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現時大多數銀行,包括三間發鈔銀行都提供免費的硬幣存款服務,每日數量不多於三百至一千枚不等。 銀行在處理客戶存入大量硬幣時,可能會收取費用以支付營運成本。 然而,銀行必須遵守金管局的指引,向客戶列明會收取的費用,以便市民作出比較。
以下為今日(七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家傑議員的提問和財政司司長曾俊華的書面答覆:問題: 自從數月前市面發現多張偽冒由某銀行發行而仿真度極高的千元面額偽鈔,不少商戶拒絕收取該款紙幣。 此外,近年越來越多商戶和職業司機拒絕收取市民繳付的一毫、兩毫及五毫硬幣。 答覆:主席女士:(一) 我們一直留意市面上拒收大面額紙幣及小額硬幣的有關報道和情況。 根據警方前線人員的執法經驗及其他不同渠道得來的資料顯示,拒收情況並不普遍,亦沒有上升趨勢。 就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而言,過去兩年收到少於十位市民就商戶拒收硬幣的投訴。
硬幣條例: 匯率
據我們了解,在大多數國家包括英國、加拿大、澳洲、美國和新加坡等地,均有「法定貨幣」的條例以確立當地貨幣的法定地位,但卻沒有強制當地居民或商戶必須接受當地法定貨幣作為支付媒介。 我們相信現行由買賣雙方決定支付方法,可以鼓勵其他支付媒介(例如電子貨幣)的拓展,有利香港經濟發展,亦與其他國家所採取的開放態度相若。 相反,採取行政措施禁止商戶拒收法定貨幣,會窒礙其他電子支付媒介的使用,亦會為營商者帶來不便。 基於上述考慮,我們認為現時並不需要就拒收小額硬幣而修改法例。
這樣一來,外匯基金所持的美圓就为港元紙幣的穩定提供了支持。 硬幣條例2025 政府後來推出俗稱「金銀閏」的$10硬幣(1994年及1995年鑄造及發行相關年份的硬幣,2014年發行1996年鑄造的硬幣)。 1997年,曾推出一批以上述7種幣值組成的紀念幣,背面以特色圖案代替數字幣值(原有的數字放在最頂處)。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7月31日)公布,截至2023年6 月 30日,外匯基金總資產為39,839億港元,較2023年5月底增加415億港元,其中外幣資產增加331億港元,港元資產增加84億港元。
硬幣條例: 流通貨幣
陸偉雄解釋,本港所有幣值包括五毫、兩毫和一毫輔幣,都屬於法定貨幣,據《硬幣條例》,如一方支付或找贖逾兩元的毫子輔幣,另一方可以拒收,但因條例存灰色地帶,沒有列明罰則,令此條例形同虛設,所以付款者和拒收者均沒有犯法。 硬幣收集計劃在2014年10月推出,是全球首個有系統的流動硬幣收集計劃。 這計劃利用兩部收銀車輪流在全港18區為市民提供免費收集硬幣服務,並將收集的硬幣再回流市面滿足市民需求,提高硬幣流通,減少鑄造新幣需要。 本港的硬幣由政府發行,面額為10元、5元、2元、1元、5角、2角和1角。 1993年推出洋紫荊設計硬幣,取代原來的英女皇頭像設計系列(但英女皇頭像硬幣仍然是本港的法定貨幣)。
在該等國家,買賣雙方可以自行決定支付的媒介,所以香港與上述國家的情況相若。 我們相信現行由買賣雙方決定支付方法,可以鼓勵其他支付媒介(例如電子貨幣)的發展,這與上述國家所採取的開放態度相若。 相反,立例禁止商品和服務供應商拒收法定貨幣,便會窒礙科技和更有效的電子支付媒介的發展,亦會為營商帶來不便,例如商戶會因未能提供足夠的找贖來接受大面額鈔票而觸犯法例。 我們在考慮以上的因素和大多數國家的情況後,認為容許買賣雙方自行決定支付媒介較有彈性,這樣亦可以鼓勵支付媒介多元化的發展,從而促進香港的經濟發展,故此我們無意立例禁止拒收法定貨幣和定下罰則。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學明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答覆:問題: 據悉,近年有不少零售商店及街市商販拒絕顧客以細面額硬幣(例如一毫、兩毫及五毫)付款,原因是銀行會就存入細面額硬幣收取手續費。 答覆:主席: 政府當局對問題的回覆如下:(一)我們一直有留意小額硬幣在市面流通的情況。
硬幣條例: 香港貨幣
2023年第2季末拖欠3個月以上的負資產住宅按揭貸款比率由2023年第1季末的0.04%,上升至2023年第2季末的0.09%。 從台中創始至今,目前全台共8家分店,瞄準台人180億的牛排商機,預計8月底前再開兩家分店,其中8月14日進駐苗栗頭份大潤發,以及8月25日開設新北蘆洲家樂福。 看好量販店對於親子客的聚焦效應,期望以高品質餐點,與價錢實惠的高CP值,搶攻在地市場,預估2023下半年,將會提升全品牌1-2成的營收。 1866年香港造幣廠落成直到1868年6月因虧蝕過鉅而關閉期間,合计铸造20万元港币,出貨與鷹洋無法競爭,发行并不顺利,也不为市场所接受[3]。
- 直至今天,英女王硬幣仍與洋紫荊硬幣一起流通(現時,面額為2元及5元的英女王硬幣已很少流通了),並曾一度成為收藏對象。
- 民國20年(1931年)香港紙幣曾貶值12.5%,民國25年(1934年)又貶值28.5%,僅此兩次貶值,便使廣東損失將近2,990萬元[12]。
- 我們相信現行由買賣雙方決定支付方法,可以鼓勵其他支付媒介(例如電子貨幣)的發展,這與上述國家所採取的開放態度相若。
- 負資產住宅按揭貸款中無抵押部分的金額由2023年第1季末的7億港元,減少至2023年第2季末的3億港元。
- 港元(英語:Hong Kong Dollar;單位:元),原稱「港圓」(單位:圓),亦稱為「港幣」或「港紙」,廣東省俗稱咸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流通貨幣。
- 本港的硬幣由政府發行,面額為10元、5元、2元、1元、5角、2角和1角。
政府發行紙幣及硬幣流通金額112億元(不包括套裝硬幣及紀念金幣),硬币总值72亿元[25]。 港元(英語:Hong Kong Dollar;單位:元),原稱「港圓」(單位:圓),亦稱為「港幣」或「港紙」,廣東省俗稱咸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流通貨幣。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呼籲市民提高警覺,留意一個由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所發出關於欺詐網站的新聞稿,有關銀行已向金管局匯報事件。 據香港《硬幣條例》,面額少於一元的硬幣,所支付的款額不可超逾兩元。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此條例僅屬一項指引,沒有實質警告作用,故即使觸犯條例,也沒有犯法。 所以,市民買郵票時,如售賣機找贖過多毫子,也不能向郵局追討,但郵局明知會找贖多過兩元的毫子,應先作出通知。
硬幣條例: 外匯基金資產負債表摘要及貨幣發行局帳目
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香港的自治權包括自行發行貨幣的權力。 其一直以來,港幣單位主要是「圓」或者「元」,其次是「毫」、「仙」以及「文」。 自1995年10月1日開始,由政府發行的1仙紙幣也停止發行。 硬幣條例2025 自1983年起,香港建立了港元發行與美元挂钩的聯繫匯率制度。 硬幣條例2025 發钞行在發行任何數量的港幣時,必须在按7.80港元兑1美圓的匯率下向金管局交出美圓,登記或錄入外匯基金賬目,同時領取負債證明書後才可以開始印鈔。
硬幣條例: 硬幣
1950年4月份,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成立金融管理科,負責督導全省金管工作,並佈置於全省更新貨幣市場。 4月至5月,粵境有興梅區、粵中區 、珠江區、西江區、潮汕區、南路區、東江區、北江區等幾十個市縣重申禁用港幣,並大量設立收兌站。 據計1950年全年,粵境共收兌港幣及其他外幣折合美元3,034萬元,直至年尾,廣東市場貿易流通基本被人民幣控制[15]。 為迎接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自1993年1月1日起,「港圓」改為現行名稱「港元」,但部分新發行的港幣紙幣與所有硬幣仍舊保留「圓」的用法[註 2]。
硬幣條例: 改造硬幣會否犯法掀爭論 硬幣鈔票規管有不同 有種貨幣不能改
而如商店或客人要支付或找贖多於兩元的毫子輔幣,最好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避免出現付款模式爭議。 更重要的是,各地法律法規都不一樣,以人民幣為例,無論紙鈔或是硬幣都是禁止故意損毀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章二十六條明確規定,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而根據第四十二條,故意損毀人民幣的,會由公安機關給與警告,並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截至2017年底,政府發行的流通紙幣及硬幣總值120億元,當中紙幣佔43億。
硬幣條例: 硬幣法令
普遍觀念認為,一國的貨幣在一國內範圍內自然擁有無限的合法支付能力。 但事實上,一國貨幣的主幣一般都具有無限法償的能力,輔幣(一般即指硬幣)則視各國規定而有不同狀況。 若輔幣在超過一定支付限額後,其支付效力不被法律承認(收受人可拒收),則輔幣為有限法償;反之若無限制,則為無限法償。 硬幣條例 硬幣條例 金管局雖不評論個別個案,但一般而言,市民如沒有毀壞或加工處理有關硬幣作不法用途,並不會觸犯《硬幣條例》。 1997年9月,電子收費系統八達通面世,並迅速普及,使硬幣需求量大減。 因此,自1999年至2011年間,香港再沒有新硬幣發行,相隔14年後,直至2012年才重新推出2元及5元硬幣,目前最新版本的硬幣為2019年的版本。
硬幣條例: 港元
此外,據我們了解,有個別的私營保安押運公司會為商戶提供處理大量硬幣的服務,由於這些保安公司對硬幣有需求,它們樂意向個別行業(例如小巴公司)回收它們在營運中得來的硬幣。 (二)金管局一直以來採取不同的措施以保持貨幣穩定和提高鈔票的防偽能力及市民大眾對港元貨幣的信心。 我們一直透過推出新的防偽特徵及鈔票設計來提高港鈔的防偽水平,力求減低偽冒鈔票的風險。 硬幣條例 自1985年以來本港已推出5款千元鈔票,相比其他國家,我們是更積極地提升新鈔票的防偽特徵。 展望未來,金管局將會繼續研究不同的技術,力求改進鈔票的防偽水平及設計。 在宣傳教育工作方面,金管局已聯同警方安排一連串講座,教導銀行員工、找換店職員及零售從業員對港鈔防偽特徵的認識及如何辨別新款偽鈔,加強他們對大額鈔票的信心。
硬幣條例: 香港硬幣
這方面的工作包括在一九九二年和一九九五年修訂《外匯基金條列》;在一九九四年進行HongKong(Coinage)Orders本地化;以及在一九九五年修訂《銀行紙幣發行條例》(見下文附表)。 1912年,港英政府公佈施行《禁止通用外國鈔券條例》,阻止中國發行的紙幣在香港通行。 同年10月,又公佈《禁止通用外國紙幣、貨幣條例》,中國的銀元、銀毫、銅仙亦在被禁之列,從而使廣州等地流往香港的貨幣遭到禁止[5]。 例如於1912年,香港電車響應政府的宣佈而拒收中國銅錢,結果引發華人罷搭電車,使電車公司蒙受損失,後來實行了3天免費載客,事件才得以平息。 硬幣條例2025 [3]1842年3月29日,港督砵甸乍颁布命令,宣布中国的银两和其它外国贸易银元都可以在香港市面合法流通。 [4]1845年5月1日, 硬幣條例2025 港府輔政司卜魯斯(Bruce)发布公示,規定只有中國銀兩與墨西哥鷹洋、西班牙佛銀(查理銀元)、印度盧比為法定貨幣,並規定了銀元、盧比、銅錢的相互比值[5]。
硬幣條例: 紀念硬幣
直至今天,英女皇硬幣仍與洋紫荊硬幣一起流通(現時,面額為2元及5元的英女皇硬幣已很少流通了),並曾一度成為收藏對象。 到了1895年2月,香港總督府宣佈墨西哥銀元(鷹洋)、英鎊銀幣及香港銀幣為香港法定貨幣,並禁止其他貨幣流通,惟民間仍習慣使用西班牙銀元(佛洋)、中國或日本銀元(龍洋)等其他貨幣,政府也未明令打擊。 同一時間,香港從印度鑄幣廠訂鑄香港銀幣,以取代香港上海滙豐銀行的1元紙幣。 同年3月,香港正式制定法例,規定在英國政府批准下銀行才可發行紙幣。
硬幣條例: 網站通知 – 有關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的欺詐網站
負資產住宅按揭貸款涉及的金額由2023年第1季末的344億港元,減少至2023年第2季末的174億港元。 2023年6月底的支持資產總額增加41億港元至20,498億港元,增幅為0.2%。 支持資產增加,主要是因為來自投資的利息,但有關增幅因投資按市價重估而被部分抵銷。 支持比率由2023 年 5月底的109.57%,下降至2023年6月底的109.54%。 民國20年(1931年)香港紙幣曾貶值12.5%,民國25年(1934年)又貶值28.5%,僅此兩次貶值,便使廣東損失將近2,990萬元[12]。
硬幣條例: 硬幣收集計劃
至於涉及轉按交易所批出的貸款,則增加36.5%,至91億港元。 貨幣發行局帳目顯示,2023年6月底的貨幣基礎為18,713億港元,較2023年5月底增加43億港元,增幅為0.2%。 外幣資產增加,主要是因為發行政府綠色債券所得的款項,但有關增幅因財政儲備提取存款而被部分抵銷。
硬幣條例: 流通紙幣
在澳門,港元是流通貨幣,基本上並不會出現拒收(除10元硬幣外),但當地不少商店以1港元兌換1澳門幣,儘管消費者以港元支付,商店會以澳門幣找贖,不補回利率差價,亦有不少會直接以港元找贖的情況。 不少澳門人都會持有港元,現時澳門幣佔澳門流通貨幣總額的22%,而港元佔澳門流通貨幣總額45%;在廣義流通貨幣方面,澳門元佔澳門流通貨幣總額的28%,而港元則佔54%。 而澳門的賭博、房地產、進出口貿易、大額交易等多是以港元為結算貨幣。 香港硬幣(又稱香港輔幣)是港元的一種形式,由香港金融管理局代表政府發行,代理銀行負責儲存及向公眾分發。 [1]與商業銀行發行的鈔票一樣,香港政府發行的硬幣及十元鈔票均有十足的外匯儲備支持。 香港的流通紙幣有$10、$20、$50、$100、$500及$1,000;流通的硬幣有$0.1、$0.2、$0.5、$1、$2、$5及$10。
硬幣條例: 鑄幣和貨幣法定化
以香港銀行同業拆息作為定價參考的新批按揭貸款所佔比例,由5月份的94%上升至6月份的94.8%。 以最優惠貸款利率作為定價的新批按揭貸款所佔比例,由5月份的2.8%下降至6月份的2.5%。 負資產住宅按揭貸款宗數由2023年第1季末的6,379宗,減少至2023年第2季末的3,341宗。 這些個案涉及銀行職員的住屋按揭貸款或按揭保險計劃的貸款,而這類貸款的按揭成數一般較高。 宣統三年(1911年),港幣發行額約為3,158萬元,其中在香港本地流通的港幣只有1,020萬元左右,流入廣東的約為1,474萬元,幾乎占當年港幣發行額的一半,而當年廣東省官府與大清朝廷發鈔總額僅約1,200萬元。 如商店口頭或明文列明拒收毫子,則是與顧客訂立營商合約,客人接受服務或消費後,需要遵循合約,不得支付毫子。
金管局2014年9月引入2輛流動硬幣收集車,巡迴全港18區,讓市民將積存硬幣兌換成紙幣或增值至八達通卡。 兩車截至2015年9月進行了12.3萬宗交易,收集了共1.07億枚硬幣,總面值1.12億元。 《香港01》向香港金融管理局查詢後得知,根據香港法例第454章《硬幣條例》發行的硬幣是用作支付用途的香港法定貨幣,市民毀壞或加工處理有關硬幣,會使其失去作為法定貨幣的價值,商戶可能會拒絕接受,銀行也會拒絕回收和兌換。 硬幣條例 (中國是在香港通過以港元為貨幣前的5天,即11月4日宣佈放棄銀本位,改發法幣。)1937年8月1日,終止了各種銀元的流通,正式以港元作為法定貨幣。
硬币曾一度停止發行14年,直到2012年才重新發行2元及5元硬幣[24]。 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後初期,廣東境內銀行的紙幣信用由於政局動盪而極之低落,港幣仍然通行用於交易,去到1920年代尾,港幣重新取得在廣東金融市場的壟斷地位。 民國20年(1931年),香港發鈔額達約15,361萬元,其中約7,169萬流入廣東,比當年在香港流通額還多2,048萬元,為廣東第一通用貨幣。 時廣東進口貿易幾乎完全以港幣結算;出口貿易貨物就有70%以港幣結算,英鎊和其他幣結算為21.4%,粵幣只占8.6%[10]。 在出口貨物中,僅爆竹、木材、土紙及一部分紗綢、蔬菜是按港幣價折合成毫洋。 在除廣州以外的粤境其他口岸,如汕頭、三水等多按港幣行情以國幣及毫券支付[11]。
硬幣條例: 硬幣法令
金管局一直與三家發鈔銀行及負責發行政府紙幣及硬幣的代理銀行緊密合作,確保有充足的貨幣在市面流通以應付市民需求。 因為,鈔票屬於發鈔銀行所有,市民提款後只擁有該鈔票之使用權,任何人士塗污、毀壞、在鈔票上簽名、或燒毀鈔票都屬違法。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鈔票亦列入財產一項,任何人士若在沒有合理解釋情況下,破壞或損毀他人財產都屬違法,違法者若罪名成立,最高刑罰是入獄十年。 必須注意的是,此調查所得數字僅涉及銀行提供並已知道為負資產的一按貸款(即欠受訪機構的未償還貸款額超過按揭物業的當前市值),當中並不包括涉及二按,而連同二按計算屬於負資產貸款的住宅按揭貸款。 由於銀行沒有客戶在二按下的未償還貸款的資料,因此無法知悉其中有多少宗屬於負資產貸款。
硬幣條例: 網站通知 – 有關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的欺詐網站
雙方如有爭拗,警方會當作一般「糾紛」案件處理,協助雙方調解。 我們亦對其他國家就「法定貨幣」的法例和行使方法作出研究。 據我們了解,在大多數國家包括英國、加拿大、澳洲、美國和新加坡等地,均有「法定貨幣」的條例以確立當地貨幣的法定地位,但卻沒有強制當地居民或商品和服務供應商必須接受當地法定貨幣作為支付媒介或設立罰則來懲罰拒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