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只要是近親,即使對方有物業,買賣仍會以舊印花稅率計算,至於非近親,例如孫將物業轉售予爺爺,而爺爺持有物業時,印花稅會以樓價15%計算。 舉例,一個單位由三個買家在2012年10月27日共同聯名購入,業權各佔三分一,即「額外印花稅」期限原本去到2015年10月26日。 只要這三名共同持有業權的買家,在2015年10月27日後才轉售單位,單位便不受「額外印花稅」所掣肘。 但如果你在2012年11月20日沽出物業,你仍跌入「2010年11月20日-2012年10月26日」中「超過12個月-不超過24個月」的範圍內,故需按照成交價徵收5%的稅項。 近親轉讓印花稅2025 近親轉讓印花稅 近親轉讓印花稅2025 反觀如果買家選擇遲一天才售出物業,即在2012年11月21日才售出物業,他剛好超出了「24個月內」範圍,也就不用繳交額外印花稅。
不過,買家這樣可能會被稅局發現,稅局會將以上2個交易視為一系列交易,除非買家有合理解釋,否則稅局有權以300萬元的樓價計算印花稅,追回原來印花稅的差價。 根據房委會現行政策,轉讓業權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形式辦理 (破產個案除外)。 律師須擬備一份轉讓契據初稿,交往房委會法律事務分處批核。 申請人需另付有關之行政費用(現時為港幣2,350元,並會不時作出檢討)。
近親轉讓印花稅: 近親轉讓後重做按揭,是否需要壓力測試?
因此仍有按揭的物業近親轉讓時,要考慮買方是否能有能力通過壓測。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買方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買家印花稅」。 對於大部分香港人,物業投資一直以來係在眾多投資產品裡面屬最受歡迎之一。 除了買樓用作收租之外,好多新婚夫婦都會夾份聯名買樓用作建立家庭。
- 「額外印花稅」是對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利得稅則是按交易利潤而徵收的稅項,兩者是分開及不同的稅負。
-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某人取得住宅物業的日期為他作為買方訂立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以取得該物業的日期。
- 如果在有關協議下,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其非住宅物業換取另一個住宅物業,該交換協議須根據住宅物業的價值徵收「買家印花稅」,而該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會被視為買方。
- 【經濟日報專訊】政府堵塞一約多伙的辣招漏洞,但市場仍流傳其他避稅方法,包括透過轉讓物業予近親,自製首置客身份再買樓,可節省相當於樓價6.5%至10%辣稅,議員認同該漏洞值得關注。
不過,近親轉名一般會被稅局視作資產處理,因而就算受讓人本身已持有其他單位,亦無需繳付額外印花稅,只需交第二標準稅率的從價印花稅。 而且有關額外印花稅的豁免安排,同樣適用於有領養及繼養關係的人。 近親轉讓印花稅 讀者只需輸入物業轉讓代價;應繳印花稅金額會自動顯示在螢幕上。
近親轉讓印花稅: 按揭利率比較5大分析
遺產受益人出售或轉讓其繼承自離世者遺產,就是根據遺囑、無遺囑繼承法律或生存者取得權而取得的住宅物業,可豁免繳納「額外印花稅」。 「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 議」包括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 近親轉讓印花稅 近親轉讓印花稅2025 假如在一項住宅物業交易中,相同的買賣各方以相同的條款簽訂多於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會以最早簽訂的協議的簽署日期,作為買方取得或賣方處置物業的日期。
- 在該等情況下,較低的「從價印花税」税率(第2標準)將適用。
- 一般做法有兩種,較常用的是用一般買賣物業買賣時的「轉讓契 Assignment」。
- 某人若只持有由入境處發出的「核實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申請結果通知」,就「買家印花稅」而言,他/她並不能被視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 至於繳付了「額外印花稅」後,又是否代表可不用交「利得稅」呢?
但稅務局也提出了幾種很特殊的寬免,其中一種就是「提名近親」或「近親轉讓」。 「額外印花稅」徵收的基礎是以「文書」中的「交易價格」,而並非以買家的賺價來計算,故稅務局不會理會成交價是賺與蝕。 假如你在2010年11月21日簽署了「臨時買賣合約」,購入一層200萬元住宅物業,之後在2010年12月3日簽定了「正式買賣賣合約」,並在2011年1月15日正式簽署「轉讓契約」收樓。 假設你在2010年11月10日購入了一層200萬元的住宅物業,並在2010年11月23日以250萬元沽出,你並不需要繳付任何「額外印花稅」,理由是你所購入的時間是在稅項實施前。
近親轉讓印花稅: 近親轉讓可以做幾多成按揭?
如果物業跌入「額印盤」範圍,原本在限期內進行買賣需要繳交「額外印花稅」,但純粹增加或刪除近親的名字,即加名或除名是可豁免「額外印花稅」的。 不過雖然在這個過程上,買家可以豁免「額外印花稅」,但承接物業後就需要受制於「額外印花稅」了。 如果遲交「額外印花稅」,稅局可追收高達10倍「額外印花稅」稅款作為罰款。 當然如果在簽訂合約後,而最終成交取消了,繳稅的一方可在兩年內申請「額外印花稅」退款。
近親轉讓印花稅: 近親轉讓甩名慳稅懶人包FAQ
因此,如果物業涉及公司業務賺錢,買家就需要繳付「利得稅」。 但這並不代表公司不用交「額外印花稅」,兩者是分開獨立處理的。 近親轉讓印花稅 但當然,如果「額外印花稅」是由業主支付,而繳付金額又屬於「業務開支」,在報稅時可當作開支扣除後才被政府徵稅。
近親轉讓印花稅: 親屬轉讓印花稅: 近親是什麼?
假如是直系親屬轉讓住宅物業,可以豁免額外印花稅、雙倍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但仍要按一定規則繳付舊印花稅,同時亦需由轉名一刻重新計算額外印花稅期限。 在新按揭保險計劃下, 800 近親轉讓印花稅 萬至 1,000 萬的物業最高按揭成數由過去的 6 近親轉讓印花稅2025 成,上調至首置 9 成,非首置 8 成。 某人若只持有由入境處發出的「核實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申請結果通知」,就「買家印花稅」而言,他/她並不能被視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稅局在衡量是否徵收利得稅時會考慮當時買入的用途是自住或投資。 但如買入很短時間便賣出的話(轉名當是一樁買賣),稅局可能會質疑當日買入的用途是為投機用,就算一直是住在居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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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相關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任何在2020年11月26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非住宅物業的文書的「從價印花稅」將會以較優惠的「第2標準稅率(第2部) 」徵收。 而在該物業交易時,無論新買家是否已經持有物業,只須按照「第二標準」即較低稅率繳交稅項。 除了可豁免繳付「第一標準」即較高稅率的印花稅外,另一好處是賣家交易後可回復「首置」身份。 大家都知道,香港「首置」身份彌足珍貴,因為除了同樣只需繳付「第二標準」從價印花稅外,「首置」人士的按揭成數、入息比率、壓力測試要求都較為寬鬆,上車亦相對容易。 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之間轉讓物業業權,當中不論近親是否已持有物業,有關轉讓亦只需繳交舊印花稅。 《2018年印花税(修訂) (第2號)條例》(2018(第2號)修訂條例)已於2018年4月20日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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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之間的買賣才可以用回舊印花稅,避免新的15%稅。 近親轉讓印花稅2025 不過,政府稅局必須要申請人提交相關文件證明關係才能用會低稅,例如出生紙證明兄妹關係。 之後如果你在2011年9月25日以600萬元沽出,你所需要繳付的「額外印花稅」就是「600萬元X10%」,相當於60萬元。
近親轉讓印花稅: 近親轉讓豁免15%印花稅和額外印花稅
但政府計算的時間是,只要買入新物業的時間比甩名的近親買賣第一份文件遲就可以。 即是早上在律師樓簽署甩名的臨約,下午就可以簽署新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避稅買入新單位。 夫妻50/50聯名持有一個物業,先把物業轉讓給其中一方。
近親轉讓印花稅: 按揭9成半5大著數
例如,本身僅持有一個住宅單位的投資者,若果想再買樓投資,則須徵收15%印花稅,以500萬元樓價計算,則相當於75萬元。 若採用上述方法,最極端的情況可以是,該投資者可不斷重複操作,不斷將新購入單位轉讓予近親,而自己亦不斷獲得首置客身份避稅。 但由於後人始終有機會繼承前人物業,所以任何人在承繼家族物業前曾經置業,均應為繼承物業付上高額從價印花稅。 據報,謝霆鋒的父親謝賢曾於2017年5月,以8,500萬購入一間位於淺水灣的豪宅;由於謝賢以首置身分置業,只僅須付樓價4.25%,即361.25萬的印花稅。 然而,當時年屆八旬的謝賢雖成功獲批按揭,但按揭的借款人實為其兒子謝霆鋒的公司「NIC MUSIC PRODUCTION 」;而在交易翌年,物業亦已轉讓至謝霆鋒手上,故有指謝霆鋒藉父親之手避稅。
近親轉讓印花稅: 親屬轉讓印花稅: 以下例子闡明「買家印花稅」的應用及計算方法
第1標準第2部稅率相當於2016年11月5日前適用的「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 近親轉讓印花稅 任何在2020年11月26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非住宅物業的文書的「從價印花稅」將會以第2標準稅率徵收。 簽訂臨約後的30日內必須交舊的印花稅,而且律師樓一般在第一份文件簽署時就會要求業主先放下印花稅的支票。 用近親買賣方式甩名在簽署第一份文件(臨約)後30日必須給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