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付的遺產税須付利息,由死者去世之日起至滿六個月止,按年息 4% 計算,其後則按年息 8% 計算。 請注意,本局一概不接納以散頁形式遞交的誓章或呈報表,除非表格的每一頁均由宣誓 / 確認人及監誓員簽署。 遺產税是就死者「遺下」或應視為死者遺下的本港財產總值按相應遞增税率徵收的,該税率乃視乎死者逝世的日期而定,或 $100 的款額(就過渡期的遺產而言)。 遺產承辦處一向儘可能即時回覆公眾人士的查詢,如本處無法即時答覆,則會在收到來信後10天內給予臨時回覆,以及30天內再給予詳盡的回覆。 聯權共有下,身故者持有的物業權益,將自動由其他在世的聯權共有人繼承,直至剩下最後一人為止。 調查局指出,日前接獲劉錦勳疑涉性騷擾的通報後,立即責成督察處進行行政調查,並於17日將劉員調回局本部靜候調查。
- 先人過身後,其遺產如何處理、由誰繼承、先人有立遺囑與沒有立遺囑的分別,都不是易處理的問題。
- 答: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 10 章) 第60J條,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理或處理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任何財產,均觸犯擅自處理遺產的刑事罪行。
- 承辦遺產物業,需時約4至5個月,過程中不得代為轉按 / 加按,必須等承辦手續完成,物業成功由身故者轉名至繼承人後,才能轉按、加按或重按。
- 法律並無限制授予書的申請須於死者去世後何時提出,所以理論上死者去世後任何時間你都可以申請授予書。
- 不過,如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去世或放棄獲得授予書的權利,則享有較低優先權的人士仍然有權獲得授予書,但必須向遺產承辦處提交有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死亡或放棄權利的證據。
- 訂立了平安紙,你就可以決定怎樣將遺產分配給親人,或者是將某些資產留給朋友和慈善機構。
所有已存檔的文件均構成法庭紀錄的一部分,通常不會退回。 副本每頁收費4元,而經法庭核證的文件副本每份收費125元,另加收費每頁4元。 另外,在授予書發出日期起計6個月後,如果你有充分理由的話,可以向司法常務官申請取回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書及死亡證(死者的死亡證除外)的原件,他會視乎情況作出決定。 如果你的申請獲得批准,司法常務官通常會要求你確認收到文件的原件,並承諾在法庭提出要求時把文件的原件交回,以及向司法常務官提交一份副本作法庭紀錄之用。
遺產承辦需時: 3 遺產承辦處為甚麼會提出提問和要求提交文件?
一經定罪,可被罰款HK$10,000及相等於被擅自處理遺產的價值的額外罰款。 發出確認通知書的目的,是讓死者 (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 的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管理死者的小額遺產。 如果已故客戶截至去世當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所有財產總額不超過港幣50,000元,且已故客戶沒有以受託人身分或以祖或堂的經理或司理身分持有任何財產,您可以申請「確認通知書」以代替授予承辦書。 申請確認通知書一般比授予承辦書所需時間較短及費用較低。 確認通知書由民政事務總署遺產受益人支援組負責,他們的聯絡資訊請參考有用的聯絡資訊。 如果遺囑認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國家或地區發出,我們只可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在該遺囑認證上重新蓋章後才可以採取行動。
待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發出轉名令後,銀行便能即時發放貸款。 如果誓詞 / 誓章正確無誤,民政事務總署一般會在12個工作天內發出確認通知書,該通知書亦會夾附死者遺產的清單。 申請人於預約時段回訪遺產受益人支援組、辦理宣誓及領取確認通知書便可獲授權處理遺產。 要執行法律所賦予管理死者遺產的權利,遺產受益人可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授予書(俗稱「承辦紙」)。 授予書種類可以是遺囑認證、遺產管理書或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視乎死者有否立下遺囑及委託遺囑執行人而定。 正常程序上,當遺產物業被繼承人繼承後,律師樓會將死亡證登記在物業土地登記冊。
遺產承辦需時: 申請遺囑認證
雖然閣下可自行申請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但如果有關遺產涉及複雜的問題或爭議(例如死者在海外擁有物業),閣下便應該尋求法律意見。 食環署推出「網上火葬申請及預付費用系統 (OCAPS)」,以加快處理火葬申請,方便市民。 火葬服務的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殮葬商可預先透過系統在網上填寫申請表和繳付費用。 付款後,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殮葬商須前往食環署香港或九龍火葬預訂辦事處,遞交已簽署的申請表(FEHB 135)、預付火葬費用收據,以及有關文件正本,為先人申請火葬服務或網上預訂火化時段認證號碼。 繼承遺產除了需要跟隨既定法律程序之外,如果繼承物業有按揭在身,繼承人亦需要安排按揭、物業轉讓及印花稅事宜。 今文ROOTS上會將會與大家一一講解繼承遺產物業的重要事項。
- 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如果父母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後去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 均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而如父母在此之前去世,非婚生子女沒有繼承權。
- 「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10章)的有關條文載於喪親指引。
- 如果只遺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後裔、父母、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的後裔,那麼在生的配偶,便有權取得的剩餘遺產,即在扣除身故人士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餘的全部產業。
- 張志宇律師行明白根據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該「《條例》」)其在收集、持有、處理、使用及/或轉移個人資料方面的責任。
- 根據香港的土地規劃制度,土地會按法定分區計劃大綱圖劃作不同用途。
- 舉個例子:當外公過世,父親在還沒繼承外公的遺產以前就過世了,那麼孫子則可以繼承外公的財產。
至於少於 $150,000 的小額遺產會有不同的處理程序。 申請人應向遺產管理官查詢遺產承辦處會否非正式管理該份遺產。 不過,該等簡化程序不適用於包括任何業務或土地權益的遺產。 如已故客戶的財產總額超過港幣50,000元,您需要到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承辦書。 如因故無法取得全部繼承人的戶籍謄本,可在第二步後,攜帶死者的財產清單作為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前往戶政事務所自行申請其他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如果有,就要睇吓死者喺份遺囑入面委託咗邊個做佢遺產執行人。
遺產承辦需時: 6 申請人的人數和年齡方面是否有任何規定?
因此,若女兒們主張「借名登記」的官司勝訴,則有些掛名在媽媽乙名下的財產,返還到被繼承人甲名下,雖然遺產稅會多繳一些,但女兒們就可以從「遺產」中多分到一些。 實務上,曾有幾位女兒說要告媽媽,主張媽媽的一些財產是屬於老爸生前「借名登記」,應返還到被繼承人(老爸死亡)的「應課遺產」中,關鍵點也在於這個媽媽極度偏愛唯一的兒子,擔心媽媽未來將其名下的財產都生前移轉給兒子。 當檢視證明書發出後,持有人需要向民政事務總署預約檢視保險箱。 有關檢視必須在銀行職員及兩名獲民政事務總署授權的公職人員在場下進行。 要將於外地身故之親屬遺體移送返港,或將先人之骨殖由外地移送回本港火葬或安葬金塔墓穴,有關申請須遞交衞生署港口衞生處及食環署。
遺產承辦需時: 3 遺產管理官在甚麼情況下會協助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大致的情況是,被繼承人甲死亡,其配偶乙先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先要分走甲一半的財產,剩餘的由乙跟四名子女(三女一男)平均分配。 先人過身後,其遺產如何處理、由誰繼承、先人有立遺囑與沒有立遺囑的分別,都不是易處理的問題。 假如死者在去世當日在香港實益擁有的所有財產確實為總額不超過 50,000 元的款項,而死者也沒有以信託人身分或祖/堂的經理或司理身分持有任何財產,則申請人可重新申請確認通知書。 若已故客戶以個人名義持有的資產不超過港幣50,000元,您可以申請確認通知書以代替遺囑認證。 在上述的 1,0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發給死者的父母。 此外,如死者的其中一個或兩個父母都在生,死者的兄弟姊妹便不能分得遺產。
遺產承辦需時: 第十三部分 認證
但是百年中藥行所面臨的分產問題,是台灣目前許多老店在傳承時所會面臨的問題,了解共有不動產的「原物分割」與「變價分割」的內涵,才能避免長輩留下來的財產被不當地處理。 若是得以向法院提起共有物的「裁判分割」,其分割方法會有哪些呢? 李永然說,依《民法》第830條第2項規定,公同共有物的分割,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關於「共有物的分割」,也就是準用《民法》第824條的規定。
遺產承辦需時: 銀行服務及支付
我們建議你仔細閱讀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發出的《指明表格使用指引》。 不過,若死者去世時以香港為居籍,而其的遺產又處於香港,你可以首先考慮以下兩項因素:(a)死者的死亡日期,及(b)遺產的價值和性質。 將遺產分發予受益人前,遺產代理人會先清還債務才作承繼,並不會因為借款人過身而一筆勾銷。 如遺囑資產不足以應付債項,而繼承人亦無能力代為還款,債權人便有權入紙法庭,強制收樓。 遺產物業承辦手續繁瑣,業權形式、物業所在地、有沒有相關債務或按揭欠款,均會影響繼承方法。 為此,千居整合了承辦遺產物業的注意事項,繼承人要特別看清以下重點。
遺產承辦需時: 4 遺產承辦處的職員可以幫助我嗎?
申請人須簽署一份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的非宗教式誓詞 / 遺產承辦需時2025 宗教式誓章(見以下特定表格)。 當申請人簽署這份文件時,須在一名律師或法庭監誓員面前宣誓以確認文件內容的真確性。 請注意,有立遺囑的申請與未立遺囑的申請,應使用不同表格。 遺產代理人必須先由法庭的遺產承辦處取得承辦書方可將物業出租或放售。
遺產承辦需時: 按揭注意懶人包
如遺產執行人不清楚任何財產的價值,可於遺產申報誓章中註明該財產的存在,並承諾於財產的款額或價值確定後立即繳納遺產税。 不過,如死者生前在銀行開有保險箱(無論是單獨開設或聯名開設),則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必須首先前來或來信遺產税署,安排人員點算保險箱內所存放的物品。 除獲遺產税署批准外,任何人士均不應在死者去世後,自行開啟保險箱或取去存放在內的任何物品。 《2005 年收入(取消遺產税)條例》[下稱 “條例”] 於 2006 年 2 月 遺產承辦需時 11 日生效。
遺產承辦需時: 第五部分 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
一個人去世後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例如銀行存款、汽車、股票、物業等等。 申請遺囑認證時,您需要攜同所有顯示已故客戶截至去世當日結餘的銀行存摺、結單及定期存款單。 若您已向本行申請戶口資訊,相關資料將記錄在授予承辦書中的資產及負債清單(該清單)。 遺產承辦需時2025 根據法律,銀行只能發放於該清單2中準確列明的資金和資產予遺產代理人。
遺產承辦需時: 遺產繼承期限是多久?順位、流程怎麼規定?3重點保障你權益
而就「裁判分割」來說,提起訴訴的繼承人為「原告」,其他繼承人都列為「被告」,這時,要繳交的裁判費,就依據「原告」的應繼分金額來計算。 5.將原物變價,並將所得價金分配各共有人:以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民法》第824條第2項第2款前段)。 遺產承辦需時 李永然談到,目前實務上,一般認為共有物分割以原物分割為原則,只有在原物分割有困難時,才會考慮「變價分割」,以避免少數共有人藉由極小比例的持分,向法院聲請准許「變價分割」,進而造成不公平的結果。
遺產承辦需時: 申請信用卡
該清單中記載的戶口詳情(包括銀行名稱、戶口號碼以及金額)必須準確無誤。 遺產承辦需時2025 「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10章)的有關條文載於喪親指引。 當離世人長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應在訂明時間內,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承辦書,取得承辦書後才可以處理遺產,否則便屬違法。 不過,如果遺產物業採用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方式持有,就算遺囑上指明將物業交給繼承人或受益人,物業業權將會自動轉至物業聯權共有其他的持有人。
對於授予承辦書訂明為「共同」委任的遺產代理人,我們僅接受及處理來自全體遺產代理人的指示;而對於訂明為「各別」或「單獨」委任的遺產代理人,則任何一名遺產代理人的指示即屬有效。 遺產承辦需時2025 舉個例子:當外公過世,父親在還沒繼承外公的遺產以前就過世了,那麼孫子則可以繼承外公的財產。 但當層樓供完後,便需要轉名並向銀行取回樓契,否則銀行會收存契費。 常聽人說繼承好複雜、好麻煩、很耗時,的確,「繼承」在我國法規有許多繁複的程序,若一時之間遇到也不知該如何處理這樣的事情,此時若有神隊友般的專業代書,才能為您打點相關事宜。
遺產承辦需時: 第十四部分 授予書發出後的事宜
每份外地公文都有其特定目的,例如:結婚證明書證明有效的婚姻關係,死亡證確認某人已去世,而出生證明書則顯示某人父母的身分。 不過,簡單來說,居籍指死者去世時合法逗留並打算以之作為永久居所的國家或地方。 死者的居籍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居籍決定了適用的法律,規管應向何人發出授予書,以及如何分配死者的遺產。 法律並無限制授予書的申請須於死者去世後何時提出,所以理論上死者去世後任何時間你都可以申請授予書。 但是,你應在相關指明表格上向法院解釋為何延遲提出申請。
遺產承辦需時: 第二部分 遺產承辦處
1 根據滙豐香港戶口一般條款及細則,如聯名戶口中其中一位戶口持有人去世後,聯名戶口中持有的資產將轉移給尚存的戶口持有人。 希望今次的分析可以幫大家深入了解承繼遺產物業,如果有其他問題本文未能解答你的話,歡迎按下方WhatsApp連結或Email電郵聯絡我們了解更多,ROOTS上會是你的最佳樓市及按揭資訊站。 遺產承辦需時2025 可能基於中國人傳統的避諱觀念,或者覺得這件事距離自己很遙遠,Helen生前從來沒有和家人討論過這個話題,因此忽略了一些本來可以事前做好的準備。 透過這篇文章,希望可以讓大家多了解遺囑及遺產規劃(Wills and Estate Planning)等事情。
遺產税署署長有權延遲繳税日期,而聆訊上訴的高等法院或地方法院亦可以上訴人的經濟困難為理由,豁免繳付遺產税款作為上訴的條件。 儘管聯名擁有財產的一名聯名物主在逝世後,其權益會轉往其他尚存物主,該聯名擁有財產仍須繳付有關遺產税。 因此,尚存的聯名物主必須填報遺產呈報表( IRED 表格第 12 號),表示負責該聯名財產的遺產税,然後始可申請遺產税清妥證明書。 “知會備忘法律程序”是關於死者遺產的《知會備忘》於遺產承辦處登記時展開的。 請注意:“知會備忘法律程序”本身在性質上是具“爭議性”的,很可能就是“訴訟”的開始。
如果有人壽保單,一定要指明受益人,這樣可以避免冗長的遺產承辦程序。 現時有些人壽保險更可以附帶一些簡單信托的功能,例如當受保人身故時定期派發現金,而不是一筆過賠付。 遺產承辦需時2025 當家人處理Helen的遺產時,第一個遇到的問題就是根本不清楚她有多少遺產。 家人先聯絡筆者查詢Helen有那些人壽保單或投資戶口,繼而花了頗長的時間搜尋Helen的遺物,查看有沒有銀行信件或其他資料顯示她生前持有的財產。
遺囑執行人有責任去高等法院嘅「遺產承辦處」辦理遺產承辦手續,喺攞到「遺產承辦書」之後,再根據遺囑內容分派死者遺産給受益人。 在我們收到持卡人去世的通知以及所需文件後(請參閱以上問題「在親人去世後,我如何通知銀行,並領取已故客戶戶口的結餘?」),我們將取消有關信用卡及批核該信用卡的交易。 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除了優先次序之外,亦有訂立資產分配的細則。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根據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轉授的權力,在接獲有關人士的申請後,可就小額遺產發出確認通知書。
承辦遺產物業,需時約4至5個月,過程中不得代為轉按 / 加按,必須等承辦手續完成,物業成功由身故者轉名至繼承人後,才能轉按、加按或重按。 6.部分原物分配各共有人,部分原物仍維持共有: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的一部分」仍維持共有(《民法》第824條第4項)。 例如分割共有土地時,繼續共有部分土地,以保留通行的道路。 「應繼分繼承」乃指依據《民法》第1144條的應繼分規定,如果配偶和直系血親卑親屬為共同繼承時,應繼分為均等;與父母和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配偶為二分之一;與祖父母共同為繼承時,配偶應繼分為三分之二。 首先可區分為「有寫遺囑」或是「沒寫遺囑」的兩種情況來討論。
遺產承辦需時: 2 遺產承辦處負責甚麼工作?
遺產承辦處的職員會盡最大的努力在申請授予書的程序事宜上協助你。 遺產承辦需時 不過,請注意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8)條清楚說明,遺產承辦處內的任何人都不可以向個人申請人提供法律意見。 按照一般規則,授予書的申請應該由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提出。
遺產承辦需時: 遺產稅及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
如果你急需用錢以支付殯殮費或提供生活費給死者生前所供養的人,或遺產全部只包含金錢而數額又不超過50,000元,你亦應依照民政事務總署所印發的有關小冊子內的程序尋求協助。 本所憑藉創新、具創意及實用的法律方案在法律業務上享有祟高聲譽。 答:授予書不得發給多於四名人士,以及若遺產涉及未成年的受益人及/或享有終身權益的人(通常稱為未成年人權益及/或終身權益),則授予書必須發給不少於兩名人士。 余英宗說,拍攝這部紀錄片最大挑戰是必須在6月到9月魚汛期間完成,只要聽說有魚就跑去海邊,跟時間賽跑。 拍攝之後,有1位操作三角網的長者過世了,顯示蹦火船人才凋零的危機。 他說,傳統產業經營者很孤單,希望透過紀錄片,讓更多人看到蹦火船守護者,讓年輕火長知道「你不孤單」,也希望大家來金山看蹦火,讓蹦火船可生存下去,文化資產才能世代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