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患上其他指定的職業病,或意外引致永久地完全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甚或意外身故,才會有較大的金額保障。 勞工保險2025 但此類情況皆要由勞工處的評估委員會評估僱員的工傷程度,來釐定補償情況,一般需時數個月。 答4.僱主在接獲工傷意外或僱員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指定的職業病的通知後,不論該意外或職業病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僱主必須以指定表格2、2A或2B向勞工處處長呈報。 喪葬津貼:勞工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由支出殯葬費之人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六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喪葬津貼五個月。 若被保險人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條件時,或被保險人無遺屬,由支出殯葬費之人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六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十個月喪葬津貼。 勞保失能給付:確診勞工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未見有效改善,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且符合勞保失能給付標準規定,依評估工作能力減損是否達70%以上,核發失能年金給付或失能一次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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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遺屬(年金)給付規則
1.) 僱主須前往勞工處領取或於政府勞工處網址直接下載表格 2(僱主呈報僱員死亡或引致僱員死亡或喪失工作能力的意外的通知) 或 2B (僱主呈報引致僱員喪失工作能力不超過三天的意外的通知),填妥一式兩份,分別交到勞工處及保險公司。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八十二章“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僱主必須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以保障僱員因工作受傷導致其停工及身體部份或全部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之損失。 現行確診COVID-19的勞保被保險人申請普通傷病給付時,須填具紙本申請書並檢附確診診斷書或隔離通知書,洽投保單位確認蓋章後寄送本局辦理申請手續。 僱主須前往勞工處領取或於政府勞工處網址直接下載表格 2(僱主呈報僱員死亡或引致僱員死亡或喪失工作能力的意外的通知)或 2B(僱主呈報引致僱員喪失工作能力不超過三天的意外的通知),填妥一式兩份,分別交到勞工處及保險公司。 前項被保險人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並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除依第五十三條規定發給年金外,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二十個月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
編按:屈智媚 從事保險理財12年,榮獲第3屆亞洲區2018年度最佳保險營業員名銜,亦是保協2015傑出財策師金獎得主,同時擁有CFP認可財務策劃師及連續8年獲得保協優質顧問大獎。 而其實除了GPT,一系列AI畫圖軟件,例如Midjourney、control net、stable Diffusion等,早已登錄職場。 正當各位磨拳擦掌,準備好好在AI世代,練就一身偷懶慳時間絕技時,危機其實已經悄然埋身。 不少科學家指出AI的出現可以取代社會上的大部分工作,你以為這只是都市傳言? 其實已經發生在你我之間,小編親身見證三個被AI搶去飯碗的職場個案。 插圖家敗在Midjourney手上 被 foul出工作 打工仔職業…
勞工保險: 評估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
基本計劃的家務助理保險,亦稱為「勞工保險」,保障已足夠符合法例,保費普遍約HK$300左右。 通常市面上相關保險的保障亦已包括僱員賠償,即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額HK$1億。 勞工保險 而有部份保險還包含第三者責任保險及意外保險,詳情以保單為準。 被保險人因職業災害致死亡者,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依第六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請領喪葬津貼外,有符合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之遺屬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及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十個月職業災害死亡補償一次金。 前項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者,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請領失能年金給付。 其給付標準,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金額不足新臺幣四千元者,按新臺幣四千元發給。
- 政府因應去年超強颱風山竹的經驗進行了跨部門檢討,以改善日後應對超強颱風的準備、應變和善後工作的機制。
- 被保險人逾六十歲繼續工作者,其逾六十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五年計,合併六十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五十個月為限。
- 因此,這類最基本外傭保險,是比較適合聘請本地鐘點家傭、陪月的僱主投保。
- 而僱員補償保險除了涵蓋意外工傷或死亡外,亦賠償職業病及疾病。
- 企劃管理組:辦理保險綜合業務規劃、保險費率精算、法律事務、稽核管考、辦事處管理、業務講習、資料之蒐集及分析等業務。
我們讓客戶告訴對方提供的保險條款,這時發現保險公司落了一個W12的條款,意旨員工外出工作不受保障,而客戶公司的大部分員工都需要經常外出工作,該條款並不適用。 因此購買保險是要小心這些條款,如觸犯條款保險公司可以拒賠的。 — 勞工保險 我們收到林小姐的勞工保險報價查詢,她是一間投資公司,公司大約有10個人,都是文職職位。
勞工保險: 保障僱主疏忽責任,意外是由於僱主並無提供:
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即使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本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條例適用於由香港僱主在本港僱用而在本港以外地方工作時受傷的僱員。 條例亦有訂明,僱員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其受僱從事的工作,並在與此工作有關的情況下,乘用任何交通工具往返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與任何其他地方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亦被視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
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是強制性保險?
1.資訊作業一科2.資訊作業二科3.資訊作業三科4.資訊作業四科5.資訊作業五科6.資訊作業六科秘書室:印信典守、文書收發、檔案管理、出納、庶務、公關及工員管理等事項。 世界第17許玟琪和世界第36宋碩芸,都是被看好未來台灣羽球女單的接班人,兩人在全排也交手過多次,在職業賽兩人也交手過兩次,許玟琪都以2比1險勝宋碩芸。 今是兩人職業賽第三度交手,第一局,宋碩芸在剛開始還以2比1領先時,許玟琪打出一波11比3攻勢後,才逐漸拉開兩人的差距後,一路領先,最終以21比16先拿下首局。 第二局雙方變成互有領先的激戰,許玟琪一度以13比10領先時,被宋碩芸連下5分反超;但宋碩芸在17比16時,換成許玟琪打出一波5比0攻勢後,最終許玟琪才以21比17拿下勝利晉級16強,接下來將對上世界第19的丹麥女將布里西費爾特。
勞工保險: 【僱傭條例】公司拒絕承認病假紙 只接受員工到指定醫院 勞工法例有冇寫明?
僱主在投保前需留意保障範圍,如果超出了保障範圍,發生意外時索償就不會受理。 部份保險適用於陪月員、園丁及陪診員等,建議在投保前向保險公司查詢清楚。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若僱主不依法例投購保險,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HK$100,000及監禁兩年。 若果是較為心急的僱主,要求一投保,保障就即時生效,即是想投保不設等候期的家傭保險,就可以考慮FWD富衛家傭全保計劃,所有保障不設等候期。 大家可能會話大部分計劃的保障項目都沒有太大分別,保障金額亦沒有太大差距,根本都不知道如何選擇才適合。
勞工保險: ■ 確診隔離日期計算方式
例如同事需要經常出外,甚至出國工幹,或需長駐外地等,沒有固定工作地點的都需要特別申報,因這些都需要特別附加保障的。 版權 © 2022, 友邦保險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友邦香港」、 「澳門友邦保險」、「AIA」、「公司」或「我們」是指友邦保險 (國際) 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僱員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其受僱從事的工作,並在與此工作有關的情況下,乘用任何交通工具往返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與任何其他地方途中。 億元的保險,以承擔總承判商及其次承判商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方面的補償責任。 工程的總承判商及其次承判商應以書面清楚釐定這方面的相互責任。
勞工保險: 購買勞工保險
MoneyHero團隊列出幾項僱主們較為著重的要求,方便大家更輕易決定適合的家傭保險。 市面上綜合家傭保險五花八門,每年保費通常介乎HK$500至HK$700左右。 雖然儲錢是十分重要,但其實真的不建議僱主們為了節省一、二百元就求其投購最平的外傭保險。
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最低投保金額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 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一)依第六十三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者: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計算。 但其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條件,或無遺屬者,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十個月。
勞工保險: 員工點樣先知自己有冇勞保?
另同條例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者,其符合前條第二項規定之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外,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被保險人符合本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老年給付請領資格者,得向任一保險人同時請領,並由受請求之保險人按其各該保險之年資,依規定分別計算後合併發給;屬他保險應負擔之部分,由其保險人撥還。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
勞工保險: 確診勞保給付請領條件是什麼?
職災傷病給付:因公確診勞工,因染疫須居家照護、前往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住院診療,以致不能工作時,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時,自無法工作之第四日起,得於五年請求權時效內申請勞保職災傷病給付。 勞保傷病給付:確診勞工因染疫居家照護、前往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住院診療,以致不能工作,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時,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得於五年請求權時效內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2.另一種為因公染疫可請領「職災傷病給付」:自不能工作第4天開始算起,給付方式按照前6個月你的平均月投保薪資100%發給。
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保障範圍是什麼?
1.第二號表格 僱主於僱員發生意外後七日之內,必須向勞工處及保險公司呈 報第二號表格。 2.病假證明書 僱員工傷病假期間,請僱主與保險公司保持聯絡,並將僱員的 病假證明書儘快交予保險公司。 3.評估證明書 ( 七號表格 ) 受傷僱員工傷期滿後,勞工處會安排僱員到賠償評 估委員會以評估該僱員有否永久 喪 失工作能力。 評估完畢後,可待勞工處發出「評估證明書」─ 七號表格,接獲後請將 正本呈交保險公司。
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及《僱員補償條例》詳解
本條例之喪葬津貼、遺屬年金給付及遺屬津貼,以一人請領為限。 符合請領條件者有二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未共同具領或保險人核定前如另有他人提出請領,保險人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一人代表請領,未能協議者,喪葬津貼應以其中核計之最高給付金額,遺屬津貼及遺屬年金給付按總給付金額平均發給各申請人。 依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或同條第二項規定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其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一個月;其保險年資合計超過十五年者,超過部分,每滿一年發給二個月,最高以四十五個月為限。 一、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五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以最後一位雇主或事業單位所在的年資為基準,計算墊償費用額度。 有雇主為規避員工的年資所帶來的成本負擔,在未經過勞工本人同意的情形,私下通過變更不同註冊公司或事業單位(同一老闆),營造勞工離職轉職、跳槽假象來縮短勞工年資之案例。 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六條之一:本條例第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九條至第五十二條有關生育給付分娩費及普通事故保險醫療給付部分,於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停止適用。 1977年,當時政府規定每一勞工的基本工資為新臺幣600元,勞工投保勞工保險的最低薪資為新臺幣1,160元。 1978年12月,勞工保險的最低薪資調提高到新臺幣2,460元,童工(當時的情況)、學徒為新臺幣1,740元。 勞工保險 被保險人於轉投軍人保險、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時,不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者,其依本條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之年資應予保留,於其年老依法退職時,得依本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標準請領老年給付。
勞工保險: 保障範圍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因軍公教身分請領國家給與之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 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 保險人應每年書面通知有未償還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貸款本息之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之積欠金額,並請其依規定償還。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為領取保險給付,故意造成保險事故者,保險人除給與喪葬津貼外,不負發給其他保險給付之責任。
符合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項所定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條件而延後請領者,於請領時應發給展延老年年金給付。 每延後一年,依前條規定計算之給付金額增給百分之四,最多增給百分之二十。 勞工保險2025 投保單位填具之門診就診單或住院申請書,不合保險給付、醫療給付、住院診療之規定,或虛偽不實或交非被保險人使用者,其全部診療費用應由投保單位負責償付。
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保險人;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保險人。 假如你是步行上班,而在黑色暴雨警告下返工時因意外受傷,因現時的條例沒有列明此項情況責任誰屬,因此實際情況或需交由勞工處判斷。 不過,一旦你是乘坐交通工具上班,途中遇上意外就不能算是工傷,因為只有乘坐僱主操作或提供的交通工具上、下班時受傷,或是受僱主許可下為了工作乘坐任何交通工具的途中出意外,僱主才需要負責。 A:勞工只要填好傷病給付申請書(點我下載),附上確診隔離通知書或數位健康證明,或健保快易通APP確診截圖畫面(三擇一),請雇主或投保的工會一起寄給勞保局就可以了。 就勞保的保費來說,雖然會受到不同因素影響,但最主要的是工種及僱員總收入,越高危險性的工作好像地盤建築工人,由於發生意外的機會較高,保險公司要求收的保費自然也較高,甚至不願受保。
事業單位若僅是「停工」狀態,尚有復工之可能,與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有別,其勞工尚不得申請墊償(歇業事實認定期間,發生勞工收入斷炊之空窗期)。 分別為私人部門群體【含負責人(強制投保,其費率應與該單位內任一員工所投保的最高費率相同)、員工(15歲~65歲的勞工強制投保)、退休但仍在該單位上班的員工(即在該單位仍有所得者,亦須強制投保)】、非營利組織、宗教群體與慈善團體。 投保單位於保險人依第十條第三項規定為查對時,拒不出示者,或違反同條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