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級租賃與分租租賃關係的通則(參看「分租」),亦適用於此。 舉例來說,有一規管租賃的業主沒有根據條例向租客提供次期租賃,並試圖在完約時趕走租客。 如業主嘗試以租約過期為由重收物業,租客可援引條例第120AAW條。
如有需要,租客可訴諸法律行動(例如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不超過港幣75,000元的申索)。 在開始進行結構性建築工程之前,必須先從相關政府部門取得必要的許可,包括香港法例第123章《建築物條例》中的許可。 本例子看來是有固定期限的租約,當中包含續租權條款,以及中斷租期條款容許業主或租客其中一方在租約生效期間以一個月通知提早終止租約。 一份草擬得夠理想的租約通常會包含條款要求租客須遵守及依從所有大廈公契中的條款,並須向業主補償因不遵從大廈公契所招致的損失。 有關賠償的計算方法為分租客在緊接終止日期前應繳付的每月租金,乘以自終止日期的翌日起至分租客交回該分間單位的日期為止所涵蓋的月份數目。
加租通知書英文: 沒收按金及其他因租客違約而終止租賃的後果
為了禁止租客分租,租約必須有明確條款,禁止租客分租物業(或其部分)予第三者。 業主通常亦會擴大禁止範圍至任何授予特許權或分享/放棄管有或佔用物業的行為。 我們會解釋業主應履行的維修保養責任,以及租客應遵守的租賃條款。 加租通知書英文 此外,我們還將探討業主非法剝奪租客佔用權益的後果,以及租客遵守條款後應享有的租住權保障。
- 申請人須向審裁處司法常務官提交大致上符合表格22格式的申請通知書(須填妥表格22乙部),列明申請的性質。
- 如果租約沒有提及,則業主(僅限住宅樓宇)可依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117(3)(d)至(h)條行使隱含的沒收租賃權利。
- 根據《土地註冊條例》,租期超過三年的租約須於簽訂後的一個月內向土地註冊處辦理註冊。
- 無論你有多值得同情,法庭都可能會對終止租約的中斷租期條款給予承認,並且不會給予租客賠償。
- 根據香港法例第219章《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 6(2) 條,為期不超過3年而且是按市值租金並且在承租人管有時即生效的租契可以以口頭方式訂立。
部份業主可能會要求外國人租客提供在香港受僱的證明以示租客有穩定收入支付租金。 在極端情況下(例如物業內嚴重漏水),儘管租約沒有對業主規定任何責任,業主亦可行使權利 (如租約有規定的話),在事先預約的情況下進入物業,並進行必要的檢查及維修工程。 如果租客不合作,業主甚至可以向法庭申請緊急臨時禁制令,以行使該權利,甚至因此而終止租約。 作為慣例,並根據雙方的議價能力,一般的租約條款都會把很多責任加諸租客身上,包括在一定程度上進行維修和保養工程。 這條款表面上可能是不公平的,但實際上是相當合理的,因為租客在租期有全部的權利持續佔用和處理物業。 由於按揭契都必定會在土地註冊處註冊,故租客已被視作知悉有關其租用物業的按揭契及其內容。
加租通知書英文: XXI. 相關網站
對於未能繳交全部或部分租金的租客,租約有時可能包含一項明訂條款,使業主有權在租客不繳交或延遲繳交租金的情況下終止(或「沒收」)租約。 在合約中的「續租權」條款通常規定,租客需要在某指定日期之前給予業主書面通知以行使該權利,而有關條款亦可能提及新租約的條文(例如與現有租約相同的條文或輕微增加續租期內的應付租金)。 加租通知書英文2025 加租通知書英文 相反,租約通常規定租客有責任維護/保養物業的內部和非結構性部份及/或在將租賃終止時物業的原始交接狀態交還給業主(正常損耗除外)。 在租客與分租客之間,租客可將「主租契」的條款及契約在「分租租契」中納入及執行,方法是在分租租契下訂立一項契約,要求分租客須遵守主租契下的若干契約。
假若租客已長期租用有關物業並已承諾繼續租用,相信業主會較為樂意分擔裝修費用。 外牆乃一垂直的平面,所以不是土地,因此也無從產生土地權益。 大廈外牆的權利及權益擁有人(一般在多層大廈)通常可以發出特許權,容許特許權持有人使用外牆,卻不能把外牆租出。
加租通知書英文: Q5. 業主與租客雙方可否自由協議規管租賃的退租條款?
(七)本樓祇准作住宅之用,租客不得在該樓貯存違禁品或幹一切觸犯本港政府法例之事,倘經發覺,即報有關當局究辦。 租客不得有喧嘩或擾亂鄰居或合租住客安寧之舉動,倘經別戶投訴,租客仍喧擾如前,出租人有權立令租客遷出。 另外,如果合租住客之間發生任何爭拗,出租人保留最終裁決的權利,並有權立令滋事者立即遷出,按金不予退回。 (三)該樓之租金必須在每月租期之首日以上期形式繳納,不得藉詞拖欠,如過期拾天,出租人可在該樓宇門口當眼地方張貼告示,催促租客交租。
事實上,業主應早已通知準買家有關現存的租賃,以及物業將在「不抵觸現有租賃」的情況下出售。 加租通知書英文2025 加租通知書英文 這類買家都應知道將會在無權查看及檢視的情況下購買有關物業。 加租通知書英文2025 加租通知書英文 標準的大廈公契都會列明,單位擁有人必須遵守有關的政府租契,並只能夠把物業用作已獲准許的用途。
加租通知書英文: 出租住宅物業
如果業主決定將財物移往另一存放點,建議為所有留下來的物品列出清單,並清楚記錄搬運過程。 現今科技發達,拍照甚至拍影片記錄各項物品及整個過程也絕非難事。 假如物業已被按揭予銀行 / 財務機構,業主在把物業租出前,必須先取得銀行 / 財務機構的同意,否則對業主及租客均會帶來負面影響。 對於書面租賃協議,租賃協議的各方只須簽署該協議,而毋須蓋上小紅章及互相交換該租賃協議。
加租通知書英文: 業主通知租客加租後,何時生效?
如果租約沒有提及,則業主(僅限住宅樓宇)可依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117(3)(d)至(h)條行使隱含的沒收租賃權利。 請注意,就住宅租賃以外的租賃而言,法例並不隱含沒收租賃權利。 答案六: 租約通常都會列明租客須繳付按金,作為其履行及遵守租約內所作承諾的保證,例如準時交租、維持物業於良好狀況、執行維修和遵守相關法律等。 在大部分情況下,業主未收回物業前,根本不會知道租客是否有履行及遵守該等承諾。 答案五:
加租通知書英文: VI. 使用或佔用出租物業的一般守則
如果沒有任何明訂協議授予業主終止租賃的權利,則可能難以對租客沒收管有權。 加租通知書英文2025 在這種情況下,業主的補救措施可能僅限於對租客申請禁制令,以禁止任何滋擾或非法使用。 在這種情況下,業主有必要依賴租約明確規定的沒收/終止租賃條款以終止租約,以及向租客申索收回管有權。
加租通知書英文: d) 大廈公契
若租客未能取得「歸屬令」而需要遷出,分租客亦可向授予該分租租賃的下級業主提出訴訟,因對方違反分租租約而申索濟助。 加租通知書英文2025 如有疑問,租客在開始進行任何有可能涉及結構性加建或改動的工程之前,應事先通知業主並取得業主的同意,以書面方式為佳。 如土地審裁處在售賣令中指明須對租客作出賠償,在售賣有關地段後,每名前擁有人須負責向其「前租客」作出賠償。 受託人將從出售所得款項中扣除土地審裁處指定的補償金額,然後再將剩餘金額發放給業主。 然而,如分租客在指明法律程序中,以瑣屑無聊或無理取鬧的方式進行訴訟,或就分租客在以上程序中作出反申索的訟費,此規定並不適用。
加租通知書英文: XI. 業主將有租約之物業出售
如雙方選擇自己行事,便應特別留意簽訂租約時必須跟從形式和程序,特別是有關加蓋印花及在土地註冊處註冊租賃文件的要求。 業主須向法庭呈交一份以訂明格式作出的誓章,以支持其申請。 法庭執達主任可進入有關物業,檢取在內發現而表面屬租客管有的可動產,並將之售賣,以清償所欠租金。 大廈公契是一份文件規範多層大廈各業主和個別單位佔用人之間的關係,當中列明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加租通知書英文: 業主生約期間減租,需要重新簽訂租約嗎?
如果相關處所是被破壞而非摧毁,破壞的嚴重程度必須是令處所不適合使用而非單單是殘破或需要維修的狀態。 加租通知書英文2025 在法律上沒有標準或決定性的答案何謂「業主合理滿意的程度」。 業主和租客,就正如法院一樣,須運用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和常識去衡量租客是否有過失。 緊記租約已經終結,雙方必須小心考慮是否值得和有經濟效益去花時間金錢爭拗從按金中應扣除的數額。 而無論如何,雙方租賃關係的證明絕不能代替一份草擬得穩妥的租約。
加租通知書英文: 維修/保養的責任
由於租約比條例對租客提供更佳權益,租客無需行使條例所賦予權利,租約的退租條款便得以確立。 加租通知書英文 除雙方表明相反意圖外,解除租約通知必須是以書面形式作出並須按香港法例《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219章) 第62條所訂的規格及方式送達。 即使是超過三年的租賃協議,若果業主和租客雙方均願意兌現各自的承諾履行租約,問題也未必會很大,因為口頭租賃協議對雙方而言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普通法下,租客的確可能有權將進行維修的費用與應繳的租金對沖,但若且唯若業主應負上的維修責任清晰明確,而且所涉金額合理又沒有爭議。 業主亦可查閱政府租契(包括任何批地條件)、佔用許可證(由屋宇署發出)、核准建築圖則(由屋宇署核准)及/或分區計劃大綱圖(由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批)以核實法律准許的用途。
加租通知書英文: g) 訂立書面租賃協議
我們將從首期租賃到次期租賃的過渡,以及在租賃期間需要完成的手續和注意事項等方面進行詳細解釋。 此外,我們將討論租賃周期結束後的續租安排,以及業主和租客在整個規管周期中所需遵守的法律規定。 加租通知書英文2025 如你就租務事宜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協助,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尋求免費的諮詢、協助及調解服務,你也可透過當值律師服務尋求免費法律意見。 加租通知書英文 加租通知書英文 我們亦有付費服務,只需HKD600,為你及業主或租客提供整個租務流程;我們精通英語,國語,廣東話,能為不同人士解釋整個合約內容及為雙方翻譯。
一般而言,租客沒有責任將物業「改善」至比租賃開始時更好狀態的程度。 加租通知書英文2025 加租通知書英文2025 此外,物業可能因老化和正常使用而導致的正常損耗是可以預計的,業主在交收時可能必須合理接受這些正常損耗。 加租通知書英文2025 如果業主執行與《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抵觸或不一致的條款,視條款而定,除了有機會觸犯刑事罪行(例如收取高於法例規定的水、電、雜費),其衍生的爭議也可能以民事訴訟裁決。 租賃條款與條例訂明的標準租賃條款有抵觸者,會被視作無效或等同條例所列的有關條款。
業主也可以把按金退還給租客,並要求租客另繳按金予新的物業擁有人。 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IVA部,強制性條款須隱含地納入每項規管租賃內。 業主和租客可協商於租賃協議加入其他規定或條文,但倘若這些其他規定或條文與強制性條款有所抵觸或不一致的情況,即以強制性條款為準。 在下令進行收地計劃時,政府會在憲報刊登收地公告和進行凍結人口登記。 該公告的一份副本會在受影響物業或其附近張貼,並盡可能寄交有關註冊業主。 在一般情下,政府給予的通知期為在受影響物業或其附近張貼公告當日起計的三個月。
加租通知書英文: 租金
政府把土地租給一位「擁有人」的時候,當然會簽立契約。 這份契約一般稱為政府租契,內裡包括對「擁有人」及其所有權繼承人的各種限制。 加租通知書英文2025 其中一項常見的限制就是「擁有人」必須遵守政府租契所載的土地使用規限。
然而,極不可能承租涉案單位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使用露台。 在這情況下,業主似乎不大可能有違反其不會干擾出租目的之承諾,從而讓租客有權提出終止租約。 技術上來說,租客並非大廈單位的擁有人而沒有任何依大廈公契而得的權利的說法並不正確。 事實上,法律賦予租客權利,讓他享有和對其他共同擁有人及其租客執行根據公契與土地有關的所有契約的利益的權利。
加租通知書英文: 相關網站
就非規管住宅租賃而言,業主、租客及任何其他簽立租約的人士均有責任繳付印花稅。 業主沒有交回加蓋印花的租賃協議對應本,亦不一定成為租客扣起租金的理由。 加租通知書英文 請注意,就算業主沒有遞交租賃通知書,或沒有將租約加蓋印花,有關租賃仍然受到《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IVA部規管,反而業主還有可能需要面對有關的法律後果。 (二)租客不得分租或轉租與別人,除所租用之樓宇外,租客不得佔用其他地方。 租約期滿,租客如繼續租賃或退租,須於兩個月之前以書面通知(續租則另訂新租約方生效力),否則租客須補償一個月租金給出租人。 若業主沒有同意支付差餉,租客便有隱含的責任支付差餉,因差餉是一項佔用者繳交的稅項,而由於租客是物業的佔用者,故須負責繳交差餉。
訪客遇上與該物業有關的意外,並因而對業主作出申索的風險也會相應增加。 加租通知書英文2025 未經許可使用物業作短期住宿用途,亦可能違反《旅館業條例》(第349章)及/或《床位寓所條例》(第411章)。 如果租約含有中斷租期條款准許業主或租客其中一方發出通知提早結束租約,通知日在正常情況下不會計算在通知期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