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 於 本 欄 的 文 件 最 終 可 能 會 或 不 會 被 接 受 註 冊 , 土 地 註 冊 處 只 會 為 能 符 合 《 土 地 註 冊 條 例 》所 有 要 求 的 文 件 完 成 註 冊 。 這 些 資 料 大 都 可 在 該 地 段 的 新 批 地 條 件 、 政 府 租 契 、 批 地 條 件 或 集 體 政 府 租 契 內 找 到 。 可 參 照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資 料 , 訂 購 這 些 文 件 的 副 本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 你可透過櫃位查冊服務及自助查冊服務查閱土地登記冊,以及訂購全港各區物業的土地文件副本。
如 需 要 其 他 資 料 , 可 向 地 政 總 署 有 關 的 分 區 地 政 處 查 詢 。 債 權 人 通 常 會 將 押 記 備 忘 錄 等 文 件 註 冊 在 土 地 登 記 冊 。 然 而 ,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 有 關 文 件 未 必 已 在 土 地 註 冊 處 註 冊 。 業 主 在 出 售 物 業 時 , 有 責 任 證 明 其 物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業 沒 有 任 何 欠 款 。 因 此 , 買 家 應 要 求 業 主 提 供 該 等 費 用 的 最 近 期 單 據 並 加 以 查 核 。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年 12 月 份 土 地 註 冊 處 統 計 數 字
公司註冊、商業登記以及商標註冊的作用各異,它們受不同的法例規管,並由不同的政府部門管理。 你可透過此項網上服務,替新成立的獨資或合夥業務,或任何已登記業務的新分行辦理商業登記,以及下載申請結果。 要注意,政府最近修訂了查冊規則,表示政府部門有權拒絕惡意查冊,而且會向業主發出通知,如果業主能趕在查冊申請通過前修正問題,或以轉名等方式將問題「轉讓」出去,買家或不能揭發物業隱藏問題。 已遞交註冊但基於某種原因而未載入土地登記冊的文件的簡略資料(地段編號、地址、註冊摘要編號、文書性質、涉及登記冊數目及交付日期),都會在尚未記入土地登記冊的註冊摘要列表內顯示。
如果你登記了這項服務,每當有涉及你的物業的文書交付土地註冊處註冊,你便會收到電郵提示,作用是避免有人誤認業主,將單位出售出租,這類情況,或於業權糾紛多的村屋交易出現。 市民如果想查閱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圖則,需要親身到政府合署填交申請表,並提供圖則編號。 查閱正本收費根據圖則存放之由而定,如圖則是根據有關法例而存放,費用全免;如因政府租契而存放,則收費 $10。 「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有兩個版本:桌面版及流動版。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註冊業主立案法團
如處長認為兩者「太過相似」,處長可根據《公司條例》第108條,於該公司名稱註冊的日期後的12個月內(以下簡稱「法定期限」),指示該公司更改名稱。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2025 因此,有關公司名稱的反對書應及早(最好在處長發出指示的法定期限屆滿前的一個月或之前)送交處長,以便處長在法定期限屆滿前進行調查,並在適當情況下送達通知書。 《土地註冊條例》於1844年2月28日通過,同年成立土地登記所。 1949年4月1日與公司登記所、商標登記所、破產管理處、信託管理處和婚姻登記所合併,成立註冊總署(又稱登記總署)。
- 然 而 , 有 關 的 同 意 書 不 一 定 已 在 土 地 註 冊 處 註 冊 。
- 若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在土地註冊處辦公時間前已經生效,所有辦事處將不會開放,直至警告信號除下後,所有辦事處會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量在 2 小時內開放。
- 你可透過此項網上服務,向公司註冊處處長提交依據《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須登記的成立本地公司或註冊非香港公司的申請、指明表格及相關文件。
- 若 要 了 解 有 關 法 庭 指 令 的 內 容 , 可 請 教 你 的 法 律 代 表 。
- 就每宗涉及土地的交易,查明誰是有關物業的註冊業主和該物業是否有已註冊的轇轕均很重要,而這些資料可透過查閱土地紀錄取得。
- 請使用「以全名查冊」的方式,輸入擬用的整個公司名稱,包括所有空位、標點符號及末端的字眼(例如”Company Limited”、 “Limited”、”Company”、「有限公司」、「公司」等)。
- 公司註冊處於2021年8月16日發出的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第1/2021號公布,《公司條例》下的公司登記冊新查冊安排會分三階段實施,而第二階段將於2022年10月24日生效。
土地註冊處則要求,查冊人須確認無意並不會違反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使用透過查冊獲取的土地紀錄及法團紀錄内的個人資料,或將有關個人資料用於與備存及供公眾查閱相關紀錄宗旨無關的目的。 查冊人亦須確認明白「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中所述其提供的個人資料,可能會在《私隱條例》許可下被披露或轉交予執法機關。 尚 未 記 入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註 冊 摘 要 列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2025 表 便 會 在 屏 幕 展 示 供 免 費 閱 覽 。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土 地 登 記 冊
相關電子表格的現行版本,將於同日起,不再接受為新提交及再次提交的文件。 公司註冊處則宣布,下月1日起,查冊人士須在查冊前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其姓名及身份識別資料,並繼續按現行安排作出其查冊目的的聲明,以及確認查冊所得資料只能作聲明的用途。 該處稱,新措施「有助保障公共登記冊所載的資料只被用於該些登記冊成立的合法用途」。 物業資訊網提供24小時服務,以便公眾隨時隨地可使用多功能中英雙語搜尋器,查閱差餉物業估價署持有的物業資料,並提供本署與土地註冊處已配對的物業地址以供參考。 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新發牌制度已於2018年3月1日生效,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或擬在香港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的業務,都必須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牌照。 另外,有關公司須識別和保存實益擁有權的最新資料,以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新規定,亦已於同日實施。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土地註冊處
「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發出之日,即公司更改名稱生效的日期。 請注意,更改名稱的特別決議及經修改的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如只修改公司名稱)無需交付本處。 你可登入公司註冊處每周七日、全日24小時運作的網上查冊中心(),查閱所有在公司登記冊內的公司(包括已解散公司)的現況資料及由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和備存的文件的影像紀錄。 你亦可訂購已登記文件及查冊報告的經核證副本或申請「公司迄今仍註冊證書」。 處方同時亦以電郵通知向已登記用戶,指查冊人士要確認無意及不會在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透過查冊獲取的土地紀錄内的個人資料,或將有關資料用於與查閱土地紀錄宗旨無關的目的,並確認明白其提供的個人資料可能會轉交予執法機關。 處方在電郵中強調,查冊人士必須符合上述規定,其查冊要求才會被接納。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我不是物業的登記 / 註冊業主(在土地註冊處註冊的樓契並無寫上本人的姓名),但該物業的全部或部分樓價由我支付。我是否有該物業的話事權?我可否阻止「註冊業主」出售物業?
查 冊 人 士 可 從 相 關 地 段 的 土 地 登 記 冊 上 的 「 物 業 資 料 」 欄 內 , 找 到 新 批 地 條 件 編 號 或 批 地 條 件 編 號 。 若 是 政 府 租 契 及 集 體 政 府 租 契 , 查 冊 人 士 必 須 提 供 地 段 編 號 。 「註冊易」提供全面電子提交文件服務,涵蓋《公司條例》(第622章)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下的84款指明表格及相關文件,以作登記。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2025 為利便在《公司條例》下註冊的公司交付文件,「註冊易」亦提供其他相關電子服務。 ,透過本處電子服務「註冊易」網站()以電子形式交付填妥的表格 NNC2「更改公司名稱通知書」及所須費用;或到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收款處以印本形式交付表格NNC2及費用。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資訊及刊物
你可於土地登地冊中確認你所需訂購的土地文件,註冊摘要編號(Memorial No.)已列於土地登記冊中。 土 地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2025 紀 錄 的 「 物 業 涉 及 的 轇 轕 」 欄 載 有 法 庭 指 令 的 資 料 。 若 該 欄 載 有 法 庭 命 令 的 話 , 可 查 閱 該 指 令 的 內 容 。 若 要 了 解 有 關 法 庭 指 令 的 內 容 , 可 請 教 你 的 法 律 代 表 。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櫃 位 查 冊 及 自 助 查 冊
領 取 公 司 所 訂 購 的 土 地 紀 錄 時,該 公 司 的 代 表 須 帶 備 公 司 印 鑑 。 而對於銀行,每當有其按揭物業被二按時,原銀行也會收到電子提示,避免業主在未徵得其同意下,擅自將單位再按出去。 本 網 站 載 有 各 項 相 關 資 料 和 參 考 文 件 , 介 紹 本 處 的 服 務 和 發 展 計 劃 , 歡 迎 你 向 我 們 提 出 意 見 。 如使用流動版,當成功登入後,登記用戶可查閱賬戶結餘(但不包括最新結算單、先前的月結單及指定日期結算單)。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登記電子提示服務
就每宗涉及土地的交易,查明誰是有關物業的註冊業主和該物業是否有已註冊的轇轕均很重要,而這些資料可透過查閱土地紀錄取得。 你可登入公司註冊處的網上查冊中心,查閱由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和備存的註冊公司現況資料及文件的影像紀錄。 電子提示服務的對象是業主和《銀行業條例》(第155章) 下的認可機構。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查詢商業登記號碼
根據《公司條例》第102條的規定,有限公司的英文名稱的最後一個字必須為”Limited”。 輸入有效的「註冊摘要編號」(Memorial No.)(註) 或地段詳情(如屬政府租契/集體政府租契),然後按「繼續」。 我們承諾盡力確保本網站符合萬維網聯盟(W3C)《無障礙網頁內容指引》(WCAG)2.0 AA級別標準,但本網站載有大量多媒體內容,要規定這類內容全部符合所有AA級別標準並不可能。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註冊及牌照
而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查冊人士必須提供可辨識身分資料,並且「確認無意及不會在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情況下,使用從查冊獲取的個人資料。 市民假如購置物業,或成為一宗物業交易的當事人,便需簽立一份契約或其他文件。 已註冊的文件較未經註冊的文件或在其後註冊的文件,在法律上有優先權。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2025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你 可 以 在 土 地 註 冊 處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及 各 新 界 查 冊 中 心 , 查 閱 和 索 取 全 港 各 區 物 業 的 土 地 登 記 冊 及 土 地 文 件 影 像 副 本 。 你 可 前 往 土 地 註 冊 處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或 任 何 一 個 新 界 查 冊 中 心 , 提 供 物 業 地 址 / 地 段 編 號 / 物 業 參 考 編 號 便 可 查 閱 土 地 登 記 冊 。 也 可 透 過 互 聯 網 使 用 本 處 的 「 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 」 網 上 服 務 , 查 閱 土 地 登 記 冊 。 公司註冊處及土地註冊處公布,下月1日起,查冊人必須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編號。 其中公司註冊處表示,繼續按現行安排查冊人須作出其查冊目的的聲明,以及確認查冊所得資料只能作聲明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