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申請產品前,我們建議你查閱相關產品之官方條款及細則。 這樣不但確保轉讓方回復首次置業身份而不需要繳交15%印花稅,並方便銀行認可首置身份。 若程序未完成而銀行不認可首次置業身份,銀行有機會批較少按揭成數而且需要客人通過更辣的壓力測試。
前者即業主可以將自己業權轉交予他人,當中最低可收取零元,即無償轉讓,這情況即等於「送讓契」。 完成甩名後,最快3個月後可以轉按到新銀行,用高估價盡套。 儘管3個月便轉走須歸還現金回贈給舊銀行,但新銀行亦有現金回贈,因此總共只須付數千元律師費。 大部份銀行使用多於一間估價行,申請人可查閱各個估價後,選擇最低口價。
甩名印花稅: 錯招打擊甩名 恐釀社會問題 政府該考慮取消額外印花稅|經一專欄
即使已完成甩名手續,田土廳已更新,但環聯未更新,亦只可以做8成按。 可以,但按保公司或會質疑,第二間物業是否用作自住用途。 另外,若舊有物業已申請按保,於新買物業再度申請將會被拒。 甩名印花稅 若甩名予近親,即使物業未過SSD鎖期,亦毋須支付SSD稅。 惟甩名後物業將重新上鎖3年,期內賣樓須繳付SSD稅,3年鎖期是以臨約日期計算。 部份銀行承做甩名按揭,毋須雙方提供臨約,業主可於獲批按揭後,自行到律師樓再做轉名合約。
祖父母和孫兒不當近親,不過如果父母已經離世,可以向稅局申請祖父母和孫兒的關係是近親,最終以稅局批核為準。 若以上「轉名」交易並不是以同一份合約處理,而是分批處理,先轉50%予長子,過了一段時間後,再轉50%給次子,這樣又是否可行? 其實這樣會踏進灰色地帶,因為確實存在不同時間「轉名」予不同繼承人的可能性及需要,而不是因為慳稅,稅局將保留最終決定權和追討權。 按保可從查冊中得知,稅單的通訊地址是配偶名下的物業。 因收不收取15%稅由律師樓代辦,部分律師樓出於保守,會建議客人先付15%稅款其後再退稅,事實上不必多此一舉,如出現以上情況建議委托其他律師樓。 近親指夫婦、兄弟姊妹、父母,同父異母兄弟亦為近親,但要提供出世紙證明。
甩名印花稅: 樓市資訊 香港置業
個別情況下,如果即供成交期太短,不能在成交前完成上述手續,便應選擇建期。 甩名印花稅 假若你不是「首置」人士,買樓時便要繳付「非首置」印花稅,亦稱雙倍印花稅(DSD),這是政府為要遏制炒風而設,2016年11月5日起稅率一律為物業價值的15%。 甩名印花稅 要避免長命契俾人改咗都唔知道,業主可以利用政府新推出的物業把關易。 簡單來說,登記了就可以第一時間知道物業的狀況,變相可以立即制定相關應對措施。 物業把關易是一項政府提供給業主訂購的通知服務, 讓業主監察是否有涉及其物業的相關土地登記冊的文書交付註冊。
- 總結而言,物業內部轉讓提供合法的途徑降低稅務開支,但存在許多潛在的複雜問題需要考慮。
- 假設夫妻二人聯名買入第一層樓,之後想以首置身份購入第二層,其中一方可甩名,將業權轉讓至另一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即可以低稅買樓。
- 早年不少夫婦以聯名方式置業,除了更易通過入息要求外,雙方亦有「名份」更具保障。
港府自2013年實施雙倍印花稅和2016年起對購買多個物業的業主收取15%的從價印花稅以來,就有許多聯名契約的業主相繼除名。 這個做法讓他們回復「首置身分」,再考慮入市時,就可以避免高達15%的額外印花稅。 所謂的以「公司股份轉讓」的方式擁有物業,原理其實並不複雜,買家只需以買入公司股權方式,便可間接擁有該公司持有的物業。 一般來說,這些公司最好未有實際生意運作,亦沒有隱藏債務,即是坊間所指的「買殼」,該公司只為了持有一個物業而存在,這樣交易的時候更簡單快捷,以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 坊間有傳以送贈樓契的方式轉贈甩名,就不需繳付印花稅,事實非然,送贈樓契亦需繳付印花稅,而物業未來五年內,大部分銀行都不願意承造按揭,因此一般都不會採用。 事實上近親(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姊妹)之間甩名買賣,就算授方持有另一物業,亦不需要繳付15%額外印花稅。
甩名印花稅: 轉讓宜找近親幫忙
該人可向印花稅署署長申請退還已繳交的「買家印花稅」。 此後,丈夫便回復首置身分,買樓時毋須繳付15%雙倍印花稅(DSD),這在現時法律框架下屬於合法操作。 不過,鑑於政府的言論,最近很多業主懼怕「甩名」會受到規管,冀盡快將聯名物業出售予配偶,避免一旦修例後便難以回復首置身份,以及買第二層物業時會被徵重稅。 筆者旗下按揭轉介公司,對於有關「甩名」轉按的查詢,自司長的言論後近日亦急增。 甩名印花稅 非近親轉讓不能豁免額外印花稅(SSD),按上述例子,如果聯名物業是三年內買入,奶奶「甩名」亦需繳付SSD「辣稅」,首六個月稅率20%;六至12個月為15%;12至36個月為10%。
「買家印花稅」是按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以15%的稅率計算 。 假設上述夫婦,找到一間銀行估值600萬,可以用600萬去作為轉讓價,而且因為樓價的一半低於300萬這個印花稅重要界線,印花稅只需要收$100,大幅節省支出。 另一大問題是送契樓的送贈法律程序一般需時 3 年才完成,過程中業權並不穩固。 受贈的一方如想於這段時間內轉售物業,根據執業通告指引,代理有責任告知準買家該物業為送契樓,並提醒對方業權問題會影響按揭批核,多數買家都會避開這類物業。 要成功「甩名」,實情他們只需支付幾千元律師費,以及按轉讓時份數繳交較低門檻的釐印。 近年開售新盤,發展商多容許買家聯名入票,但中籤時也規定要聯名買入,部份故需事後「甩名」手續。
甩名印花稅: 「收租佬」博6成轉按 銀行3大線索調查【星之谷專欄 R…
如果是聯名買樓,持有人皆使用了首置身份,未來如想再買樓,就要繳交稅率較高的從價印花稅,即15%。 如近親轉讓的單位仍有按揭,轉讓後申請按揭時,要求會與一般的按揭申請一樣,需交上收入證明等文件,銀行亦會安排壓測。 因此仍有按揭的物業近親轉讓時,要考慮買方是否能有能力通過壓測。 雖然物業交易不涉及交易價(因為是『$0』),但印花稅會由稅局重新評估市值作收取。 所以,這個物業5年內是沒有銀行願意按揭的,印花稅也會經由稅局以市價擬定。
甩名印花稅: 香港證券的轉讓
操作上與一般交易無異,「買方」向銀行申請按揭,交易時透過律師將按揭餘額償還予「賣方」的原有按揭銀行。 此中便涉及買方收入是否足夠通過壓測、申請按揭的問題。 2013年的雙倍印花稅和2016年起政府對買多個住宅物業的業主會收取15%的印花稅,令到大量聯名契的業主都齊齊除名(甩名), 回復首置身份後再買入新物業慳稅。
甩名印花稅: 計算器
而且定得太低也可能銀行會拒絕上會,事前最好問清想報的銀行。 不過,有一間銀行,可以接受轉名的樓價定低過市價兩成之內。 不過實際上,稅局可以「非代表自己行事」為由,令一系列「甩名」物業,被追討15%印花稅差價。 未來數週,筆者會深入探討「甩名」的進階財技,也會分享很多有趣「轉名」及「甩名」的個案。 至於B要在銀行轉按,加按或賣樓,那B必須在A去世後,把A的死亡證註冊在land search上。
甩名印花稅: 甩名後 物業一開二攻略
如果賣樓不需要鎖五年時間,為何賣樓給近親卻要鎖五年,豈不是歧視近親交易? 這項修例亦變相懲罰一些早年以聯名形式買樓的業主,若然他們當時知道法例朝令夕改,便寧願以單一身分入市。 簽訂臨約後的30日內必須交舊的印花稅,而且律師樓一般在第一份文件簽署時就會要求業主先放下印花稅的支票。 對於要做樓宇轉名,同時想重做按揭的業主,當向銀行申請按揭時,銀行本身就會委託幾間公證行為物業估價,不同公司的估價或有出入。 舉例,如果丈夫在2012年10月27日後,作價300萬元購入一層住宅物業。
甩名印花稅: 物業「一變二」簡易操作
除了一般的第二標準印花稅率(即舊稅率)其他稅項一律不需要繳交。 甩名印花稅2025 即使近親轉讓買方已有其他物業,買方只需要用舊稅率計算印花稅。 假設夫婦沒有採用「甩名」技巧,直接買入600萬元住宅物業,便需要繳付15%印花稅,稅額高達90萬元。
甩名印花稅: 按揭計算機
即是早上在律師樓簽署甩名的臨約,下午就可以簽署新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避稅買入新單位。 樓市自2008年金融海嘯後反彈,二手樓價由谷底反彈升勢凌厲,背後跟不少炒家加入市場有關,他們慣於以「速戰速決」的方式買樓,旨在買入後短時間內提價沽出。 這類在簽署「轉讓契約」前已經沽走,以「確認人身份」轉讓,俗稱「摸貨」的物業買賣,加劇了樓市升勢。 甩名印花稅 有見及此,政府為杜絕短線炒風,在2010年11月宣布推出「額外印花稅」。
甩名印花稅: 印花稅收費
若一個月內銀行未能批出按揭,雙方只要重簽另一張臨約便成。 但必須留意,銀行或按保公司對甩名的認可要求較為嚴格,業主申請高成數按揭前,必須先完成整個甩名手續,僅簽署臨約不當作甩名。 此外,完成甩名手續後,需再等候一個月,供環聯清除甩名方的mortgage count 紀錄。 若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14天內便簽訂正式買賣合約,需要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後30天內繳付印花稅。
甩名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SSD)
物業的持有人亦不可以用遺囑的方式,將物業的權益傳受給所指定的受益人。 甩名印花稅 假設A和B以長命契方式持有物業,如A過身,業權便全歸B。 A的近親是不能繼承到業權,就算A生前立遺囑也沒有用。 由2012年10月27日起,除非獲豁免,「買家印花稅」適用於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簽立的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及售賣轉易契。
甩名印花稅: 壓力測試所須月入 (假設加息兩厘)
被加名的若為近親,即使被加名的人士本身已持有其他單位,亦無需繳付額外印花稅,只需交第二標準稅率的從價印花稅。 無論是業主年紀漸大,想早日將名下物業妥善安排,或是因業主想恢復首置買家身份再買新樓,又或透過近親轉讓物業作為按揭套現,都可以進行物業轉名或加名。 不過,用妥方式,在物業轉名或加名時,都可以慳回不少稅款。 事實上,「甩名」後五年之內,不能以首置身份入市的建議,筆者認為,在現實情況下難以實行。 甩名印花稅 甩名印花稅 如果是純換樓客,即先賣舊物業後再買新物業,會否受到嚴禁「甩名」政策影響,需待五年後才能再度入市?
從價印花稅(AVD)最常見,即根據樓價價值而得出的印花稅,不過政府為了應對樓價高企的問題,特意將從價印花稅的應用對象劃分為「首置」及「非首置」,兩者所需要繳付的印花稅水平並不相同。 據師兄講,仍然係比最低稅果個rate,因為是直系親屬轉讓,無論買家持有多少個物業在手,買家都是按最低稅率付印花稅, 而不受15%辣椒影響,有錯請指正。 遺產規劃:當物業聯名契約的其中一名業主去世,業權會自動轉移到另一方手上。 個人擁有的物業業權在其業主去世後,或牽涉到長期的遺囑認證程序,尤其是當他們未有更新遺囑時,恐導致更為繁瑣的法庭程序,甚至引發家庭之間潛在的法律衝突。
甩名印花稅: 申請九成按揭或被質疑
而且壓測需要用40%/50%計算,七成按揭成數以上更要用35%/45%計算。 樓市「辣稅」增加入市負擔,部分人訴諸財技以合法避税,例如不少持有聯名物業的夫婦,其中一人會先於原有物業甩名,再以首置身分抽新樓,免繳15%從價印花稅(AVD)。 惟於甩名程序上,税局及銀行處置手法大不同,或導致新樓按揭大失預算,今期詳述箇中伏位,助業主成功避稅及上會。 「甩名」這種合法避稅方式,有機會進入最後召集階段,投資客如要慳稅70萬元入市,事不宜遲。
房屋資助分處收到所有文件後,一般約在六星期內發信通知申請人申請的結果。 事實上,「一系列交易」背後的法律精神,與新盤「一約多伙」的規管方式相若。 甩名印花稅 若果買家一口氣買入多個新盤單位,雖然可以同一張買賣合約交易,但稅局會以「一系列交易」為由,在第二個及第二個物業之後的物業便收取15%印花稅。 最近收到一位業主爸爸的查詢,提及他和兒子的長命契單位無端端被財務公司追數,要求我們協助其按揭到銀行。 原來他的兒子自行把長命契變為分權持有,透過分權持有擁有的獨立業權去借財仔。 過程中這位爸爸完全不知情和沒有簽過名去改變長命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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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同母異父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姊妹也算是近親,只要提供出世紙證明是同一父親或母親便可。 不過未婚夫妻不算是近親,如想「甩名」給持有物業的未婚妻,並欲避開15%雙倍印花稅(DSD)時,其實沒有甚麼秘技,最直接方法是註冊成為夫婦。 至於如何定出所需繳付的印花稅呢﹖要考慮該聯名物業是「聯權共有」抑或是「分權共有」。 為取得「買家印花稅」豁免,申請人不單只須要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她亦須要在購入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 但樓價不能偏離市價太遠,否則稅局有權於7年內,追討印花稅差價。 另如定價太低,銀行按揭貸款額亦會下降,未必能套足現金,作為購買第二層樓的首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