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政府檢討鐵路發展計劃,其中南港島線(西段)建議設立數碼港站及華富站,置富花園未能受惠。 屋苑只有花園沒有住客,不過設有泳池、網球場等運動設施,並有一會堂供屋苑使用。 除大三房單位外,大多數單位不設露台。 陳超國指出,中央政府授權港府可為2047年6月底前到期的地契續期,土地契約可跨越2047年,但未有授權港府批出同年7月1日到期的地契。 市場上經常討論的「十大屋苑」,其中鴨脷洲海怡半島的地契就將於2040年到期,其餘美孚新邨、 藍田麗港城、天水圍嘉湖山莊、沙田第一城、將軍澳新都城及東涌映灣園都會在2047年到期。
- 如你選擇與服務員直接聯絡,該系統會把你的來電轉駁『 1823 』。
- 薄扶林花園的地契在1931年6月12日批出,為期75年,至2006年6月11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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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附設於修院的「露德聖母堂」,則於1982年獲重置於置地為教區代建的余振強紀念第二中學校舍內。
- 區內家庭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為HK$ 50,780,年齡中位數為 42.7歲。
- 現時距離2047年還有26年,以上部分屋苑地契年期甚至短至2030年到期,分別是西半山寶翠園和紅磡昇御門,即只有9年時間。
你亦可直接致電 1823(24 小時服務),查詢有關本署的服務 。 因此,物業現時的業權人必須確保其物業所有未清繳的地稅已全數清繳,不論該等地稅是否在其購入物業前已經積欠。 《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第 515 章] 1.
置富花園地契: 樓盤編號# 2555817
不繳納地稅乃違反地契內的契諾,政府可因此收回物業。 詳情請參閱上文 – 不繳納地稅的後果。 親臨或以郵寄方式致函地政總署地稅及地價小組查詢(地址:香港北角渣華道 333 號北角政府合署 1 樓)。 政府收回物業後,前業權人可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 126 章]申請取消收回物業行動。 批准取消收回物業行動通常附帶條件,包括前業權人須全數清繳所有尚欠地稅和政府收回物業的費用。 因此,業權人須為取回其物業的業權而承擔額外費用。
後幾經周旋,破產手續服務費獲得豁免,但法團仍要支付相關法律費用。 2047年地契大限,政府指屆時自會有「聰明方法」解決,更引用港島屋苑薄扶林花園成功續契作先例,籲港人毋須擔憂。 不過有薄扶林花園前業主警告,指即使屋苑順利續契,大廈公契仍會因地契到期失去法律效力,進而導致法團須清盤重組,令屋苑陷入法團真空期。 該業主建議政府及早處理,否則將有大量法團同時被清盤。 負責法團政策的民政事務總署未有正面回應如何協助法團過渡,反指問題並非《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規管範圍。 市場亦有說法指,地契到期後業主需向政府補地價,或者按時交租,以繼續使用土地。
置富花園地契: 成交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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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6年,發展商香港置地透過補地價,發展置富花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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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港英政府時期,政府主要批出地契年期可分為75年期、99年期及999年期。
- 我是物業的新業權人,物業在我購入前欠繳地稅是否仍須由我負責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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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富花園獲水務署頒發「大廈優質供水認可計劃-食水(管理系統)」金證書及「大廈優質供水認可計劃-沖廁水」金證書,認可屋苑的供水系統得到妥善保養和檢查。
- 要約人由張璋、李荷良及王建東分別全資及實益擁有80%、10%及10%股權。
薄扶林花園原址為1842年由天主教香港教區興建的聖母無原罪修院太古樓,修院於二戰時停辦。 後來修院建築於1951年成為天主教聖華學校的第一代校舍,並於1957年與聖神修院開始共用,直至後者於1964年遷至黃竹坑現址為止。 1970年代中期,隨著修院建築旁邊的牛奶公司薄扶林牧場由香港置地改建為大型住宅發展項目(即後來的置富花園),修院用地也落入地產發展商手中。 及後,隨著聖華學校於1977年遷入沙田禾輋邨,原址建築物得以騰空拆卸,重建後成為為今日的薄扶林花園。 至於附設於修院的「露德聖母堂」,則於1982年獲重置於置地為教區代建的余振強紀念第二中學校舍內。
置富花園地契: 業主放盤
若果市民擔心地契問題,可以於置業前在土地註冊處查詢。 土地註冊處可以查閱訂購土地文件類別,當中包括註冊摘要、政府租契、新批土地契約、批地條件及集體政府租契的影像處理副本。 網上查冊申請費則為1,500元,另外需付附加登入識別碼費用750元及按金500元。 至於鄰近的置富花園,地契就列明批租「75+75年」,即於地契到期時可享續期75年的權利。
置富花園地契: 回歸25周年|2047地契大限將至 到期後有何影響?那些屋苑擁「千年地契」?
只要改契補地價和過城規會一關,新地便可以在置富花園興建牙籤樓。 這5個地段包括17座對出的網球場及石屎平地、置富南區廣場平台、鄰近14座平地、1至6座對出的兒童遊樂場和平地以及雅緻洋房停車場上蓋。 地契到期牽連法團存亡,是地契續期安排所致。 只要改契補地價和過城規會一關,新地便可以在置富花園興建「牙籤樓」。
置富花園地契: 地稅
《地稅及地價(分攤)條例》[第 125 章] 1. 此條例訂定同一地段的個別權益業權人分攤地稅的條款。 即使置富花園遠離主要商業區,並不意味生活不便,屋苑附設置富南區商場,可滿足生活所需,並有多線巴士及小巴直達中環、金鐘、香港仔等地。
置富花園地契: 中原城市租金回報率 (2022年12月份)
要約價每股0.229元,較停牌前收市價2.17元折讓約89.4%。 要約人由張璋、李荷良及王建東分別全資及實益擁有80%、10%及10%股權。 置富花園地契 要約人擬於要約截止後維持該公司在聯交所的上市地位。 事件引起業主不滿,因此選擇與政府打官司,最終獲法庭頒令將盈餘直接過渡至新法團,並豁免59萬的清盤費。 不過法庭強調此案屬酌情處理,十多萬的律師費仍需一眾業主負擔。 除太古城外,其他「千年地契」屋苑亦包括半山愛都大廈、寶馬山賽西湖大廈、中半山帝景園、中半山曉峰閣,以及近期推出新盤紅磡必嘉坊等等。
置富花園地契: 地契續期化複雜為簡單
此條例訂明如何就某些獲續期至二O四七年六月三十日的新界土地地契釐定續期後所須繳納的地稅。 《政府租契條例》[第 40 章] 1. 此條例訂明如何就有權再續一個年期的地契釐定續期後所須繳納的地稅。 大家可以想想,2047年全港大部份物業官契同時到期,有沒有可能把物業拿出來拍賣重,又或者要上百萬計的業主去個別商討補地價,還是像1997年7月1日那樣自動續約,只需繼續交地租即可?
置富花園地契: 成交記錄
本來以他的性格及口才,在娛樂圈再混多個二十年都沒有問題;但就是因為他太喜歡靜,所以到最後甚麼朋友也沒有。
置富花園地契: 樓盤編號# 2555803
若果有意購買這類屋苑,在敍造按揭方面跟一般屋苑是否有分別? 問題是1997年7月1日至2047年6月30日到期的官契,如何處理呢? 海運大廈只是其中一個例子,另一個較矚目的是港島薄扶林花園,該屋苑官契於1931年6月12日批出,為期七十五年,到2006年6月11日屆滿。 早在1997年之前已有人留意此問題,所以當年的樓價與成交量都不及隔鄰的置富花園,據稱一度有多年只有一間銀行願意承按,要待回歸後特區政府回信屋苑法團為屋苑續期。 1984年,中英兩國簽訂《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三規定一般的批租土地的契約年期,不得超逾2047年6月30日。 置富花園地契 1997年6月30日前期滿的契約,亦可續期至2047年。
置富花園地契: 物業地圖
值得留意的是,鰂魚涌康怡花園及紅磡黃埔花園於2134年才到期,而鰂魚涌太古城的地契年期更遠至2899年。 在港英政府時期,政府主要批出地契年期可分為75年期、99年期及999年期。 基本上,不少土地都在回歸時到期,但《中英聯合聲明》列明,所有於1997年6月30日前期滿的新界土地契約,均可以續期50年,直至2047年6月30日。 今年是香港回歸25周年,同時距離鄧小平所提出的「50年不變」已過了一半,坊間對於「2047大限」的地契問題亦越來越多討論。
由於香港樓價冠絕全球,因此銀行按揭的年期亦需延長至30年才可令普羅大眾負擔得起。 而近年置業或即將置業人士,其按揭期數不少已超過2047年的期限。 對於銀行而言,地契的不確定性會增加借貸風險;不過,政府早已透過金管局表明,銀行毋須因2047大限而調整按揭政策,並表示政府有權批出續期的地契。
若有任何爭議,或因為使用本網頁的資訊而引致直接或間接損失,『宅谷地產資訊網』概不負責。 『宅谷地產資訊網』不發表任何聲明或作出任何保證,無論是明示或暗示的,就資訊的正確性及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證。 如閣下繼續使用本網頁,即表明同意接受此等免責條款。 地政總署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公布已根據《政府租契條例》(第 40 章),向受該條例管制的物業及其他若干物業,發出計至十二月二十五日為止,每年地稅超過一百元的半年度地稅繳款通知書。
置富花園地契: 港九16個屋苑地契:2047年6月底或之前到期|海怡半島、黃埔新邨…業主買家置業須知
絕大部分業權人均會依時繳款;倘有任何業權人拖欠地稅,政府會採取適當行動追討,詳情見下文 – 不繳納地稅的後果。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負責按照此條例的規定,就根據下列地契持有的土地權益而評估和徵收地租: 1. 已明文規定須繳納每年地租(金額相等於為批租土地所不時釐定的應課差餉租值 3% )的地契。 《新界土地契約(續期)條例》[第 150 章] 1.
置富花園地契: 地契問題
但沒有續期權利的地契,到期時須將地契交回政府重批。 然而,政府必須在2047年6月30日之前,確定地契到期時的行動。 理論上,政府可以收回到期土地,另作他用,而業主則需要放棄樓宇的業權。 當然這個方案勢將引起社會反對,並造成軒然大波,相信方案未必可行。
置富花園地契: 土地註冊處可查閱地契
本人已查閱貴公司的 私隱政策 和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並同意貴公司使用本人於此所填寫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 值得一提的是,第6座其中一戶由印度政府持有,作為印度駐香港總領事館外交官宿舍,另有一戶為另一國家的駐港領事機構宿舍。 你可透過本電話系統,收聽有關本署服務的錄音訊息。 如你選擇與服務員直接聯絡,該系統會把你的來電轉駁『 1823 』。
置富花園地契: 地契續期化複雜為簡單
香港的土地業權,可分為「永久業權」及「土地租借權」。 置富花園地契2025 除了中環聖約翰座堂是香港唯一以「永久業權」形式持有的土地外,其他土地均屬「土地租借權」,即是由政府租借予發展商,然後再發展。 至於香港人買樓,只是向發展商買入單位業權,而該樓盤的土地業權,仍然屬於政府。 姚續指,業主在簽署大廈公契時,等同將權力賦予業主立案法團以協助管理屋苑事務,而業主的權力則來自地契。 無續期權利的地契到期時,必須交回政府重批,由新的地契取代。 當舊契失效後,按舊契訂立、作為法團權力依據的大廈公契亦會隨之失效,因此法團須清盤,再根據新的公契重組。
置富花園的實用面積由431呎至957呎。 假如某幅土地的地稅 置富花園地契 / 地價尚未按個別單位分攤,地政總署轄下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下稱「本處」)會因應持有該土地不分割份數的業權人提出的申請, 分攤地稅 / 地價。 本處根據《地稅及地價(分攤)條例》(第 125 章)的規定,釐定分攤的款額。
置富花園地契: 業主放盤
由於已被劏成獨立地段,小業主買樓的時候並不知道,他們買的只是置 … 除了美孚新邨外,置富花園也有「剩餘地積比」問題。 1976年,發展商香港置地透過補地價,發展置富花園。 據1976年的建築圖則,置富花園的地盤面積近800,000平方呎,按屋宇署的規例,可發展成數以十幢共超過600萬呎的多層住宅。 不過,由於受到地契和城規會的限制,發展商未能用盡地積比率,造成地積比率剩餘逾四倍。
屋苑家庭收入中位數為38,700元,不屬高收入社群,同時不屬於四大校網。 屋苑開則是左右廳或呂字廳,實用率85%,方正實用容易擺設傢俬。 全苑27座,主流單位共有20座,27-28層高一梯4-8伙;各座地下的D及E是一房單位,A及H是二房單位;1-26樓的A,D,E及H都是二房單位,實用面積均是430多呎。 他說,現時銀行仍然按照以往做法,以「75+」計算物業供款年期,並視乎申請人收入等評估其供款能力,他續稱,現時申請這些屋苑按揭,跟其他屋苑沒有分別。 經絡按揭轉介首席副總裁曹德明指,政府應該會讓相關屋苑地契順利過渡,但現時未知道究竟採用甚麽方式去續期,繳付補地價或地租,暫時未明確。 他又指,既然現時新批出的項目都跨越2047年,相關屋苑亦應可順延至2047年後。
置富花園地契: 港九16個屋苑地契:2047年6月底或之前到期|海怡半島、黃埔新邨…業主買家置業須知
這5個地段除了是出租商場和停車場,更包括供小業主使用的網球場等康樂場地。 由於已被劏成獨立地段,小業主買樓的時候並不知道,他們買的只是置富花園的單位和其「不可分割份數」,另外5個地段並不屬於他們。 本公司擬使用閣下的個人姓名、電話號碼、傳真、地址或電郵地址處理閣下的申請、回覆閣下查詢並作地產代理服務的促銷及向閣下提供中原集團其他公司的資訊。 本公司在未得閣下的同意之前,不能如此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並向閣下作直接促銷。 置富花園位於薄扶林置富道9號(中原樓市片區:薄扶林)。 置富花園共有27座,提供4,328個單位。
分攤地稅的公告會刊載於《政府憲報》。 我是物業的新業權人,物業在我購入前欠繳地稅是否仍須由我負責繳納? 不繳納地稅(即使有關地稅是現時的業權人在購入物業前的地稅)乃違反地契內的契諾,政府作為地主有權收回該物業。 因此,買家應確保其交易代表律師或地產代理已核實擬購入物業的地稅已完全清繳, 置富花園地契2025 並無拖欠,或在完成交易當日安排由買賣雙方妥為分攤。 政府會採取一切可行的方法追討欠款,包括透過法律程序向業權人採取執法行動,以及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 126 章]收回有關物業。 不繳納地稅即違反地契內的契諾,政府可因此收回有關物業。
置富花園地契: 中原城市租金回報率 (2022年12月份)
至於負責法團政策的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時就僅稱土地契約到期時的公契處理方式並非《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規管範圍,就無回應若2047大量地契到期,同時間出現大量法團到期清盤個案,會如何協助業主過渡。 被政府當作成功續契示範的薄扶林花園,無續期權利的地契於2006年6月11日屆滿。 地政總署處理續期時向業主表示,由於屋苑地契已屆滿,法團的法律地位亦隨之喪失,因此只可向法庭申請進行清盤程序;法團因此在有逾千萬盈餘的情況下被逼按《公司條例》向破管處申請清盤。 就在置富花園落成的1978年,置地在把業權賣散給小業主前,向地政總署申請,將一整塊地皮劏開10份,其中5份由置地的附屬公司持有,並於1985年轉手賣給母公司。 1991年,置地以近3億5000萬,把該5個地段賣給新鴻基地產的一間附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