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運的《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涉發表17篇文章以宣揚非法理念,被控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今(10日)於區域法院續審。 前特首梁振英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控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前助理教授鍾劍華及《立場新聞》誹謗,案件原定於8月審訊。 香港誹謗案例 梁與鍾早前已達成和解協議,鍾於fb刊登澄清聲明及支付10萬元賠償金。
而在案件審訊期間,涉案受襲休班警曾供稱被人持續指罵「死黑警」等,惟辯方呈堂影片卻未有拍到相關情況,休班警就堅稱案發時現場自己清晰聽到。 湯浩源在去年初完成勞教令,但不久就再被通知因涉及本案而被落案起訴。 居於弗吉尼亞州及華盛頓的2名女子,近期不約而同收到不屬於她們的包裹,且數量龐大,她們打開包裹發現內有千個頭燈、800支熱熔膠槍、大批兒童床單及兒童望遠鏡等,全都不是她們所訂購,而收件者姓名似乎是華人拼音。 而最令她們崩潰的是,逾百包裹在家中堆積如山,其中1名受害人只好開車外出,見人就送上貨品。 亞馬遜公司接報調查事件,懷疑有賣家為節省倉費,將大批賣不出的貨隨機寄到陌生人的家,該公司已採取行動防止有賣家再作同類行為,並已關閉涉事賣家的帳戶。 香港誹謗案例2025 結果,鄭經翰以及袁彌明向葉劉淑儀提出和解,確認無條件地收回有關針對葉劉淑儀所作出、散播未經核實的言論,對葉劉淑儀所引起的一切滋擾、尷尬和不便表示抱歉。
香港誹謗案例: 抗辯理由
從前,本港的誹謗官司十分少,一年大概只有兩、三宗是正式在法庭審訊的,主要是高等法院的官司,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的官司更幾乎是絕無僅有的。 也許,從前的香港社會並不富裕,因此有名聲需要保護的人士也較少。 與此同時,當年的傳媒亦沒有現在般發達,而且傳媒在取材及敘事角度亦較克制,「出位」的情況較為少有。 香港誹謗案例2025 可是,踏入九十年代的香港社會,大概是當事人突然間富有起來,認為要保護自己名聲的人士一下子多了很多。 與此同時,傳媒的敘事角度亦大膽了很多,少了克制,最明顯的例子是《壹周刊》,經常以報導及揭發著名人物的秘密為售賣點,因此也招來了不少誹謗官司。
- 香港是一個經濟社會,長期以來政治出版物不是市場的暢銷書;特別是進入互聯網時代,香港出版界是每況愈下。
- (g) 項(非故意的散播) 適用於報刊批發商、新聞通訊社、圖書館及發行商。
- 《香港01》翻查過去20年記錄,找出11宗最高賠償額誹謗案件(詳見附表)。
日本任天堂更新修理服務的使用條款,當中新增有關「關於客戶騷擾」的內容,以保障員工及顧客雙方權益。 來自客戶的惡意騷擾時有出現,在「以客為先」文化甚重… 香港誹謗案例2025 大學考試作弊可大可小,隨時因此掉了學位,相反若被誣衊作弊則有損聲譽。 美國一對雙胞胎姊妹一起入讀大學醫科,卻因考試分數接近,而被教授認為二人作弊。 她們其後退學,並向大學提出訴訟,判決結果出爐,裁定她們勝…
香港誹謗案例: II. 「誹謗性」的意思
高爾夫球名將「老虎」活士(Tiger Woods)和前女友赫爾曼(Erica Herman)曾拍拖6年,有法庭文件顯示,她已入稟起訴「老虎」活士性侵,要求索償3,000萬美元(約2.34億港元)。 近年,不時傳來出版政治刊物的書商或記者在內地身陷囹圄。 由於信息的蔽塞,難以判斷真偽,隨著有關信息的繼續披露,事件真相總會水落石出。 香港5名書商失蹤已持續數月,案情撲朔迷離,彷彿是一部諜中諜、案中案的電視連續劇。
該宗官司展開前,還有一項小插曲,就是李柱銘指本港的律師行害怕得罪中國當局,因此不敢接辦他們提出的官司訴訟。 此事當時引起頗大爭論,到最後李柱銘及司徒華當然找到律師行接辦此案,但其後傳媒似乎沒有再怎的報導官司的進展,因此筆者亦不知道此案到現在是否已經了結。 香港誹謗案例2025 該宗官司,最後提交到終審庭法院審理,終審法院法官判令港台及毛孟靜得直,「公正評論」的辯護理由成立,法庭認為應從整體的印象去判斷整段廣播的含義,並認為在民主社會,應確保言論自由受保障,故應以較寬鬆的態度去審查有關內容。 香港誹謗案例 以上幾個例子,都說明誹謗官司在這幾年似乎成了香港的新生事物,方興未艾,一些知名人士提出的誹謗訴訟還會繼續。 但是,除此以外,一些較細規模的誹謗官司,或是當事人發出律師信向另一方提出警告,要求更正有關言論者,更是多如牛毛。
香港誹謗案例: VI. 抗辯理由
美國《霍士新聞》(Fox News)與投票機公司Dominion達成和解協議,同意向對方支付近7.9億美元(約61.6億港元),結束涉及操縱2020年美國大選結果的誹謗訴訟。 言論自由與誹謗官司,有時相伴而至,如影隨形,反應了任何自由都是在法律制約下的相對自由。 這是法治社會的文明象徵,應也適合香港與內地的交往與互動。 國泰機師2001年為爭取較佳待遇而展開工業行動,之後18名遭解僱國泰機師並控告資方誹謗,雙方經歷長達十年訴訟,期間一名機師未等得最終結果已離世。 資方最高曾被判要賠償每名機師330萬元,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終於於2010年把賠償額降至每人70萬元,但總金額逾千萬元。 名人、明星、歌星,要對誹謗的傳媒採取法律行動,其實內心也經過掙扎的。
「張繼科事件」持續發酵,中央政法委昨晚(3日)發文強調,有關部門應要查清有沒有人違法犯罪;要查清有沒有人造謠誹謗;要查清有沒有人渾水摸魚。 政法委表示,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沒有人在法律面前有特權,要讓所… 【本報訊】「張繼科事件」持續發酵,中央政法委前晚(3日)發文強調,有關部門應要查清有沒有人違法犯罪;要查清有沒有人造謠誹謗;要查清有沒有人渾水摸魚。 香港誹謗案例 政法委表示,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沒有人在法律面前有特…
香港誹謗案例: 香港政府將重推「23條」:與《國安法》有何差異?
一種明示或暗示,可能給個人、企業、產品、團體、政府或民族帶來「與事實不符」的負面影響。 大多數普通法司法體系國家允許採取民事或刑事的法律行動,以阻止各種「誹謗」和毫無根據的批評。 而在大多數大陸法司法體系國家,「誹謗」被認為是刑事犯罪而不是一種侵權行為。 由於誹謗官司在香港是作為民事訴訟,公權力不介入,使律師信都無門投送。
香港誹謗案例: 誹謗的定義
在評估賠償金額時,法庭需要考慮誹謗的嚴重程度以及其他因素,包括原告人的經濟損失、對原告人在情感和聲譽上造成的損害、發布內容的廣泛程度、以及任何求情因素。 換句話說,在考慮賠償金額時,未必一定需要證明原告人蒙受了經濟損失。 一般而言,僱員如果是為了履行職務而作出某些行為(亦沒有超出他們的職權範圍),有關僱主便要為這些行為負上替代責任。 在法律上來看,如果用一個花名去形容或稱呼另一個人,便會貶低該人在公眾眼中之地位,亦可以令該人成為被嘲笑的對象,受害人便可以此為理由,去展開誹謗訴訟。
香港誹謗案例: 法庭可頒令網絡商「交人」
該名澳洲市長表示,如果OpenAI不糾正ChatGPT的虛假資訊,可能會起訴ChatGPT開… 美國前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被指涉及27年前性侵女作家卡羅爾(E Jean Carroll),法庭裁定強暴指控不成立,但性侵罪罪成,特朗普被判罰500萬美元(約3,919萬港元)。 英國哈里王子(Prince Harry)於英國當地時間周二(6日),在倫敦高等法院出庭,為起訴英媒《每日鏡報》(Daily Mirror)的案件作證。 哈里將成為130年來,首名出庭作證的英國王室高級成…
香港誹謗案例: 誹謗是刑事或是民事?
在日常生活的溝通上,我們可能會隨意或籠統地用上很多字句或陳述,而某一個單字或句字亦可能有多於一個含意。 不過,如當中任何一個含意有誹謗成份,有關筆者或講者便可能要負責。 兩場講座均由《香港01》編輯主任蕭輝浩主持,他在「偵查報道分享講座」中先向學生介紹傳媒業的運作方式,例如記者日常工作、每日新聞流程、一宗新聞如何誕生等,為學生建立對傳媒行業的基本認識。 講座內容之後切入到偵查報道與一般報道的分別,指出偵查報道最花時間的環節是分析及確認讀者的投訴是否成立,並解釋具體過程。 判斷一個陳述是否具有誹謗性的測試是首先確定發布的字詞的意思,然後判別這些字詞是否傳達了誹謗性的意思。
香港誹謗案例: 香港觀察:從「網絡主權」到「信息主權」
為此,筆者認為有必要較詳盡的介紹一下,何謂「誹謗」,其主要構成元素是甚麼,又答辯一方可以提出那些答辯理由。 另外,法庭實務,如上述「付款入法庭」究竟是甚麼程序等,讓大家能詳盡地了解誹謗法律。 若被告要以「有理可據」(justification)作為抗辯理由,被告須要提出證據,證明所提及的言論屬實。
香港誹謗案例: 法律界促修例 刑事檢控網上誹謗
若一個人說出或發布誹謗性字句,其詆毁他人之意圖其實並不重要,而最重要或更需要知道的是,以一般明白事理的人來看,有關字句是否經己詆毁了其他人。 字句的意思,是指一個普通人以一般常理或常識去理解有關字句,從而得出的意思。 這包括從字句中推斷出來的、字句中的暗示或間接意思,而要理解這些意思,並不需要外在 / 非本質的事實或其他特別知識去支持。 不過,閣下可以嘗試向當值律師服務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計劃」,尋求初步的法律意見。 閣下亦可嘗試向大律師公會提供的「法律義助服務計劃」尋求協助。 「明辨真假新聞講座」的內容除了包括傳媒業的運作方式之外,便以新聞及網上資訊的比較作引入,分享處理網上資訊的方法,又提醒學生不要直覺地以為有圖片就一定有真相,需要小心誤傳假消息,避免誤導他人及引起混亂。
香港誹謗案例: 「誹謗性」的意思
在一宗英國案例內(Berkoff v Burchill & Anor.),Berkoff 是著名的演員、導演兼作家,在一篇文章中,他被形容為「惡名昭彰、看來很可怕的人」。 在另一篇講述電影《怪物》的文章中,筆者又將其中一個角色形容為與 Berkoff 一樣,指「『那隻怪物』與『Berkoff』很相似,只是僅僅好看一點」。 Berkoff 指這些陳述令其他人把他理解成「可怕而醜陋」的人,因而具誹謗性。 被告人申請將訴訟撤銷,原因是這些陳述,可能只會令人在情感上受到傷害或覺得憤怒,但並不算是誹謗。
香港誹謗案例: 香港網絡大典
一間根據《公司條例》而成立的有限公司或法團機構,普遍會被視作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亦會被稱為「法人」。 一間有限公司可以控告別人,亦可以被別人控告,也可以公司名義簽訂合約及擁有物業。 Elon 香港誹謗案例 Musk早前聲稱,在其帶領下,Twitter上的仇恨言論下降三分一。
國外一名網友便抱怨鄰居太太的行為,表示對方是個友善的人,但是一周有五天,原PO都得忍受鄰居太太「發出的聲音」,讓她氣炸。 然而文章一出,網友卻不挺原PO,直指原PO自己也有問題。 據中國官媒《人民日報》,反華組織「新疆受害者數據庫」公佈了一份「新疆警察名單」,聲稱要向這些「警察」問責,然而名單上卻出現演員劉德華和周潤發的相片。 香港誹謗案例2025 《人民日報》報道指,對於為什麼劉德華等人的照片會…
一般而言,筆者只須為向某一個特定的收件人發布誹謗性文章,而負上法律責任。 不過,如衡量過相關情況下,筆者明知信件有可能被其他人開啟及閱讀,那麼該筆者仍要為向其他人發布誹謗性文章而負上法律責任( Gatley on Libel and Slander (第十版) )。 不過,如果上述的談話,是由一個真誠的人盡應份的責任去通知其他人,而內容是關於公司事務,即使其言論對其他同事構成誹謗,發布者仍可以「受約制特權」作抗辯。 就算同事們只在公司內互相講述誹謗事情(沒有在公司以外發布),而即使對話內容亦涉及公務,這仍然會被視為發布誹謗言論。 如果字句具誹謗性,就算該人只是重複引述其他人的字句,亦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總之,無論有關字句已被複述了多少遍,每一次複述亦算是新的誹謗行為。
香港誹謗案例: 法周刊 – 你的法律良師益友 香港法律常識 免費閱讀
現時科技進步,網上資訊泛濫,學生懂得分辨當中真偽,培養資訊及媒體素養更見重要。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而被告亦可以就言論不涉及或沒有針對原告,或言論是有理可據(justification)、公允評論(fair comment)及是否受特權保護(qualified privilege)等作為辯護理由。
香港誹謗案例: 何為「誹謗 」
學校可運用撥款邀請外間機構,就媒體及資訊素養、國民教育和國家安全教育,為學生、家長、教師舉辦講座、工作坊、參觀具公信力傳媒機構等。
香港誹謗案例: 法庭是否可以禁制「亂打官司、亂告人」的原告當事人?
根據 (b) 項(有理可據),發布者 / 被告人需要證明,誹謗性字句或陳述的內容是真確的。 有關字句的意思,必須是陪審團所理解的意思(即一般明白事理的人所理解到的意思),而被告人所要證明的事實內容,亦須能夠被陪審團理解得到。 一般法律原則是,如某人覺得自己的品格被貶低,但其實此人根本沒有這種品格,他便不能獲得賠償。
不過,由於現今科技發達,一般人很易便可錄起一段說話並上載到互聯網上,這會增加 C 提出以上抗辯理由的難度。 民主黨林卓廷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控時任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在網上指控他涉及7.21事件之說法構成誹謗。 何早前因未有於法庭限期內提出申請設陪審團審訊,有關誹謗訴訟遂不設陪審團。 據報鄭經翰亦曾要求以「公允評論」和「特權陳述」為由,申改抗辯書,但被法官否決。 雖然,鄭經翰也是在「部分」事實基礎上,以「內幕消息」或加上個人揣測的方式指稱葉劉淑儀與海怡半島商場大業主有「枱底交易」,但鄭經翰最後他打贏了誹謗官司嗎? 然而,有法律界高人指點筆者,今年較早時間結案的「葉劉淑儀控鄭大班、袁彌明案」卻恰好把張達明所提的論據一一擊破。
雖然校方最後證實盧的孩子並無作弊,陳及其妻堅稱他們發出言論並無惡意,因而要求以受約制的特權來作辯解,惟不獲陪審團接納,陳氏夫婦最終被判須賠償盧家23萬元及支付盧家六成堂費。 霸王國際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索償逾6億元,是近年香港民事法庭誹謗案中索償額最高的案件。 香港誹謗案例2025 《香港01》翻查過去20年記錄,找出11宗最高賠償額誹謗案件(詳見附表)。 除國泰機師集體控告國泰誹謗的總賠償金額達逾1000萬元外,大部份經審訊後的賠償額,界乎50至350萬元不等,即使「爭番啖氣」,也可能賠上訟費,亦有打畢官司,對手已無力賠償。 近年互聯網成了發表言論的新平台,更為誹謗案帶來新挑戰。 然而不少案件,在上訴後峰迴路轉,最後有出人意表的結果,更成經典案例。
香港誹謗案例: 需要法律援助?
當事人稱,「回國自首」或「協助調查」,「進展順利」以及「生活及健康狀況良好」。 香港坊間傳聞因出版敏感書刊經非正常途徑返回內地,並質疑內地執法人員鉗制香港言論自由等。 亞馬遜接報調查這2宗事件,推斷有國外賣家為了省倉租,把賣不出的「庫存」隨機寄到陌生人的家,該公司已採取行動阻止同類事件發生,並已關閉涉案賣家的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