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消費券已在周日(16日)發放,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早前曾表示,有近100萬人由於未達消費額度要求,未能取得第二期消費券。 為配合計劃的目的,社會福利署已同意,綜援受助人及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在計劃下獲發的消費券不會作為入息計算,同時由受助人收取消費券起計的十二個月內,該批消費券亦會獲豁免,不被計算為資產。 根據《稅務條例》,因職位或受僱工作、經營業務或出租物業所得的收入或利潤才需課稅。
- 如登記人是因為計劃下認可的原因(詳情請參閱常見問題A19)在緊接2023年5月29日之前的36個月一直不在香港,須提供相關證明,例如在香港以外就讀的入學證明、在香港以外住院的醫院證明等。
- 市民就計劃下獲發的消費券並非前述的收入或利潤,因此無須就此繳稅。
- 市民亦需小心保護其個人資料,如有需要,亦謹記只找可信賴的親友協助進行登記/更改登記紀錄。
- 在2023年5月29日或之前年滿18歲在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新來港人士,以及透過不同入境計劃來港居住及來港升學的合資格人士,均合資格領取第二期消費券。
- 同時,有關商戶應於付款前清楚告知市民,讓其決定是否仍然繼續有關交易,以免引起爭拗。
若登記的聯絡電話有所更改,登記人的新、舊登記的聯絡電話將都會收到短訊通知。 此外,同一個儲值支付工具帳戶不可在2023年消費券計劃下被多於一名登記人用作登記。 若未能透過回答關於在消費券計劃下與儲值支付工具相關的保安問題作身分認證,市民在回答用作登記2022年消費券計劃的電話號碼的最後4個數字後,仍可透過消費券計劃網站內的電子登記平台申請轉換收取第二期消費券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 只要在電子表格填寫資料後,按螢幕指示上載身分證複本作身分認證即可。 市民亦可在計劃的登記期內(2023年6月5日至27日)透過消費券計劃網站內的電子登記平台(按此)或親臨任何一間臨時服務中心透過電子登記平台遞交轉換儲值支付工具帳戶收取第二期消費券的申請(詳情請參閱此頁面的例子2)。 至於現有登記人,秘書處會發出短訊通知他們表面上不符合2023年第二期消費券計劃有關的資格準則,如他們認為自己仍然符合資格,可在登記期內按此到電子登記平台作出聲明並上載有關證明文件[註]。
八達通消費券第二期拎唔到: E. 收取程序
直接向非本地商戶購買商品或服務(包括於本地透過非本地網上平台購物),不能使用消費券。 消費券是否適用於個別網上平台取決於該平台是否屬於本地商戶,例如是否有本港的商業登記。 如果八達通卡內的儲值額已達儲值限額(現時一般為3,000元),合資格登記人可以先使用八達通卡內的儲值額,當其低於儲值限額時再拍卡/按鍵領取已發放但未領取的消費券金額。 八達通消費券第二期拎唔到 市民可因應其八達通卡內的儲值額,在領取期限前多於一次拍卡領取已發放的消費券。
- 市民可根據其意願將使用消費券購買的產品或服務轉贈其他人或機構。
- 如因遺失、失效或續期而經批核准許更換用作收取第二期消費券的八達通卡,均可將失卡、失效卡或過期卡內的「合資格消費」紀錄轉移至新登記的八達通卡。
- 使用八達通的人士分4次派發︰8月7日派發首期3,000元、10月1日派發第二期3,000元、12月1日派發第三期3,000元。
- 每個商戶會訂定其退貨或退款條款及安排,一般在雙方同意下,會透過讓消費者換貨的方式處理。
- 秘書處或其委聘的承辦商會以特定電話號碼(見下表)透過短訊要求有關登記人聯絡秘書處或承辦商以提交相關文件,並會在有需要時以特定電話號碼(見下表)聯絡登記人跟進其個案。
- 為減少爭議及被他人盜用個人資料等風險,我們鼓勵合資格市民盡量自己進行登記。
未能透過電子登記平台進行登記的登記人需在登記期內填妥及簽署該信件,連同其香港身分證或《豁免登記證明書》複本 (如適用)寄回香港郵政總局郵政信箱180005號。 如個別合資格人士在進行登記/更改登記紀錄方面遇到困難,可致電計劃熱線,秘書處會盡力提供協助。 市民如透過消費券計劃網站內的電子登記平台進行電子登記,系統會在其遞交登記後即時於屏幕顯示已收妥有關登記,亦會透過登記人提供的本地聯絡電話號碼,以短訊形式發出相關通知。 透過臨時服務中心遞交電子登記的市民則會即場獲發收妥有關登記通知的複本,政府亦會透過登記人提供的本地聯絡電話號碼,以短訊形式發出相關通知。 市民一般會於完成登記後約一至兩星期收到有關登記結果的短訊通知。
八達通消費券第二期拎唔到: A. 資格準則
非政府機構向登記人收集資料,以協助他們登記或更改登記紀錄前,需要得到登記人同意,並確保收集這些資料的目的與機構本身的職能或活動直接有關。 八達通消費券第二期拎唔到 機構必須清楚通知登記人收集資料的目的、用途,及有關資料將被轉移至何處。 如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只是為協助登記人登記或更改登記紀錄,機構收集的個人資料不應較計劃所需的為多,也不應以綑綁形式將登記或更改登記紀錄這個目的與機構的其他收集資料目的合併,以收集其他個人資料。
如合資格人士在獲發消費券後去世,已收取或使用的消費券無須退還,惟將不會獲發餘下未發放的消費券。 若發現合資格人士在獲發消費券前已去世,已發放的消費券會被註銷。 至於個別有特別需要的人士,我們會視乎其情況向他們提供協助,包括容許特定代理人登記或更改登記紀錄,以及收取消費券。
八達通消費券第二期拎唔到: 查詢消費券領取及消費紀錄
如有需要,現有登記人可同時更改儲值支付工具帳戶或其他登記紀錄。 秘書處或其委聘的承辦商會以特定電話號碼(見下表)透過短訊要求有關登記人聯絡秘書處或承辦商以提交相關文件,並會在有需要時以特定電話號碼(見下表)聯絡登記人跟進其個案。 被抽查的登記人可於登記期內親身或委托別人將相關證明文件複本投進任何一間臨時服務中心的收集箱(按此查閱臨時服務中心的地址及辦公時間)。
合資格登記人在上述指定渠道領取已發放的消費券後,消費券會以儲值額形式存入有關八達通卡內。 八達通消費券第二期拎唔到2025 八達通消費券第二期拎唔到2025 7月16日起發放的消費券領取期限均為2024年6月30日,如市民未有在期限前領取已發放的消費券總額,將被視作放棄有關消費券餘額。 由於八達通卡有儲值限額(現時一般為3,000元),如果八達通卡內的儲值額已達儲值限額,市民可以先使用八達通卡內的儲值額,當其低於儲值限額時再拍卡領取已發放但未領取的消費券金額(包括過去消費券計劃下發放的消費券,如適用[註2])。 市民可因應其八達通卡內的儲值額,在領取期限前分開多次拍卡領取每期發放的消費券。
八達通消費券第二期拎唔到: 消費券2023 – 合資格消費定義
如登記人已成功更改登記紀錄,以另一個儲值支付工具帳戶收取第二期的消費券,而有關工具與收取第一期消費券的工具相同,登記人可以申請以同一個帳戶收取/使用第一期餘下的消費券(如有[註]),詳情請參閱此頁面的例子3。 八達通消費券第二期拎唔到 否則,登記人須更改第一期的登記紀錄,以同一款儲值工具的另一個帳戶收取/使用第一期餘下的消費券(如有[註]),詳情可參閱常見問題F24,並考慮是否以該帳戶收取第二期的消費券。 如登記人認為自己現時符合2023年第二期消費券計劃下「沒有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要求,可透過消費券計劃網站內的電子登記平台進行電子登記,並作出相關聲明,以及上載有關證明文件[註],供秘書處作資格審核。 此外,若市民因特殊情況,包括八達通失效/遺失,臨時更改登記紀錄等,上周或未能收到政府確認資格的短訊通知。 中心開放至8月13日,辦公時間為周一至周六,上午9時至下午6時,公眾假期除外。 使用八達通的市民如已遺失/退回已登記2022年消費券計劃的八達通卡或有關八達通卡已失效,可 按此 透過指定網站更改其登記紀錄,以另一張八達通卡領取2023年消費券計劃發放的第一期消費券。
八達通消費券第二期拎唔到: 查詢已登記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資料
有關市民亦會在消費券發放當日收到手機短訊或應用程式推送通知。 所有支援消費券計劃的有關電腦系統及設備,包括六家參與計劃的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因應計劃開發的電腦系統及流程,及處理表格的外判承辦商的電腦系統及操作流程,均需通過獨立顧問的私隱影響評估,確保相關的業務流程和系統設計,符合法定要求,以保障市民的個人資料。 八達通消費券第二期拎唔到2025 政府在核實登記人的資格後,會於發放日透過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將消費券直接存入登記人指定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 被抽查的登記人在收到由秘書處或其委聘的承辦商發出的短訊通知後,應在指定的時間內盡快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秘書處及其承辦商會盡快完成審核,我們會盡量按原定發放時間表向合資格的登記人發放消費券。
八達通消費券第二期拎唔到: 消費券2023支付平台
一般情況下,合資格的現有登記人會按其所屬類別獲發總額2,000元或1,000元消費券。 註2:2023年消費券計劃下在4月16日透過八達通卡獲發放的第一期消費券的領取期限為2023年9月30日。 若申請人不滿意秘書處覆檢的結果,可在收到結果後的14天內,向「消費券計劃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申請。
八達通消費券第二期拎唔到: 消費券2023第一期將於4月16日發放
《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收據》或《申請香港身分證收據》(ROP 140/ROP 140A)是指由人事登記處向香港身分證申請人發出的文件,表明該人已根據《人事登記條例》或《人事登記規例》登記申請香港身分證。 在2023年5月29日(即計劃的合資格日期)持有上述收據,而收據上註明的領證期仍未過,亦會被視為符合計劃的相關要求。 政府社交網站facebook專頁「添馬台」今日(17日)發帖,建議市民需留意關鍵日期和累積「合資格消費」總額,若此前累積「合資格消費」總額未達3,000元,需在今個月底前達到要求,翌月16日就會獲發第二期消費券,如此類推。 政府亦提醒市民,最遲須在今年10月31日或之前符合累積「合資格消費」要求。 如市民在本月31日後才達到要求,其領取第二期券額的日期將順延至達到要求後的翌月16日。
八達通消費券第二期拎唔到: 領取消費券及查閱領取紀錄
已在4月16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而有意更改儲值支付工具帳戶或其他登記紀錄的在囚人士,以及不屬於現有登記人(即未有在4月16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的合資格在囚人士,可在登記期內(2023年6月5日至27日)經由懲教署索取特定表格C,填妥後經懲教署交回計劃秘書處。 如消費券不能在個別本地商戶使用,主要原因相信是涉及計劃不適用的交易類別(詳情請參閱常見問題F2),或該商戶沒有相關的儲值支付工具裝置,商戶可向相關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查詢。 同時,有關商戶應於付款前清楚告知市民,讓其決定是否仍然繼續有關交易,以免引起爭拗。
八達通消費券第二期拎唔到: 透過不同儲值支付工具使用消費券的方法
當時,位於旺角始創中心的消費券秘事處,更一度被申請覆檢的市民逼爆。 其他支付工具分開3次派發︰8月7日派發首期3,000元、10月1日派發第二期3,000元,12月1日派發尾期4,000元,可累積使用,消費券到期日為明年4月30日。 政府今年派發消費券的第二階段,即明日(7日)發放的消費券,首次把優才、專才、來港升學及新來港人士,均納入為符合資格人士,但僅獲半額、即總數5,000元消費券,這批人士,亦會在首天獲發2,000元消費券。 八達通消費券第二期拎唔到 其他支付工具,包括新加入戰場的PayMe、BoC Pay,以及舊有的 Alipay HK 支付寶、WeChat Pay和Tap & Go均只分開2次派發︰8月7日派發首期2,000元、10月1日派發尾期3,000元,可累積使用,消費券到期日為明年2月28日。
八達通消費券第二期拎唔到: 消費券2023有使用期限嗎?
有關使用八達通卡的詳情,請瀏覽八達通網頁或致電其熱線查詢(按此查閱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聯絡方法)。 如遺失用作收取消費券的八達通卡,市民可透過政府的指定網站(按此)更新計劃登記紀錄,申請以另一張八達通卡收取計劃下未發放的消費券。 至於失卡的報失安排,請瀏覽八達通卡有限公司網頁或致電其熱線查詢(按此查閱儲值支付工具營運商聯絡方法)。 如現正領取綜援或公共福利金款項的合資格人士不屬於現有登記人(即未有在4月16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社會福利署(社署)會向其「獲授權代表」寄發特定信件。 「獲授權代表」需在登記期內填妥及簽署該信件後,連同登記人的香港身分證或《豁免登記證明書》複本 (如適用)寄回香港郵政總局郵政信箱180005號 (如在本地投寄,毋須貼上郵票)或交到任何一間臨時服務中心,如有需要,秘書處會聯絡「獲授權代表」作出跟進。 在有關登記人的資格獲核實後,「獲授權代表」便會透過所登記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獲發計劃下的消費券。
八達通消費券第二期拎唔到: F. 使用消費券
市民在登記/申請更改儲值支付工具帳戶以收取第二期消費券時須提供一個有效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的相關號碼。 政府收到登記/申請後會與相關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核實登記人所提供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是否一個有效的帳戶。 由於儲值支付工具帳戶的運作受有關營辦商與登記人之間的服務協議及相關條款所規管,有關市民須向相關營辦商直接查詢。 政府在告知登記人有關登記/申請結果的短訊通知中,會提供有關營辦商的電話號碼方便登記人查詢及跟進。 如市民希望更改其收取第二期消費券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或其他登記紀錄,他們可在計劃的登記期內(2023年6月5日至27日),透過消費券計劃網站內的電子登記平台或親臨任何一間臨時服務中心在職員協助下透過電子登記平台遞交申請。
八達通消費券第二期拎唔到: 八達通
至於獲取半額券額人士,其合資格消費總額的要求為1,500元,第二期消費券的券額則為1,000元。 市民如在登記前去世,將不會獲發消費券,其家人不能在其去世後代為登記及收取消費券。 如因遺失、失效或續期而經批核准許更換用作收取第二期消費券的八達通卡,均可將失卡、失效卡或過期卡內的「合資格消費」紀錄轉移至新登記的八達通卡。 但如主動退回運作正常並已登記計劃的八達通卡,登記人將不能轉移卡內的「合資格消費」紀錄至另一張八達通。 八達通消費券第二期拎唔到2025 每個商戶會訂定其退貨或退款條款及安排,一般在雙方同意下,會透過讓消費者換貨的方式處理。
八達通消費券第二期拎唔到: 相關影片
登記人亦可將相關證明文件的電子版本以加密形式發送到指定的電郵地址(見下表),並將加密文件的密碼以另一電郵發送到同一指定電郵地址。 為了保障市民的個人資料,並防止出現詐騙的情況,「消費券計劃秘書處」的職員不可代登記人更改其登記資料,職員亦不會致電登記人索取其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儲值支付工具帳號及香港身分證資料。 秘書處及其聘用的承辦商只會以特定電話號碼致電登記人(按此了解更多)。 如市民對來電的真確性存有懷疑並需要進一步確認,可致電消費券計劃熱線 。 八達通消費券第二期拎唔到2025 政府會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謹慎處理市民的個人資料。
由於相關商戶數以萬計,所以我們未能提供一份清單,只能闡明消費券的適用範圍,包括不適用的交易類別。 為了避免爭議,以及防止出現詐騙的情況,除非在特殊情況下,登記人不能在第二期計劃中途更改收取消費券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 即使有關帳戶已失效,登記人亦只可申請以同一儲值支付工具的另一帳戶收取/使用餘下的消費券。 因此,市民在登記或更改登記紀錄前應詳細考慮,選擇合適的儲值支付工具及帳戶收取消費券。 透過支付寶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領取的消費券會直接發放到登記人已登記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並設有使用限期。
對於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或精神健康不宜作出聲明而無法自行進行登記或更改登記紀錄的合資格人士,政府會作出特別安排。 為把握電子支付發展帶來的商機及便利,我們鼓勵商戶在計劃完結後繼續使用電子支付。 註: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會把經核實後過期卡內未使用的金額(包括已領取的消費券)退回予相關發卡機構,由有關發卡機構按其與持卡人的服務協議安排退款。 八達通消費券第二期拎唔到2025 註:如已遺失或失效的八達通卡為銀行聯營八達通卡,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會把經核實後失卡或失效卡內未使用的金額(包括已領取的消費券)退回予相關發卡機構,由有關發卡機構按其與持卡人的服務協議安排退款。 八達通消費券第二期拎唔到2025 由於運作模式不同,使用八達通付款的退款安排,會由商戶及消費者協商決定。 市民是否已拍卡全數領取所有過去消費券計劃下發放的消費券,並不影響政府在7月16日起向他們發放第二期消費券的安排。
消費券計劃所收集的資料除了會用於發放消費券外,我們亦會透過消費券計劃的「收集個人資料的聲明」,徵求市民同意授權政府保存有關資料,以便政府日後為鼓勵本地消費、紓緩市民的經濟壓力及/或還富於民等目的而推行類似計劃時,可運用有關個人資料,希望有助提升推行效率及更方便市民。 在未獲得登記人的同意前,政府不會就所收集的資料用於上述目的以外的用途。 八達通消費券第二期拎唔到2025 如巿民不欲政府保存他們的登記資料作日後用途,可向「消費券計劃秘書處」提出。
八達通消費券第二期拎唔到: D. 消費券金額及發放時間表
如申請人不滿意秘書處覆檢的結果,可以在收到覆檢結果後的十四天內向「消費券計劃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申請(按此查閱「消費券計劃上訴委員會」成員名單)。 在一般情況下,巿民在成功登記後將不能更改所選定的儲值支付工具及帳戶。 考慮到「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的政策原意,有關受惠人不會因為其在緊接2023年5月29日之前的36個月一直不在香港,而被視為不符合計劃的相關要求。 根據《人事登記(身分證失效)令》(香港法例第177章,附屬法例),所有在2003年6月23日前簽發的身分證(即舊式身分證)已經失效。 就計劃而言,有效香港身分證是指證件上印有「香港居民身份證」字樣的身分證。
八達通消費券第二期拎唔到: 臨時服務中心開放至8月13日
秘書處或其委聘的承辦商會要求被抽查的登記人提供相關文件,以證明其沒有在緊接2023年5月29日之前的36個月一直不在香港。 八達通消費券第二期拎唔到 例如,若登記人在緊接2023年5月29日之前的36個月曾在香港居住,可提供租約、工作紀綠、購物單據等作證明。 如登記人是因為計劃下認可的原因(詳情請參閱常見問題A19)在緊接2023年5月29日之前的36個月一直不在香港,須提供相關證明,例如在香港以外就讀的入學證明、在香港以外住院的醫院證明等。 如有關人士於2023年5月29日(即計劃的合資格日期)或之前已向入境事務處遞交延長逗留期限申請(如以郵寄方式遞交,則以郵戳日期為準),而該申請於登記期完結前獲得批准,同時獲延長的逗留期限於計劃的登記期完結之前生效並涵蓋2023年5月29日,便會被視為符合計劃的相關要求。 有關人士如在2023年5月29日(即計劃的合資格日期)持有《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收據》或《申請香港身分證收據》(即ROP140/ ROP140A),而收據上註明有效的領證期,會被視為符合計劃資格準則(請按此了解更多)中有關身分證明文件的規定。
八達通消費券第二期拎唔到: 消費券|周日開派一文掃盲 八達通分3次派 花光4000元方發尾數
為了避免爭議,以及防止出現詐騙的情況,除非在特殊情況下,登記人不能在第二期計劃中途更改收取消費券的八達通卡。 如市民在第二期計劃期間向八達通卡有限公司主動退回運作正常,並已登記計劃的八達通卡,將不能以另一張八達通卡或其他儲值支付工具收取仍未領取或發放的消費券。 經八達通收取第一期消費券的合資格現有登記人,如改以其他五款電子錢包收取第二期消費券,不論其第一期消費券的「合資格消費」累積總額是否達標,亦會在7月16日獲發第二期消費券。 為減少爭議及被他人盜用個人資料等風險,直接將消費券發放予登記人指定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是較穩妥的做法。 八達通消費券第二期拎唔到 八達通消費券第二期拎唔到2025 市民可根據其意願將使用消費券購買的產品或服務轉贈其他人或機構。
八達通消費券第二期拎唔到: 現有登記人(即已在4月16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的市民)
但整體而言,消費券的適用範圍非常廣泛,涵蓋於本地零售、餐飲及服務業商戶的消費。 選擇以實體八達通卡領取消費券而沒有安裝「八達通」應用程式的市民,可透過其他人的「八達通」應用程式在該手機拍卡領取消費券,消費券金額會存入有關八達通卡內,該手機不會因此讀取或儲存有關八達通卡的資料。 為了避免爭議,以及防止出現詐騙的情況,計劃不容許同一個儲值支付工具帳戶被多於一名登記人用作收取計劃下的消費券。 八達通消費券第二期拎唔到2025 如發現任何可能涉及不法行為的情況,我們會將個案轉交警方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