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數字顯示,截至2020年底,全港有37.4萬名外傭在港工作,比19年少6.5%。 當中逾半外傭來自菲律賓、另有42.5%來自印尼,其餘來自其他國家地區。 前往街巿、洗車、把食物或個人物品送往僱主住所以外的地方給僱主或他的家人(在同一住所居住的成員)等均被視為家務職責。 香港置業回傭2025 2011年,香港發生外傭居港權爭議,香港的公民党被指協助外国佣工爭取香港永久居留权,但香港社会就有人担心,容许外国佣工在香港定居,会使香港社会负担不来。 外傭獲得特別許可擔任駕駛工作,是基於駕駛工作是因五項概括性的家務所附帶或產生的,此即家居雜務、烹調、照顧嬰兒、照料兒童和照顧家中長者。 若提交的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必須附上經由宣誓翻譯員、法庭翻譯員、認可翻譯員、註冊翻譯員、專家翻譯員或官方翻譯員核證爲真實譯本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該指南備有英文、中文、印尼文、菲律賓文及泰文版本,可在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免費索取。 香港置業回傭2025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ID407)的條款,傭工完成為期兩年的合約後,須回國度假。 香港置業回傭 如他/她欲繼續在港擔任傭工,須申請入境簽證,以便來港開始履行新合約。 由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起,所有申請續約的傭工在申請獲批准後,會獲發給簽證。
香港置業回傭: 申請
不過,比起菲傭這個稱呼,更多香港人比較傾向將其稱之為「姐姐」。 僱主須要在申請表格ID 988B第三部份「住戶資料」內聲明住戶每月平均入息不少於港幣15 , 000元(以聘用一名家庭傭工計算)。 僱主因聘用外傭而須繳交徵款的規定,已於2013年8月1日豁免徵款期屆滿後正式取消。 然而,若尚有徵款未付,僱主仍須立即向入境事務處處長清付欠款。 僱主如欠繳徵款,入境處會把這項不良紀錄列為考慮因素,該僱主或會在一段時間內被視為不合資格從外地聘用傭工。 倘若是臨時安排,你與外傭必須就他/她是否同意陪同你到海外,或在你離港期間繼續留在合約列明的地址料理你的住所/家庭達成協議。
2009年,香港政府研究推行全民法定最低工資,最後決定其保障範圍不適用於外籍家庭傭工(當局稱為「留宿家庭傭工」),而外籍家庭傭工的最低工資則繼續沿用現時機制釐定。 在日常香港式粤語中,「菲傭」一詞泛指所有外籍家庭傭工。 虽然該術語按字面上意思只指菲律賓籍家庭傭工,但由於大部份外籍家庭傭工都是來自菲律賓,故泛指所有外籍家庭傭工[4]。 除了中立语言菲傭外,「賓妹」這个香港俚语也指菲律賓籍家庭傭工。 [5] 這两個用語均提及到菲律賓人是因为在開放外籍家庭傭工来港工作的初期,外籍家庭傭工多是菲律賓籍的。 「外傭」這詞語則泛指所有國籍的外籍家庭傭工。
香港置業回傭: 終止合約
我們建議你事先與你的外傭討論,了解她對醫生選擇的意向。 薪金方面,調查時法定外傭最低工資為4410至4630元,視乎簽約日期而定,不過當時有1.92萬名僱主給予外傭月薪5000元或以上,當中3200名僱主給予外傭6000元或以上。 至於本地兼職家傭每月工資中位數則為1600元。
- 这个税项是由自由黨於2002年提出的,以减少财政赤字,[26] 并由当时任职政務司司長的曾蔭權公布人口报告时公诸于世。
- 此外,發給外傭到香港從事僱傭工作的簽證亦訂明外傭不得從事駕駛工作,作為逗留條件之一。
- 現時的「規定最低工資」為每月港幣4,730元,於2022年10月1日正式生效。
- 傭工在限期後留港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兩年,服刑後會被遣送離境,被遣送離境後,將不再獲准來港擔任傭工。
- 如該合約因任何理由而在標準的兩年合約期屆滿前終止,擬終止合約的一方應以書面形式,將合約終止的確實日期通知另一方。
- [4] 在中國內地投資成本較低的優勢之下,廠家紛紛把廠房搬到內地進行生產,而留在香港的,就只有設計、貿易、金融等行業,并成为香港的主要行业,這稱為前店後廠。
在特殊情況下,傭工才可向外籍家庭傭工組遞交申請表(ID91)以旅客條件繼續在香港逗留。 以下注意事項旨在為僱主提供指引,以便為新聘的傭工直接向入境事務處處長遞交入境簽證申請書。 申請所需的申請表及文件已載列於”申請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所需的申請表及文件一覽表”。 如住戶每月平均入息仍然是不少於港幣15 , 000元(以聘用一名家庭傭工計算),僱主則無須遞交他/她的經濟狀況證明。 雖然如此,若情況需要,入境處可要求提供進一步的證明文件。
香港置業回傭: 遞交外籍家庭傭工簽證申請安排
合約第4(a)條列明,傭工只能為合約訂明的僱主料理家務,僱主不得要求或容許傭工進行任何非家務的工作。 合約第4(b)條亦規定,傭工不得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從事任何其他職務,包括兼職家務工作。 僱主亦不得要求或容許傭工為任何其他人士擔任任何工作。 合約第4(c)條列明,合約第4(a)及4(b)條為入境事務處准許傭工來港履行合約時所施加的逗留條件的一部分,並訂明違反逗留條件可導致該傭工及/或其教唆者遭受刑事檢控。 根據政府的政策,本地僱主聘用外傭,必須支付不低於規定最低工資的金額。
香港置業回傭: 女傭中介 & 海外僱傭中心推介
[4] 在中國內地投資成本較低的優勢之下,廠家紛紛把廠房搬到內地進行生產,而留在香港的,就只有設計、貿易、金融等行業,并成为香港的主要行业,這稱為前店後廠。 在香港非工业劳动人口大幅增加而导致人力资源短缺的情况下,不少原为家庭主妇的女性也投身于劳动市场。 香港置業回傭2025 在这种趋势之下,不少家庭均聘用外籍家庭傭工代替家长们照顾小孩和做家务,导致对外籍家庭傭工的需求大增,外籍家庭傭工来港的人数在1980到1990年代不断上升[4]。 一般來說,由於按摩通常不被視為家務職責,因此外傭沒有合約責任為僱主按摩。 然而,外傭幫助僱主的殘障或癱瘓的父母定期運動四肢,作為照顧家庭成員的家務職責,則是容許的。
香港置業回傭: 菲律宾政府的政策
在特殊情況下,傭工才可向外藉家庭傭工組遞交申請表(ID91)以旅客條件繼續在香港逗留。 在現行兩年合約期滿時,傭工可在香港特區提出轉換僱主的申請,但傭工本人必須在現行合約期滿前四星期內親臨外籍家庭傭工組遞交申請。 適用於「智傭易」服務的申請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 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繳費靈」或「轉數快」繳付。 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香港置業回傭: 申請前
這項安排適用於新聘外籍家庭傭工的入境簽證、轉換僱主、以訪客身份延長逗留期限及為同一僱主工作的申請,包括續約及完成現有合約剩餘期間而遞交的申請。 標準僱傭合約(ID407 )第3條列明,外傭須在合約訂明的僱主住址工作和居住。 一般來說,如年長父母申請聘用外傭,入境處可考慮接受由其子女提供經濟證明,以支持這項申請。 如果父母因健康或其他有理據支持的原因,未能擔任僱主,其子女應說明有關的特殊情況,並提供證明文件。
香港置業回傭: 聘用规例
該「規定最低工資」適用於所有於該日或以後簽訂的外傭僱傭合約。 這項安排可讓僱主有充足時間完成所需程序,把2022年9月30日或以前所簽署的合約送抵入境處,以辦理有關申請。 如你或你的家庭成員為殘疾人士並有特別需要,你可在遞交申請時(請參閱” 答3 香港置業回傭2025 “)夾附相關的證明文件,並以書面形式闡述你的情況。 延長逗留期限以完成現有合約的餘下期間之簽證申請如經郵寄、投遞方式或網上遞交,入境事務處一般會在收妥全部所需文件後的10個工作日内辦妥。 標準僱傭合約(ID 407)的屆滿日期不是傭工留港的最後限期。 傭工在限期後留港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兩年,服刑後會被遣送離境,被遣送離境後,將不再獲准 來港擔任傭工。
香港置業回傭: 申請手續
倘僱主可以讓傭工回國度假,傭工便毋須申請延期逗留。 香港置業回傭 只有在僱主未能馬上作出此項安排的情況下,傭工才須申請延期留港。 傭工通常獲准留港兩年,或逗留至終止合約日起計兩個星期,以較早的日期為準。 在特殊情況下,傭工才可向外籍家庭傭工組遞交申請表(ID 91)以旅客條件繼續在香港逗留。
香港置業回傭: 入境条例
若外傭因此被遣送離境,日後申請來港工作時會受到嚴格審查。 外傭只可為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的合約僱主工作。 假如你的外傭為任何其他人士從事未經許可的工作,即違反了對其施加的逗留條件,可能遭受檢控和被遣送離境,而入境處亦會嚴格審核他/她日後的工作申請。
香港置業回傭: 外籍家庭傭工
市民亦可通過經「外籍家庭傭工網上服務」專頁(/fdh)查詢申請狀況、遞交補充文件和通知提前終止僱傭合約等。 過程中無需親身到入境處辦事處辦理有關手續,既方便又省時。 外籍家庭傭工獲許來港,在標準僱傭合約(合約)(ID407)內訂明的僱主住所居住及全職為指定的僱主執行家務。
外傭須在合約終止後七日內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並於兩星期內離開香港。 若外傭希望為僱主的配偶或家人工作,須在合約終止後兩星期內遞交由僱主的配偶或家人作擔保的更改僱主申請。 香港置業回傭 現時的「規定最低工資」為每月港幣4,730元,於2022年10月1日正式生效。
被評為不合資格的人士,可循書面通知所述的渠道要求重新評審。 如向入境事務人員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即屬犯罪。 香港置業回傭 根據香港特區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資料或填報明知其為虛假或不相信為真實的資料,即屬違法,而任何獲發的簽證即告無效。 任何協助或教唆他人觸犯此等罪行的人士,亦可遭刑事檢控。 不過,處理時間視乎個別申請的情況和某一時間內所收到的申請數量而定。 鑑於政府實施多項彈性安排協助傭工和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致使服務需求有所增加,處理申請所需的時間或會較長。
香港置業回傭: 傭工賣淫問題
為配合這項政策,入境事務處處長不會批准標準僱傭合約(ID407)訂明工資低於最低許可工資的外傭入境。 僱主簽署訂明工資為最低許可工資或以上金額的合約後,不得其後與外傭協議,向他/她支付比最低許可工資更低的工資。 香港置業回傭 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如僱主向外傭低付工資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350,000元和入獄三年。 此外,僱主同時亦犯了向入境事務主任作虛假申述和串謀詐騙等嚴重罪行。 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任何人作虛假申述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50,000元和入獄14年。
如外傭在逗留期限過後仍未離開本港,即觸犯違反逗留條件的罪行。 假如你同意不把僱傭合約提早終止一事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以助她在港逾期逗留,你可能會被控協助和教唆外傭逾期逗留,從而違反其逗留條件。 一經定罪,可判罰款50,000元和入獄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