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出現過「官階」、「品目」、「品級」、「等級」、「等差」等稱呼。 中華民國成立後,南京臨時政府稱呼其為「官佐士兵階級」,北洋政府稱呼為「軍官佐士兵等級」,1928年後的國民政府則稱呼為「軍官佐及士兵等級」,一般簡稱為「軍階」。 在國民革命軍時期也使用階級、軍階等稱呼,但也出現過「軍銜」等非正式稱呼。
民国初年,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沿袭晚清体系,并陆续制定、完善各类与军衔相关的规章。 上等兵階級 1917年后,因政局动荡,北洋政府未再改动军衔体制。 至此,三等九级军衔制中的军衔汉语称号全部确定下来,沿用至今[1]。 2013年由於國防六法的實施,此後二級上將在承平時期除非立下特殊功勳或不幸殉職,才有機會升上一級上將。
上等兵階級: 上等兵の英語
軍階制度的意義,主要是有利於提高軍人的榮譽感和責任心,加強軍隊的組織纪律性,方便部隊的指揮與管理,促進正規化建設,對國際聯盟作戰和軍隊間交往也具有重要作用。 軍階制度的意義,主要是有利於提高軍人的榮譽感和責任心,加強軍隊的組織紀律性,方便部隊的指揮與管理,促進正規化建設,對國際聯盟作戰和軍隊間交往也具有重要作用。 相对具体军衔的汉语称号,“军衔”(rank)一詞在漢語裡出现较晚。
- 目前,中華民國國軍依中華民國法律仍使用「軍階」,而中國人民解放軍使用“军衔”。
- 1917年後,因政局動盪,北洋政府未再改動軍階體制。
- 中華民國成立後,南京臨時政府稱呼其為「官佐士兵階級」,北洋政府稱呼為「軍官佐士兵等級」,1928年後的國民政府則稱呼為「軍官佐及士兵等級」,一般簡稱為「軍階」。
- 至此,三等九級軍階制中的軍階漢語稱號全部確定下來,沿用至今[1]。
- 中華民國國軍陸海空軍的階級,軍士官分別在其官階前冠以其所屬軍種,陸軍及海軍校、尉官在軍種後需再加官科,例如:陸軍一級上將、海軍財務上校、空軍中尉、陸軍裝甲兵上士等[1]。
為了幫助了解不同國家間的軍銜比較,在這裡使用北約軍人等級符號(英语:Ranks and 上等兵階級 insignia of NATO armies officers)(NATO codes for grades of military personnel)。 這個代號是建立用來規範北約各成員國在特定聯合行動時的軍衔和指揮系統,雖然一些特定軍銜高於他國應該同級的情況常常發生。 軍官軍銜是由OF-1到OF-10;OF(D)是一個特殊的分類,代表等待委任中的軍官訓練生。
上等兵階級: Weblio英和対訳辞書での「上等兵」の英訳
至此,三等九級軍階制中的軍階漢語稱號全部確定下來,沿用至今[1]。 上等兵階級2025 國民革命軍1929年-1946年使用,中華民國空軍1937年-1975年使用,中華民國海軍1931年-1951年使用。 本圖表按照北洋政府於1912年10月23日頒布的陸軍服制[16]中規定的肩章樣式繪製的直式肩章。 上等兵階級 參謀總長、陸軍司令、海軍司令、空軍司令、副參謀總長執行官、國防部副部長(軍備、軍政)、國防大學校長。
军衔將軍人的榮譽稱號、待遇等級和職務因素融為一體,使其兼有調整部隊指揮關係和調整個人利益關係的兩種功能。 上等兵階級2025 军衔分為永久和臨時两种类型,通常所稱的军衔是指前者。 軍階是指軍隊中對不同職務的軍人授予的等級稱號,即區別軍人等級的稱號。 軍階將軍人的榮譽稱號、待遇等級和職務因素融為一體,使其兼有調整部隊指揮關係和調整個人利益關係的兩種功能。
上等兵階級: クロスランゲージ 37分野専門語辞書での「上等兵」の英訳
為了幫助了解不同國家間的軍階比較,在這裡使用北約軍人等級符號(英語:Ranks and insignia 上等兵階級2025 of NATO armies officers)(NATO codes for grades of military personnel)。 這個代號是建立用來規範北約各成員國在特定聯合行動時的軍銜和指揮系統,雖然一些特定軍階高於他國應該同級的情況常常發生。 上等兵階級 軍官軍階是由OF-1到OF-10;OF(D)是一個特殊的分類,代表等待委任中的軍官訓練生。 美軍的准尉(Warrant Officer)介於軍官和士官之間,是一個獨立的軍階體系,並沒有相對應的北約代號。 雖然北約之外的國家的指揮系統結構並不完全與北約系統相對應,不過這個代碼仍然能提供有用的粗略比較。 相對具體軍階的漢語稱號,「軍階」(rank)一詞在漢語裡出現較晚。
- 1904年,练兵处制定各类规章,向慈禧太后提出依照西方的三等九级军衔,制定清军的军衔体系,以取代武官官衔体制。
- 民国初年,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沿袭晚清体系,并陆续制定、完善各类与军衔相关的规章。
- 這個代號是建立用來規範北約各成員國在特定聯合行動時的軍衔和指揮系統,雖然一些特定軍銜高於他國應該同級的情況常常發生。
- 軍官軍銜是由OF-1到OF-10;OF(D)是一個特殊的分類,代表等待委任中的軍官訓練生。
- 军衔將軍人的榮譽稱號、待遇等級和職務因素融為一體,使其兼有調整部隊指揮關係和調整個人利益關係的兩種功能。
2020年1月2日參謀總長沈一鳴將軍不幸意外殉職,由總統蔡英文追晉為一級上將。
上等兵階級: 上等兵
上等兵(英語:),簡稱上兵,是軍人的職銜,在部隊之中通常是服役年資最久的士兵,為士兵階級的最高等級,有些國家有在上等兵以上再加一級階級,如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大日本帝國陸軍的兵長與法國外籍兵團的伍長 ,梵諦岡的副下士,美國海軍陸戰隊的准下士等。 上等兵(英語:Private 上等兵階級 First Class),簡稱上兵,是軍人的職銜,在部隊之中通常是服役年資最久的士兵,為士兵階級的最高等級,有些國家有在上等兵以上再加一級階級,如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大日本帝國陸軍的兵長與法國外籍兵團的伍長 ,梵諦岡的副下士,美國海軍陸戰隊的准下士等。 中華民國國軍陸海空軍的階級,軍士官分別在其官階前冠以其所屬軍種,陸軍及海軍校、尉官在軍種後需再加官科,例如:陸軍一級上將、海軍財務上校、空軍中尉、陸軍裝甲兵上士等[1]。
上等兵階級: 中華民國國軍軍階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國軍陸續取消了准尉、特級上將及增加士官長等級,沿用1949年之前的制度。 上等兵階級2025 上等兵階級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國軍陸續取消了准尉、特級上將及增加士官长等級,沿用1949年之前的制度。 依據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及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等規定,義務役上等兵至屆滿三十六歲當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志願役上等兵至屆滿四十五歲之當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不另發除役令。
上等兵階級: 北洋政府時期
軍階分為永久和臨時兩種類型,通常所稱的軍階是指前者。 目前,中華民國國軍依中華民國法律仍使用「軍階」,而中國人民解放軍使用「軍銜」。 香港、澳門二地對對此沒有特別的區分,新加坡也使用「軍銜」稱呼其軍中等級。 1904年,練兵處制定各類規章,向慈禧太后提出依照西方的三等九級軍階,制定清軍的軍階體系,以取代武官官銜體制。 民國初年,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沿襲晚清體系,並陸續制定、完善各類與軍階相關的規章。 1917年後,因政局動盪,北洋政府未再改動軍階體制。
上等兵階級: 軍官軍銜
目前,中華民國國軍依中華民國法律仍使用「軍階」,而中國人民解放軍使用“军衔”。 上等兵階級 上等兵階級 香港、澳門二地對对此没有特别的區分,新加坡也使用“军衔”称呼其军中等级。 上等兵階級 上等兵階級2025 1904年,练兵处制定各类规章,向慈禧太后提出依照西方的三等九级军衔,制定清军的军衔体系,以取代武官官衔体制。
上等兵階級: 下士官
清末出現過“官階”、“品目”、“品級”、“等級”、“等差”等稱呼。 中華民國成立後,南京臨時政府稱呼其為“官佐士兵階級”,北洋政府稱呼為“軍官佐士兵等級”,1928年後的國民政府則稱呼為“軍官佐及士兵等級”,一般簡稱為“軍階”。 在國民革命軍時期也使用階級、軍階等稱呼,但也出現過“军衔”等非正式稱呼。 军衔是指軍隊中對不同職務的軍人授予的等級稱號,即區別軍人等級的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