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烈顯倫另提及2010年港珠澳大橋的司法覆核申請,說明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是有可能增加社會成本,指港珠澳大橋工程因案件而延誤5個月,工程成本亦上升。 譚允芝說:懲罰性訟費命令我認為是有阻止濫用司法覆核的入作用,但如果當事人是申請法援,那當然會變成那訴訟費,是對申請人“咬不入肉”,那亦是一個問題。 香港烈顯倫 香港烈顯倫2025 他又提到前年七一示威者攻入立法會事件,指有人拉起殖民地旗,向香港的憲制秩序、民主開戰,一如希特拉的暴徒在德國議會縱火的行為,指這正是民主運動領導、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應與運動分割、譴責的時候,但他們沒有。
就政府挑戰黎聘用Tim Owen,上訴庭形容Tim Owen是知名的刑法、公共及人權法專家,在國家安全及言論自由案件有堅實經驗,亦有在香港參與重要案件。 人大上周表決通過「港區國安法」,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亦就此發表意見,指出:「世上所有國家,除非是失敗國家,都有法律保障自身國家安全。」他又提到2002年9月時,政府就23條立法的諮詢文件,已考慮憲… 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於11月時,曾引述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指「是時候進行司法改革了!」令不少人關注,針對香港司法界,中央希望如何改革?
香港烈顯倫: 烈顯倫:司法機關誤入歧途逾廿年
烈顯倫日前在《南華早報》以「香港社運人士被判監是基於合理的法律依據,而非中央指令」為題發表文章。 據《蘋果日報》報道,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怒斥烈顯倫所謂法院「持續地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的說法「真是放屁」,「他是不是吃錯了藥」。 對於烈顯倫文中稱,香港司法機構前進的道路是「由習主席在2014年的演講所設定」,梁家傑批評烈顯倫是「擦鞋擦到上腦」。
有關法庭需增加人手及特別架構的講法亦不是事實,在警方濫捕下,需要提交證據予法庭的是警方,並非法庭。 香港烈顯倫2025 涂謹申說:就算是退休法官,覺得好多暴力、暴徒,當然作為前任法官都這樣說,就不是一個「無罪假定」、公正的法官所應有的思想。 與此同時,英國下議院外交事務專責委員會周一(4日)發表報告,指香港的情況反映香港的高度自治受到威脅,當中法治領域最為嚴重。 報告關注到在港工作的英國法官,建議政府評估英國法官在港的工作,是否有影響英國聲譽,避免英國被外界指控有份損害法治。 報告又指有「令人震驚的證據」顯示,中方干預英國學術自由,似乎是由倫敦的中國駐英大使館統籌指揮,英國政府和大學卻未妥善應對。 委員會在結論中說,英國在爭取國際高校學生或貿易協議時,不應犧牲那些為英國和全世界帶來自由與繁榮的國際準則;政府應向大學提供戰略性建議,並應堅定制裁侵犯人權的行為。
香港烈顯倫: 烈顯倫:如案件涉外力 中央介入合理
烈顯倫昨日說,香港司法制度的文化,過去20年完全在錯誤軌道上。 烈顯倫認為,法院允許律師顛倒基本法長期累積的結果,是港區國安法的第44條,即是由行政長官而非由一向的司法機構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法案件。 烈顯倫今日(3日)以《是時候緊急改革了》為題刊登文章,指北京已失去對本港司法機構的信任 ,現在有必要深刻反省。認為固中原因,是法院在部分案件,涉及對基本法的解釋,援引海外的規範和價值做法錯誤,與《普通法》宗旨相違背。 香港烈顯倫 •案件審理涉及的細節顯示出法官和大律師對「一國兩制」方針完全不具有敏感性,無爭議焦點的文字遊戲則是「對一套全國性法律進行的法庭鬧劇」,也讓全世界看到了當前香港普通法制度的真實面貌。 •過去二十年裏,大律師一直在與基本法進行法庭遊戲,而今試圖在區域法院抨擊國家法律,開始了一場「新遊戲」甚至增加賭注。 法院則為大律師畫出了一個新的遊戲場地──在經過普通公民難以理解的極多篇幅判決後,最終以總體上毫無理據為由駁回了所有「意見」。
- 烈顯倫又批評大律師公會一再公開聲明說北京干預香港事務,其中包含一個不言而喻的立場,就是高度自治意味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沒有主權性的監督權,質疑大律師公會主席是否不接受香港的主權在97年已回歸中國。
- 當然是犯人來,你的意圖是第二個(另一個)問題,(但)有沒有破壞法律呢?
- 英殖時期加入司法機構,1997至2000年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之後出任非常任法官至2015年,現定居澳洲。
- 最近圍繞司法界角色的討論突然熱起來,先有「三權分立」的爭拗,再有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撰文,公開批評同儕自我賦權,令中央失卻信心。
- 文章以「司法獨立存亡威脅」為題,指《法律執業者條例》已為聘用海外律師豎立充分標準,法院會考慮律師的專業、官司性質,更重要是能否為案件帶來重大角度。
譚耀宗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就司法機關進行改革,馬官早… 他認為,在某些方面,法官有份營造環境助長了去年的抗議,因為經年累月,法官高舉個人主義凌駕社會利益,「然而若它對社會沒有影響,又何必制定法例?」故他認為司法機關文化應該進行改革,並從最高層開始。 烈顯倫認為,北京對香港司法機構變得不信任,關乎本港法院在一些案件中對《基本法》作解釋,其中用輕描淡寫的方式援引海外晦澀難明的規範和價值,但他質疑這些價值和規範與案件的具體問題無關,也完全不適合香港的情况。 他曾經兼任法律教育諮詢委員會主席及法國文化協會主席,並為聯合國兒童基金及香港大學的議會成員。 《港區國安法》去年頒布實施,當中特別規定在三種複雜或嚴重情況下,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對國安法可行使管轄權。 就此,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日前出席香港外國記者會活動時特別提到,上述的三種情況均屬「極端」和「…
香港烈顯倫: 個人工具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先後回應,表示香港回歸前後都沒有「三權分立」,這也是特區… 上月16日下午,西九龍法院就黎智英、李卓人等九人,涉前年「8.18非法集結案」作出裁決及判刑,各人罪成分別被判入獄8個月至24個月,其中部分人獲得緩刑。 然而,法庭作出裁決後,有外國政客及傳媒對此加以批評,其中… 烈顯倫在個人著作《The Dance 香港烈顯倫2025 of Folly》中指,香港在2019年的示威是暴亂,而參與者是暴徒,西方媒體未有對香港「被示威嚇怕、生活被毀的沉默大多數」展現出同理心。 香港烈顯倫 他在活動上表示,自己與其他香港大學的同事在前年都感到懼怕,港鐵站都受盡破壞,位於旺角、銅鑼灣一帶的小店店主都身受其害,並質問西方媒體有沒有想過他們。 •法院應以一種普通民眾可以理解的方式有效、清晰地作出判決,確保堅定不移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
- 其言論一向親北京,今年8月曾撰文指,示威者向港府施壓試圖爭取更大民主只會徒勞,只有北京有權改變將來香港的治理模式;若認為非法集結、非法遊行,甚至街頭暴力,能夠令北京軟化對港的態度,是愚蠢的想法,他亦公開否定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可行性。
- 香港有人建議特區政府應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案件交由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有人即宣稱這反映了香港的法庭無法作出正確的裁決,所以才要交由駐港國安公署管轄。
- (霍亮喬 報道)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周二(5日)在無線電視的節目訪問中,直言對香港現狀感悲哀,並指破壞社區的人是「罪犯」。
-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認為,法院應切實履行好其憲制責任,合情合理作出判決,彰顯司法的公平正義,守護好港人一直以來引以為傲的法治精神。
- 本港法律界和政界人士回應列顯倫最新的文章時指出,司法界應該全面認識「一國兩制」下的司法制度,守護好港人一直以來引以為傲的法治精神。
- 烈顯倫強調,胡雅文法官對此案寫了四十九段非常詳盡的判詞,解釋她判刑的理據,並狠批盲目批評者根本沒有細閱判詞。
-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公民黨郭榮鏗說,司法覆核申請在近10年有上升趨勢,但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的門檻亦有提高。
郭榮鏗說,烈顯倫作為一位資深法官竟發表如此言論,令人十分失望。 梁家傑直言,烈顯倫的說法無格、無品,與近日宣稱「香港不存在三權分立」的林鄭及楊潤雄一樣,是在帶頭破壞香港法治。 他批評烈顯倫身為前法官,根本不是服侍法律專業,而是用法律作為統治者的工具,為其開脫、鳴鑼開路。 烈顯倫稱,香港回歸時有一個健全和有效的普通法制度,反問現時有誰能誠實地說這個制度,還是為這城市度身訂做。
香港烈顯倫: 評論
案件被告唐英傑涉嫌於7月1日在警方防線內瘋狂駕駛馬力強大的電單車,導致三名警員嚴重受傷。 唐英傑被捕後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0條、第21條規定的煽動分裂國家罪,以及第24條規定的恐怖活動罪。 其保釋申請在7月6日被總裁判官拒絕後,被告於8月3日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政府解釋其被拘留後不獲釋放的理由,法官在判決中指出,出於「對大律師細緻意見的尊重」,法庭將處理辯方大律師提出的「支持申請人申請人身保護令的理據」。 烈顯倫表示,法院持續地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保護大多數人的法律被破壞,卻沒有懲罰,實際上法院在過去一年幫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
香港烈顯倫: 烈顯倫:法院未履行憲制職能
壹傳媒黎智英獲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國安案件抗辯,政府終極上訴失敗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法律界流傳一篇由終審法院前法官烈顯倫撰寫的近4,000字長文,指聘用海外大律師在《法律執業者條例》清楚列出嚴謹規定,由法院逐一審視案件而決定,指妥當的司法程序有着極大公眾利益。 近年不少涉及政治的案件量刑受到關注,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指,法院判刑涉許多考量,外界亦難以恰當評論,自言更關注律師濫用基本法、司法覆核程序被濫用等問題。 烈顯倫亦質疑,大律師公會一再聲明北京「干預」香港事務,認為他們一直砌辭「迷惑法院」,又指代表政府的律師亦沒有指出這反常的做法。
香港烈顯倫: 香港文匯網
英殖時期加入司法機構,1997至2000年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之後出任非常任法官至2015年,現定居澳洲。 其言論一向親北京,今年8月曾撰文指,示威者向港府施壓試圖爭取更大民主只會徒勞,只有北京有權改變將來香港的治理模式;若認為非法集結、非法遊行,甚至街頭暴力,能夠令北京軟化對港的態度,是愚蠢的想法,他亦公開否定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可行性。 這位英籍前法官曾點名批評「長洲覆核王」郭卓堅與學聯前常委梁麗幗等濫用司法程序,並公開為「一地兩檢」和「UGL事件」護航。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Henry Litton)亦談到司法的問題,他批評近年香港的司法覆核程序被人濫用,認為政府或公營機構並無涉及非法、濫權或越權的情況下,有市民和團體提出沒有理據的司法覆核申請,包括學運領袖梁麗幗的申請。
香港烈顯倫: 油旺兩舊樓冧石屎 議員促速檢驗舊樓「拆彈」
他認為,案件審理的效率和透明度應當進一步提高,濫用司法程序等現象必須受到有效管束,法院程序缺乏約束等弊端亟待有效改革,從而挽回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心和支持。 最近圍繞司法界角色的討論突然熱起來,先有「三權分立」的爭拗,再有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撰文,公開批評同儕自我賦權,令中央失卻信心。 香港烈顯倫2025 更嚴重的是,烈顯倫提出,法院在過去一年,縱容街頭暴力,變相協助創造導… 香港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日前發表《是時候緊急改革了》的文章,提醒香港司法界,勿再扭曲《基本法》、歪曲甚至踐踏香港法律,勿再成為街頭暴力的辯護者。 香港烈顯倫2025 郭榮鏗稱,大部份法律界和香港市民都認為人大多次釋法及制定「港區國安法」,不單衝擊香港法治,更嚴重削弱市民的個人權利和自由。 他批評列顯倫倒果為因,將政府施政惡劣引發的社會不滿,歸咎於法官和市民,認為其言論只會令法律界和香港市民認為他口中的法治,是中國式的法治,而不是香港原有和國際認同的法治。
香港烈顯倫: 香港法律界:烈顯倫是向中共「擦鞋擦上腦」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稱,司法覆核主要針對公營機構和政府程序失當,認為1997年之前市民提出的覆核都是非政治性,但97年後,不少申請都涉及政治角力。 她以有立法會議員就財委會主席裁決提出的司法覆核為例,指法院是不會干擾政治決定。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接受本台訪問時,認為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烈顯倫對有人濫用司法覆核程序的言論值得商榷,他指出現時的制度有把關,申請人要先取得許可,法官才會開庭聽取陳詞,如申請沒有合理勝算程序就會終止,因此被濫用的機會很少。 另外,烈顯倫亦批評,法院在過去一年,幫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因法院持續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讓保護大多數人的法律被破壞,卻沒有懲罰。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表示,烈顯倫的文章內容倒果為因,將政府施政而引發的社會不滿歸咎於法官和市民。 他表示,大部份法律界和香港市民都認為,中共人大多次釋法並直接制定「港版國安法」,不僅對香港法治造成衝擊,更嚴重削弱市民的個人權利和自由,推翻了香港法治的重要原則,其口中的法治,是中國(中共)式的法治,而不是香港原有和國際認同的法治。
香港烈顯倫: 烈顯倫:法院未履行憲制職能
(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在報章撰文指出,首宗涉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唐英傑案」的判決敲響了本港司法機構警鐘。 列顯倫認為,唐英傑案判決展現的是法院程序缺乏約束、法院未能履行其根本的憲制職能,案件審理涉及的細節顯示出法官、辯方大律師對「一國兩制」方針完全不具有敏感性;而無爭議焦點的文字遊戲則是「對一套全國性法律進行的法庭鬧劇」。 他強調,法院應以一種普通民眾可以理解的方式有效、清晰地作出判決,確保堅定不移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9月3日在中、英文報章撰文,批評法院在過去一年縱容街頭暴力,協助創造街頭混亂。 他又稱,高院對「一國兩制」政策的理解遲鈍,認為司法機構的「前進道路」是中共國家主席習近平的言論所定。
香港烈顯倫: 香港文匯網
特區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日前出席香港外國記者會活動時表示,該3種情形均為極端和罕有的情況,特別是案件若牽涉到外國勢力介入,就不再屬於地區性的問題,由中央行使管轄為理所當然,並批評對有關條文表達「憂慮」者是在誇大其詞、煽風點火。 香港國安法規定在3種複雜、嚴重的情形下,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對國安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而且聘用海外律師與《港區國安法》的目標及設計並不相容,本身就是一個國安風險,不能有效防止泄密。 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烈顯倫今日在《星島日報》撰文,提到早前引發警隊國安處進行拘捕行動凡的民主派初選,批評由港大前法律學者戴耀廷提出的「攬炒十步」,是要進入立法會否決預算案,逼使特首下台,雖然目前還沒有事… 他指出,司法界應要全面認識「一國兩制」下的司法制度,更要認清中央政府的角色、權力等,才不至於在處理案件時鬧出笑話,而法院應以一種普通民眾可以理解的方式有效、清晰的作出判決,做到判決結果令所有人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