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重建局早前向位於九龍城盛德街/馬頭涌道的首個公務員建屋合作社重建項目的業主,發出收購建議,呎價為實用面積每平方呎1.98萬元,出價創九龍區歷來新高。 據了解,兩個試點項目共涉及39幢樓宇,共約600個單位,預計重建後可提供逾3000個單位,當中約三分一為公營房屋單位,總樓面面積會由現時約6萬平方米增至約17萬平方米;兩個項目預計在2029年至2031年完成。 市建局早前向盛德街項目接受收購方案的140多戶業主,發放現金補償和特惠津貼。 項目仍有9個單位的業權尚未成功收購,當中涉及複雜個案尚待處理,例如部分原社員過世後,後人未辦好遺產繼承手續,部分家庭涉及多個分支,各成員就如何處理「散社」後的合作社物業,仍未達成共識,部分個案可能要交由法庭裁決。 市建局行政總監韋志成六月時指,當試點項目的規劃獲政府核准後,該局會代業主向政府申請評估合作社樓宇的補地價款額,並向受影響業主提出收購價。 我們在檢視業主支付土地補價的執行細節時,留意到政府會因應申請補地價的單位的位置、樓層、座向及景觀等因素,計算該單位所需支付的補價,因此合作社樓宇內每個單位的補價金額,不盡相同。
問題是,在補地價格本就高昂的情況下,社員所能分獲的賠償金額通常有限,相信也不足以原區安置,自然不願輕易就範,遲遲無法統一決策。 當時正值二戰後的嚴重「房屋荒」,無數人蝸居於板間房、寮屋等劣質房屋,即使收入比較穩定的公務員也是一屋難求。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外籍公務員固然能夠享受由港府提供的員工宿舍及房屋津貼等完善房屋福利,但與日俱增的本地華人公務員卻無法享有同等待遇,難免心懷憤懣。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為了重整士氣,港英政府經過多番商議,決定參考「合作社房屋」的概念,於1952年發出「為本地公務員提供房屋資助」公告,宣布將以優惠地價批出土地並提供低息貸款,協助合資格公務員自行成立合作社以建屋居住。 第一「難」是項目內共有10個合作社尚未解散,而散社的程序非常複雜,一般需要兩、三年時間才能完成,而合作社社員需經散社和分契程序取回單位業權後,才能考慮市建局的收購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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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最新公布,項目由信置、鷹君(041)及招商局置地(978)組成的財團投得,地價約19.34億元,每呎樓面地價約4694元,較由信置投得的同區榮光街項目去年10月每呎8571元,一年左右時間地價暴跌45%。 另外,該項目設有限呎條款,住宅單位面積不得少於300方呎,同時規定至少一半的單位面積不可超過480方呎。 最早期50年代入住的第一代居民,在單位生活多年,至今不少已經是「三代同堂」、甚至是「四代同堂」的大家庭。 柯比說該3件物體,未對地面人員構成任何直接威脅,擊落它們是為了保障美國安全利益及飛行安全,情況有別於被指從事間諜活動的中國氣球。
身兼市建局非執董的九龍西立法會議員鄭泳舜表示,現時市建局正諮詢業主意見,希望成為首個成功收購的先例,有助局方開展其他同類項目。 九龍西立法會議員陳凱欣表示,若新項目建成後,將有助推動毗鄰樂民新邨重建,解決長遠土地不足的問題。 物業狀況方面,我們留意到全部合作社樓宇都沒有天台僭建,單位內亦沒有分租的問題,而於地面的住宅單位亦沒有改裝成商舖經營。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2025 基於執行合作社樓宇重建的複雜性和獨特性,在過去一年多的時間,市建局與多個政府政策局和不同政府部門,在散社、補回地價、支付印花稅、補償方案等事宜,召開了20多次跨部門會議,探討不同務實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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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社員自行「散社」和取回其單位的業權契據的過程漫長,一般需要兩年多甚至更長時間,並要支付數萬元律師及行政費。 在盛德街項目9個合作社中,原本餘下一個涉及12個單位的合作社仍未解散,當中有3名社員已移居海外。 市建局和法律顧問逐一聯絡9名在香港的社員,再越洋與餘下3個社員聯絡,協助召開會議,議決散社。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2025 過程中,法律顧問亦協助社員解決複雜的情況,例如有較年長的社員遺失合作社的分租租契文件,未能證明其身份;或社員去世後未有辦理股份轉讓予繼承人手續等。 在市建局及法律顧問的協助下,該合作社只需花約一年的時間,便完成整個散社及取回業權的程序,較以往社員自行處理散社所需的時間,縮短了18個月。
-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拖拉多年的「公務員建屋合作社樓宇」重建計劃,終於早前(8月1日)落實收購。
- 消息指,市建局曾以近年推展的項目作評估,估計以「現有價值」計算後,業主每呎的補地價金額可節省四至六千元,而實際效果是地政總會將少收款項,市建局的工作不會受到影響。
- 為了協助公眾理解,我想透過這篇網誌,回應公眾提及的幾個疑問,並釐清當中的一些誤解,減輕受影響住戶的憂慮。
- 一般而言,當土地業權人於土地交易包括換地,契約修訂及私人協約方式批地中獲益便需支付補地價。
- 他又指,按市建局初步評估,自住業主扣除補地價後收到的補償,足以購買由房協發展和提供、專用安置屋邨資助出售單位,作為重置居所的其中選擇。
- 我們在檢視業主支付土地補價的執行細節時,留意到政府會因應申請補地價的單位的位置、樓層、座向及景觀等因素,計算該單位所需支付的補價,因此合作社樓宇內每個單位的補價金額,不盡相同。
- 未補地價業主可以獲政府豁免在補地價時原需要支付的5萬多元行政費;前社員從法團取得業權所涉及的從價印花稅,以及業主因為將業權轉售予市建局所涉及的額外印花稅,合計約數十萬元甚至超過100萬元的稅項,亦不用繳付。
他認為混合式發展模式,即將部分土地興建社區設施,或用作公營房屋,以減低補地價成本,特區政府甚至可自行收購以改建公屋,充分利用這些土地資源。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2025 為了縮短「散社」程序,市建局特別委派專責小組和委託有散社經驗的律師行為法律顧問,提供免費法律支援服務,協助合作社提交「散社」申請、並協助社員處理修訂地契、審批大廈公契、委任清盤人將合作社清盤等程序。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市建局在處理合作社樓宇的重建上,在依據既定的法規和制度之外,亦從情、理的角度出發,考慮社員的不同情況和需要,制定一套特別針對合作社樓宇單位業權的特殊情況的收購方案,盡最大努力去妥善處理合作社樓宇的業權收購和補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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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計盛德街項目來說,重建後可提供約640個單位,比目前約150個單位增加3倍多。 他解釋,當試點項目的規劃獲得政府核准後,市建局會代業主統一向政府申請評估合作社樓宇的補地價款額,局方亦會按向受影響自住業主提出收購價。 若業主接受市建局的出價,市建局便會直接替業主向政府支付補地價,不用業主先行墊支,每名業主亦可獲政府豁免在補地價時所需支付的數萬元行政費,相對一般合作社業主要先行補價才可以轉讓單位,相信新安排有助免卻業主準備現金周轉的煩惱。 順寧道共5個公務員建屋合作社,在2012年8月向市區重建局申請第二輪需求主導重建計劃。
這個由港英政府於1952年推出的長俸公務員房屋福利項目,容許公務員以特惠價格獲批土地,並以低息貸款支付地價及興建樓宇,至1980年代終止時累計有238個合作社興建了5000多個單位。 社會自2013年開始出現重建公務員樓宇的呼聲,但礙於補地價格高昂,令私人發展商卻步,直到2018年特首林鄭月娥才邀請市區重建局協助重建以增加房屋供應。 合作社樓宇政策的原意,是由政府將土地批予合資格公務員,以合作社形式興建房屋,有關官批地契訂明,合作社是樓宇土地的承租人;合作社社員乃透過各自與合作社簽訂的分租租契,以分租承租人的身份於相關單位居住,他們並不擁有相關單位的法定業權。 韋志成首次透露,地政總署為是次項目的合作社單位所評估的補地價呎價,實用面積每平方呎2,661至3,400多元不等,由於收購建議內訂明的「劃一補地價呎價」為每平方呎2,661元,其後差額由市建局支付,估算「包式」金額涉約6,300多萬元。 他續指,約九成未補地價業主可得到額外每平方呎200元至約700多元不等的補地價差額補貼,而相對於自行向政府補地價,節省最多約100萬元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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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為加快項目落實步伐,政府近日亦作出調整,釐定補地價的價錢罕有地由過往以「重建後價值」計算,改為「現有價值」計算,估計補地價金額將大減五成,同時市建局亦考慮先為盛德街/馬頭涌道項目的業主開出「靚價」。 消息指,市建局曾以近年推展的項目作評估,估計以「現有價值」計算後,業主每呎的補地價金額可節省四至六千元,而實際效果是地政總會將少收款項,市建局的工作不會受到影響。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2025 市建局收購公務員合作社的程序複雜,先要集齊最少七成半社員同意進行散社,讓社員取得業權,及後便可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及補地價。 據悉,區內涉及三十七個合作社,仍有約九個合作社尚未散社,若局方現時正於區內進行大量游說及諮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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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涉及規模較大,可建約二千五百伙的靠背壟道/浙江街發展計畫,由於項目需要進行改劃程序,不但需時較長,而且面對爭議亦更大,市建局最新評估需要在二○二二年才能提出收購價。 據悉,現接獲三至四成反對意見,住戶主要擔心局方提出的收購價錢,不足以購入同區七年私樓,局方正重新「 度橋」,不排除需要「重新包裝」,例如透過加大收購價等,以減低收購的阻力。 九龍城前區議員關浩洋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透露,靠背壟道項目涉及28個合作社,有9個未解散,要散社後戶主才能出售單位,而巿建局有後備方案,即仍有合作社散社受阻,可考慮縮小重建範圍,甚或取消重建項目。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他說,目前一些項目屬混合模式發展,即部分面積用作社區設施甚至興建公營房屋,降低補地價水平,但發展商也有其考慮,若要在優質地段興建高級住宅,就不太希望旁邊有公屋設施。 市建局早前選定九龍城區兩個試點重建公務員合作社,預計可由現時約六百伙增至約三千伙,兩址分別為盛德街/馬頭涌道項目,以及靠背壟道/浙江街項目。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港英政府遺留的「公務員房屋福利」
他又說落入阿拉斯加及加拿大地區的物體,位處偏遠地區,在冬季天氣條件下打撈有難度,而落入密歇根州的物體就處於湖泊深水區。 加拿大總理杜魯多就說,4件被擊落的飛行物體之間存在某種關聯及模式,加方密切關注。 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昨日表示,美方氣球非法進入別國領空,司空見慣,單在去年以來,美方高空氣球未經中國相關部門批准,十多次非法飛越中國領空,美國才是當之無愧世界最大間諜慣犯。 到了 年代,基層公務員住屋資助制度亦開始建立:當時,房協撥出了漁光邨和明華大廈部分單位,以供無力置業的基層公務員優先入住。 合作社房屋的原意之一,是想把房屋開支控制在家庭收入的20%之內,以減輕社員生活負擔;同時,合作社亦強調「自我承擔(self-cost)」原則,以成本價攤分建築及管理費用。 合作社樓宇皆沒有升降機,長者日常出入甚為不便(左圖);大廈樓梯狹窄,樓梯間的轉彎位置闊度一般只有約2米,影響救護員使用擔架運送病人(右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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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剛過去的星期二,周主席與我及管理層團隊出席了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向議員匯報過去一年市建局的工作進度,包括位於九龍城區的兩個公務員建屋合作社樓宇重建試點項目的推展情況。 為使個別合作社社員取得有關單位的法定業權,合作社得到百分之七十五的社員同意,便可以根據「修訂官地租契辦法」申請解散,但有關土地及樓宇必須受明確的轉讓限制約束。 根據合作社計劃,當時政府當局以優惠地價批出土地,並提供政府貸款,令合資格的公務員可透過成立合作社興建住宅樓宇(合作社樓宇)。 隨著社員在1980年代逐步還清政府貸款,政府回應社員希望取回單位業權的要求,在 1987及1993年先後推出兩份關於解散合作社和協助社員取回單位業權的指引。 其中,1993年的指引清楚列出,社員申請取回合作社樓宇業權的程序,當中主要涉及解散合作社、完成修訂官地租契、審批大廈公契、進行分契等手續,以及合作社解散後由前社員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業主毋須先行墊付補地價
事實上,除了市建局之外,香港房屋協會和香港房屋委員會都可分擔重建公營房屋的重擔,那為什麼特區政府不能主動擔起重建責任,一方面繼續調整補地價以提供更大誘因,另方面透過統籌市建局、房委會及房協等建屋機構的合作以減低樓價,令項目真正惠及普羅大眾? 這一切問題之複雜、利益之錯綜,還得從「公務員建屋合作社樓宇」是怎麼一回事說起。 ■九龍城區重建公務員合作社中,盛德街/馬頭涌道項目較細及已獲逾九成業主願接納現有方案料成功收購機會大。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2025 我們明白在目前私人樓宇市場,單位普遍以中、小型為主;在兩個重建項目內居住的6至11人「特大家庭」,難以在市場上尋找逾千呎的單位一同居住。 合作社社員透過與合作社簽訂的分租租契,獲取相關樓宇的居住權,但並不擁有該等單位的法定業權。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合作社樓宇單位業權未經補價不得轉讓
儘管在土地註冊處的土地登記冊上,「合作社」一般獲登記為物業的「物業擁有人」,但在香港實施的土地註冊制度下,該註冊文件只是一項影響土地轉易的文件紀錄,在土地登記冊上註冊為「物業擁有人」的人未必擁有物業的妥善業權。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事實上,政府在1952年發出有關「為本地公務員提供房屋資助」的公告,已清楚說明公務員建屋合作社計劃僅是一種公務員房屋福利,讓政府以優惠地價批出土地,並提供政府貸款,協助合資格公務員成立合作社以建屋居住。 市建局發言人稱,公務員合作社在「散社」前,公務員是以社員身分,承租公務員建屋合作社的單位居住,並不擁有該單位的註冊業權。 在現行規管合作社樓宇轉讓業權的機制下,社員必須先解散合作社、完成單位轉讓契約、向政府補回地價以取回單位的業權,才能成為有關物業的註冊業主,考慮市建局的收購建議。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公務員合作社|特區政府應該主動擔起重建責任
立法會議員姚松炎批評,現時政府提出由房協及市建局協助重建的方法,並沒有對症下藥,問題癥結在於政府堅持在補地價上「賺到盡」。 (一)本港共有二百三十八個公務員建屋合作社(合作社),當中一百七十七個已解散。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2025 賣地計劃推售的政府土地,一概以當時的市場價格出售,而售價必須達到政府設定的底價,以保障公共收入。 地政總署的專業產業測量師會在土地公開拍賣或截標當日評估底價,以確保底價反映最新的市場情況。 一般而言,當土地業權人於土地交易包括換地,契約修訂及私人協約方式批地中獲益便需支付補地價。 市建局九龍城盛德街上月中截標,合共接獲至少6份標書,包括新地(016)、新世界(017)、會德豐、嘉華(173)、信置(083)等均有入標。
韋志成表示,已就未散社社員關注的問題,主動諮詢相關政策局和部門,最近獲回覆指,項目內仍未散社的社員,沒有單位的業權,因此他們不能出售單位,市建局也不能根據現有機制向社員或其合作社提出收購建議。 第五,在土地補價金額方面,市建局促成政府檢視合作社社員繳付土地補價的評估基礎。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以盛德街項目的收購方案來說,實施該五項新措施、涉及向項目內約150個合作社業主支付的現金補償和特惠津貼,將達到35億元。 若連同市建局需為有關單位的劃一補地價呎價和原本需向政府繳付的補地價呎價的差額作出的補貼計算在內,約九成未補地價合作社前社員的單位,市建局在其涉及「七年樓呎價」的實際支出,將會超過每平方呎20,000元。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拖拉多年的「公務員建屋合作社樓宇」重建計劃,終於早前(8月1日)落實收購。
市建局行政總監韋志成表示,在出價時會同一時間向業主分別提供市建局的收購價和政府的補地價金額;若業主接受市建局的出價,市建局便會直接替業主向政府支付補地價,不用業主先行墊支。 第四,為了縮短「散社」程序,市建局特別委派專責小組和委託有散社經驗的律師行為法律顧問,提供免費法律支援服務。 市建局和法律顧問逐一聯絡9名在香港的社員,再越洋與餘下3個社員聯絡,協助召開會議,議決散社,最終只需花約一年的時間便完成散社及取回業權的程序,較自行散社縮短了18個月。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第一,由於申請補地價單位的位置、樓層、座向及景觀等因素會影響所需支付的補價,以盛德街項目為例,由於樓宇欠缺升降機,低層單位的價值較高層單位為高,補價金額亦會較多,粗略計算可以相差超過三成。 黃伯仁說,成立合作社,最少需要10名公務員,通常為十多名至百多名,每股100元。
目前全港未解散及已解散的公務員建屋合作社共有238個,當中未解散的佔61個。 在已解散的合作社中,13個已就轄下的樓宇向地政總署補地價,當中11個轄下的樓宇已重建。 按有關的各個地皮容許的地積比率計算,推算最多約可提供963,000平方米總住宅樓面面積。 續指,部份公務員合作社大型地段如美善同道、天光道及馬頭涌道一帶,其實亦適合發展公營房屋。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經過一番商議,政府在1987年容許合作社在取得所有社員同意下解散,進行分契手續,社員取得其均等而不可分割的樓宇及土地業權(equal and undivided 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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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去年6月起,以合作社舊樓的「現有用途土地價值」作為評估合資格個案補地價金額的基礎,相較以往以「土地重建後價值」作為評估基礎的金額,減少了四成甚至五成。 區內發展成熟,鄰近宋王臺及土瓜灣地鐵站,交通四通八達,配套齊全,為土地儲備增添一幅上佳的地皮。 地盤面積約4.61萬方呎,涉及可建總樓面約41.49萬方呎,預計可提供約640 個住宅單位。 信和副主席黃永光表示,集團非常高興與夥伴招商局置地及鷹君集團合作投得優質用地。
房協會把有關申請連同他們擬備的補價評估轉交地政總署審批,並以地政總署批出的補價金額為最終決定。 政府在 2020 年 6 月檢視了有關合作社計劃物業撤銷轉讓限制的土地補價評估基礎,決定接受一般按地契條款內訂明「現有用途土地價值」基礎評估。 但若在地政總署收到撤銷轉讓限制申請當日或之前,有人現正/已經根據《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第 545 章)的條文,向土地審裁處提交「申請通知書」,要求作出一項為重新發展該物業所在地段而強制售賣該地段的命令,該評估基礎則不適用。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2025 在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後,已經取得有關合作社樓宇單位業權的業主可提出申請撤銷地契列明的轉讓限制,以及繳付尚欠的三分之二土地補價。 上述項目位於馬頭涌道51至77號(單數)、盛德街12至34號(雙數)、及馬頭角道2至4A號(雙數),是市建局兩個公務員建屋合作社樓宇重建試點項目之一。 該項目於8月底完成招收意向書程序,當時合共接獲32份意向書,上月16日共收6份標書。
韋志成在網誌指出,過去一年市建局與多個政府政策局和不同政府部門,在散社、補回地價、支付印花稅、補償方案等事宜,召開了20多次跨部門會議,在市建局的參與和協調下,就收購方案提出五項新措施。 對於有業主關注補地價後未能重置單位,潘永祥認為,允許業主購買資助出售房屋是其中一種可行做法,資格等同綠表買家,可豁免資產審查,但將來轉售則需補地價,「部分業主未必想補價,有多一個選擇,可以理順收樓阻力」。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值得一提的是,儘管在土地登記冊上,「合作社」一般獲登記為物業的「物業擁有人」,但由於該文件只是一項影響土地轉易的文件紀錄,所以即使是「物業擁有人」也不代表他們必然擁有物業的「妥善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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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公務員建屋合作社樓宇的試點,分別為盛德街/馬頭涌道,以及靠背壟道/浙江街項目,重建後新建單位可達約三千伙,當中包括約一千個公營房屋單位。 惟有業主擔心,在局方交付涉及補地價金額後,將未必能夠購入同區七年樓齡的舊樓,成現時接納市建局收購價錢的最大阻力。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2025 惟有業主擔心,在局方交付涉及補地價金額後,將未必能夠購入同區7年樓齡的舊樓,成現時接納市建局收購價錢的最大阻力。 公務員合作社補地價 市建局去年在九龍城區啟動兩個公務員建屋合作社樓宇重建試點項目,分別位於盛德街/馬頭涌道(盛德街項目)和靠背壟道/浙江街(靠背壟道項目),其中盛德街項目重建後,可提供約640個單位,比目前約150個單位多三倍。
市建局正根據董事局批准的收購及補償政策,為合作社樓宇的業主制定收購補償方案,相關籌備工作已大致完成,預計稍後將會向業主發出收購建議函件。 消息人士指,局方務求屆時開出「靚價」,加快重建步伐,並為鄰近規模較大的靠背壟道/浙江街重建範圍帶出示範作用,減低收購的阻力。 當局在出價時,會同一時間向業主分別提供市建局的收購價和政府的補地價金額,方便業主參考。 八十年代政府停止公務員建屋合作社的福利後,建屋合作社由高峰238個,2013年減至60個左右。 當年政府雖然限制建屋合作社公務員於還清貸款前轉讓房屋,但並沒有機制處理還清款項後轉讓事宜。 1987年政府引人解散合作社及補地價機制,所有社員同意後,可按既定程序解散,並向地政總署申請及補地價,解除轉售限制後方可轉售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