶或其他登記紀錄的現有登記人,以及不屬於現有登記人(即未有在4月16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的合資格市民,均可按此下載或致電計劃熱線 索取特定表格E。 然後在登記期內(2023年6月5日至27日)將已填妥的特定表格E連同其《豁免登記證明書》複本寄回香港郵政總局郵政信箱180005號(如在本地投寄,毋須貼上郵票)或交到任何一間臨時服務中心。 如透過支付寶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收取消費券,消費券金額會獨立於帳戶內原有的電子錢包,市民在付款時可選擇是否使用消費券,然後如常付款。 有關使用電子錢包及消費券的詳細方法,請瀏覽有關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網頁或致電其熱線查詢(按此查閱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聯絡方法)。 使用電子登記平台登記/更改登記紀錄的市民,系統會在過程中認證登記人的身分。 計劃亦不接受重複的登記或更改登記紀錄申請,就後來收到的登記/申請,我們會以手機短訊通知有關登記人,告知其登記/申請為重複登記/申請,將不會獲進一步處理。
- 如果政府正在/已經處理登記人較早前提交有效的登記,後來收到的登記均會被視為重複登記。
- 不同類別的受助人可以按其個別情況領取每月發放或一次過發放的特別津貼(例如租金津貼、學費津貼、特別膳食津等),以應付個人或家庭的特別需要。
- 然而,計劃的資格準則亦包括登記人有否已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登記人在2023年5月29日是否持有由海外簽發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是審核有關要求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 登記人亦可將相關證明文件的電子版本以加密形式發送到指定的電郵地址(見下表),並將加密文件的密碼以另一電郵發送到同一指定電郵地址。
個別市民或商戶如涉及造假、欺詐等行為,有可能觸犯法例,我們會將個案轉交執法機構跟進。 如對個別商戶是否接受消費券有疑問,請向相關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按此查閱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聯絡方法)或有關商戶查詢。 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會透過應用程式推送通知(合資格登記人需已啟用應用程式內的推送通知功能)/手機短訊/電郵,提醒合資格登記人消費券已發放到其帳戶內。
綜援抽查: E. 收取程序
有關文件應為登記人提早提取強積金或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利益之後的文件,並須為最近三個月內發出或現時仍然有效的文件。 為鼓勵受助人就業和繼續工作,社會福利署(社署)設有「豁免計算入息」的安排,即在評估受助人應得的綜援金額時,無須在援助金額中扣減的工作入息。 年齡介乎15歲至59歲、身體健康健全的申請人必須同時接受社會福利署的自力更生支援計劃,積極尋找全職工作。 特別調查組轄下的四隊特別調查隊,其中兩隊是詐騙案調查隊,專責對涉嫌欺詐的個案深入調查;另一隊是資料核對隊,負責與其他政府部門包括庫務署、公司註冊處等進行資料核對,以便偵查濫用綜援個案。 為加強防止詐騙及濫用社會保障福利﹐社署已於各區社會保障辦事處裝設有「防止詐騙綜援展示板」﹐藉以透過宣傳教育﹐提醒綜援受助人要如實呈報其狀況及詐騙福利金的嚴重後果。 展示板定期公佈詐騙個案的最新數字﹐並發放已判刑個案的資料。
綜援抽查: 工具
同時,有綜援人士透過網上買賣股票或做生意,更有受助人將資金存放於馬會戶口,令社署人員追查受助人銀行戶口時,亦不能找出真相,做法叫人難以發現。 「以受養人身分在香港合法逗留」是指獲入境事務處根據現行「受養人政策」批准在香港逗留,而其在港的逗留期限仍然有效的人士。 非居於院舍而年老、殘疾、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受助人或年齡介乎60至64歲身體健全的成人受助人,每月可獲發社區生活補助金,為他們留在社區生活提供更有利的條件。 在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後,在香港總共居住滿一年(即由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至申請日前)。 綜援抽查2025 申請日前多達56天的離港日數(不論連續或間斷),亦視為在港居住。
綜援抽查: 現有登記人(即已在4月16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的市民)
由於同一個儲值支付工具帳戶不可被多於一名登記人登記,如發現同一個儲值支付工具帳戶已被其他登記人登記,登記系統會將後來的登記/更改登記紀錄申請視作重覆登記/申請,該登記/申請會被拒。 如登記人認為自己現時符合2023年第二期消費券計劃下「沒有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要求,可透過消費券計劃網站內的電子登記平台進行電子登記,並作出相關聲明,以及上載有關證明文件[註],供秘書處作資格審核。 沒有「智方便」(iAM Smart)帳戶的合資格市民,仍可以以其他方法(包括回答保安問題或上載身分證複本)進行身分認證,以便透過消費券計劃網站內的電子登記平台進行電子登記或更改登記紀錄。 所有支援消費券計劃的有關電腦系統及設備,包括六家參與計劃的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因應計劃開發的電腦系統及流程,及處理表格的外判承辦商的電腦系統及操作流程,均需通過獨立顧問的私隱影響評估,確保相關的業務流程和系統設計,符合法定要求,以保障市民的個人資料。 已在4月16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而有意更改儲值支付工具帳戶或其他登記紀錄的在囚人士,以及不屬於現有登記人(即未有在4月16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的合資格在囚人士,可在登記期內(2023年6月5日至27日)經由懲教署索取特定表格C,填妥後經懲教署交回計劃秘書處。 除非屬於計劃不適用的交易類別(詳情請參閱常見問題F2),一般而言,接受透過計劃指明的六款儲值支付工具付款的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不論實體或網上店舖,均可收取消費券。
綜援抽查: – 社會保障
社署今年首四個月確證呃綜援八十二宗共涉款約二百六十萬元。 總社會保障主任伍耀興表示,詐騙綜援個案每年約增加一百宗,但仍維持於佔整體二十八萬宗綜援個案的百分之零點三。 綜援抽查2025 綜援抽查 綜援抽查2025 詐騙綜援個案主要以隱瞞或虛報收入為主,佔超過四成一,涉及的金額約為八百七十多萬元,其次則為隱瞞資產總值及家庭成員組合等。
綜援抽查: 個案類別
若登記的聯絡電話有所更改,登記人的新、舊登記的聯絡電話將都會收到短訊通知。 此外,同一個儲值支付工具帳戶不可在2023年消費券計劃下被多於一名登記人用作登記。 若未能透過回答關於在消費券計劃下與儲值支付工具相關的保安問題作身分認證,市民在回答用作登記2022年消費券計劃的電話號碼的最後4個數字後,仍可透過消費券計劃網站內的電子登記平台申請轉換收取第二期消費券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 只要在電子表格填寫資料後,按螢幕指示上載身分證複本作身分認證即可。 如合資格人士於計劃登記期內身在香港境外,可透過消費券計劃網站內的電子登記平台進行電子登記或遞交更改登記紀錄的申請。
綜援抽查: 八達通
登記人亦可將相關證明文件的電子版本以加密形式發送到指定的電郵地址(見下表),並將加密文件的密碼以另一電郵發送到同一指定電郵地址。 整個處理登記及發放消費券的電腦系統及流程,均會符合相關的法定要求。 電子登記平台內的「收集個人資料的聲明」中亦列明所收集資料的用途。 在未獲得登記人的同意前,政府不會把所收集的資料用於其他用途。
綜援抽查: D. 消費券金額及發放時間表
秘書處及其聘用的承辦商只會以特定電話號碼致電登記人(按此了解更多)。 如市民對來電的真確性存有懷疑並需要進一步確認,可致電消費券計劃熱線 。 政府會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謹慎處理市民的個人資料。 此外,整個處理登記及發放消費券的電腦系統及流程,以及保存資料的安排均已通過獨立顧問的保安風險及私隱影響評估,以確保計劃的業務流程和相關系統設計,符合法定的要求。 除非登記人表示不同意,政府會保存消費券計劃收集的資料作日後推出類似計劃之用,有關資料會存放7年(透過電子登記平台上載的香港身分證複本,以及專用書面表格包括其夾附的文件如香港身分證複本除外,其存放期為1年),之後再作檢討。 綜援抽查 如用作收取消費券的銀行聯營八達通卡需要續期,市民可透過政府的指定網站(按此)更新計劃登記紀錄,申請以新的銀行聯營八達通卡或另一張八達通卡收取計劃下未發放的消費券。
綜援抽查: 申請資格
政府收到登記/申請後會與相關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核實登記人所提供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是否一個有效的帳戶。 由於儲值支付工具帳戶的運作受有關營辦商與登記人之間的服務協議及相關條款所規管,有關市民須向相關營辦商直接查詢。 政府在告知登記人有關登記/申請結果的短訊通知中,會提供有關營辦商的電話號碼方便登記人查詢及跟進。 至於現有登記人,秘書處會發出短訊通知他們表面上不符合2023年第二期消費券計劃有關的資格準則,如他們認為自己仍然符合資格,可在登記期內按此到電子登記平台作出聲明並上載有關證明文件[註]。 如有需要,現有登記人可同時更改儲值支付工具帳戶或其他登記紀錄。 為了保障市民的個人資料,並防止出現詐騙的情況,「消費券計劃秘書處」的職員不可代登記人更改其登記資料,職員亦不會致電登記人索取其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儲值支付工具帳號及香港身分證資料。
否則,登記人須更改第一期的登記紀錄,以另一張八達通卡收取/使用第一期餘下的消費券(如有[註]),詳情可參閱常見問題F18-20,並考慮是否以該八達通收取第二期的消費券。 已在4月16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的現有登記人,如無意更改儲值支付工具帳戶或其他登記紀錄,便毋須辦理任何手續。 政府會利用其現有登記紀錄根據新的資格準則審核其資格,合資格的現有登記人可在計劃下按其所屬類別以同一個儲值支付工具帳戶獲發放2,000元或1,000元消費券。
綜援抽查: F. 使用消費券
詳情請瀏覽各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手機應用程式、網頁或致電其熱線查詢(按此查閱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聯絡方法)。 市民透過六款計劃指定的儲值支付工具收取及使用消費券並不需要向有關營辦商繳付任何費用。 有關使用各儲值支付工具的方法及條款,可瀏覽相關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網頁或致電其熱線查詢(按此查閱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聯絡方法)。 為了避免爭議,以及防止出現詐騙的情況,除非在特殊情況下,登記人不能在第二期計劃中途更改收取消費券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
合資格市民持有的是成人或兒童身分證並不影響有關人士是否符合計劃的相關要求。 2004年1月1日起,申請人必須在香港居住滿7年,並在申請前一年內離港不多於56日。 非法入境者以及並非以定居原因而在香港居留的人士(如外勞、旅客等)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秘書處或其委聘的承辦商會以特定電話號碼(見下表)透過短訊要求有關登記人聯絡秘書處或承辦商以提交相關文件,並會在有需要時以特定電話號碼(見下表)聯絡登記人跟進其個案。 有關登記人須在收到短訊通知後,按要求盡快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綜援抽查 被抽查的登記人可於登記期內親身或委托別人將相關證明文件複本投進任何一間臨時服務中心的收集箱(按此查閱臨時服務中心的地址及辦公時間)。
因應消費券的使用期限,有關儲值支付承辦商會作一次性特別安排,如在消費券使用期限後一個月內需要退款,所有退款將以一張新消費券形式發放給相關消費者,該張新消費券的有效期為退款後的下一個月底。 被抽查的登記人在收到由秘書處或其委聘的承辦商發出的短訊通知後,應在指定的時間內盡快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秘書處及其承辦商會盡快完成審核,我們會盡量按原定發放時間表向合資格的登記人發放消費券。 綜援抽查2025 然而,在個別情況下,例如登記人較遲遞交所需文件或秘書處及其承辦商需較多時間核實文件等,合資格登記人收取消費券的時間或會因此受影響,希望巿民理解。 綜援抽查2025 新合資格登記人會按其所屬類別分兩次獲發放總額5,000元或2,500元的消費券(詳情可按此參閱資格準則及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