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直接受政府資助/撥款的賭博輔導中心,因要向政府直接負責,往往在工作上要嚴守一些工作守則。 諮詢人被追數 但民辦的一些戒賭團體則在工作上比較自由,尤其是賭博過來人主辦的團體,都對應付大耳窿或非法收債有一定的實務經驗,是一般社工或輔導員所沒有的,我亦聽過有不少過案,這些團體的工作人員會陪伴及協助欠債人與大耳窿或財務公司“講數”(討價還價)。 面對非法收數滋擾是相當困難的事情,基本的原因是負責的收數公司或人員心目中的工作態度是不太受法律所管束的,但另一方面,作為當事人(欠債人或其家人) ,卻受制於合法的行為(假如當事人為黑社會人士,則作別論) 。 一般的情況是 你在明,他們在暗,瓷器踫缸瓦,你和你的家人總是會覺得你是瓷器,他們是缸瓦,爛命一條,是不可以硬碰的。 財務公司追債好正常,問題係,根據現行《放債營運守則》,諮詢人只係向貸款公司提供貸款人資料,根本冇義務幫貸款人還款。
注意:據政府資料,欲舉報財務公司的不當行為,可向香港警務處牌照課放債人牌照組及公司註冊處放債人註冊辦事處投訴。 香港現行有牌照及法例規管發債人(銀行和財務公司) ,然而並未有要求收債人公司或人員領有牌照或受相關法例監管。 警方發言人指,關注及跟進收債活動,由一○年截至本年七月,一名持牌放債人因涉嫌與一宗中介公司不良經營手法的刑事舉報有關,不獲牌照法庭辦批准續牌。 數月前,一名僱主黃先生(化名)就因為其傭工拖還欠款,連日遭財務公司職員電話轟炸,對方要求僱主代傭工還款,稍後有人多次到黃的寓所地下按鐘,要求上門尋人,幸被住宅保安阻止。 假如你真的沒有能力還債,討價還價亦失敗,再受不了非法追債的壓力,走投無路,最後只能選擇避債,那麼,請務必通知會牽連的人,比如你的諮詢人、家人、朋友等,讓他們有心理準備,也提醒他們尋求戒賭機構的協助。 現在一般的保安管理公司的服務已很專業,尤其是一些大型的保安公司或為大型屋苑提供保安的公司,但就算是小型的保安公司,亦已有專業的指引去防止住客受到滋擾。
諮詢人被追數: 議員促修例加強保障
現行社會上有一些服務不同對象及問題性質的臨時宿舍,一般都需要社工或社會福利機構轉介。 明愛向晴軒是比較特別的一間,因為向晴軒同時亦提供債務輔導服務,或多或少會對求助人的債務處境有一些幫助,當然,如涉及到非法借貸或大耳窿問題,一般的債務輔導是無能為力的。 向晴軒亦可提供臨時住宿幫助受收債滋擾的人士入住,但請注意,此服務只限非欠債人使用,即你所受的債務滋擾是因家人或親友所欠的債,而非你自己本人。 以上所列出與收債手法有關的法律條文,並不代表根據這些法例你或警方便可把行使非法收債行為的人員入罪。 至於報道提及的市民被47間財務公司追債的情況,當局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並未接獲該事主的投訴或查詢個案。 而根據公署記錄,今年7至9月間收到3宗有關未經同意下使用其個人資料作貸款諮詢人的電話查詢, 職員回應後當事人並未要求跟進;另外,上月份接獲一宗同類投訴。
- 香港現行有牌照及法例規管發債人(銀行和財務公司) ,然而並未有要求收債人公司或人員領有牌照或受相關法例監管。
- 所以,當欠債人受到滋擾而尋求警力保護或協助時,警方或警察前線人員心中都是受以上的平衡權力分界線所影響而不太願意介入,尤其是這可能牽涉民事紏紛的範圍,就更在警權的限制上不宜介入。
- 以上第一類是受法律保障的,第三類是法律所禁止的,是可以動員警力尋求保護的,但最大的問題是發生在第二類別,因為第二類的滋擾行為是一個灰色地帶,很難確切定義為合法行為(一類) 或非法行為(三類) 。
- 警方在今年上半年接獲五千多宗舉報,換言之,每日有逾七宗涉及因收債活動而被滋擾恐嚇,無辜市民隨時身受其害。
- 「財務公司點可以要求諮詢人代為還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認為,諮詢人無辜被滋擾,問題嚴重,促政府修例加強監管及保障諮詢人。
- 至於報道提及的市民被47間財務公司追債的情況,當局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並未接獲該事主的投訴或查詢個案。
這些團體的主腦一般都有比較複雜的背景,亦可能與黑社會有關,而在實務上,他們都會顧用一些前線人員去實施收債滋擾行為。 但總體來說,他們都是利益掛帥的,沒有首腦的命令,他們不會做出很嚴重的行為,成功機會太低的收債,他們亦會慢慢小花功夫,數目太少的債務亦然。 但面對很易欺負的對象,他們亦會盡量找機會尋找不用交數給公司的額外利益。
諮詢人被追數: 市民無辜成諮詢人被47間財仔追債 私隱署接3同類查詢1投訴
有外傭為同鄉當諮詢人後,同鄉沒還錢,僱主不斷接獲電話滋擾;有人因親戚向財務公司借錢後不知所終,連累任職公司每天收到十多個追債電話,煩不勝煩。 其實,諮詢人一不知情,二沒簽名,根本毋須負任何法律責任,財務公司向諮詢人追數,既不合情亦不合法。 事實上,財務公司亂象叢生,追數手法無奇不有,諮詢人被滋擾只是冰山一角。
警方在今年上半年接獲五千多宗舉報,換言之,每日有逾七宗涉及因收債活動而被滋擾恐嚇,無辜市民隨時身受其害。 對於胡先生因外傭網貸「走數」而無辜受追數電話滋擾,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指出,財務公司收集貸款人提供的諮詢人的個人資料,應只是一項資料提供,不可以用作追債或其他用途。 她建議胡先生可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或報警,因為除非諮詢人明確擔保借款人的一切款項,否則任何追債的刑事行為或電話滋擾,都已干犯刑事及違反個人私隱條例。
諮詢人被追數: 擔保人
原來,要成立一間財務公司相當簡單,申請人只要到政府公司註冊處放債人註冊小組,支付8800元牌照申請費,再向牌照法庭繳交1910元,申請成為持牌放債人,再向警務處牌照課放債人牌照組遞交申請書及陳述書,取得警方許可後,牌照就生效,為期一年。 香港持牌放債人公會亦已發出《放債業務守則》,要求會員必須確保其收債公司不會從事不當的收債活動。 假如你或家人所居住的地方是公共房屋,在人身安全受威脅或不勝收債滋擾的情況下,可找社會福利處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或NGO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社工求助,向房署反映你的房屋需要,請求房署特別處理。 很可惜以上提議,雖然在立法會已多番討論,到現時為止仍未能落實,甚至可說遙遙無期( Ref nos. 1-4 ) 。 所以,到現時為止,第二類的收債滋擾行為,無論多嚴重,在法律上仍屬一個灰色地帶,警方很難介入。
我們的【蔚理】二線清數方案提供最長還款期更可長達36個月,通過合作的財務機構,讓客人靈活選擇可承擔的每月還款金額。 以上都屬於第二類收債騷擾的範圍,因法律改革委員會的立法建議未能落實,所以現在是一個法律灰色地帶,不受現行刑事法例所禁止。 對於第一類情況,一般滋擾性及威脅性會比 (2) 及 (3) 為低,投訴亦有門,比較容易處理(請參本文最後的附錄一有較詳细的解說) 。 最後,我還是建議大家管好自己的財富,將來退休、有病時要花很多錢,基本上借錢時應花在可以增值的東西如房地產,借了錢於賭博上是最差的行為,輸了以後還要還債,更禍及家人。
諮詢人被追數: 附錄(一) 投訴正規放債公司的非法追數滋擾
正如有法律界人士話齋,諮詢人唔知情,無簽名,法律上責任係零,係財仔搞多個名堂,目的係索取更多債仔親友資料,以便日後追數。 若大家向財務公司申請私人貸款,財務公司一般會對借款人的信貸報告、 工作進行審批,有機會因應情況要求借款人填寫諮詢人資料,涉及姓名、電話、職業及住址。 朋友不勝滋擾,冤有頭債有主,追數公司應追當事人而不是狂打電話或狂發短訊滋擾其家人。
諮詢人被追數: 諮詢人變替罪羊 監管不足生亂象
我建議朋友找出欠債財務機構或銀行的名稱,跟著向監管當局報告它們聘用追數公司的違法行為,而銀行方面較易處理,因為金管局對銀行有嚴格的監管。 淨係今年上半年,警方就接到五千幾宗涉及財務公司滋擾恐嚇嘅舉報,平均每日超過七宗。 消委會今年頭七個月接獲涉及個人貸款嘅投訴,亦較舊年同期增加超過三成。 原來,唔少財務公司批核貸款嗰陣,要求借貸人提供諮詢人資料,但係就好少查證諮詢人係咪自願。 於是部分借貸人未得到同意就將親友列為諮詢人,將住址、電話號碼以及任職公司等個人資料統統畀晒財務公司。
諮詢人被追數: 非法收債公司或團體的一般結構及工作方法
提供諮詢人資料,是不少財務公司批出貸款要求,但鮮有查證諮詢人是否自願,很多人不知情下成為諮詢人。 直至借貸人「走數」,部分財務公司無視諮詢人毋須負上法律責任,以種種手段滋擾諮詢人及家屬,甚至其任職公司。 警方今年上半年接獲五千多宗舉報,換言之,每日有逾七宗涉及因收債活動而被滋擾恐嚇,無辜市民隨時身受其害。 提供諮詢人資料,是不少財務公司批出貸款要求,但鮮有查證諮詢人是否自願,很多人在不知情下成為諮詢人。 直至借貸人「走數」,部分財務公司無視諮詢人毋須負上法律責任的事實,以種種手段滋擾諮詢人及其家屬,甚至諮詢人任職公司。
諮詢人被追數: 非法追數滋擾性質分類
警方發言人指,關注及跟進收債活動,由一○年截至本年七月,一名持牌放債人因涉嫌與一宗中介公司不良經營手法的刊事舉報有關,最後不獲牌照。 按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資料,財務公司透過借款人收集諮詢人的個人資料時,並沒有法律責任通知諮詢人或先取得同意。 不過,若財務公司聯絡諮詢人是為了追收借款人債務,或作出不斷滋擾或恐嚇的行為,便違反香港收集個人資料條例,受影響人士可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作出投訴。
諮詢人被追數: 借錢諮詢人 需要還錢嗎? 有法律責任嗎?
違法的地方是不停利用數十次電話及數十個短訊來向家人追數,語調接近恐嚇,如和你「玩到底」等。 家人沒有欠債,亦從來沒有給他們其通訊方法,電話號碼是私隱,不可以胡亂用作未經許可的用途。 諮詢人被追數2025 呢,有間公司一周內每日收到十幾個追數電話,原來有職員嘅親戚向財務公司借咗錢,而佢本人仲懵然不知,結果連累埋自己嘅公司受到池魚之殃。 亦有人懷疑畀同事當諮詢人,惹來財務公司登門恐嚇,甚至喺屋企大門寫紅字追債。 最離譜嘅係,有僱主因為外傭做咗同鄉嘅諮詢人,而不斷受到電話滋擾,真係無妄之災。
諮詢人被追數: 非法追數滋擾的處理
數月前,一名僱主黃先生(化名)就因其傭工拖還欠款,連日遭財務公司職員電話轟炸,對方要求僱主代傭工還款,稍後有人多次到黃的寓所地下按鐘,要求上門尋人,幸被住宅保安阻止。 諮詢人被追數2025 法理上,收數公司不得試圖向債務人或擔保人以外的任何人追收債務;同時也不能以侮辱,騷擾債務人,家屬或者其他人的手段來追討債務。 如面對合法之放債公司所委托之合法收債公司而你懷疑收債人員以非法手段收債或過份滋擾,以下是處理的方法。 另一方面,透過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求助者亦可要求協助臨時居住的安排,社工會助你聯絡各機構的臨時宿舍,暫住一段時間,以保障人身安全。 在2014年,持牌放債人有1309名,但至今年八月,持牌放債人已達2106名,四年間,持牌人增加約六成。
諮詢人被追數: 無簽名 法律責任係零
其實道理很簡單,非法的收債手段不外乎威嚇或真正使用武力及破壞行為,而在社會上合法的武力保護來源就只能來自警方,所以能夠動員警力是首要的考慮。 諮詢人被追數 另一位朋友的家人欠下近千萬港元的債,奇怪的是家人沒有收到這類滋擾的電話或短訊,相當平靜,原因相信是數目太大,追數公司知道收回的機會不大,很多人一生也未必會賺上1千萬元或沒有1千萬元閒錢,他們也不花時間去追。 諮詢人被追數2025 相反,追回萬多至10多萬元的債的機會相當大,追數公司便花盡氣力甚至是作違法的行為去追,因為他們可以分回部分的款項。 朋友的家人欠了萬多港元的債,被收數公司追數,又到當時人申報的地址「探訪」,之後貼字條,打數十個電話滋擾當事人的家人,家人已報警。
(2) 發債人本來就是合法但不太正規的放債公司而主要以類似黑社會或大耳窿的手法來追債。 (3) 發債人本來就是非法發債(即俗稱大耳窿活動) 亦存在黑社會成員的活動。 諮詢人被追數2025 「財務公司點可以要求諮詢人代為還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認為,諮詢人無辜被滋擾,問題十分嚴重,促政府修例加強監管及保障諮詢人。
律師黃國桐表示:「諮詢人唔知情,無簽名,法律上責任係零,係財仔(財務公司)搞多個名堂,目的係索取更多債仔親友資料,以便日後追數。」財務界人士透露,借貸人「走數」,財務公司便聯絡諮詢人查詢借貸人去向,由他們向借貸人施加壓力,令借貸人還款。 諮詢人被追數 現時港府對銀行及財務公司採取兩套不同的監管制度,前者由金管局根據《銀行營運守則》監管,嚴厲規定不得採取騷擾性或不正當的收數手段;後者則不受金管局規管,只須遵守較寬鬆的《放債人條例》。 部分財務公司就是利用這種灰色地帶,不擇手段,諮詢人即使受到滋擾及恐嚇,也難舉證追究責任,可以說是投訴無門。 諮詢人被追數 作為欠債人的諮詢人或家人朋友,如知道欠債人已潜逃避債,一方面請積極尋求戒賭輔導中心的協助和盡量利用及動員本文前面提到的社會資源的保護。
諮詢人被追數: 議員促修例加強保障
但每半/一年都會重新再檢視欠債人的案件, 看看有沒有最新資料, 但就沒有真係完全close曬之說。 應付收數公司對大衆來說,在腦海裏收數公司的形象就是掛豬頭和在走廊墻上潑紅油。 雖然合法的收數公司已經不會再使用這些電影情節的財仔收數做法,但是他們其中的一些行為依然會令人感到困擾。 如果你有無法繳付賬單或者欠債不還,那麽任何人都可能就是收數公司的對象,因為無論是銀行,信用卡公司或財務機構,都有權根據你所簽署的貸款文件來透過合法途徑追討款項。 按法例,如財務公司需要聯絡諮詢人,以確定借款人或擔保人行蹤,應委派本身員工,在不造成滋擾的情況下與諮詢人聯絡。 同時財務公司不應將諮詢人或第三者(借款人或擔保人除外)的資料交給收數公司,而且收數公司不應向借款人及其擔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士追討欠債,包括有關人士的諮詢人、家人或朋友。
本人在工作上曾接觸過大型屋苑的保安人員已至極小型(獨立大廈,一梯兩伙,只有4個顧員)的保安公司,他們不約而同地都告訴過我在工作上如何應付收債滋擾的事件,都是很專業及成功的例子,亦是他們經常面對的工作。 另一類不受監管的借貸和收債行為就是在澳門賭場所發生的疊碼借貸行為,雖屬於大耳窿式借貸,亦常引至不法的收債,甚至非法禁錮,但因借貸行為基本發生在澳門,在香港法律下就更難介入。 另一方面,欠債人(或尤其是其家人) ,對這些非法收債活動沒有多少經驗和了解,會感到無限的壓力,甚至感到絕望而以死逃避問題,這是我們經常在報章看到的事情。 當事人所受的惶恐和壓力之大,是置身事外者(如社工或輔導員) 所難以體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