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住宅物業由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一名非近親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聯權或分權方式共同購入,不論該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所佔物業的業權比例,均須就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由於臨時買賣協議在簽立日後 1 4 天內,被正式買賣協議所代替,而正式買賣協議是在 2010 年 4 月 1 日或之後簽立,印花稅會按新稅率計算。 即是說,就樓價超過 $ 20,000,000 的住宅物業,並於 2010 年 4 月 1 日起簽立的買賣協議,不可申請延期繳納印花稅。
但要留意,若接手物業的新買家突然撻訂,那換樓人士需要即時補交15%印花稅的差價。 以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當作投資物業論,故須支付15%稅項,同時要支付15%買家印花稅(BSD) ,合共須繳30%稅。 另外,換樓人士如於買入物業(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6 個月內,出售其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其後便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 然而,如申請人基於合理原因而未能於2014年4月30日或之前提交法定聲明,申請人可以書面向印花稅署提出延期申請,印花稅署會根據每個個案的情況而考慮延長提交法定聲明的時限。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買方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買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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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甩名後,賣家在法律層面上再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可以用較平第2標準稅率交印花稅買樓。 由1992年1月31日開始,住宅物業買賣協議須按與不動產轉易契相同的稅率繳付印花稅。 在買賣協議按上述規定加蓋印花後,有關的物業轉易契只須繳付定額印花稅$100。 首次印花稅2025 坐落香港的不動產買賣或轉讓文書、不動產租約及香港證券的轉讓文書須繳付不同稅率的印花稅,你可在這裏獲得有關印花稅稅率的詳盡資料。
某人若只持有由入境處發出的「核實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申請結果通知」,就「買家印花稅」而言,他/她並不能被視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如協議的印花稅獲准延期繳交,納稅人或他的代理人必須確保在經延期後的到期繳款日前,悉數繳交印花稅。 如交易告吹,請填妥表格U3/SOA/F04,申請豁免印花稅。 以上印花稅小知識可作為物業交易基本參考,惟置業及賣樓經常出現不同狀況,如對稅項有任何疑問,可諮詢稅務顧問或稅務局,計算自己的實際買樓或賣樓的額外開支。 一般情況下,買樓時所需支付的物業印花稅除了額外印花稅SSD外,其他通常由買方所支付。 但有時發展商為吸引買家入市,也有可能會提供代繳印花稅凡優惠計劃。
首次印花稅: 印花稅如何計算?
本網頁介紹如何使用此項網上服務、辦理手續時應帶備的文件,以及其他關於有關申請的詳情。 如符合印花稅條例(「該條例」)第 首次印花稅 首次印花稅 45 條列明的條件,相聯法人團體之間轉移不動產或股票可獲印花稅寬免。 申請手續請參閱《加蓋印花的程序及 註釋》〝集團內部寬免〞[ IRSD124 首次印花稅2025 ]。
- 只要某人在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指已訂立臨時買賣合約),不論在將來任何時候轉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SSD額外印花稅。
- 就「買家印花稅」而言,臨時買賣合約是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
- 本網頁介紹如何使用此項網上服務、辦理手續時應帶備的文件,以及其他關於有關申請的詳情。
- 任何人如對印花稅署署長(署長)作出的評稅感到不滿,可向地方法院提出上訴,有關上訴須於評稅日期起計1個月內向地方法院司法常務主任提出。
由於張女士並非李先生的近親,有關交易不獲豁免「買家印花稅」,因此李先生及張女士須按物業的總代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款額為 750,000 元 (即 500 萬元 x 15 % )。 只要買家及其香港永久居民配偶聯名買入,或買家向身為香港永久居民的配偶購買(即近親轉讓,留意的是外父外母不視作近親)。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SSD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被取消後兩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修訂條例規定,當買方或承讓人有證明令印花署署長(署長)信納他/她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是「代表自己行事」購入住宅物業,則署長可給予「買家印花稅」豁免。
首次印花稅: 延期繳交住宅物業交易印花稅
關焯照預計港股下半年IPO亦會好過上半年,除了是傳統旺季,阿里巴巴(09988)將來分拆的業務集團,也很大機會在港股上市。 關焯照指,全球各交易所降低交易印花稅之際,香港不降反加,拉高交易成本,短線降低了交投量和市場熱度,對IPO帶來負面影響。 同時,美國、日本及新加坡股市暢旺,令企業傾向選擇港股之外的市場上市。 過去港股IPO市場的暢旺都有一定主題,如中概股赴港二次上市等,但中概股整體情緒欠佳,難以再現熱潮。 由2016年11月5日起,「从价印花税」的第1标准税率分为第1部及第2部税率。
首次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 SSD)
一般而言,會在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支付,並由律師樓代為辦理,買家只需帶同支票簿到律師樓,繳交相應印花稅。 首次印花稅2025 但在實際情況,還要視乎簽訂臨時買賣合約( 臨約 )與正式買賣合約 (正約) 之間的日子差距。 居屋印花稅的計算與一般私樓物業無異,而因應大部分居屋買家照理為香港居民及首置客,所以只須按照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繳交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Buyer’s Stamp Duty,BSD)屬於專門為應對非本地買家及公司轉讓的印花稅。
首次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 (Special Stamp Duty,SSD)
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香港及海外註冊公司凡在香港購買住宅物業都需要繳交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 這個情況的從價印花稅稅率為15%,買家印花稅稅率為15%。 為取得「買家印花稅」豁免,申請人不單只須要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她亦須要在購入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 就印花稅而言,「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的分類是按照批准用途而非實際用途或給予物業的標簽或描述而定。 除非有文件(例如政府租契或佔用許可證等)證明該物業不可作住宅用途,否則,所有由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作為買家購入物業所簽立的文書均須繳納「買家印花稅」。 除非獲豁免,「買家印花稅」適用於2012年10月27日或以後就住宅物業所簽立的「買賣協議」或「售賣轉易契」,買方或承讓人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即該人為物業的名義及實益擁有人)則除外。
首次印花稅: 豁免SSD額外印花稅的條件
賣樓則是以臨時買賣合約終止日期計起,兩個日期需要相隔最少3年才可免SSD額外印花稅,除非符合上述所說的豁免條件。 只要某人在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指已訂立臨時買賣合約),不論在將來任何時候轉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SSD額外印花稅。 在上述例子,乙先生會被視為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或以後從甲先生購入業權。 由於乙先生並非甲先生的近親,該項交易不可獲豁免「買家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須按物業的代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來徵收。
首次印花稅: 加蓋印花的方法
任何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均須繳付物業的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從價印花稅。 舉個例,陳先生在購買住宅物業時,在香港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從價印花稅就會按以上較低的稅率(第2標準)計算,款額為180,000元(即600萬元x 3%)。 如果有關文書在修訂條例刋憲前已加蓋印花,申請人必須遞交已填妥的補充資料表格(即印花通告第03/2014號的附件B) ,但不用遞交表格IRSD112。
首次印花稅: 首置印花稅稅率 (第 2 標準稅率)
如首置印花稅為4%,即業主可退回「15%-4%」的印花稅額。 退款申請必須在文書日期後2年內提出,並隨附表格IRSD25。 由2012年10月27日起,除非获豁免,「买家印花税」适用于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后签立的住宅物业买卖协议及售卖转易契。 「买家印花税」是按物业交易的代价款额或物业市值(以较高者为准),以15%的税率计算。 如果掉轉是「先賣後買」形式換樓,例如買入$800萬物業,15%從價印花稅支出為$120萬,而第2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支出則只需$30萬(3.75%),這有助減低現金流需求。 不過一樣要小心買家撻訂,以致自己未能在1年限期內成功出售舊物業,變相要硬食15%賣家印花稅。
首次印花稅: 按揭專區
假設樓價800萬元,首置人士只需付3.75%印花稅(見下列表),即約30萬元,但非首置人士需要支付15%印花稅,即約達120萬元。 首次置業有3個好處,首先最大好處是慳稅,這是吸引真正首次置業人士,以及所謂「自製首置」人士入市的主因。 特別是後者,據近期美聯物業研究報告指,內部轉讓「自製首置」再買樓的個案持續增加,今年首季共有1267宗個案,跟去年第四季僅微跌10宗,相差不遠。 運輸署提供的網上服務,方便你預約續領你的車輛牌照、車輛過戶、申請車輛登記文件複本/車輛牌照複本或保留/轉移車輛登記號碼。
首次印花稅: 香港证券的转让
任何在2020年11月26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非住宅物業的文書的「從價印花稅」將會以第2標準稅率徵收。 從價印花稅是在物業轉讓時,必須繳付的一項印花稅,視乎買家的情況,會使用不同稅率計算,當中以首置印花稅稅率最低。 居屋申請人按現有資產限額計算,理應為首置客,因此需要以居屋原價價值,按首置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以計算。 若住宅物業的正式買賣合約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14天內簽訂,則印花稅須於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後30天內繳付。 至於關乎樓宇買賣的印花稅,一般可分為 3 類:「從價印花稅(AVD)」 首次印花稅2025 、「額外印花稅(SSD)」及「買家印花稅(BSD)」。
首次印花稅: 印花稅
這個方法適用於所有類別的文書,包括物業文件及證券交易文件。 由2016年11月5日起,「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分為第1部及第2部稅率。 第1標準第1部稅率適用於住宅物業而第1標準第2部稅率適用於非住宅物業及某些在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但在2016年11月5日前就取得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 第1標準第2部稅率相當於2016年11月5日前適用的「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
首次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
經評定的印花稅須在上訴前繳付,除非印花稅署署長同意延期繳付全部或部分印花稅(但須繳付未獲准延期繳交的印花稅),或法庭另有命令,則屬例外。 首次印花稅 如要申請裁定,請到印花稅署櫃位辦理,並遞交文書及有關的證明文件正本,本局不接受電子方式遞交的申請及文件。 要避免踩地雷,就要留意土地註冊處的記錄了,如果買家早前試過撻訂,後來買入新物業時,未完成好撻訂程序,就不算是首置身份,仍需要先付15%辣稅。 可不要以為,待撻訂手續完成後,相關資料已獲土地註冊處記錄,便向稅局申請退稅。 因為退稅是需要買入第二層樓後,一年內賣出舊物業,但撻訂不算是沽出,所以稅局有權不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