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果打工仔發現或者懷疑上司沒有向勞工處呈報,就可直接向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求助。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勞工處在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接獲了541宗有關因工感染新冠病毒的個案,截至去年5月共處理了大約200宗,當中有79宗經調查後被列為工傷。 病假津貼2025 最近的疫情愈演愈烈,相信呈報個案數字會不斷上升,但無論如何,若懷疑自己是因工染病,就可先呈報,再交由專責部門去判斷。 但若果你的累積病假日數不足,例如你的有薪病假限額只餘下十天,但醫生給你十四天病假,照道理多出的四天就不能獲取津貼。
- 此外,僱員因遵守相關限制而缺勤並因此被解僱或被更改僱傭合約條款並不是《僱傭條例》下的正當理由,有關僱員可根據《僱傭條例》向僱主提出不合理解僱或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的補償申索。
- 該女助理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捕及控以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今(3日)在屯門法院承認兩項控罪,求情稱當日的確身體不適,只是用了愚蠢方法處理病假。
- 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如病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ADW)的五分之四。
如僱員符合上述條件,僱主必須讓僱員放有薪病假,並將領取 疾病津貼日數,從僱員所累積的有薪病假總日數中扣除。 僱主不支付 疾病津貼給僱員,可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病假津貼 據教育局《學生人數統計報告書》統計,截至去年9月,過去一年全港幼稚園學生流失率約6.3%,創近年移民潮下新高。
病假津貼: 公司
施俊輝解釋,措施涉及每年撥款1,500萬元,目的是支援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聘請代課教師,暫代獲批少於30日病假的教師。 局方參考中小學經驗,按照2.5工日、師生比1︰11,以及持幼兒教育證書或以上學歷代課教師1,058元日薪計算,例如全校有250名半日制學生的幼稚園,全年可獲2.9萬元津貼。 就斷件計工資或每天工資均不同之僱員,其所享有之疾病津貼為相等於該名僱員在每個完整的工資期內所賺取的每天平均工資,前述的工資期為一個在病假首日前或截至該日止,為期不少於28天而不多於31天的期間。 當不滿足418條例的非連續性合約僱員Tom入職30天後,因傷寒不得不請假五天。 但如僱主願意為其發放⅘病假,與連續性合約僱員享用同等福利,可以手動在後台更改病假類型為連續性病假。
僱主可在手機端或Web端個性化設置設置一月發放假期額度,當僱員進行申請時,僱主可輕鬆進行審批,系統自動計算剩餘額度和相關津貼。 當滿足418條例的連續性合約僱員Laura入職剛滿一年,因身體不適請假二十天。 Laura在App終端申請請假後,僱主可直接審批,系統按照根據勞基法設置的公式自動扣除假期餘額並進行薪資計算。 如任何病假日與任何法定假日(包括「另定假日」及「代替假日」)重疊在同一日,則該日被視為病假日,而僱主無須補回該法定假日。 病假津貼2025 如僱員符合資格享有法定假日薪酬,僱主須就該日支付法定假日薪酬,但無須就該日支付疾病津貼。 若果打工仔懷疑自己在工作地點或在工作期間染上新冠病毒,可依照正常工傷申報程序去處理,即是要立即向上司匯報,而僱主就要在14天內向勞工處呈報。
病假津貼: 病假期間重疊休息日, 法定假日
現時《僱傭條例》並未就無薪假期作出任何規定或限制,但表明無論休息日是有薪還是無薪,也要由雙方去協定,即是僱主不能單方面要求僱員放無薪假。 所以若果僱主硬推無薪假,僱員是有權反映自己的意見,雙方再磋商一個對大家最好的安排。 在現在的過渡期,勞工處強烈呼籲所有僱主能作出彈性安排,例如給予特別的有薪假期、與僱員商討作出假期調配,或安排僱員在辦公室以外的地方工作,例如在家或在檢疫地點,僱員可繼續為公司工作,更不用為生計煩惱。 勞工法例並無規定僱主必須給予僱員全薪病假,但大部分僱主均會以每月 1 天全薪病假當作員工福利,以提高僱員對公司的歸屬感及忠誠度。 亦即是說,不少公司容許員工申放不足4天的病假而又願意如常支薪,其實這種待遇已是超過相關法例所規定的福利。
施俊輝提到,趁學生人數減少,局方更希望提升幼稚園教育質素,新學年起將增撥4,200萬元恒常津貼,資助幼稚園舉辦校外體驗式學習活動,並額外提供病假教師代課津貼,料可輕微紓緩業界營運壓力。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獲民政署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活動推廣助理,派駐到元朗民政事務處,每月享有三天有薪病假。 被告申請於2022年7月4日放病假,於7月6日向其上司提交由政府醫院病假紙,但不獲接納。 上司於7月14日要求被告提交正本,被告則聲稱正本己遺失,並於7月18日提交一張私家醫生發出的正本醫生證明書。
病假津貼: 病假與法定假期重疊
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實施以後,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病假津貼2025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亦由於病假的日數不少,很多打工仔也擔憂僱主會否藉此炒魷魚。 而《僱傭條例》清楚列明,僱主不可在僱員的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僱主會被罰款10萬元。 若僱主待僱員放完病假,再將其解僱,更有機會觸犯《殘疾歧視條例》。 病假津貼 相信不會有僱主故意解僱染病的員工,而為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病假津貼: 教育要聞|幼稚園增設病假代課津貼
不過,假如確診員工未能符合所有領取疾病津貼之條件,像是有薪病假日數不足,政府呼籲僱主酌情處理,考慮適量給予員工有薪病假。 在該 12 個月期間,A 合共放了 71 天全薪假期,包括 52 天休息日、12 天法定假日及 10 天年假。 由於 A 未曾於該 12 個月期間因放假而獲支付少於100% 的薪金,因此在計算平均日薪時,須扣除的日子及金額均為「0」。 根據《僱傭條例》,原來病假要達成某個條件,法例上才會迫使公司去為僱員提供有薪病假,而這個基本條件就是病假要連續 4 天或以上,再加上醫生紙,這就是《僱傭條例》內的「疾病津貼」條件。 一公司招募員工時宣稱會根據員工表現每月發放1-2天全薪病假,屬於員工福利假。
病假津貼: 醫生證明書(醫生紙)的種類
相信在條例未通過之前,與僱傭有關的防疫法例未必會有太大變動,如有更改,小編會繼續為大家更新相關法例條文。 有薪病假在工作滿首月時累積 2 天,以後每工作滿 1 個月時可累積 4 天,最多可達 120 病假津貼 天有薪病假。 《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修訂條例》)於2022年6月17日生效,以加強保障僱員因遵守指定的防疫規定以致活動受限制而缺勤期間的僱傭權益。 對於業界表示難以聘請代課教師,施俊輝指,知悉部分校長通訊群組內,傳遞「急請代課」的訊息,有時候會得到回音,故認為業界能夠按現行模式,自行尋找代課教師,惟以短期代課較易找,例如以退休教師暫代。
病假津貼: 法定僱傭權益參考計算機 重設
另外,由於每個事例所含的細節都有不同,所以如打工仔遇有疑惑,建議應向勞工處查詢,並交由處方作出判斷。 病假津貼2025 另外,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 (1)如僱員在緊接病假日之前已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其僱主僱用1個月或以上,須由其僱主按照本條及第35條付給疾病津貼。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 註二:假設僱員於2007年7月5日入職,他在2008年4月4日(即清明節)前的受僱期不足12個公曆月,該僱員於2008年4月4日的假日薪酬便相等於由2007年7月5日至2008年3月31日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幼稚園教師嚴重流失,教育局預算本學年幼師流失率高達17.6%。
病假津貼: 【幼師流失】幼稚園增設病假代課津貼 教育局指學界可按現行方式覓代課人手
假設僱員 病假津貼2025 B 需要請 4 天病假(星期日至三),但由於星期日為有薪休息日,僱員 B 只能向僱主申請 3 天病假(星期一至三),即不符合《僱傭條例》連續 4 天的要求。 因此,僱員 B 只可享有星期日的全薪,另外 病假津貼2025 3 天則為無薪病假。 僱員如符合以上 4 大條件,即可享有疾病津貼,而每日所發放的金額將相等於僱員於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日薪)的五分之四。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1)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2)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3)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便可領取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 綜上所述,按有關病假的用工條例,在僱員提交醫生紙的情況下老闆不得不進行給假。
病假津貼: 病假的種類與天數
教育局疫後於新學年起撥款1,500萬元,推出幼稚園病假教師代課津貼。 病假津貼2025 教育局副局長施俊輝表示,教師流失受音樂椅效應影響,認為業界仍然可按現行模式,自行尋找代課教師。 相反, 閣下向僱主申請週六至週二是病假日,即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4天均可享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 僱員因身體原因不能正常出勤需要請假,系統內置有三種不同類型的病假:病假、連續性病假和全薪病假,這三種不同假期類型,額度計算方法不一樣,且工資計算也不同,滿足不同的應用場景。
病假津貼: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
頭暈身難以避免,為自己及員工選購一份適合的團體醫療保險,擁有醫療保障可令大家工作更安心,亦可增加工作士氣。 假設僱員 A 在 2021 年 11 月內放了 5 天病假,月薪為 HK$20,000,休息日屬有薪。 * 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遣散費。 保全公司辯稱,李父到職時表示其對外積欠債務,希望自己加保在職業工會,不需要公司加保,而李父自2月1日上完晚班後未在同月3、4、6、7日到大廈上班,依據勞動法「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可認公司與李父之雇傭契約已終止。 2021年2月4日,李父因頭暈腸胃炎不舒服就醫,致電公司請當天晚班病假,同月12日卻突然病逝,家人們悲慟不已,忍痛處理李父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