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破產條例》的條文,破產管理署署長須就你的破產令在憲報和兩份報章(中英文各一份)上刊登公告。 破產管理署署長亦須把你的破產記錄載入登記冊,供公眾在繳付訂明的費用後查閱。 其次,破產人可以離境,但事前需知會受託人,知會內容包括離港行程和聯絡方法等。 破產影響深遠,要解決債務問題,其實市面上有其他債務舒緩方法,減輕欠債人士的財務負擔,如果遇上相關問題,不妨向專業人士尋求更多解決辦法。 破產程序時間2025 在聆訊前7日,呈請書須在政府憲報刊登一次,以及在最少在2份本地報章(中英文報章各1份)刊登一次。 刊登公告中,須列明提交清盤呈請日期,法庭聆訊日期及呈請人及其律師的姓名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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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產令頒布之後,申請人要盡快聯絡署方或受託人,預約進行初次會面及安排移交資產,並向高等法院提交破產令初稿及破產令,最後辦理存檔。
- 債務人必須向代名人初步繳存一筆 $12,150 的款項,以供支付代名人就該自願安排而辦理的工作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開支及酬金。
- 法院對於前條異議為裁定前,應傳喚破產管理人、監查人、債權人及破產人為必要之訊問,債權人會議之主席,亦應到場陳述意見。
- 首先,申請人需以中文或英文填寫《破產(表格)規則》的表格3 「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和表格28C 「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 破產管理署接待處取得一份初步訊問問卷 (EA/B-11) 和一份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 (EA/B-7Aa)。
債務人只需要保持積極的態度,努力遵守破產的法規,準時償還債務。 破產程序時間2025 心理方面,債務人亦應吸取教訓,避免將來再次負債纍纍導致破產後果。 設定財務目標 – 破產程序一旦開始,債務人就可以定立新的財務目標。 設定一個合理的目標 —— 可以慢慢開始重新積累因破產而失去的資產。 了解是什麼原因導致破產 – 香港的個人破產大多是由消費習慣造成的。 如果這是財務困難的成因,那麼就需要學習如何管理好個人財務。
破產程序時間: 清盤方式
清盤人會在清盤令日期起計三個月內召開並主持第一次債權人及分擔人會議,讓合資格的債權人及股東決議清盤事務。 提交清盤呈請書時,提交人將會取得清盤呈請的聆訊日期,並需要向破產管理署及總執達主任提交呈請書副本,亦需將法庭蓋印副本送交公司的註冊辦事處。 債權人有權追討債務,向相關公司發出還債要求書,要求公司在21日內清還債務。 如未能償還債務,即可以進行下一步,要求該公司清盤。 公司任何一位債權人、股東或公司本身,均可提出將公司清盤的呈請。
- 如果你企圖以欺詐方法轉移任何財產,即屬違法,可被檢控。
- 即使在破產人獲解除破產後,受託人仍有權繼續管理有關資產,並在任何時間為債權人的利益而將資產變現。
- 破產是按照香港《破產條例》(香港法例第6章)之下的一個法定程序,想主動申請破產,需要依循規定程序。
- 前項債權人,就其因和解讓步之撤銷而回復之債權額,非於債務人對於其他債權人完全履行和解條件後,不得行使其權利。
- 另外,破產人可能不得從事某些行業,例如律師、產業代理、保險代理和證券交易商或有限公司的董事。
- 你可以通過公務員事務局向行政長官提交申請,要求批准領取特惠金。
- 債權人或受託人可以根據《破產條例》第30A條所載列的任何理由對破產人自動解除破產提出反對,這些理由包括破產人不合作、行為操守並不令人滿意,或未能擬備收入及取得的財產的周年報告等。
請注意,查冊報告的內容是根據破產管理署在查冊當時備有的資料庫紀錄或網上指示較早時候的資料為本的。 破產管理署只會依據手上所得的資料和文件更新資料庫紀錄。 破產人士可保留部分收入,以應付自己及家人的合理生活需要 (什麼是合理的生活需要取決於每個案例的具體情況),但盈餘應移交給受託人。 例如,單親家庭有機會需要聘請家庭傭工來幫忙照顧小孩,經過評核後是合理的生活需要。 經驗豐富的破產律師可以幫助您檢查您的財務狀況並確定破產後果是否對您有用。
破產程序時間: 破產人士是否需要將所有收入交給受託人?
但有些情況是破產壞處是會影響到家人,例如當事人和配偶擁有聯名之物業,受託人便會賣掉當事人該份額之業權。 亦例如當事人和配偶擁有聯名戶口,如該戶口之資產是屬於當事人,便會被受託人提取以償還債務。 確保呈請書得到證明,並且在律師、監誓員或獲授權監誓的法院人員(包括破產管理署署長和高等法院的監誓員等)面前已宣誓。 向破產管理署署長(受託人)支付按金港幣 8,000 元。 這將涵蓋受託人在處理您的申請時將產生的所有費用和開支。 要樂觀 破產程序時間2025 – 儘管破產可能對生活造成很大的改變和影響,但這並不是末路。
三、明知已有破產原因之事實,非基於本人之義務,而以特別利於債權人中之一人或數人為目的,提供擔保或消滅債務者。 破產債權人依調協或破產程序已受清償者,其債權未能受清償之部分,請求權視為消滅。 但破產人因犯詐欺破產罪而受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債權人會議之決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有出席破產債權人過半數,而其所代表之債權額超過總債權額之半數者之同意。 對於破產財團之財產有優先權之債權,先於他債權而受清償,優先權之債權有同順位者,各按其債權額之比例而受清償。 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發送,買受人尚未收到,亦未付清全價,而受破產宣告者,出賣人得解除契約,並取回其標的物。
破產程序時間: 網上查冊
在破產呈請提出或法院頒布破產令後,沒有法院許可,不得對債務人/破產人或債務人/破產人的資產採取或繼續採取法律程序。 以上義務如果未能履行,破產人將面臨最高1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 破產宣告後,如破產財團之財產不敷清償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時,法院因破產管理人之聲請,應以裁定宣告破產終止。 在法院認可和解後,債務人尚未完全履行和解條件而受破產宣告時,債權人依和解條件已受清償者,關於其在和解前原有債權之未清償部分仍加入破產程序,但於破產財團,應加算其已受清償部分,以定其應受分配額。 債權人會議時,監督人或監督輔助人,應依據調查結果報告債務人財產、業務之狀況,並陳述對於債務人所提出和解方案之意見。 當法院委任一名臨時清盤人或頒布清盤令時,該公司董事的權力即告終止,並要履行某些職責。
破產程序時間: 法庭聆訊
如果你是公務員,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459條,破產管理署署長必須通知你所屬部門的部門主任秘書、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 根據《破產條例》第91條,受託人(破產管理署署長除外)須以破產人的產業的名義開立帳戶,並將其作為受託人而不時收取的款項存放入該帳戶內。 豐富賬務分析經驗,專業處理家人及你現時工作需要以及分析你的財務情況。 法庭正式宣佈破產令後,申請人在生活上的衣食住行及就業等方面,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及限制。 破產程序時間2025 破產程序時間2025 破產管理署接待處取得一份初步訊問問卷 (EA/B-11) 破產程序時間2025 和一份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 (EA/B-7Aa)。 破產人為取得其債權人或其任何債權人對涉及其事務或其破產的同意或協議而作出任何虛假陳述或其他虛詐行為,即屬犯罪。
破產程序時間: 破產令的期限多久?
在臨時命令屆滿最少三天前,代名人須向法院呈交報告,說明他認為是否應召開債權人會議,考慮有關建議。 債務人必須找到一名代名人,為他/她辦理有關自願安排的事宜。 該名人士必須具備法院認可的合適經驗和資格,以執行代名人的職務 (通常是會計師或律師)。 受託人會調查你在提交破產呈請前如何處置你的所有資產。
破產程序時間: 破產是最壞打算
2月21日,銀保監會發布批覆文件,原則同意北大方正集團財務有限公司進入破產程序。 宣告方正集團的破產重組進入新的階段,也接近了尾聲。 獲建議擔任自願安排的代名人的人的姓名、地址及資格,以及確定盡債務人所知悉該代名人具備足夠經驗和符合資格(不論是作為受託人或以其他方式監督該自願安排的實施)作為該自願安排的代名人。 破產程序時間2025 法院在接獲代名人的報告後,若認為應該召開債權人會議,可將臨時命令的有效期延長一段時間,以便債權人考慮有關建議。 如果是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臨時命令可能包括法院對在命令有效期間如何處理這宗破產案和破產人的財產的指示。
破產程序時間: 破產令頒布後
如之前所述,財產一旦歸屬受託人,即使你已獲解除破產,受託人仍有權繼續管理有關財產。 破產是一項法律程序,是當一名債務人無能力償還債務時,別無選擇下的出路。 破產的主要目的是確保你的資產公平並有序地由你的破產案受託人攤分給你的債權人。 所有涉及的財產將繼續歸屬於破產人士的受託人,將繼續為債權人的利益管理破產人士的的破產產業。
破產程序時間: 清盤方式:自動清盤及強制清盤
故意不列出債務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有機會影響整個破產程序,甚至被刑事起訴。 按破產程序及規例上,當事人須耍將其資產及入息攤分還給債權人。 當頒破產令後,當事人須把擁有的資產(包括物業,汽車等等)給予受託人,並將收入情況連同提交給受託人。 受託人計算及分析當事人的合理日常開支和需要後,會將資產及薪金的攤分償還給各債權人。
破產程序時間: 破產後果會帶來什麼影響?
如你是首次破產而能遵照《破產條例》的規定和條件,以及法院沒有作出不開始令或債權人和受託人都沒有提出反對,你便會在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的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 然後,申請人需就呈請書在律師、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或獲授權的破產管理署職員面前進行見證,並就「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作出宣誓。 破產管理署的見證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五,兩個時段分別為上午10時至中午12時,及下午2時至4時,每個時段各25個名額,並不設預約,先到先得。 破產是一項法律程序,當欠債人士無法償還債務時,便要申請破產,把資產有序地分配給債權人士。
破產程序時間: 解除清盤人職務後解散公司
不開始令的效力,是令破產的有關期間延遲至該命令的相關條款獲遵守後才開始。 不開始令的效力,是令破產的有關期間延遲至該命令的條款獲遵守後才開始。 相比自行提交破產呈請,交由專業人士代辦則不用出庭面對繁瑣程序。 申請人只需帶同所有有關文件到律師樓辦理,省卻在破產管理署及高等法院各處輪候的時間。 同時,申請破產涉及大量文件和手續,由具經驗人士代辦可避免因文件上的出錯而延遲破產令的頒發。 另外,專業人士可提供合適的法律意見,指導申請人如何會見署方指定的受託人等。
破產程序時間: 費用和開支
填妥後,申請人需帶同上述表格,前往位於香港金鐘道66 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10 破產程序時間2025 樓的破產管理署接待處繳付一筆港幣$8,000的款項,以支付破產程序中各項費用及開支。 接待處收款的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 其後,申請人要就呈請取得聆訊日子,以及提交文件,再即時將文件副本交回破產管理署。 本港破產法例的作用,是將破產人士的全部資產(包括本地及海外資產)收集並且變現,將變現所得攤分予債權人;另一作用是調查破產人士無力償還債務的原因,並懲罰違反破產法例規定的破產人士。 當公司的全部資產已變現、有關調查亦已完成,以及末期攤還債款已發還,清盤人會在沒有人反對清盤人被法院免除職務,之後清盤人將會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免除清盤人職務證明書」。 清盤人會在股東及債權人議決後,開始向債權人分發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