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MPF)制度旨在協助就業人士為晚年的生活作好儲蓄準備,因此計劃成員必須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至年滿65歲時才可提取由強制性供款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產生的累算權益。 如果你選擇將強積金繼續投資,需要注意基金單位的價格會隨市場變化,而強積金資產值取決於當時的基金單位價格。 當申請人申請提取強積金,受託人便會按市場價格,賣出申請人帳戶內的基金單位,然後向申請人支付相關金額,此金額可能與申請人提交申請表格當天所知的價格不同。 以提早退休、永久性地離開香港或小額結餘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申請人需要作法定聲明,確認提早提取強積金原因及其真確性。 申請人可在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法定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
此外,有市民指出,當年經歷「沙士」遇到財務危機,提早領取強積金以捱過難關,今日亦收到「DQ」短訊,擔心若今次上訴失敗,往後類似的福利亦會失去領取資格。 提早領取強積金2025 如果「打工仔」不幸永久完全喪失行為能力,也可以申報提早領取強積金。 在申請的過程,需要提供由獲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醫學證明書。
提早領取強積金: 消費券2022|提早取強積金致申請被拒 政府:可14日內提交書面覆核
分別是提早退休、永久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小額結餘賬戶、罹患末期疾病或身故。 若僱員的強積金戶口總額少過$5,000元,且其他強積金計劃內亦沒有結餘,則可以「小額結餘」為由,申請提早領回強積金。 值得留意,提出申請的日期必須離最後一個強積金供款日至少12個月的時間;同時,申請人亦須作出法定聲明,表示日後不會受僱或自僱工作。 局方強調,強積金受託人在執行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受託人在處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必須擔當把關者角色,審視申索人所提供的證據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 較早前有消息指,強積金受託公司接納BNO(英國國民(海外))簽證作「永久離港」證明文件,以提早領取強積金。
- 若你仍未退休,因應情況,你仍有可能預早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或是提取部分的額外自願性供款。
- 不過,如申請人已成功申請並提早取回強積金,那麼即使在65歲之前以全職/兼職或自僱形式再工作,都必須重新登記強積金計劃,而新的強積金累積權益也需要等65歲或以上才能申請拿回。
- 你只須向受託人提交你已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海外定居的資料(居住地址、聯絡電話號碼、離港原因等),若受託人信納,就可以在30日之內拿到。
Wise 為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獨立監管的授權電子貨幣機構,提供綜合貨幣賬戶和國際匯款服務,覆蓋的貨幣數量超過50種,讓你的匯款過程更安心和方便。 提早領取強積金2025 惟打工仔仍未夠65歲,再次受僱後需要重新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計劃成員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存有強積金,而結餘不超過$5,000,及計劃成員提出申請提取強積金的日期,須距離最後一個供款日至少12個月。 計劃成員如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藉此提早提取強積金,可被檢控。 提早領取強積金2025 積金局會主動抽查申索個案,如有懷疑,會作出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
提早領取強積金: 退休或於60至64歲提早退休
如果選擇提早取回強積金的理由是提早退休、永久離開香港或小額結餘,申請人需要提交法定聲明書。 法定聲明書的目的是為了證明申請人提早領取強積金理由的真確性,申請人需要對自己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理由做出承諾擔保。 不過,申請人必須作出聲明,表示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並會到其他地方居住,且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 此外,打工仔亦要提供令受託人信納,顯示自己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 如果選擇永久離港為由申請取回強積金,申請人需要聲明已經或將會永久離開香港,並須提交已獲准在外地居住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可以在民政事務處監誓員、公證人、太平紳士等獲法律授權可以監誓的人士面前作出聲明,並提交身份證及相關申請表格。
- 提取強積金時,受託人會按當時市場價格,賣出帳戶內的基金單位,然後向計劃成員支付相關金額。
- 如僱主需要供款的累算權益等於或高於需要抵銷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僱主則無需另外向僱員支付金錢,抵銷後所剩餘的款項會保留在僱員的帳戶內。
- 法例並無規定提取強積金的期限,計劃成員可以把強積金一直保留在帳戶內,直至有需要時才提取,到時可以選擇分期或一筆過提取強積金。
- 金融工具(尤其是股票及股份)之價值及任何來自此類金融工具之收入均可跌可升。
- 你可以遞交有關小額結餘的法定聲明表格(MPF(S) – W(SD3)號表格)提早取回強積金。
同樣,他們申請前也需要作出聲明和宣誓,同時也需要提供在海外居住的證明(也包括海外僱員合約、水電費單等) 。 由於香港並不承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因此如果以「5+1」方案有意前往英國定居的朋友,即使持有BNO visa 也無法申請。 有別於「提早退休」,如果曾以永久離港的原因領取強積金,日後不可以同樣理由再申請,積金局也有權對可疑個案作調查。
提早領取強積金: 提取強積金
第六種情況是所有人都不希望出現的情況,強積金的累計權益是成員遺產的一部分。 如你患有可能令你預期壽命減少到12個月或者以下的末期疾病,這筆錢是可以幫到你的。 如果你想要以小額結餘賬戶作為理由提早領取強積金的話,你需要符合兩個要求。 一個是你僅有一個MPF賬戶,而且賬戶內的總額不超過5000港元;第二個是你在過去12個月內,不曾提交過任何供款。
近年港人移居外地比例不斷上升,以永遠離港為理由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數字持續增加,當中的申請方法及注意事項一一為大家解答。 如果你已經年滿60歲,同埋已經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你可以作出法定聲明表示唔會再次受僱或自僱。 你可能會問,假如你60歲時以提早退休方式提早取回強積金,但你過兩年62歲可否再打工? 積金局的聲明表示,BNO護照不獲政府承認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份證明,因此強積金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此表格只適用於曾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分期提取權益的宏利環球精選(強積金)計劃成員。
提早領取強積金: 以下係你可以提早取回mpf強積金嘅6個方法:
然而,申請人士須作出法定聲明表示,自己已經或將離開香港,並到其他地方定居,且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再次回港工作或定居。 另外,申請人亦須提供令受託人信納,證明自己已獲香港以外地方定居的有關文件。 「打工仔」如果將會離開香港或無意回港定居的話也可以申請領取強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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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係基於罹患末期疾病嘅理由而希望提早取回mpf強積金,同埋你打算係取回強積金後要繼續做翻你份工,你要注意係呢種情況下,你個僱主日後作出嘅強積金供款會繼續分配到你本身個供款帳戶。 如果你日後想再次 提早取回強積金嘅話,到時你就要另外再提出申請。 不是任何年齡退休都可以提早提取強積金,提取人需要年滿60歲並在當時已經終止受僱。 合資格的人士需要填寫一份法定聲明表格 ,並到民政事務處宣誓(除了民政事務處外,也可以在合資格人士面前宣誓,例如太平紳士和公證人等),同時也可以一筆過或以分期的方式提取強積金。 如果提早退休後,有意重投職場的話,也需要重新開設強積金戶口。 根據現行法例,如計劃成員並非真正永久離港,但作出虛假聲明訛稱以「永久離港」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1年。
提早領取強積金: 提取強積金5. 小額結餘
如申請人擁有多於 1 個以上的強積金戶口,申請人需要就每個戶口提交獨立的申請領取表格,詳細文件及手續費申請人可向受託人查詢。 不過,如申請人已成功申請並提早取回強積金,那麼即使在65歲之前以全職/兼職或自僱形式再工作,都必須重新登記強積金計劃,而新的強積金累積權益也需要等65歲或以上才能申請拿回。 除非申請人的工作收入並不超過現時最低入息水平要求 (每月7,100港幣或每年85,200港幣),則無需申請登記強積金計劃。 提早領取強積金 由於在香港每一位受託人收取的手續費和行政費都不相同,而手續費和行政費需要根據每位申請人的強積金組合計算。 因此申請人需要自行向自己的受託人查詢提早取回強積金的相關收費。
提早領取強積金: 香港文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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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領取強積金: 提早提取強積金|6大情況提早領取MPF+申請程序教學|移民海外、提早退休必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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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領取強積金: 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申請程序
你必須聲明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往其他地方居住,而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並提供令受託人信納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 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打工仔只要待至65歲,便可選擇以一筆過或分期的方式提取累算權益。 不過法例亦規定,在以下特定情況下,這筆強積金是可提早被領取的。
提早領取強積金: 提取我的強積金權益,需要多少處理時間?
如申請人為已故人士,申請人的強積金將算作其遺產的一部分,遺產代理人可提供相關證明並向積金局申請領取已故申請人的強積金金額。 強積金(MPF)計劃的目的是為了協助就業人士而設的退休制度保障,讓港人為退休生活作好儲蓄,因此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港人年滿65歲時才可提取由強制性供款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產生的累算權益。 提早領取強積金 注意: 假如計劃成員曾以此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將不能以相同理由用較後離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請,受託人亦不會向計劃成員支付強積金。 至於受託人處理分期提取會否收費,據規定受託人須最少免費處理計劃成員每年首4次的提取。
例如條款訂明必須於該基金投資一段固定時間,則計劃成員在此固定時間完結前提取,便不能得到有關的保證回報。 之後申請人須在民政事務處監誓員(各區民政處地址及宣誓時段)、公證人、太平紳士等獲法律授權的人士面前作出聲明,並提交以上表格。 你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來睇是符合邊一種條件,填寫好需要的材料提交即可提前領取。 唯一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面提到的6種可能性可以提早取回MPF,再無其他特殊原因能夠被允許。 除此之外,你還可以選擇暫時不提取,將整筆保留在你的賬戶裏繼續投資。 但你就要花精力去管理這筆錢,因為可能會出現虧錢的情況,而且所以受託人會按照你賬戶總額收取相應的管理費用。
提早領取強積金: 提取強積金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一旦計劃成員已故身亡,該強積金(MPF)權益將作為其遺產一部分,因此這部分款項將須由遺產代理人、遺產管理官來提出申索。 假如在成功提取強積金(MPF)後,又再返港工作逾 提早領取強積金2025 60 天,就需要重新登記參與強積金計劃(MPF),權益帳戶將重新計算。 若未來在提取強積金後打算移居海外退休或生活,在匯款時可考慮使用匯款成本較划算的匯款平台 – Wise。
提早領取強積金: 取回強積金步驟
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 提早領取強積金2025 提早領取強積金2025 提取人必須提供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述明該醫生或中醫認為提取人患有相當可能令其預期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 與失去工作能力類似,如果「打工仔」不幸患上末期疾病,預期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也可以申請領取強積金。 如計劃成員的投資組合包含保證基金,便須留意會否因為提取全部或部分強積金而未能符合某些保證條款。
提早領取強積金: 使用您的信用卡
如果你打算移民去另一個國家生活或者已經定居在外國,並且無意願再以香港永久居民的身份返香港工作或定居,這種情況是可以提前取回自己的強積金的。 提早領取強積金2025 強積金預設投資策略,俗稱「懶人基金」,如在登記表格上沒有指明基金選擇,受託人會把供款自動按預設投資策略進行投資。 計劃成員亦可以主動將強積金按「預設投資」進行投資,或投資於「預設投資」下的基金。 僱主擁有選擇強積金計劃的最終決定權,而僱員有權根據自己的投資目標、個人承受風險能力和未來計劃,把供款投資於計劃下一個或多個基金。
同樣地,申請人必須提供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證明患有末期疾病。 積金局備有曾以永久離港為理由而成功提取強積金的計劃成員紀錄冊。 若申請人有意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藉此提早提取強積金可被檢控。 當打工仔年滿60歲並已經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及作出法定聲明表示自己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即可選擇以一筆過或分期的方式提早提取強積金。 強積金的實施原意為退休人士提供生活儲備,但如果打工仔符合部份理由如需要永遠離港,可以在退休前提早申請取回強積金。
凡年齡介於 60 至 65 歲間的計劃成員(依身份證顯示年份的最後一日計算),並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者,可透過作出宣誓及法定聲明,以提早退休為由,聲明自已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 需要留意的是,如果向強積金(MPF)受託人提出欲分期提取款項,法例規定每年首 4 次提取,受託人須要免費處理分期提取,不可向計劃成員收取任何費用(但可能有某些因投資買賣而招致的合理費用)。 另外,如申請人的強積金有作出自願供款,申請人則需要向所屬的受託人查詢有關的提取規則。 如申請人的強積金投資組合內有保證基金的成分,那麼申請人在提取強積金時需要留意在提取全部或部分的強積金後,令其保證條款未能符合計劃,如投資年期未達「鎖定期」,而不能得到當時的保證回報。 準備移民或已經移民在海外人仕想取回強積金,可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提早取回強積金(MPF),手續簡單並不複雜。
2021年全年計的「永久離港」提取強積金額合共90.14億元。 根據過往統計,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的申索數目時有變動。 根據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資料,去年最多人申索提早取得強積金供款的理由是「永久離開香港」,有33800宗,與2017年的36500宗及2016年的32700宗相若。
提早領取強積金: 提取部分累算權益
當僱員的強積金帳戶總額少於5,000元,而其他強積金計劃內亦沒有結餘,打工仔即可以「小額結餘」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 而僱員提出申請的日期,必須距離最後一個強積金供款日至少12個月。 申請人獲取法定聲明後,需要聯絡強積金受託人索取表格,並填寫與自己理由相關的部份。
根據政府統計處(8月11日)發表的數字顯示,2022年年中的香港人口的臨時數字為約729.1萬人。 與2021年年中人口約741.3萬人比較,減少約12.1萬人,跌幅為1.6%。 2021年年中至2022年年中的人口下跌由自然減少(即死亡多於出生)及香港居民淨移出(即移入少於移出)組成。 如果要在日本長期生活,有很多生活雜費難以用現金繳付,可能需要申請一張日本信用卡。 本文為日本信用卡申請指南,將介紹日本信用卡的常見類型和推薦幾款熱門的日本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