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12月底,一般公屋申請(家庭及長者1人申請)高達約150,200宗,而以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1人申請亦達約117,400宗。 按房委會的目標,一般公屋申請平均輪候時間為約3年,但目標不適用於非長者1人申請者。 房委會早前通過的「屋邨管理扣分制」加強措施,將於下周一(18日)實施。 措施包括增加亂拋垃圾、噪音滋擾、把出租單位作非法用途等的扣分分數,如公屋租戶或中轉房屋持證人,在兩年內被扣滿16分,其租約會被終止。 此外,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獲批新租約的住戶和透過「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相關申請的住戶,不論其居住年期,亦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作出申報。 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通過一系列新措施,加強打擊濫用公屋並優化富戶政策和加戶政策,確保善用公共租住房屋資源。
等候近三年終獲安排調遷 房署分別於2015年的4月及10月,安排投訴人一家調往同邨另一單位,惟對方因間隔與現居單位相同,會勾起家人不安情緒為由拒絕,直至去年9月仍未能搬遷,於是向公署投訴。 經介入後,投訴人一家今年4月終獲調遷至跟現居單位不同類型的單位,並於上月搬入。 此類租戶是指過往因受清拆或舊區重建等影響,而被調配與無關係人士或非直系親屬合住的公屋戶,屬優先處理的分戶申請。
公屋加戶: 相關推薦
房屋署回應公署的調查報告,指該署與社會福利署社署一直維持良好的合作夥伴關係,並設有跨部門轉介機制,以處理有關房屋援助的特別個案。 公屋加戶2025 針對上述個案,房署與社署已在近期的定期會議中,就現行的轉介機制交換意見,日後會繼續加強溝通。 至於每年申請調遷、接受和拒絕申調的數字,署方則表示未有中央備存相關資料。 申訴署公開一宗關於公屋調遷的投訴個案,指投訴人一家四口原居於某公屋單位,其間一名家庭成員在單位內突然身故,另一家庭成員因目睹經過而受情緒困擾,需接受治療,其後該家庭於2014年底申請同邨調遷。
- 若遷出一方有急切住屋需要,可向房署申請新界區中轉房屋,而非申請公屋分戶;急切性較低者可按「單身人士輪候登記冊」申請公屋,縮減最多3年的輪候時間。
- 值得留意的是,申請加入上述(1)、(3)至(8)類別人士,整個家庭必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以核實資格。
- 申請公屋分戶須基於充足理據,通過嚴格審查後才可獲分配另一公屋單位 (俗稱分戶),或批准申請其他資助自置居所計劃,讓住戶成員分開居住 。
- 不少年輕人都視公屋為上車基本門檻,但由於供求長期失衡,年輕人剛投身社會便申請公屋,期望有朝一日機會降臨到自己身上。
- 涉及環境衞生、公眾安全及嚴重違反租約的九項不當行為將會增加扣分分數,以及擴大兩項有關環境衞生或嚴重違反租約的不當行為的適用範圍。
- 在小朋友成功加戶後(加入戶主的兒女除外),其他成員不得再要求加入配偶或兒女,他們並須於遷出時取消戶籍。
網民揶揄樓主說得好像遇到電騙一樣,解釋當局始終要先確定他的孩子會擁有香港居留權,建議他不信可親身到樂富房委會中心查詢。 若參與「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長者必須年滿60歲,較年輕家庭成員則須簽署一份意願書,承諾照顧年老家庭成員及與其共住。 擬增加的家庭成員,與申請人的關係須為夫婦、父母、子女、祖父母或孫,最多可與一名已婚子女或孫的核心家庭共同申請。 居屋 / 租置計劃單位業主若家庭成員組合出現變化,不論是加入或刪除家庭成員,均須向房屋署申報。 公屋加戶2025 業主 / 聯名業主可在婚後及子女出生後申請把配偶和子女加入戶籍。 業主須填妥申請書,並由業主及聯名業主 公屋加戶 (如單位屬於聯名購買) 簽署方為有效。
公屋加戶: 最新入息及公屋資產限額點計算?
年長戶主可為一名成年子女加名,但若加入該成年子女,便不得加入其他子女;而獲加入戶籍的成年子女,亦需要簽署承諾書照顧年長父母。 但要留意,加名等同於從原業主轉讓部分業權予另一加名人士,須支付從價印花稅,但如果加名人士屬於直系親屬 (即父母、兄弟姊妹、配偶或子女),所收取的印花稅會較低,按第2標準稅率徵收。 公屋加戶 如在出生42天後申請,則須繳付港幣425元;加名或改名後的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每張為港幣140元。
- 政策修訂後,若年長租戶的戶籍內已有成年子女(不論其婚姻狀況為何),便不得申請加入其他成年子女。
- 有關帖文近日被翻炒,不同的是,街坊群組內的留言提出一些應對噪音辦法,例如「你要錄低跟住攞個大喇叭播返畀佢聽」、「成班人上佢門口搖旗吶喊助威」。
- 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自1987年4月1日起實施的「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和在1996年4月通過實施的「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一般統稱為「富戶政策」。
- 何永賢表示,「幸福先行.預試計劃」會揀選5條樓齡40至45年的屋邨,作為幸福概念的實驗,並另外美化10條公屋邨的設施及環境。
- 另外,當局擴大兩項有關環境衞生,與嚴重違反租約的不當行為的適用範圍。
- 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 是對申請者的物業權益進行審查,包括是否擁有或共同擁有香港任何住宅物業權益;是否已簽訂任何協議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是否持有任何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司 50%以上股權等等。
羅淑佩早前透露,今年4月至11月共8個月間,已收回2,000個單位。 公屋加戶 黃碧如表示,加強打擊濫用會增加回收單位,但收回單位並非目的,「房委會唔係因為(公屋輪候冊)條隊長,就係收返單位,等單位增加」,因公屋資源涉及公帑運用,有必要運用資源加強執法,確保公共資源不會被濫用。 公屋加戶2025 公屋加戶2025 公屋加戶 她又估計,隨房署加強打擊濫用,以及媒體報道,相信濫用公屋的租戶會收斂,或主動交回單位,未來申報周期的濫用數字或會減少。
公屋加戶: 公屋加名: 業主去世不可不看詳解
未住滿10年的住戶無須申報,但房屋署若接獲舉報並證實他們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不論其居住年期,仍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不同家庭人數的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可參考公屋申請2021一文。 在某些原因下,公屋租戶有可能需要調遷到另一個公屋單位,例如家庭成員增加,希望調遷到較大的單位,又或基於特殊原因,租戶需要居住在另一地區。 現正輪候公屋的申請人,如欲在申請期間加入家庭成員,須填寫「更改已登記公屋申請的資料 (增加家庭成員) 」表格,更改已登記的公屋申請。 公屋戶主可透過填寫「增加戶籍申請書」表格加名,另須連同已填妥的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租約及其他證明文件等等。
若住戶的人數低於現居單位的最少居住人數時,餘下成員須根據「寬敞戶」調遷政策,遷往一個合適的單位。 如在香港並無擁住宅物業,住戶便須填報其家庭入息資料;以及申報其家庭總資產淨值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但暫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 天倫樂調遷計劃的申請者與提名人均須為公屋租戶,並分別居於不同區議會分區內的公共屋邨。 年輕一代家庭的提名人或申請者須為公屋戶主,並必須證明其為長者家庭的兒女或其配偶。 樓主日前在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發問關於懷孕及加名問題,他表示自己是香港永久居民,正申請公屋,但太太只有內地身份證,已懷孕16周,預約會在香港生育。
公屋加戶: 戶主轉名配偶毋需受審查
如申請者屬必須遷置類別的合住戶,要求編配另一單位的分拆戶須通過「住宅物業權審查」; 如屬自願合住戶和家庭組合住戶,原住戶和分拆戶均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 戶主亦可為其中一名已婚子女的配偶,又或同時為已婚子女的配偶和該已婚子女(須為戶藉認可成員)的18歲以下兒女申請加戶。 但需留意加戶成功後,其他成員不得再要求加入配偶或兒女,而且他們也需要在遷出後取消戶籍。 公屋的家庭成員如自願退出戶籍,可用書面通知屋辦事處/物業管理處/物業服務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要求除名。 如在刪減人口後,戶籍內的認可家庭成員人數低於現居單位所容許的最少居住人數時,他們必須遷往一個較細的單位。 公屋加戶2025 公屋租約規定,有關單位只供承租人和名列租約上的認可家庭成員居住;如果家庭狀況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況引致有所改變時,承租人必須立即通知房屋署。
公屋加戶: 調遷
為維護公屋資源合理分配,如在刪減人口後,戶籍內的認可家庭成員人數低於現居單位所容許的最少居住人數時,便成為「寬敞戶」及須遷往房委會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成員人數的公屋單位。 眾所周知,公屋輪候時間長,但當中亦有優先例子,若與長者家庭成員一起申請公屋,可參與「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計劃分兩種情況,可選擇與長者同住一單位,或兩個家庭(核心家庭和高齡人士家庭)分別居於同一地區兩個就近單位。 申請公屋加名可以有幾個不同情況,一是現居出租屋邨住戶加名,二是正在輪候公屋的申請人加名,三是已補地價公屋業主加名。 公屋加戶 目標雖說3年上樓,惟實際上一般公屋申請的平均輪候時間為5.5年,而當中長者1人申請的平均輪候時間則較短,大概是2.9年。 2019年2月,房委會建議上調2019/20年度公屋申請入息及資產限額,平均上調幅度分別為4.2%及3.1%,2019年4月1日起生效。
公屋加戶: 戶籍資料變更
香港地一屋難求,有人則運用妙計,加上運氣及耐性,令一家5口得到安樂窩! 公屋加戶2025 公屋戶主及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都必須經常持續居於承租單位內,如戶主的家庭狀況,因出生、死亡或其他任何情況而改變,便須要立即通和房委會。 根據房委會既定政策,就一般家庭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申請而言,申請者與家庭成員的關係,及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必須為夫婦、父母、子女、祖父母、孫。 不少公屋輪候者會將腹中寶寶加入做家庭成員,務求加快輪候及爭取較大單位。 有港男在討論區發文,指太太只有內地身份證,但預計會來港生育,在懷孕16周時申請把寶寶加入做家庭成員,日前竟收到房屋署通知,稱寶寶不能加入輪候,他質疑「是這樣的嗎?」。
公屋加戶: 申請公屋分戶理由
近日有網民於網上論壇LIHKG(俗稱「連登」)中,以「住緊公屋嘅你家庭開支幾多到」為題發文,詢問作為公屋住戶的網友每月支出約為多少元。 發文者又列出,其家庭的每月開支約為3萬元,並指自己與丈夫月入約5萬元。 因此,他們建議若未來經濟未有恢復,房委會應考慮延長寬免加租安排。 此外,曾在申請公屋時作出虛假陳述而被取消申請的公屋申請者,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屋。 因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等而被終止租約的前公屋租戶,由終止租約當日起計不得再次申請公屋的限制年期由兩年延長至五年。 如果轉名後,家庭總入息未超越公屋入息限額的2倍,只須繳交原有租金;介乎2至3倍,須繳交倍半淨租金;介乎額3至5倍,須繳交雙倍淨租金。
公屋加戶: 房屋署有權控告違規戶主
影片中一名本港外賣員,實拍其一日工作,向網民揭開外賣員收入秘密。 該外賣員其後更拍攝了在新春期間一名外賣員,原來一日收到非常多利是。 有本港外賣員實拍一日工作,罕有揭開外賣員收入的神秘面紗,只是半個鐘原來已「勁賺咁多」,影片在本港和內地網絡社群引來極大迴響。 房委會5月的會議上,亦一致通過收緊公屋富戶及加戶政策,10月已經生效。 所有公屋住戶入住後須每兩年申報物業狀況;若查出屬富戶,暫准居住期限從一年縮減至4個月,以增加在暫准居住期間轉移資產的難度。 房署今年10月起要求所有公屋租戶,在入住公屋後每兩年申報居住情況,以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同月向8.8萬租戶發出首批申報表,要求於11月30日或以前交回表格申報。
公屋加戶: 公屋加名: 父親將內地繼母名加入公屋 網民獻計阻止事情發生感嘆:加咗名就會離婚分戶
有關帖文近日被翻炒,不同的是,街坊群組內的留言提出一些應對噪音辦法,例如「你要錄低跟住攞個大喇叭播返畀佢聽」、「成班人上佢門口搖旗吶喊助威」。 而「幸福先行.預試計劃」的實驗屋邨包括,啟業邨、富山邨、水邊圍邨、澤安邨和美林邨。 另外的10條屋邨為蝴蝶邨、安定邨、葵芳邨、雲漢邨、順天邨、啟田邨、興民邨、漁灣邨、新翠邨和利安邨。 何永賢表示,「幸福先行.預試計劃」會揀選5條樓齡40至45年的屋邨,作為幸福概念的實驗,並另外美化10條公屋邨的設施及環境。
公屋加戶: 必須遷置類別合住戶
想知轉名成為新戶主的資格,轉名手續、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即睇以下懶人包。 另外如果居屋是之前透過長者優先選擇計劃而得到的居屋,老公和媽媽是必須一世子聯名,甩不了名的。 如果不是的話,那麼要注意甩名後居屋就只屬於媽媽,將來無立平安紙下,媽媽遺產(即居屋)會平均分比媽媽的子女。 公屋加戶 香港物業按揭 兩位或以上的高齡人士,若同意共住一個單位,即可循此計劃申請公屋;但必須同時符合公屋申請的基本申請資格。 聯名形式持有私人物業,如果其中一人再買另一個物業,無論屆時購買任何價格的物業,在簽署買賣協議時,也要繳交15%稅項。
公屋加戶: 公屋「住宅物業權審查」
申請公屋分戶須基於充足理據,通過嚴格審查後才可獲分配另一公屋單位 (俗稱分戶),或批准申請其他資助自置居所計劃,讓住戶成員分開居住 。 上述提到的平均輪候時間約5年半,但非長者1人申請者的輪候時間則長得驚人。 按房委會現行的配額及計分制度,非長者1人申請者於18歲申請時底分為0分,每輪候1個月可獲1分,滿45歲則可獲一次性加60分。 按此計分制度及最新編配進度,申請人須等候約30年才可獲安排詳細資格審查,屆時申請人已達48歲,而且輪候期間收入亦不可超過指定上限(現時為HK$11,540)。
公屋加戶: 公屋加名: 房屋委員會公屋申請電子服務
以上表格亦可於各屋邨辦事處領取,填妥表格後,要連同戶主離世或遷出的證明文件一併提交,例如離世要出示死亡證,遷出要出示新住址及相關證明等。 舉例,假設一個四人家庭,父親是戶主,父母與哥哥一起抽居屋,並成功購入,父親的戶主資格,可轉給未有參與抽居屋的的弟弟。 戶主可申請其家人或親屬在公屋單位內作有條件暫住,以便戶主獲得照顧;或讓戶主能照顧極需依靠戶主的近親。 讀者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要自行判斷及審慎處理,更要自行掌握市場最新變化。 若不幸招致任何損失,概與本網頁及相關作者與受訪者無關,本網頁概不負責 。 不少網民笑言樓主「喺度曬命」、「香港邊有人查你,除非有人舉報」、「賣咗佢囉,再唔係轉畀我亦可以」、「即係又想要錢,又要有公屋住,係咪?」、「可以冇條件畀晒另外兩房人,但搵內地律師公證」。
公屋加戶: 甚麼是「住宅物業權審查」?
當局早前表示,首階段將審查8.8萬個租戶,換言之,約有3,000戶無交申報表。 公屋加戶 在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簽訂任何協議(包括臨時協議)一個月內),戶主及所有成員亦必須主動向房委會申報。 「富戶政策」下獲豁免申報的租戶 ,無須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只需申報居住情況。
立法會工務小組委員會以34票贊成,1票棄權,通過簡約公屋首批約149億1千萬元撥款。 公屋加戶2025 公屋加名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表示,簡約公屋令土地得以地盡其用,而且屬臨時性質,令住在劏房的居民有安身之所,他認為簡約公屋的意義,不單止是幫助幾萬名住在水深火熱劏房的居民,亦是摧毀不人道的劏房市場。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重申,啟德世運道的簡約公屋經過2年建築期及5年使用期後,就會歸還作原來的商業用途,而啟德第二個核心商業區的規劃不變。
公屋聯會認為,今次加租幅度溫和,不致令公屋租戶帶來沉重負擔,加上房委會考慮透過免租安排,以抵銷有關加幅,公屋聯會認為是權宜的做法。 房委會亦指,租戶家庭收入的增幅較租金增幅高,由2007年至2021年,家庭收入累計增108.6%,但公屋租金只增加70%。 而公屋平均租金與公屋租戶平均家庭收入的比例,已由2007年的9.97%下降至9.56%。 《房屋條例》訂明現行的公屋租金調整機制, 規定每兩年要檢討公屋租金一次,並以公屋租戶家庭收入變動,作為調整公屋租金的基礎。 房委會表示,按兩年檢討一次的公屋租金機制,建議2022年租金上調1.17%,而今年3月的平均每月租金為2,278元,按調整幅度計算,即每戶公屋戶平均每月加租26元,最快10月1日生效。
未納入「富戶政策」申報週期的租戶,須填報「居住情況及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詳情申報表」。 已納入「富戶政策」申報週期而須申報入息、資產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租戶,只須填報「居住情況申報表」。 不少人把置業希望放眼於資助房屋,無奈的是,公居屋供應有限,且中籤機會低,其實私樓市場也有不少上車機遇,即上千居物色各區放盤,抓緊機會做業主。 面對持續上升的公屋需求,房委會認為在增加公屋供應的同時,有必要同步檢視如何更好地運用公屋資源,確保公屋資源分配給較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 影片全長約1分鐘左右,未知發生時間,地點在本港一個公屋屋苑,影片估計由外賣員頭盔上的鏡頭攝錄,近鏡影住對他出言不遜的一男一女客戶。
如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由引致家庭狀況有所改變時,戶主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以便我們按現行政策處理其個案。 如有成員出生、死亡或家庭狀況有所改變,戶主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或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讓房屋按現行政策處理個案。 為促進公屋住戶家庭和諧共融,並建立以家庭為核心的支援網絡,香港房屋委員會於2009年,在原有政策的基礎上,推行以下計劃。
凡申請加入戶籍,必須提交證明文件 (例如:結婚證書、身份證、出生證明書) 的副本,證明新成員與業主的關係。 在處理刪除戶籍申請時,我們也會視乎被刪除的是否關鍵成員而要求申請人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每份申請書只可供加入或刪除戶籍使用,申請人如果需要同時申請加入及刪除家庭成員的戶籍,則須填寫兩份申請書。 填妥的申請書須連同證明文件副本以親自或郵寄方式遞交居屋屋苑 / 租置計劃屋邨的房屋事務經理。 值得留意的是,申請加入上述(1)、(3)至(8)類別人士,整個家庭必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以核實資格。
公屋加戶: 公屋富戶|「富戶政策」維護資源合理分配
當局將透過開設工作坊,讓居民揀選大廈外牆的圖案及色彩,例如蝴蝶邨的蝴蝶圖案,或是葵芳邨與相鄰的港鐵高架橋,可髹上顏色融合等。 公屋加戶2025 何永賢又指,公屋為房屋階段中的起步點,可作為過渡用途,居民上流後可再購買居屋或私樓。 她指,目標是提升公屋住戶的幸福感,當居民在屋邨內成長及發展,並在社會上流後,再交出公屋單位時,能感到光榮。
公屋加戶: 公屋申請者如何更改地址/ 增加或删除家庭成員?
房委會發言人指,《房屋條例》第16A條訂明,房委會須按機制每2年檢討公屋租金1次,並須按該次租金檢討中第1和第2期間收入指數的變動調整公屋租金。
公屋加戶: 濫用公屋|3000戶逾期未交申報表 房署指倘蓄意拒報必收屋
若因結婚、生育及家庭團聚等原因而令居住環境變得擠迫,在此情況下應申請房委會轄下的調遷計劃,申請遷往較大單位,而非申請公屋分戶,除非申請者為必須遷置類別合住戶,房署會優先處理他們的公屋分戶個案。 公屋加戶 是對申請者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進行審查,為經修訂後的「富戶政策」所用的水平。 以最新公屋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為基準,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5 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100 倍。 申請公屋分戶須有充分理據及值得體恤的理由,因分戶政策是房屋資助的一種,當申請者獲分配另一單位,變相延長其他公屋申請人的輪候時間。
雖然該物體沒有構成軍事威脅,但它位於20,000呎(6,100米)的高空飛行時,可能會干擾國內的空中交通,而且它可能具備偵察能力。 五角大樓表示,認為該物體跟最近在蒙大拿州敏感軍事地點附近發現、曾促使美國短暫關閉領空的物體相同。 事實上,相關圖片去年7月已在葵涌邨街坊群組傳出,再被轉載到其他fb群組。 發帖的樓主當時曾為此抱不平,認為街坊不必寫得太仔細,「一場街坊,何必呢」。
不少人現正租住公屋,根據房屋署租約規定,公屋戶主必須向署方申報同住單位內主要家庭成員的資料,如戶主的家庭狀況有任何改變,必須立即通知屋邨辦事處或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以便更新相關紀錄。 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自1987年4月1日起實施的「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和在1996年4月通過實施的「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一般統稱為「富戶政策」。 面對持續上升的公屋需求,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下稱「小組委員會」)認為在努力增加公屋供應的同時,有必要同步檢視如何更好地運用公屋資源,確保公屋資源能更聚焦地分配給較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 如部分家庭成員表明無意要求分戶,其他家庭成員的分戶要求將不獲受理。 倘若有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及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定於公屋申請水平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和「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房委會會將個案轉介相關政府部門/機構進行評估及推薦,以考慮分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