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納入「富戶政策」申報週期的租戶,須填報「居住情況及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詳情申報表」。 已納入「富戶政策」申報週期而須申報入息、資產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租戶,只須填報「居住情況申報表」。 新增措施亦規定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在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包括簽訂任何協議),必須於一個月內向房協申報。 因應社會對公屋的需求殷切,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宣佈,將會採取一系列措施,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包括優化現行的「富戶政策」,分三個階段實施10項措施,以確保公屋資源公平分配。 在現行「富戶政策」下,須遷出公屋單位而有暫時住屋需要的住戶,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居住於該單位,有效期由終止租約日期起計,為期不得超逾12個月(新措施落實後將縮短為4個月)。 在暫居期間,住戶須每月繳交暫准居住證費,其金額相等於所住公屋單位的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相等,以較高者為準。
在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簽訂任何協議(包括臨時協議)一個月內),戶主及所有成員亦必須主動向房委會申報。 「富戶政策」下獲豁免申報的租戶 ,無須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只需申報居住情況。 公屋富戶政策2025 房委會早前通過的「屋邨管理扣分制」加強措施,將於下周一(18日)實施。 措施包括增加亂拋垃圾、噪音滋擾、把出租單位作非法用途等的扣分分數,如公屋租戶或中轉房屋持證人,在兩年內被扣滿16分,其租約會被終止。
公屋富戶政策: 房協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富戶政策」新限制|10項措施分階段實施!縮短丟空單位期限、 富戶需更頻密申報等
如果住戶不進行申報或被發現不實申報、虛假陳述等情況,又或者拒絕授權房委會查核其資產情況、欺瞞房署,除了會被罰終止租約,更有機會觸犯刑事罪行。 現時,如租戶因濫用公屋而被收回單位,在2年內都不可再申請公屋;會方亦建議,將禁止期限從2年增加至5年。 公屋富戶政策2025 若住戶超出「富戶政策」下的入息及/或資產限額,房屋署會以書面通知有關住戶及向他們發出遷出通知書。 公屋富戶政策2025 若住戶不同意有關結果或存有疑問,他們可以到屋邨辦事處作出澄清或要求重新評估。
經過各方努力,公屋輪候時間已有所回落,政府早前宣布覓得的公營房屋用土地,已較10年長策推算多出約10萬個單位,數字令人欣喜。 對濫用公屋資源的人不能姑息,強制申報、加強抽查、加重罰則,是打擊公屋丟空或違規使用的有效手段。 有效發現和遏止濫用,讓公屋資源更公平地分配到有需要的市民手上,乃是應有之義,政府任重道遠,不能辜負公眾期待。 以上的廣告均給予大眾一個誤導的訊息,就是「無需要的公屋住戶佔用社會資源──使真正有需要的家庭未能受助──導致萬千家庭失去美好和諧的關係」。 房屋署對申請公屋設有入息及資產限額,三人家庭申請的入息上限為港幣二萬二千三百九十元 (房屋署,2016),比二零一六年第三季的三人家庭收入中位數港幣二萬八千元 (政府統計處,2016年)低百分之二十。
公屋富戶政策: 最新平均輪候公屋時間為5.3年
然而,須知入住出租公屋(上樓)並非市民的唯一住屋訴求,政府還要協助較有能力的家庭置業安居(上車),以及促進整體社會尤其是年輕人向上流動(上進)。 至於第一批1.7萬個簡約公屋的管理費開支,涉款逾25億元,亦未必較公屋貴。 目前公屋同樣需要外判管理公司負責屋邨管理、保安和維修,以及房屋署職員處理公屋租賃事宜的開支。 何謂公屋富戶 倘當局改由房屋署增聘人手及外判商負責管理,恐怕預算亦難大減。 如戶籍內有家庭成員離世、患上危疾,或因工作、交通及其他意外受傷,引致喪失工作能力,因而收取一筆過非法定賠償(如危疾保險賠償)或其他財政援助,或因退休而收取一筆過退休金,兩項款額均可在家庭總資產淨值中扣除。 讀者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要自行判斷及審慎處理,更要自行掌握市場最新變化。
- 如戶籍內有家庭成員離世、患上危疾,或因工作、交通及其他意外受傷,引致喪失工作能力,因而收取一筆過非法定賠償(如危疾保險賠償)或其他財政援助,或因退休而收取一筆過退休金,兩項款額均可在家庭總資產淨值中扣除。
- 未納入「富戶政策」申報週期的租戶,須填報「居住情況及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詳情申報表」。
- 申報表上,住戶都要填寫上月收入的金額,而對於資產方面則是簡單選擇「超逾」或「不超逾」而不需要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 「富戶政策」下獲豁免申報的租戶 ,無須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只需申報居住情況。
- 此外,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獲批新租約的住戶和透過「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相關申請的住戶,不論其居住年期,亦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作出申報。
另外,房協將會在明年4月1日起優化現行「富戶政策」,住戶須每兩年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若戶主或家庭成員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則必須於1個月內向房協申報。 新修訂適用於所有已簽署附有「富戶政策」條款租約的住戶,包括新租戶、轉換戶主及調遷租戶等。 而房屋署引入物業申報及查冊機制後,短短個多月已揭發了59宗公屋租戶在香港擁有物業的違規個案。 公屋富戶政策 若連同欠租、非法出租、長期丟空、將單位作其他違反租約用途等行為,單計今年首8個月,署方已收回約2,000個公屋單位,幾乎相等於過去3個年度的總和。 在新措施下,因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等而被終止租約的房協前公屋租戶及其在租約內已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翌日起計5年內會被禁止再次申請公共房屋。 如申請者家庭仍未清繳之前出租單位的欠租,亦不可透過公屋申請獲編配公屋。
公屋富戶政策: 入息超額怎麼辦
房屋委員會已與其資助房屋小組召開了集思會,商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的相關事宜。 立法會議員梁文廣表示,會議一致通過房委會提出的三項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和「世襲制度」的建議。 這些建議包括租戶需在入住兩年後,每隔兩年向房委會申報居住狀況,尤其要了解是否擁有其他物業,同時租戶也需授權房委會檢查其資產狀況。 另外,租戶在購買物業後一個月內必須向當局申報,否則租約將被終止。 此外,禁止已有成年子女的租戶為其他成年子女加戶,以減少世襲情況。 根據現行政策,租戶住滿5年須申報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住滿10年作第二次申報,其後須每兩年進行一次住宅物業、家庭入息及資產申報。
當中約有800宗因濫用公屋而違反租約,包括丟空、非戶籍人士佔用、將單位作非住宅用途等。 回收的單位數目不算少,但或許只是冰山一角,實際濫用情況可能更嚴重。 正如房署指出,今年截至11月已成功追回約2000個,有信心收回單位較去年多,這固然值得點讚,同時也說明仍有不少漏網之魚,有待清查。 房委會日前公布公屋最新輪候時間,今年第三季平均回升至5.6年,按季增加0.3年,是自2022年3月以來首次錄得反彈。 房委會預計,平均輪候時間在2024年上半年仍會上升,說明本港公屋資源依舊緊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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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雙倍或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的住戶,如日後家庭收入連續三個月下降至低於有關的資助入息限額,則可按情況申請繳交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或原有租金。 公屋富戶入息如超出要求5倍或資產限額超出100倍,仍可酌情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但有關期限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將由最長 12 個月,縮短至最長 4 個月。 須繳交額外租金者,如日後家庭入息因失業等問題,連續 3 個月回降,住戶可申請減租。 如入息為永久下降,例如有家庭成員過身,住戶可即時申請減租至 1.5 倍或原有租金。 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早前表示,當局10月起向居住公屋滿兩年,但未屆滿10年的租戶派發新的申報表,即在富戶政策「加辣」前,從未申報過的住戶,首階段涉及8.8萬戶,兩個月的交表限期在上月底截止。 房協表示,會方一直多管齊下監察租戶的居住情況,包括定期家訪、積極跟進舉報個案,並會優先處理較容易出現單位丟空及水電用量偏低的個案,長遠亦會將家訪管理系統數碼化,方便作出監察。
公屋富戶政策: 加強屋邨管理扣分制 下周一實施
在新措施下,租戶須每兩年申報有持續居於單位,並已遵守與居住情況相關的租約條款,例如沒有將單位分租或轉租;沒有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或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等。 公屋富戶政策2025 因為未能符合「轉換戶主政策」或在「富戶政策」下須遷出單位的租戶,若有暫時住屋需要,可向房協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 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住戶如不按照公屋富戶政策要求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有機會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或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公屋富戶政策 2.5 萬元及監禁 3 個月,並須遷離現居的公屋單位。 值得留意,由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入戶公屋的租戶,須每兩年向房屋署申報,戶主和家庭成員是否持有本地住宅物業;亦要在申報表上表明,同意在購入本港住宅後,包括簽訂任何購買協議,向房委會申報。
公屋富戶政策: 修訂公屋扣分制度
住宅物業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物業、未落成的私人住宅物業、經屋宇署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土地及由地政總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因應社會的要求,個人申請個案增多,增加一人公屋建屋量無可厚非。 但140呎的居住面積,與賓館房間面積 呎相諾,減去廚房和洗手間位,也就只能放下一張床,然後天天都要練習華麗轉身,其人道性令人質疑。
公屋富戶政策: 公屋富戶|「富戶政策」維護資源合理分配
在消化了部分輪候年期較長的一般申請者的公屋需求後,於2022年第四季獲分配單位的一般申請者的輪候時間相對較短,令整體的平均輪候時間輕微縮短。 房委會網站顯示,截至2022年12月底,在過去12個月獲安置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5.5年,當中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3.9年。 在2022年第四季獲編配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約3 公屋富戶政策2025 800宗,當中獲編配的長者一人申請約680宗。
公屋富戶政策: 措施的詳細內容
房協亦會將上述有關租戶資料通報香港房屋委員會,加強打擊濫用個案。 現行政策下,租戶在入住公屋單位的頭十年皆不用進行任何申報;而在公屋居住滿十年的住戶,須每兩年進行一次申報。 房委會建議將這項政策大幅收緊,改為住戶入住單位後,須每兩年申報一次,項目包括是否擁有其他本地物業、居住狀況和租戶行為有否遵守租約等。 此外,房委會亦要求租戶若購買本地物業,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個月內作出申報。
公屋富戶政策: 公屋富戶政策|超過入息限額須交更高租金及差餉
最新政策容許每間公屋只容許戶主加入1名成年子女的名字,不能為第2名成年子女「加名」,加大日後住戶分戶的難度,從而減少公屋「世襲」。 但濫用現象可能很普遍,處理時如果下手太急太重,在樓市下行周期,如果公屋被收回,而已買入的私樓又陷入負資產困境,很可能引起基層公屋市民的強烈反彈。 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較上一季(即2022年12月底)輕微下跌0.2年,而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則維持不變。
公屋富戶政策: 加強打擊濫用情況
若不幸招致任何損失,概與本網頁及相關作者與受訪者無關,本網頁概不負責 。 公屋富戶政策 房委會早前公佈,截至2023年3月底,在過去12個月獲安置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5.3年,當中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3.9年。 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較上一季(即2022年9月底)輕微下跌0.1年,而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則維持不變。 平均輪候時間於2022年第四季錄得改善,主要是由於過往數季有為數不少的公屋單位可供編配。
公屋富戶政策: 公屋富戶政策|申報步驟
是次綠置居及租置計劃單位,5月28日至6月10日接受合資格綠表人士申請,如果幸運中籤,究竟選購綠置居還是租置公屋好呢? 樓主的情況引起網民熱烈討論,有人直指已沒有辦法,「冇計了你交了入息資產,只怪自己當初唔轉移資產先交」,亦有人認為「有能力就唔好再諗拎着數」,建議樓主兩兄妹租住私樓或買樓置業。 以上對「加戶政策」所作的修訂,不會影響現行的「批出新租約政策」。 按現行的「批出新租約政策」,在公屋戶主離世或遷出後,單位的租約可批予名列於戶籍內的戶主配偶(即無須通過任何入息或資產評審)。 若戶籍內並無戶主的在生配偶,現居單位內的其中一位認可家庭成員(不論是否「後加名」的成年子女),只要通過定於「富戶政策」水平的入息、資產和香港住宅物業擁有權的審查,便可獲批新租約。
根據政府最新定立之「屋邨管理扣分制」,如住客入住公屋後有多次高空擲物或私自養寵物等的記錄,會因應情況而扣分。 如被扣盡分數,房屋署會按照房屋條例賦予權力,要求租戶遷出,但只要所有租住成員已經年滿60歲,該單位即豁免受屋邨管理扣分制約束,不會因為違反規定而被扣分或被要求遷出。 所有公共房屋單位皆不准養狗,除非該單位所有居住成員均年滿60歲,則可在單位內飼養狗隻而無須向房屋署申請批准。 然而近期社會上對啟德發展簡約公屋的項目,存有一定反對聲音,亦有人質疑簡約公屋是否物有所值、公帑能否有效運用。
公屋富戶政策今年5月起「加辣」,房屋署10月起向合共8.8萬戶派表,要求住戶申報居住和擁有香港物業的狀況,首批申報上月底截止。 房屋署回覆查詢時指,至今已收回8.5萬份申報表,佔總數約98%。 當局早前表示,首階段將審查8.8萬個租戶,換言之,約有3,000戶無交申報表。 發言人表示,縮短「定期暫准居住證」至最長4個月,可以減低富戶利用暫居期調撥資產以逃避交還公屋單位的可能性。
公屋富戶政策: (5)擴大現行「富戶政策」涵蓋範圍
近日有網民於網上論壇LIHKG(俗稱「連登」)中,以「住緊公屋嘅你家庭開支幾多到」為題發文,詢問作為公屋住戶的網友每月支出約為多少元。 公屋富戶政策2025 發文者又列出,其家庭的每月開支約為3萬元,並指自己與丈夫月入約5萬元。
公屋富戶政策: 現行富戶政策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
現時,未能符合「轉換戶主政策」或在「富戶政策」下須遷出單位的租戶,若有暫時住屋需要,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 由今年12月1日起,「定期暫准居住證」的暫居期上限將改為4個月,期間房協不會為租戶重新評估資格。 換而言之,日後如戶籍內任何家庭成員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整個家庭亦須遷離該公屋單位。 公屋富戶政策 公屋富戶政策 現時公屋租戶在入住10年後須就富戶政策每2年進行一次申報,將會改為住戶入住滿2年後,每2年申報1次,以防出現公屋濫用的情況。 如入息下降的情況屬於永久性質,例如有家庭成員刪除戶籍、逝世等,或因增加家庭成員而致不超逾入息限額,住戶可申請立即繳交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或原有租金。
公屋富戶政策: (10)長遠考慮擴展「富戶政策」
現住戶一旦被收回公屋, 而並未真正脫貧, 又將淪為等上樓人士, 社會應給予足夠的寬容度,分階段處理。 在調查方面,房協會將非辦公時間家訪安排恆常化,並已加強宣傳教育,增加舉報途徑,包括於房協網頁增設舉報懷疑濫用公屋的電子表格。 房協轄下出租屋邨的租戶若丟空或非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會被視為濫用公屋。 此外,所有名列在申報表上年滿18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須簽署,以示知悉、同意並遵守在申報表上的條款。 租戶亦須授權房委會可向有關政府部門及公/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如被核實虛報資料可遭刑事檢控。 此外,租戶若於過去12個月內丟空單位,或非長期居於公屋單位內,將被視為濫用公屋行為。
如住戶作出虛假陳述,欺瞞房署,有關住戶將不能在5年內再申請公屋。 以往公屋租戶在入住10年後才需要2年進行一次「富戶政策」申報,現改為公屋租戶入住滿2年後,每2年申報一次。 處理這個問題,就像是清理多年堆積下來的垃圾,一旦啟動清掃程序,必然塵土飛揚,蛇蟲鼠蟻都走晒出來。 政府應仿效當年處理四大探長時期的警隊貪污問題,給予一定的緩衝期和豁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