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工作每三年一次,主要是为了掌握不同百姓的资产状况,缴纳不同的“户税”,这同时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所谓巡考指的是对于县令进行不定期或定期的巡查,它的主要目的也不是考核,而是通过纠举不法,让县令恪守职责,认真对待自己的职位。 而实施巡考的人主要是县上一级的行政机构长官,然而这样必然会存在监管不严,包庇等现象,从而流于形式,实际上并无多大益处,因此为了弥补这一缺点,唐政府有对其进行了革新,选用政府官员对县令进行不定期巡考。 唐代均田制 第四点是县任回避制,这种制度最早出现于汉代,在唐代日益发展完善。
从某种层面来说,唐朝的租庸调制度和太平天国运动之中的某些纲领基本上是有些相似的,都在极力追求公平美好的理想天国,但是想要创建这样的太平盛世并非纸上谈兵就可以的。 若是不能一直保持在理想的状况下,租庸调制度就无法实现,而租庸调制度本身就依靠唐朝的户籍制度而存在,一旦户籍制度被毁坏,那么租庸调制度就无法展开,故此,两税法就此推行而来。 唐代均田制2025 唐代均田制2025 唐代均田制2025 两税法恰好弥补了租庸调制度的缺憾,在中国古代的分裂时代,想要建立庞大的户籍制度本是也绝非一件易事,明清时期也考虑这种制度实施的难度。 两税法的量入为出似乎更符合时代的需求,所以后世对于租庸调制度的看法就止于唐朝,而唐朝的租庸调制实现了理想的盛世,也随着安史之乱消失在历史舞台上。
唐代均田制: 唐朝均田制瓦解的原因?
唐朝建国初期,在唐太宗贞观年间(公元 627—640 年)全国户数不满300 万户,到唐玄宗天宝十四年(公元 755 年),全国户数增至 819 余万户。 农户增加近两倍,而耕地不可能倍增,加之均田制规定永业田归私人所有,不再交还国家所有,以及地主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使大量国有土地转化为私有土地。 这样,国家掌握的土地愈来愈少,而人口益众,土地不敷分配的问题日益严重,使均田制的继续推行丧失了最基本的物质条件。 封建政府的赋役日趋苛重,也促使了均田制的破坏。 到开元、天宝之际,社会经济发展到顶峰,非常繁荣,而剥削尤为苛重,由于赋役的繁重,农民无力负担便纷纷逃亡。 户籍失实,伪诈甚多,使均田制失去了贯彻执行的依据。
- 而这四个汉字却让人动容:这些为国家坚守疆土长达50多年的老兵,果然存在着。
- 在日本则由于大谷文书的整理发表,肯定“均田制”实行成为压倒性意见。
- 国家土地以及百姓土地用过各种途径转向大地主、大财团,土地还授成为一纸空文。
- 均田制完全废止了,而封建大土地私有制与地主庄园经济便日益发展起来。
- 常考是朝廷对于县令进行的每年的定期考核,它通常是由县令所属县的上一级政府所负责的。
- 这些简牍资料所反映的名田制与北魏隋唐时期的均田制有诸多相似之处,反映出其间的历史继承关系。
- “授田并收回”只是“田制”中的规定,“均田制”不是唐代的现实制度设计,唐人也没有用“均田制”名称来指代本朝田制。
王永兴先生认为“均田制”不是土地分配制度,而是土地管理制度,收退补欠都是管理。 而武建国先生坚持认为均田制是一种最高所有权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制度,从百姓到官僚按等级来占有土地。 杨际平先生在1991年认为,均田制表面是国有土地制度,实质是私有土地制度,但仍然可视为土地分配制度。 其2003年新著认为,只要是按田令规定,把官荒地授给民户和把民户原有土地登记为永业口分,都算是均田制实施。 唐代均田制2025 这样看来,如果把上述关于“均田制”概念的新解释与日本学者的观点对照起来看,关于“均田制”就有了三种不同的定义。 赵冈、陈钟毅:《中国土地制度史》,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15页。
唐代均田制: 均田制、租庸调制的破坏,为何改变了唐王朝府兵制
我在这里有很多老乡,每每思乡的时候,几个老兄弟一起聊聊天,倒也能暂时排解一下思乡之情。 还有一些兄弟们是因为犯罪被流放到边境当守捉,英雄不问出路,大家伙一起做好自己的工作,都是好样的。 既然和我们守捉郎相关的制度,那就不得不提我们大唐的府兵制。
与司马光同年出生的曾巩,曾向皇帝乞赐《唐六典》,其中说唐代是“以永业口分之田,制民之产,以租庸调,制民之赋……其政最为近古。 ” 可见曾巩也未把唐代田制归结为“均田制”,这与欧阳修的观点又是一致的。 大儒朱熹,也未把唐代田制视为“均田制”,在与学生的谈话中, 唐代均田制2025 他多次指出,唐代的“口分世业”近似于“井田制”。 不过,他并未名之为“均田制”,只是说“口分世业”。 几乎所有提到唐代田制的唐人和大部分宋人都认为唐代的田制就是“口分世业”,并未以“均田制”来称呼唐代田制。
唐代均田制: 均田制發展
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行政事件:土地在最开始只是贵族所有,而通过一些手段将土地均分实际上已经触犯贵族利益了。 于是,原则上的土地均分实际上是准许贵族多索取一些土地的,作为对他们损失利益的一种补偿。 当时的整体情况如下:贵族土地240亩,贫农土地80亩,整体还算不错,如果没有任何大事件发生,这样的土地分配政策也可以接受。
唐代均田制: 唐朝「均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说到均田制,这是一种在古代北魏时期开始的制度,这是承袭了魏晋南北朝以来,由于长期的战乱,大批的土地被抛弃而荒废,因此政府手头上有足够多的荒地,可供再分配,而产生的制度。 同时,这个制度也是为了与世族妥协,才产生出来的。 于是,北魏政府在部分公有化的前提下,对土地进行再分配。 最明显的例子是,土地的授予上,奴婢、牛只都可计口授田,这也就在事实上,保障了世族们对土地的把控与占有,而北魏政府也能经由再分配,对土地、田赋与户口进行实际控制,进而加强政府的中央集权。
唐代均田制: 唐代府兵制度
远征东突厥、北打高句丽、南征百越这些都需要一支号令天下的绝世强军。 唐代均田制 府兵制度的飞速发展,为唐王朝在乱世中赢得喘息。 均田令規定的受田數量,指的是應受田,也就是受田的最高限額。 實施均田令時,民户除原有私地和已佔有的小塊無主土地按田令規定進行登記,算作已受額外,不滿應受額部分,是否可以補充,補充多少,則因時因地而異。 總的説來,農民所擁有的土地絕大多數是達不到應受額的。 唐代均田制2025 在長期戰亂,存在大量無主土地、荒田的地區,農民所受土地較多,如北魏及唐初的山東地區。
唐代均田制: 唐代“均田制”再研究——实存制度还是研究体系?
与杨炎政见不同的中唐名相陆贽,尽管在两税法问题上分歧极大,但在“田制”问题上却保持了一致。 陆贽反驳杨炎两税法,说:“国朝著令,赋役之法有三:……古者一井之地,九夫共之,公田在中,……国家袭其要而去其烦,丁男一人,授田百亩,但岁纳租税二石而巳。 ” 这样的“井田”迷,也只是认为本朝田制来自“井田之制”,授田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税收而已,没有说本朝田制就是“均田”制。 元和三年试策, “时有皇甫湜对策,其言激切”,云:“我太宗、玄宗井田法非修也,而天下大理。
唐代均田制: 发展趋势
从唐宋人的言论主流来看,也没有把唐代田制称之为“均田制”,唐人认识中的“均田”其实只是“均税”,与“制度”无关。 考之“均田制”研究史,则可以发现,“均田制”只是一种由日本学者建立的学术解释体系。 这对于我们重新思考唐代经济史、唐宋历史乃至中国古代史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可以提示给我们新的思考出发点。 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减少了田产纠纷,有利于无主荒田的开垦,因而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同时,西魏权臣宇文泰,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创立了府兵制,一直沿用至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起用募兵制,停用兵府鱼符,之后名存实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