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任何人在提供處所通道方面歧視殘疾人士,即屬違法。 屋苑管業處、發展商和物業管理公司應為殘疾人士提供無障礙通道,令他們可不需依靠他人協助也可使用設施。 如物業管理公司無法為使用輪椅的住客提供適當的通道設施,可構成間接歧視。 投訴人向平機會投訴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答辯機構)殘疾歧視,沒有提供無障礙的出入口。 個案透過提早調停得以解決,答辯機構同意在側門加建斜道。
- 他認為自己遭受歧視,因為乘客排隊等的士的行人道太狹窄,他的輪椅無法通過(特別是在人多時),因而令他無法排隊。
- 受屈人曾中風,食道收窄,因此有吞嚥困難,進食時很容易發生嘔吐。
- 答辯人也答應在日後處理投訴人的人事事務時,不會參考上述警告信。
- 答辯機構解釋事件只是誤會,又否認基於殘疾而歧視投訴人。
- 因此,他在沒有協助下進出便利店及洗手間時會有困難和危險。
銀行又同意通過社會服務組織網絡公布有關安排。 最後,銀行同意日後若其他類型銀行戶口也提供點字版月結單,便會通知客戶,讓客戶可自行作出選擇。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如僱主基於某員工因殘疾未能執行職務而將之解僱,僱主須證明該員工不能執行其工作的固有要求。 同時,僱主也須證明若為這名員工提供便利措施會對僱主造成不合情理的困難。 如缺乏這些證據,僱主便可能需要為殘疾歧視負上法律責任。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僱主歧視有殘疾或病患的僱員,令他們蒙受不利,即屬違法。
公務員工傷病假: 解決工傷個案的途徑
投訴人因病患而需在飛行途中使用便攜式壓縮氧氣機。 她購得某航空公司(答辯機構)的機票,並根據她以往乘搭其他公司客機的經驗,通知答辯機構她將帶同該裝置登機。 該裝置獲美國聯邦民航局認證,可在飛機上安全使用。 儘管投訴人提供該裝置的資料,以及主診醫生確認她需要在途中使用該裝置的證明信件,但答辯機構仍拒絕讓她登機。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若服務提供者給予有殘疾人士的待遇差於他給予沒有殘疾人士的待遇,可構成殘疾歧視。 雖然酒樓沒有拒絕為輪椅使用者提供服務,若它在分配餐桌時給予有殘疾人士的待遇差於給予其他顧客的待遇,仍可能違反法例。 個案經調停後得以解決,答辯機構同意修訂内部指引,容許視障人士選擇支票類別及申請網上銀行服務。 答辯機構也承諾通知內部相關部門,檢視其服務運作有否構成對視障人士的歧視。 受屈人由某非政府組織代表,向平機會投訴答辯人殘疾歧視。
公務員工傷病假: 病假
投訴人的體能未能肯定地達到要求,驗身報告建議投訴人作進一步心臟檢查,以決定是否適合聘用。 不過,答辯機構在投訴人尚未作進一步評估前已決定投訴人不適合聘用,並終止聘用投訴人。 公務員工傷病假 投訴人前往某公立醫院接受跟進驗身,發現其心臟健全。 個案於2003年2月進行調停,並成功和解。 投訴人與答辯人在調停會議上進行一小時私下討論,其後二人表示已達致和解,他們不肯透露和解條款。 答辯機構向投訴人作出口頭道歉,投訴人接受。
投訴人獲邀回校參加新學年開學籌備會議,但當天她獲悉其聘用前驗身報告顯示她的血糖高而不適合聘用。 答辯機構的校長告訴她,除非她取得另一醫生的意見,認為她適合聘用,否則答辯機構不會聘用她。 公務員工傷病假 投訴人指稱該校長又告訴她,只有由答辯人指定的醫生所發出的醫生證明書才會獲得考慮。
公務員工傷病假: 和解個案
個案成功和解,答辯機構同意按新的聘用條件恢復投訴人職務,條件是投訴人必須在《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所規定的驗身中合格。 僱主若歧視殘疾人士,在向該人提供可獲得利益、服務或設施的方式上,或藉拒絕讓該人或故意不讓該人獲得或享用該等利益、服務或設施,即屬違法。 公務員工傷病假2025 公務員工傷病假2025 答辯人否認指稱,並解釋解僱投訴人是因為他與銀行之間已經喪失信任和信心。
該24小時自動櫃員機中心並沒有安裝打簿機,兩個區域以玻璃牆分隔。 公務員工傷病假2025 投訴人向平機會投訴答辯屋苑對其作出殘疾歧視。 及後答辯屋苑同意,在達成協議之日起兩個月內,在一樓安裝符合標準的斜道,又在九樓的其中一個門口設置金屬斜道,個案得以解決。
公務員工傷病假: 解決工傷個案的途徑
代表投訴人向平機會投訴答辯機構,基於其子的殘疾以對他們態度惡劣,是殘疾歧視。 個案透過提早調停得以和解,答辯機構同意作出書面道歉。 公務員工傷病假 公務員工傷病假 答辯機構在會議上向投訴人道歉,並解釋他們已制定措施,避免將來再有同類不愉快事件發生。 答辯機構亦為投訴人提供六張一年期的單程客艙升級贈劵,以及四張使用答辯機構貴賓候機室的優惠劵作賠償。 法例規定要讓殘疾人士有同等機會獲取服務和使用設施,包括體育設施。
公務員工傷病假: 病假
突然,其子失控躺在地上,代表投訴人安撫了其子後,與他在角落玩耍。 代表投訴人向他解釋其子的情況,又指出再多一些時間便可緩和他的情緒。 但是該職員不理會他們的需要,以惡劣態度對待他們,甚至建議報警帶其子到醫院。 他指稱答辯電影院內所有輪椅使用者座位都只設於電影院兩側,令他們的座位選擇非常有限。 此外,儘管設有連接電影院和售票處的升降機,也設有無障礙洗手間,但他們找不到有關設施。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若服務提供者因某人的殘疾而不向該人提供服務,即屬違法,除非提供有關貨品、服務或設施會為提供者帶來不合情理的困難。
公務員工傷病假: 和解個案
受屈人是輪椅使用者,經常要在某交通交匯處排隊輪候的士。 他認為自己遭受歧視,因為乘客排隊等的士的行人道太狹窄,他的輪椅無法通過(特別是在人多時),因而令他無法排隊。 公務員工傷病假2025 即使他排到隊,但由於沿的士站的路邊都沒有下斜路緣,令他無法登上的士。
公務員工傷病假: 解決工傷個案的途徑
投訴人向平機會提出投訴,指答辯機構對她作出殘疾歧視。 答辯機構同意支付約等於五個月薪金的金錢賠償,而投訴人也需放棄因解僱而可能提出索償及投訴的權利。 投訴人向平機會提出投訴,指部門須為指稱的殘疾騷擾事件負上轉承責任。
公務員工傷病假: 病假
投訴人向平機會投訴答辯油站沒有提供暢通易達的入口,是殘疾歧視。 個案透過提早調停得以解決,答辯油站同意於洗手間外加置斜道,然而便利店因安全理由不能在店外加建斜道,但已提醒員工協助有需要人士。 公務員工傷病假2025 投訴人向平機會提出投訴,指答辯機構基於他們的殘疾而歧視他們。 透過提早調停,答辯機構同意向全部七名乘客提供兩張雙程機票,讓他們與同行人士一起乘搭班機,個案得以和解。 該些機票有效期為一年,惟指明不能使用的日期除外。 答辯機構承認整個事件有改善空間,並向投訴人道歉。
公務員工傷病假: 和解個案
該條例規定的保障包括在受僱工作期間享有因工受傷的有薪病假、醫療費用賠償,以及因工遭遇意外以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補償。 當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已獲確實,政府會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按該公務員受傷時的年齡、每月收入及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比,計算補償金額。 公務員工傷病假 因工受傷的公務員,可享用政府及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提供的免費醫療服務。 投訴於2002年9月成功調停,根據雙方協議,答辯人會聯絡與今次事件有關的人士,並在他們經常遊玩的遊樂場內,公開向投訴人作口頭道歉。
公務員工傷病假: 病假
投訴人想與母親和家傭乘搭的士,她獨自站在行人路邊等候的士。 公務員工傷病假2025 當投訴人向母親和家傭招手,示意他們上車時,答辯司機把車開走。 他投訴一名零售店東主(答辯人)以其殘疾為他起諢名。 公務員工傷病假2025 投訴人當時正使用該店內的遊戲設施,對於答辯人重複用諢名稱呼自己感到十分憤怒。
投訴人因為右肩梗硬症於2001年3月請病假。 病假期間,答辯機構的醫生為他驗身,卻沒有通知他相關驗身結果。 投訴人復工時向答辯機構遞交了醫生信件,證明其健康適宜恢復駕駛工作。 他的上司認為一項證明並不足夠,因為公司醫生曾表示投訴人的健康狀況不宜擔任駕駛和體力勞動工作(兩者都是工作的固有要求)。 他要求查看公司醫生的報告,但遭拒絕,之後更暫時被調往負責保安。
公務員工傷病假: 和解個案
任何人如在提供進出處所的方法上歧視有殘疾人士,即屬違法。 在考慮公眾地方的易達程度時,應考慮某些設計和布局可能會妨礙某些人進出。 殘疾人士有權得到服務提供者向所有人提供的相同待遇和服務。 培訓有助防止僱員違反法例,也有助僱主減免法例規定下的轉承責任。 答辯機構選擇不進行任何調查,願意提早調停。
公務員工傷病假: 病假
在殘疾人士的廁所內不安裝儲物櫃是為了確保使用不同類型輪椅使用者都能使用廁所。 公務員工傷病假 公務員工傷病假 公務員工傷病假 雖然受屈人曾在2004年4月獲發警告信,指她在未有通知其上級的情況下離開工作崗位,但代表投訴人稱投訴人工作表現沒有重大問題。 另一方面,答辯機構未能提供實質資料證明純綷基於工作表現而解僱投訴人。
答辯人得悉被投訴後,選擇以提早調停解決投訴。 投訴於2003年5月迅速解決,答辯人向投訴人作出書面道歉。 法例訂明,僱主若為了保障公眾安全而歧視患有傳染病的僱員,不屬違法。 公務員工傷病假2025 不過,若所患的傳染病可以治愈、或經過適當治療後不會再傳染他人,僱主基於以前的病症解僱有關僱員,做法便可能構成歧視。 公務員工傷病假2025 答辯機構支付兩個月薪金予投訴人(17,000港元),並發給她工作證明。
投訴人拒絕簽署,但最後也於2001年12月被解僱,而解僱原因則是投訴人的工作表現不理想。 答辯機構解釋,它是根據臨牀建議解僱投訴人的,而且沒有其他適合投訴人的職位。 答辯機構又重申,若他不能通過驗身,根本不能根據《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取得牌照。 答辯機構聲稱,投訴人無法執行工作的固有要求,因此解僱他也沒有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不過,答辯機構不能證明投訴人的殘疾是長期的或永久的,也沒有醫生提供的足夠資料支持投訴人屬於高危,在一段時間內容易復發的說法。
公務員工傷病假: 解決工傷個案的途徑
其女兒受某政府部門(答辯機構)監護已有一段時間。 投訴人投訴答辯機構屬下服務組的主管(答辯人)只受理其前同居男友的要求,卻不理會她的要求。 投訴人認為她遭受不同待遇是因答辯人知道她有殘疾。 投訴人又指稱,她聽見答辯人告訴當值職員,不要理會她的投訴,因為她有精神病。
公務員工傷病假: 病假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任何人在提供處所進出方法上歧視殘疾人士,即屬違法。 屋邨管理人、發展商和物業管理公司應提供通達無阻的環境。 代表投訴人與有自閉症及過度活躍症的兒子進入一幢大廈,該大廈由答辯機構管理。
要提出殘疾騷擾的投訴,需證明答辯者知悉投訴人有殘疾。 公務員工傷病假 如果從投訴人士的外貌、說話方式或行動等,可合理推斷他/她是有殘疾的,就可成為足夠的證明。 她指稱某餐廳(答辯機構)的兩名侍應(答辯人1及答辯人2)在她以非言語方式點餐時,對她作出騷擾。 她點餐時說話緩慢,發覺難以用言語表達時,便以手指着餐牌上的食物示意。 公務員工傷病假 然而,兩名侍應十分無禮,他們表現不耐煩,問她為何不開聲點餐,又問她是不是啞的。
她上任約兩星期後覺得胸口不適,於是往看醫生。 醫生告訴她可能只是腳跟患有骨膜炎,不須再覆診。 在電話交談中,其上司告訴投訴人她已被解僱。 她又從同事處聽說,她的上司向同事表示因她胸口有病而解僱她。
公務員工傷病假: 和解個案
受屈人父親代表她提出投訴,指出隨着受屈人年齡漸長,家人要抬起輪椅中的受屈人上落樓梯愈感吃力;若家人在上落過程中跌倒,便會危害受屈人的安全。 公務員工傷病假 他們與大廈管理部門(答辯機構)商討改善通道的措施,惟答辯機構告知他們由於地方限制,該處不可建造斜道或提供輪椅升降台,但他們可使用停車場內的行車道。 受屈人父親表示,停車場並無正規行人路通往地面,環境十分危險。 《殘疾歧視條例》規定,在提供設施或處所通道時,歧視殘疾人士即屬違法。 屋邨管理人、發展商及物業管理公司應提供通達無阻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