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不論是何種聘用和支薪模式,只要達致最低工資水平便可,僱主與僱員並沒有必要改變聘用和支薪模式。 推行法定最低工資沒有改變僱主與僱員按照僱傭合約及《僱傭條例》採用的聘用和支薪模式(即以月薪、週薪、日薪、時薪、件薪、佣金制等方式聘用和支薪)。 加班費計算 根據《最低工資條例》,僱員於某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不足一小時亦須計算在內),乘以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所得的款額便是該工資期的最低工資。 勞動部建置的「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及「加班費試算系統」已更新上線,歡迎各界多加利用,試算特別休假日數及休息日加班費金額。 A:勞工與雇主可以就加班補休的期限予以協商為原則性之約定,至於個別勞工加班後如欲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自可依已約定之補休期限補休,無須逐次再行協商補休期限。
- * 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遣散費。
- 但是如果雇主和你約定的每日工作時間本來就低於 8 小時,那只要加班沒有超過 8 小時的工時,就不適用於加班費的計算。
- A:新制工時實施後,以「月薪制」計酬之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時,其延時工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辦理。
- 依《勞基法》第79條及第80-1條規定,雇主未給或少給加班費,可被處2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且公司和負責人名稱還會被公開。
- 休息日是《勞基法》規定勞工必須在每7個工作天中至少休息1天。
- 但因天災,必須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者,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32條規定,工資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並應於事後補給勞工適當之休息。
- 因此,僱主與僱員不能藉協議減少僱員享有法定最低工資的權益。
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監委表示,審酌黃翎樵的違法行為,易使社會大眾產生檢察官的負面觀感,顯然悖離檢察官勤慎執行職務的法定倫理要求,其未能謹慎、積極任事,又濫用檢察官免予簽到退制度,明顯欠缺自律及敬業精神,情節重大,因此提案彈劾。 黃盈智說,消防局雖有超勤加班費每月1萬9千元上限,但不應犧牲消防員權益,希望消防局長及市長黃敏惠設法解決。 有些人覺得社交很重要,有些人覺得休息很重要,不過有些人想要多賺一點錢,這都因人而異,但是想加班多賺錢的人,一定了解最基本的法規,保護自己,也保護公司。
加班費計算: (五) 國定假日加班費、特休加班費計算方式
根據《勞基法》第30 加班費計算 條規定,勞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計算下來每月正常工作時數約為174小時(每週40小時x每年52週+ 8小時),這也是多數雇主和上班族約定的正常上班時間。 A: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通報及起訖時間,應以事業單位所在地政府首長發布之通報為依據,如經宣佈停止工作或勞工確因居住地發生災害無法到工者,工資應如何發給,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 加班費計算 但因天災,必須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者,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32條規定,工資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並應於事後補給勞工適當之休息。 上述有關事項,應列入工作規則中,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公開揭示之。 A:新制工時實施後,以「月薪制」計酬之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時,其延時工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辦理。 至所稱「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如何計算,應視勞動契約之內容而定。
監察院今天說,桃園地檢署前候補檢察官黃翎樵連續兩年職務評定未達良好,無故曠職11天又4小時、不實申報加班時數詐領加班費等情形,監察院5日全票通過彈劾,全案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王浩說,12月22日是嘉義市政府提出今年度追加預算最後機會,且2024年預算190幾億元甫獲市議會審議通過,2000多萬元不會影響嘉義市財政,如果22日前市消防局未追加返還積欠的消防加班費,要求局長蘇耀星應下台負責。 蘇耀星今回應,都是依法行政,消防員的使命要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如未守護好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才是違反消防法、涉瀆職。 近期一直與同仁開會傾聽基層意見,也說明地方面臨的人力不足又配合中央降低工時規定等困境,他將把基層心聲反映給中央,建請消防署儘早依地方的勤務及人力狀況,改善勤休制度及待遇。
加班費計算: (三) 加班費試算
勞基法第 30 條就規定,除了每天不能工作超過 8 小時之外,每週的工作時數也不能超過 40 個小時。 所以如果真的要加班,勞基法第 32 條也規定,一天的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數,不能超過 12 小時,而且一個月的加班總時數不能超過 46 小時。 休息日是《勞基法》規定勞工必須在每7個工作天中至少休息1天。 休息日通常是星期六,但如同例假日,只要由勞資雙方共同約定,它也可以是一個星期中的任何一天,且不能與例假日重疊。
註二:假設僱員於2007年7月5日入職,他在2008年4月4日(即清明節)前的受僱期不足12個公曆月,該僱員於2008年4月4日的假日薪酬便相等於由2007年7月5日至2008年3月31日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加班費計算2025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加班費計算: (一) 加班費計算基礎
所以,Victor的加班費為$16,312(10050+1005+3000+2257),10月的薪水為$106,321(90000+16312)。 經勞資雙方同意,10月的每個工作日都做9個小時,10月10日(國慶日 – 加班費計算2025 周末) 加班費計算2025 加班費計算2025 工作4個小時,並在10月23以及24日的周末,因颱風關係,各上2個小時的班。 Glints在這篇文章會討論勞基法加班費、不同日期的加班費如何計算,以及提供一個試算範例給大家參考。 加班費計算2025 如沒有指定,年終酬金則為包括(問1)所述項目的一個月平均工資。
若不是很確定雇主是否違法了,也可先撥打勞動部1955免費諮詢申訴專線先諮詢自己的權益是否受損。 平常加班時也應留下加班工作事實證明,如排班表、打卡紀錄、工作紀錄或工作交辦截圖等,若雇主是刻意不給加班費的,也能準備好相關證明直接向1955或工作所在地勞工局檢舉申訴。 正確來說,計算加班費的基準是每小時平均工資,而根據勞基法第 2 加班費計算2025 條第 3 款的規定,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加班費計算: 勞動部已建置「加班費試算系統」,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加班費計算相對單純,老闆和你約定的時薪就能直接做為計算基準。 例如:工讀生新人妹時薪為180元,加班費基準就以180元來計算。 加班費計算 法定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法定假日當天或法定假日首天 (如法定假日日數連續多於一天) 加班費計算2025 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加班費計算: 時間- ( 跨「日」計算的方法與24時制.
而平日、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國定假日與特休)加班,則分別有不同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根據勞基法 §30 規定,一般勞工每天的正常工時原則上不能超過 8 小時,且每週不能超過 40 小時。 在「正常工時」以外的工作時間,就是延長工時(加班),雇主必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正確來說,由於勞動基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7天應有2天休息日,其中1天為強制放假(不能加班)的例假日,另1天為休息日(可以加班),避免勞工連續上班超過6天過於勞累。 因此,雇主若排勞工在休息日出勤上班就算「加班」,必須按照《勞基法》第24條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標準來發給加班費。
加班費計算: 計算最低工資的基本原則
* 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 7 加班費計算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遣散費。 *《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於2022年1月1日生效。
加班費計算: 延長工時、正常工時怎麼區分?
根據《勞基法第2條第4款》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只要是「經常性給與」都算。 計算時,須採用僱員在《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訂明的「指明日期」前12個月(註一)內所賺取的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作為有關法定權益的計算基礎。 《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實施以後,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文,如有終止或減少《最低工資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因此,僱主與僱員不能藉協議減少僱員享有法定最低工資的權益。 《最低工資條例》訂立工資下限,基本原則是僱員在任何工資期的工資,按其在該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以平均計算,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
加班費計算: 計算機攻略04-利用計算機的度、分、秒功能計算時間的 ….
即原月薪給付總額為240小時者,除勞資雙方重行約定者外,仍得視為給付240小時之工資,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據原公式推算,並無不可;惟勞資雙方已就工資總額及計算內涵重行約定者,應依新約定之內容推算之。 舉例來說,小班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可領到薪資包含底薪30,000元、全勤獎金2,000元、職務加給3,000元,則小班應用月薪35,000元來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不能只用底薪30,000元來計算。 延續我們一開始說的,一天的工作時間不超過 加班費計算 12 小時,因此以一天正常上班 8 小時來說,加班的時數就不可以超過 4 小時。
加班費計算: 加班費的時薪怎麼算?加班費的計算基礎「每小時平均工資」這樣算
由於一例一休規定,例假日必須強制讓員工放假,如果出勤就是違法! 但按照《勞基法》第40條規定,當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雇主認為有必要請員工在例假日出勤上班,才可要求員工去公司上班,否則可開罰2-100萬罰鍰。 (二)至於全勤獎金之發放與否,取決於勞工每月出勤狀況而定,而且全勤獎金通常是按月給付,所以有實務見解[7]認為,全勤獎金具經常性給與性,為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應屬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之「工資」。 要提醒讀者注意的是,工資的判斷並非僅以雇主給付時所使用之「名目」判斷,尚且應該就雇主給付勞工金錢之實質內涵是否具「勞務對價性」及是否屬「經常性給與」一併觀察。 反之,如給付之性質欠缺「勞務對價性」或「給與經常性」之一,就不屬於工資[5]。
加班費計算: 休息日加班的加班費怎麼計算?
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 在這些情況下,勞工處建議僱主應為僱員所放取的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保存清楚的記錄。 接著,如果是在國定假日與例假日違法加班第9到12小時,依照行政院函釋說明,仍然是用1.34倍(9、10小時)與1.67倍(11、12小時)做計算。 如果是希望勞工在國定假日回公司上班,必須要徵得勞工同意,或是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並經勞工或工會同意。 本計算機程式是基於《僱傭條例》下法定權益的相關條文、使用者輸入的資料,及一些假設狀況作運算,計算結果只供初步參考。 加班費計算2025 精確的法定僱傭權益計算,需要考慮僱傭合約內的條款以及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而這些因素會因應個別個案而有所不同,故此可能未完全反映在此計算機程式的計算之內。
加班費計算: 加班費如何計算?
事實上,加班費計算方式有不少小眉角,實務上也常有老闆不懂正確計算方式而誤觸法令。 《518職場熊報》小編幫你整理了各加班類型費率讓你一次搞懂加班費計算方式,也附上5個常見加班費錯誤計算類型、加班費計算圖表讓你一鍵下載。 加班費計算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黃鈺翔、祕書長陳彥凱及林煒軒、黃盈智今開記者會高喊「待退休局長瀆職,積欠基層加班費兩千萬」。 加班費計算2025 加班費計算2025 大家對加班費的印象通常是用「時薪」計算,這樣的說法並沒錯,卻不夠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