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登記繳納人可以是業主、租客或其中一方的代理人,「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不可用作證明繳納人的身分(例如是否物業擁有人等)或住址。 至於個別人士欲使用「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作其他用途,使用者須自行按其情況去評估可能涉及的風險及責任。 至於與「估算資本值」有關的「資本收益折算率」則應根據金融市場利率釐定。 根據《差餉條例》(香港法例第116章),除獲特別豁免之外,香港所有物業均須評估差餉,應繳差餉數額是根據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乘以指定徵收百分率來計算。 簡單而言,應課差餉租值是指物業在某指定估價依據日期的估計市值租金。
- 區域法院有權聆訊和裁定獲任何成文法則許可,且款額不超過100萬元的民事債項申索。
- 所有申報的租金資料,皆因應《差餉條例》第7(2)條訂明的應課差餉租值的定義而加以調整。
- 除第19條所載的條文之外,政府還可透過第35和36條所賦予的權力,向差餉繳納人退還或寬減差餉。
- 在一般情況下,即使因郵遞或其他問題遲收或沒有收到該季的徵收通知書,繳納人仍須按法例的規定,準時繳交差餉及地租,否則將於最後繳款日期過後立即被加徵 5% 附加費。
- 此外,他們或接獲建議書副本的有關人士,可與估價署署長協議修改差餉估價冊或維持、更改或取消有關臨時估價、刪除或更正事項。
- 當1999年推行全面重估差餉後,雖然條例仍保留相關條文,但政府不再引用第19條實施寬減措施。
- 1888年重新制訂或引進《差餉條例》的詞彙如「物業單位」、「應課差餉租值」和「臨時估價」等,自此均成為香港差餉法例的核心理念。
該服務亦提供「付款 QR 碼」或「轉數快」二維碼予繳納人即時繳款。 業主維修的責任包括安排物業維修;由於物業內的損毀可以修復,租客可要求業主把損毀修妥。 任何人士如對估價署署長就建議或反對所作的決定有所不滿,可向土地審裁處上訴。 補發差餉單 上訴人必須於決定通知書送達後28天內,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其間並須將上訴通知書副本送達估價署署長。 如上訴人並非物業單位的擁有人或佔用人,便須將上訴通知書副本送達擁有人及佔用人。 不過,土地審裁處或會准許聆訊時提出新事實,但這些事實須符合建議書或反對通知書所提出的理由。
補發差餉單: 查詢
上訴理據只限於建議書或反對書上的理據。 建築成本法是假設一個相同的物業,在估價依據日期興建時所需的全部成本,包括購入土地的成本,以及按物業樓齡和折舊程度調整的建造費用。 這估價法假定租客願意為此物業付出的租金,等同投資興建該物業所分攤的每年成本。 香港採用建築成本法時,以金融市場息率或物業市場回報率來分攤物業的資本值,以期取得符合《差餉條例》第7(2)條所界定的年租。
- 香港美孚石油有限公司 訴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1991] HKDCLR 77
- 你要輸入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所列的15位數字帳目編號以及繳納人姓名,才能將你的差餉及/或地租帳戶加到「電子差餉地租單」帳戶中。
- 2000年市政局與區域市政局解散之後,再無市政局地區和區域市政局地區之分。
- 評估物業單位的應課差餉租值時,毋須考慮受管制的租金。
- 同年年底,空置住宅物業可獲退還一半差餉的規定撤銷。
香港差餉稅制經歷160多年的演進,首條《差餉條例》,即1845年第2號條例在該年制定,所徵收的款項用作支付警隊(差人)糧餉所需。 補發差餉單2025 隨後30年間,再陸續透過條例將支付服務開支的餉項伸展至諸如「街燈餉項」、「食水餉項」、「消防餉項」等項目。 1888年重新制訂或引進《差餉條例》的詞彙如「物業單位」、「應課差餉租值」和「臨時估價」等,自此均成為香港差餉法例的核心理念。 於網上遞交通知前,請準備好印於你的「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左上角15位帳目編號,作為登入服務的核對號碼。 中華電力有限公司 訴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 ] CPR 618, 626
補發差餉單: 反對拒絕退款的上訴
土地審裁處對估價事宜有最終裁決權,但任何有關法律觀點的上訴,仍可向法院提出。 所有申報的租金資料,皆因應《差餉條例》第7(2)條訂明的應課差餉租值的定義而加以調整。 補發差餉單 差餉、管理費和空調費均不計入淨租金內,租金亦會作出調整,以反映租賃生效日期與估價依據日期之間的時差,以及是否有免租期等其他因素,並扣除租賃期間租用家具的費用等。
2003年,差餉繳納人獲豁免7至9月季度應繳的差餉,每個住宅物業單位最多可減免1,250元差餉,非住宅物業單位則最多獲豁免5,000元。 為減輕市民負擔或共享經濟繁榮的成果,2007/08、2008/09、2009/10、2010/11和2011/12等年度亦實行同類寬減措施,但豁免額並非一致。 補發差餉單 多繳的款項一般會自動用作繳交下一期及/或以後季度的差餉及/或地租。
補發差餉單: 根據法例,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可以安排分攤或抵銷差餉及/或地租繳款。這種情況以往有沒有先例可循?
每季的差餉須在每季首月,即每年的1月、4月、7月和10月預繳。 補發差餉單 補發差餉單 《差餉條例》規定,估價署署長可決定繳交差餉次數的多寡。 除了向所有繳納人發出季度徵收通知書外,估價署署長亦須每季在憲報公布繳交差餉的最後限期和方式。
補發差餉單: 香港差餉
你可使用支援「轉數快」繳交政府帳單的銀行手機應用程式或電子錢包掃描「轉數快」二維碼繳交相關帳單。 補發差餉單2025 本署會視乎使用情況,考慮將此項服務擴展至其他類別的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 如你希望繳付差餉及/或地租而無需要索取通知書補發本,你可進入「帳目查詢」服務查詢帳目結餘。
補發差餉單: 差餉 地租 置業兩大隱藏支出解說
政府目前的「差餉徵收率」為5%,假設政府對某單位的「應課差餉租值」為一年$123,000,按上述的計算方式,即是$123,000乘以5%,一年差餉為$6,150,按季則是$1,537.5。 雖然其他七個估價物業單位的估值較低,但與案中物業單位的估價無關,不可用作降低上訴物業單位估值的理據。 此案的裁決是:不應為求估價水平劃一而犧牲估價的準確程度。 政府曾於2003、2007、2008、2009、2010和2011年根據第36(2)條發出《差餉(豁免)令》,並作為上述年度寬減差餉的基礎。 如需繼續上訴,只可針對法律觀點向上訴法庭提出,以及最終交終審法院裁定。
補發差餉單: 繳納差餉的法律責任
大部分的物業,例如住宅、辦公室和分層工廠大廈,皆採用租金比較法。 若干類別的物業,例如酒店、電影院、學校、公用事業設施等,由於性質特殊,其應課差餉租值都會以人手利用其他估價法(如收支法、建築成本法)評估和覆核。 補發差餉單 1984年,政府根據上次差餉寬減計劃的概念,修訂《差餉條例》第19條,為非經常重估所帶來的影響逐步引入制度,規定每年應繳差餉額的加幅,不得超過前一年應繳差餉額的某個百分率,此百分率則由立法會經決議案釐定。
補發差餉單: 電子差餉地租單服務有什麼優點?
1998年,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爆發,行政長官下令向所有繳納人退還當年4至6月季度的差餉,作為紓解民困的措施之一。
補發差餉單: 估價依據日期
是項轉變源自1954年的《差餉(修訂)條例》,該條例同時為新界訂立較低的差餉徵收百分率,並豁免農地及相關建築物的差餉。 適用於荃灣、葵涌,以及沿青山公路一帶的新差餉估價冊在1956年公布。 直至1935年,政府始向新界徵收差餉,在新界部分地區(1935年於元朗和大埔,1937年在荃灣)引入以樓宇資本值作為徵收差餉計算基礎的修訂差餉制度,這些地區獲提供街燈照明、渠務設施、食水供應等服務。 地政總署會向位於九龍界限街以南和港島區,並於 1985 年 5 月 27 日之前獲批土地契約的物業徵收地稅。 你可於下一個工作天登入電子差餉地租單系統查看有闗的申請是否已成功更新「電子差餉地租單」帳戶。
補發差餉單: 使用服務的好處
這意味在評定應課差餉租值時,毋須理會一般的失修情況。 補發差餉單2025 補發差餉單2025 然而,無法修復的嚴重失修、或只有耗費不菲才能修復的情況,則應加以考慮。 倘限期屆滿時仍未繳交差餉,可被徵收5%附加費;如限期屆滿後六個月內仍未清繳差餉,可按欠款總額再徵收10%附加費。 估價署展開追討差餉欠款的法律行動之前,會先向繳納人發出警告信,要求即時清繳欠款。 倘差餉欠款不超過50,000元,估價署可入禀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如超過50,000元,則須入禀區域法院追討。 法院頒布裁決後有關人士仍未清繳欠款的話,估價署署長最終可向法院申請樓宇押記令(俗稱「釘契」),禁止該物業在押記令取消前轉讓。
補發差餉單: 上訴
評估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時,違法擴建物的租值亦須計算在內,但該租值必須能反映業主與租客須承擔的風險。 補發差餉單2025 香港美孚石油有限公司 訴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1991] HKDCLR 77 法庭裁定,可採用市場回報率來計算「資本收益折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