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購買自用不動產總額不得超過其業主權益之總額。 下列何者不是保險人一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之要件2025 五、經依法核准公開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共同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十及每一基金已發行之受益憑證總額百分之十。 四、經依法核准公開發行之有擔保公司債,或經評等機構評定為相當等級以上之公司所發行之公司債及免保證商業本票;其購買每一公司之公司債及免保證商業本票總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百分之五及該發行公司債之公司業主權益百分之十。
以保險契約為質之借款,保險人應於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要保人未於該超過之日前返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停止。 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而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保險人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其金額不得少於要保人應得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四分之三。 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係由當事人一方之詐欺而訂立者,他方得解除契約。 無詐欺情事者,除定值保險外,其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之限度內為有效。
下列何者不是保險人一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之要件: 保險契約效力的開始
保險業經主管機關為勒令停業清理之處分時,準用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一、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及第八項規定。 二、前款情形以外之財務或業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無法履行契約責任或有損及被保險人權益之虞時,主管機關應先令該保險業提出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並經主管機關核定。 若該保險業損益、淨值呈現加速惡化或經輔導仍未改善,致仍有前述情事之虞者,主管機關得依情節之輕重,為監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處分。
- 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 在「解除權除斥期間」準備延長的消息曝光後,引發不少保險業務員及保戶的不滿,且開始擔心延長到5年,會讓保險公司有更長的時間,可以隨時解約,而白買保險。
- (D)71.下列有關保險契約屬於附合契約之敘述,何者為不正確A.保險契約多為標準化保險單 B.較不適用契約自由化之精神 C.契約標準化之目的在求 承保基礎之一致 D標準化保險單不得以任何方式變更之。
- 我國保險法第53條第2 項「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保險人無代位請求 … 保險人未依約定期限提供或告知有關資料,只能請求因此產生之損害賠償,不得解除契約 …
- 不可以主張違反告知並依據保險法第64 條解除契約.
- 保險業經主管機關勒令停業進行清理時,第三人對該保險業之債權,除依訴訟程序確定其權利者外,非依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清理程序,不得行使。
前二項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其恢復效力之申請準用第一百十六條第三項 至第六項規定。 保險人依前條規定,或因要保人請求,得減少保險金額或年金。 減少保險金額或年金,應以訂原約時之條件,訂立同類保險契約為計算標 準。 其減少後之金額,不得少於原契約終止時已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減 去營業費用,而以之作為保險費一次交付所能得之金額。 保險金額之一部,係因其保險費全數一次交付而訂定者,不因其他部分之 分期交付保險費之不交付而受影響。
下列何者不是保險人一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之要件: 有關保險法之規定何者正確傷害保險在9有關保險法之規定何者正確?(A) 傷害保險之受益人故意傷害被 …的討論與評價
本法所稱保險人,指經營保險事業之各種組織,在保險契約成立時,有保險費之請求權;在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依其承保之責任,負擔賠償之義務。 要保人罹患躁鬱症,縱令足以影響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 ,惟依據民國 81 年 4 月 20 日修正後之保險法第 64 條第 2 項但書之規定,如危險之發生未基於說明或未說 明之事實者,保險人不得解除契約。 下列對於身高與體重的體格核保評估敍述,何者是正確的? 不可以主張違反告知並依據保險法第64 條解除契約. 保戶違反告知義務時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你想知道的解答。 所謂的「違反告知義務」,簡單來說是違法《保險法》第64條的「要保人誠實告…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的 …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 … 34 依保險法第64 條之精神,請問告知義務之範圍是採何種主義?
下列何者不是保險人一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之要件: 保險法第64-65-127條。
一律採「追溯生效」契約效力自保單所載翌日零時起生效。 這個規定最主要就是為了使被保險人可以享有主控權,避免道德危險的發生。 所謂保險人參照保險法第2條之規定,是指經營保險事業之各種組織,在保險契約成立時,有保險費之請求權;在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依其承保之責任,負擔賠償之義務。 簡單來說,就是我們所謂的保險公司,例如新光人壽、遠雄人壽等等,而這些保險公司與銀行業一樣,都需要特別經過政府許可才可以經營。
下列何者不是保險人一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之要件: 保險法規TEST02
同業公會之業務、財務規範與監督、章程應記載事項、負責人與業務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保險代理人公司、經紀人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或具一定規模者,應建立內部控制、稽核制度與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債權人依清理程序已受清償者,其債權未能受清償之部分,對該保險業之請求權視為消滅。 清理完結後,如復發現可分配之財產時,應追加分配,於列入清理程序之債權人受清償後,有剩餘時,第三項之債權人仍得請求清償。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申報之債權或為清理人所明知而列入清理之債權,其請求權時效中斷,自清理完結之日起重行起算。 在保險業停業日前,對於保險業之財產有質權、抵押權或留置權者,就其財產有別除權;有別除權之債權人不依清理程序而行使其權利。
下列何者不是保險人一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之要件: 保險與再保險契約之告知義務人及其告知範圍
保險標的,並以其生存、死亡、疾病或傷害為保險理賠要件的人,也就是保險的對象。 所謂被保險人參照保險法第4條之規定,是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 看完這條規定就會發現,雖然要保人才是繳保費的義務人,但卻不必然是享有賠償請求權的人。 在通常的狀況下,被保險人跟要保人會是同一人,但有時因為家庭、工作或經濟等因素,就會有兩者分開的現象,而這類型的狀況又以人身保險最為常見。 而保險利益又可以分為財產保險利益和人身保險利益兩部分,分別規定在保險法第14條到第16條。 其中人身保險部分,要保人對於本人或其家屬;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債務人;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等四種關係之人的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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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險(含旅平險):依保險法第135條之規定 … 目的性限縮(肯定說):此說認為若義務人違反告知義務,而保險事故經過一段期間並沒有發生,則此義務違反並不會影響對價平衡,反之則否,故若保險事故於2年內發生,不應限制保險人解除權行使(縱使超過兩年,保險人仍得解除契約)。 因此,應目的性限縮解釋,僅於兩年內保險事故未發生為前提方能適用。 人身保險共四種類型,除健康保險、人壽保險、年金保險與傷害保險產物保險汽車保險天災保險。 1 以下何者為我國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保險類別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財產保險及人壽保險產物保險及人身保險產物保險及人壽保險。 依從舊從輕原則,即依保險契約訂定時之法律為準 下列何者不是保險人一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之要件2025 【2016Q2_2-162】保險法第64條規定: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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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津貼型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均屬於定額保險契約。 💡結語:綜合保險法第25條與第64條的規定,違反「告知義務」,不僅會被解除契約,還會沒收保費等於白繳了錢,投保時詳盡「告知義務」,身體健康狀況的問題都誠實回答,讓保險人評估風險,以免最後得不償失。 不管是保險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雙方皆應遵守「誠信原則」,讓「保險」這個最初寓意良善的制度維持「對價平衡」關係。 20依保險法規定,於「火災保險」之場合,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甲死亡後,保險人獲悉甲於契約訂立時違反保險法第64條據實告知義務之規定,如保險契約無另外特別 … 僅要保人之一方,預為保險費之給付,而保險人之保險金額是否給付,則繫於不確定 …
下列何者不是保險人一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之要件: 保險法第64條於民國81年曾兩度修正其適用原則為下列何者
保險人違反保險法第64條之告知(說明)義務,保險人依該條第2項規定取得之契約解除 下列何者不是保險人一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之要件 … 下列何者不是保險人一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之要件 期間內,因發生下列意外事故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 … 款),主保險契約之特別不保事項第二條第三項,被保險人對於受僱人在執行職務時,發生. 依據保險法規定:以要保人以外的第三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死亡、健康或傷害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者,所訂立的契約無效。 保險法規定 ,要保人對以下幾種人具有保險利益,也就是說,要保人可以以這些人為 下列何者不是保險人一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之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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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應考人憑身分證件(限用中華民國身分證、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內之護照正本、附有 … 下列何者不是保險人一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之要件2025 之決定等重要事實者,保險公司得依保險法第六十四條及保險契約約定解除契約. 6.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該法之金融機構? 具有原住民身分法規定之原住民身分,或具有合法立案之原住民相關人民團體或機構 … 微型保險商品之種類限定為一年期之傳統型定期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及以醫療費用收據 …
下列何者不是保險人一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之要件: 理賠爭議如何救濟
以被保險人終身為期,不附生存條件之死亡保險契約,或契約訂定於若干 年後給付保險金額或年金者,如保險費已付足二年以上而有不交付時,於 下列何者不是保險人一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之要件2025 前條第五項所定之期限屆滿後,保險人僅得減少保險金額或年金。 一、違反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第七項或第六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專設帳簿之管理、保存及投資資產運用之規定,或違反第八項所定辦法中有關保險業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條件、交易範圍、交易限額、內部處理程序之規定。 保險業依第一項規定投資保險相關事業,其控制與從屬關係之範圍、投資申報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4.下列有關保險法第五十一條及第一百二十七條之敘述何者為「非」? A.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於保險法第二 下列何者不是保險人一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之要件 … 之規範,以下關於殘廢認定之敘述,何者 下列何者不是保險人一保險法第64條解除契約之要件2025 … 第107條規範於保險法之人壽保險一節中,當然有其適用。
本法所定各種準備金,包括責任準備金、未滿期保費準備金、特別準備金、賠款準備金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準備金。 首先,寧可誠實告知,也不要有「最後契約仍然無效」及「白繳保費」的結果。 為了自己日後的權益不會喪失(讓保險有保險),投保前一定要誠實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