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申請的僱主或自僱人士(無論有否曾經申請「2020保就業」計劃)須於申請期內填妥網上申請表及上載所需證明文件。 成功遞交網上申請的申請者將獲發電郵及手機短訊以確認收到其申請。 本計劃只會考慮申請者在2022年2月28日或之前的強積金供款紀錄或開設的職業退休計劃。 換言之,於2022年3月1日或之後才補付的2021年第四季供款不會被納入計算。 請注意,如綠色小巴或本地渡輪營辦商僱主已為其65歲或以上僱員申請「保就業」計劃工資補貼,則不可同時為該批僱員申請運輸署為65歲或以上綠色小巴或本地渡輪僱員特設的補貼計劃。 請注意:上述內容為撮要參考資料,並未羅列本計劃的所有規定及守則,「2022保就業」計劃的一切規定皆以計劃之守則及條款為準。
- 此外,未有於第一期計劃領取一筆過7,500元資助的合資格自僱人士,亦可於2020年8月31日至9月13日期間提出申請。
- 計劃下設有適當的監察及審核機制,在審批申請的過程中及完成審批後,「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及其代理人會審視和抽查僱主提交的資料,並到被抽查的僱主機構作現場審核。
- 上述補貼的計算方法會以該部分合資格僱員的人數及實際工資作為計算補貼的基礎。
- 2021年9月1日,大批長者因未能如期領取電子消費券,前往旺角始創中心消費券計劃秘書處登記,更一度有數百人在烈日下排隊輪候[8]。
- 在管理學中,計劃具有兩重含義,其一是計劃工作,是指根據對組織外部環境與內部條件的分析,提出在未來一定時期內要達到的組織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途徑。
- 請注意:上述內容為撮要參考資料,並未羅列本計劃的所有規定及守則,「2022保就業」計劃的一切規定皆以計劃之守則及條款為準。
- 秘書處將在「2022保就業」計劃網站上載已領取本計劃工資補貼的僱主名單、所獲的工資補貼金額及「自選補貼人數」、「全額補貼人數」、「半額補貼人數」及「年長補貼人數」,相關僱員及社會人士因而得知僱主領取了補貼。
以「僱員」身分開設的強積金戶口,或任何形式的強積金「個人帳戶」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領取第二期工資補貼的僱主在接受補貼期內(2020年9月至11月),任何一個月有支薪的僱員總數(不包括正放取無薪假的僱員),不能少於「承諾受薪僱員人數」(即2020年3月無論當時有否支薪的僱員總數)。 計劃 僱主亦須根據承諾把當月政府工資補貼全數金額用於該月的僱員工資。
計劃: 申請時間及資助發放安排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防疫抗疫基金」下推出「2022保就業」計劃(本計劃),向僱主提供為期三個月(即2022年5月、6月和7月)的工資補貼,以協助他們保留現時僱員,甚至在疫情許可的情況下重振業務時增聘員工。 本計劃的工資補貼已大致完成發放,「保就業」計劃秘書處陸續發出短訊及電郵通知成功獲批的申請者有否完全履行僱主承諾。 如有需要,申請者請自行儲存網上系統顯示的申請結果概要作紀錄(按此查看申請結果或詳情)。
- 以「僱員」身分開設的強積金戶口,或任何形式的強積金「個人帳戶」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 即使申請者的申請已獲批,若政府在發放補貼前發現該申請者牽涉清盤、撤銷公司註冊、剔除註冊的相關程序,或處於不活動狀態,政府有權拒絕發放補貼,並撤銷相關申請的批准。
- 成功遞交網上申請的申請者將獲發電郵及手機短訊以確認收到其申請。
- 申請者可自行填報每個補貼月份將聘用並希望獲得補貼的各類僱員人數,政府代理人將按下表計算申請者每月可獲補貼。
- 上述罰則亦適用於已領取第一期補貼的僱主,政府會向違反承諾的僱主施加罰則,並在向其發放的第二期補貼(如獲批)直接扣除相關罰款和未用於支付僱員工資的補貼。
- 根據2021年消費券計劃,每位於2021年6月18日或之前年滿18歲的合資格香港居民(限永久性居民和单程证赴港居民)也可以獲得價值港幣5000的電子消費券。
- 「保就業」計劃秘書處會就第二期補貼的申請,透過相關政府部門發信提醒相關政府資助機構及政府外判服務承辦商/顧問公司上述申領資格。
如作出虛假陳述、虛報、隱瞞或提供虛假或誤導的文件或資料以欺騙政府及/或其委託機構屬刑事罪行,可能因此被刑事檢控。 計劃2025 合資格的自僱人士可以在2020年8月31日至9月13日透過網上申請一筆過資助,預計大部分合資格而又能提供正確資料的自僱人士可於申請後三至四星期獲發資助。 香港特區政府在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下推出「保就業」計劃(計劃),透過向僱主提供有時限的財政支援,協助他們支付員工的薪金,以保留可能會被遣散的僱員。 香港政府發表《2023財政預算案》再提出推出新一輪消費券計劃,向合資格市民分兩階段發放總額為5000元的電子消費券。 2021年2月24日,香港政府發表《2021年財政預算案》,其中提到由於香港受2019冠狀病毒病影響,為了刺激經濟,決定向合資格的香港居民分期發放價值5000塊港幣的電子消費券,也可以帶動本地消費,亦可以推廣電子支付。 申請者可自行填報每個補貼月份將聘用並希望獲得補貼的各類僱員人數,政府代理人將按下表計算申請者每月可獲補貼。
計劃: 計劃詞語解釋 / 計劃是什麽意思
涉及職業退休計劃或由政府全數資助部分僱員工資並已收到有關政府部門信件通知的申請可能需要較長時間處理。 計劃 「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在「保就業」計劃網站上載了已領取第一期工資補貼的僱主名單、所獲的工資補貼金額及「承諾受薪僱員人數」,相關僱員及社會人士因而得知僱主領取了資助。 秘書處會繼續在完成發放補貼後,於網站上載有領取第二期工資補貼的僱主名單、所獲的工資補貼金額及「承諾受薪僱員人數」。 若僱主濫用或違反計劃條件,僱員或社會人士可向當局舉報。 秘書處及政府代理人會認真跟進所有舉報及投訴個案,包括作現場審核及覆檢有關僱主的申請資格、提交資料的真確性、所獲批款項及受託人所提供的相關強積金供款紀錄,而秘書處亦會成立覆檢小組監察處理個案的進度,並督導及檢視較特殊的個案。
請注意,申請者必須保留與申請相關的證明文件正本至2024年5月。 計劃下向合資格的僱主提供的工資補貼分兩期發放:第一期補貼用以支付僱員在2020年6月至8月的工資;第二期補貼則用以支付僱員在2020年9月至11月的工資。 「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已大致完成審批及發放第一期補貼,並將於2020年8月31日至9月13日接受第二期工資補貼的申請。 「保就業」計劃秘書處陸續發出短訊及電郵通知成功的申請者有否完全履行僱主承諾。 如有需要,申請者請自行儲存網上系統顯示的申請結果概要作紀錄。
計劃: 計劃
若有僱主於第一期補貼期內因違反承諾(即未有把領取的當月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僱員同一月份的工資及/或在補貼期間任何一個月有支薪的僱員總數少於「承諾受薪僱員人數」8 ),有關僱主必須把未有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金額歸還政府及/或向政府繳付罰款。 計劃2025 若有關僱主的第二期申請獲批,政府會在向其發放第二期工資補貼時直接扣除相關款項。 預計大部分合資格而又能提供正確資料的僱主可在提出申請後三至四星期獲發放工資補貼,以補助僱主支付2020年9月至11月的僱員工資。
計劃: 消費券適用範圍
在審批申請的過程中及完成審批後,秘書處及政府代理人會審視和抽查僱主提交的資料,並到被抽查的僱主機構作現場審核。 政府決定申請者的申請是否成功及所得的補貼金額為最終決定。 計劃 即使申請者的申請已獲批,若政府在發放補貼前發現該申請者牽涉清盤、撤銷公司註冊、剔除註冊的相關程序,或處於不活動狀態,政府有權拒絕發放補貼,並撤銷相關申請的批准。
計劃: 申請方法及所需資料
未有申請「保就業」計劃第一期補貼的僱主,以及在第一期計劃未成功獲批工資補貼的僱主,均須於第二期申請期內填妥網上申請表及上載所需證明文件,並透過網上遞交申請表格。 請注意,已在第一期領取一筆過資助的自僱人士不可在第二期重複申請。 根據2021年消費券計劃,每位於2021年6月18日或之前年滿18歲的合資格香港居民(限永久性居民和单程证赴港居民)也可以獲得價值港幣5000的電子消費券。 而根據2022年消費券計劃,每位於2022年6月13日或之前年滿18歲的合資格香港居民(限永久性居民和单程证赴港居民)會分兩階段獲得價值共港幣10,000的電子消費券。
計劃: 申請承諾
(二) 計劃 把政府工資補貼全數金額用於僱員工資。 請注意,申請者必須以「自僱人士強積金戶口」資料申請本計劃的一筆過資助,以「僱員」身份開設的強積金戶口或「個人帳戶」提交的申請恕不受理。 第二期工資補貼將於2020年8月31日至9月13日期間接受網上申請,曾申請第一期工資補貼的僱主(不論申請成功與否),若有意申請第二期工資補貼,必須重新提交申請。 此外,未有於第一期計劃領取一筆過7,500元資助的合資格自僱人士,亦可於2020年8月31日至9月13日期間提出申請。 計劃 事實上,秘書處已就「2020保就業」計劃轉介多個懷疑個案予警方調查,而警方亦在去年底採取拘捕行動,涉及兩個企業虛構僱員人數騙取工資補貼。 若申請者在補貼期間任何一個月,未能完全履行上述承諾,申請者除須退回相關的工資補貼外,亦須額外繳交退回工資補貼之10%作為罰款。
計劃: 計劃 和 規劃 的差別在哪裡?如果不好說明,請提供一些例句。
申請者必須如實填報申請表及提交真實、完整及準確的資料,否則可導致有關申請失效、被拒及/或失去資格。 如申請者向政府或政府代理人作出任何虛假陳述、虛報、隱瞞或提供虛假或誤導的文件或資料,以獲取本計劃資助,可能會被刑事檢控。 秘書處將在「2022保就業」計劃網站上載已領取本計劃工資補貼的僱主名單、所獲的工資補貼金額及「自選補貼人數」、「全額補貼人數」、「半額補貼人數」及「年長補貼人數」,相關僱員及社會人士因而得知僱主領取了補貼。
計劃: 申請資格
為加快審批,掃描檔案(scanned copy)或相片必須清楚顯示文字。 在管理學中,計劃具有兩重含義,其一是計劃工作,是指根據對組織外部環境與內部條件的分析,提出在未來一定時期內要達到的組織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途徑。 計劃2025 計劃2025 其二是計劃形式,是指用文字和指標等形式所表述的組織以及組織內不同部門和不同成員,在未來一定時期內關于行動方向、內容和方式安排的管理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