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社署的《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指出,「如有需要,應盡早把所得的受虐事件資料提供給其他相關人士,以確保能有效保護受虐兒童。」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都有訂明資料收集和轉移的特別豁免規定。 第三,有社工就轉移個案資料給警方或社署可能會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而感到擔憂。 事實上,社署的《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指出,「如有需要,應盡早把所得的受虐事件資料提供給其他相關人士,以確保能有效保護受虐兒童」,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都有訂明資料收集和轉移的特別豁免規定。 ─ 自二○○八年十月起,透過非政府機構/地區團體推行「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以期在常規幼兒照顧服務以外,為有需要的家長提供更具彈性的託兒服務,並同時促進社區互助與關懷。 計劃的內容包括(i)為六歲以下兒童而設的社區保姆服務,以及(ii)為三歲至六歲兒童而設的中心託管小組服務兩部分。 各營運機構會在區內招募並訓練照顧者在中心(中心託管小組服務)或照顧者家中(社區保姆服務)照顧兒童。
(六)除了獨立幼兒中心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所分別提供的690個及80,517個常規服務名額外,遇到重要或突發事情而暫時未能照顧子女的家長,亦可以使用暫託幼兒服務、延長時間服務、互助幼兒中心及「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等暫託性質服務。 此外,全港61間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兩間綜合服務中心,以及22間家庭生活教育服務單位,亦會透過各類型的小組、活動及輔導服務,向父母灌輸照顧子女的知識和技巧。 家長如因事、工作或其他原因暫時未能照顧年幼子女,有責任事先安排親友、鄰居或保姆等幫忙,或利用各種幼兒託管服務。 家長必須為照顧子女作出適當安排,萬萬不應冒險獨留兒童在家。 根據法例,現時把16歲以下少年或兒童獨留家中可能構成刑事罪行。
獨留兒童在家: 是否能將未滿十八歲子女獨自留在家中
如《僱傭條例》第五十七章指青少年可按年齡及工作性質,分為數個類別,而僱主必須遵守特定的工作條件。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二百一十三章亦訂明所有管養、看管或照顧一名不足十六歲的兒童的責任。 《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五百七十九章則禁止兒童色情物品或表演;同時將印刷、製作、管有和宣傳等的行為列為刑事罪行。 第 32 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獨留兒童在家 明愛家庭服務高級督導主任陳玉梅表示,現時中小學和幼稚園停課,年幼學童須留在家,令不少在職家長及貧困家庭構成重大壓力,他們可先聯絡親友商議尋求協助,而每所學校都有應變方式,部分學校仍有老師當值,可致電校方,查詢是否能安頓於學校照顧。
- 而「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下為六歲以下兒童而設的「社區保姆服務」,運作時間則由上午七時至晚上十一時,為三至六歲兒童而設的「中心託管小組」,平日亦最少運作至晚上九時,並涵蓋部分周末和假日。
- 因此靖娟提醒家長應避免將孩子獨留,更不要認為年紀大的孩子可以幫忙照顧小小孩就獨自出門。
- 較嚴重個案發生於今年2月,一名36歲女子因婚姻及經濟問題,用熱水「兜頭淋」7歲及10歲幼子,鄰居聞呼救聲報警。
- 事件:單親母親心急替14歲女兒補買校服,見女兒未睡醒,故外出時把鐵閘鎖上。
警方去年接獲769宗虐兒案件,包括383宗侵害兒童人身罪行,及386宗侵害兒童性罪行,當中涉及傷人及嚴重毆打有74宗,整體較2019年的725宗減少約5%。 據分析,虐兒案多數在家發生,70%施暴者為父母、繼父母或家庭成員,30%為無血緣關係人士,如家傭、老師。 虐兒罪行得以曝光,有40%案件由兒童主動向人傾訴,對象一半是老師、社工,其次是其他家人。 警方去年共錄得769宗虐兒案件,較前年微跌,但可能與疫情下停課、兒童向外界求助機會減少有關,且仍有發生駭人聽聞的嚴重個案,包括有7歲男童被母親「兜頭淋」熱水,有稚子遭勒頸等。 其中,將孩子獨留在車內與反鎖在家中的照顧疏失,曾造成 獨留兒童在家2025 獨留兒童在家2025 29 人受傷、共 24 件,佔所有照顧疏失案件的 42%,跟前一年(7 人)相較起來,竟然增加了 4.1 倍。
獨留兒童在家: 孩子能力天注定?
有立法會議員質疑近日有家長因獨留十一至十四歲子女在家而被警方拘捕,令部分家長寧願叫子女放學後在外遊蕩,以免違法,要求當局檢討法例及加強託兒服務。 所以,視乎個別案情,從獨留兒童在家至任由兒童外出,家長有可能觸犯這條例。 考慮因素包括兒童的自顧能力,獨自外出的行為會否有可能對兒童構成傷害等。
- 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總督察張寶月稱,像5歲女童案般嚴重虐兒情況較罕見,不少涉案家長都非刻意虐待子女或疏忽照顧。
- 去年四月,兩名分別五歲及三歲小兄弟被獨留在青衣長青邨住所,期間一個拖板冒煙起火,小兄弟致電父親求救,父親報警以及趕回家。
- B.R.後來敗訴,卑詩省最高法庭維持審判官的裁決,認定10歲以下的孩子不能無人看管獨自在家。
- 不可讓他獨處家中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違反規定的父母親或照顧者,處罰3000~15000元以下罰鍰,並需要接受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
事實上,《侵害人身罪條例》雖沒有列明把子女獨留在家中屬違法,但不論是獨留在家中、在街上或商場,任何人忽略由他們所管養、看管或照顧的16歲或以下的兒童或少年人,而導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均屬刑事罪行。 反之,若我們立法禁止把兒童獨留在家,可能會引來誤解,以為只要不留兒童在家,便是合法的,因而讓他們在街上或商場流連,這些做法對他們的人身安全,反而會構成更大的影響。 更甚的誤解,就是有部分人聽了倡議立法禁止獨留兒童在家的聲音後,便以為現時獨留年幼子女在家是沒有犯法的,後果適得其反。 近日,在報章及在立法會內都有教育界人士說:「學校在舉報懷疑虐兒個案時都十分困難和被動。因為無論報警、報社署或去醫院檢查,都需要獲得家長同意」。 這時候就必須依賴站在最前線的教師和社工們在衡量個案後,作出適當的判斷。
獨留兒童在家: 【小學便當關注組】學校回復全日制 家長必睇保溫飯盒
(五)我們認為立法禁止把兒童獨留在家這建議未必能達到保護兒童免受傷害的良好意願。 舉例說,一些家長可能會為逃避法律責任而要求兒童在家門外等候,或到商場和街上流連。 立法禁止把兒童獨留在家並不能防止上述情況發生,執行上亦有很多困難。 反之,現行有關疏忽照顧兒童的法例,不論兒童所處的地點為何,所針對的是有關行為是否對兒童構成傷害、涉案人士是否有照顧責任、他/她是否有意圖疏忽照顧該兒童及是否知悉其行為可能會對該兒童構成傷害等。 一直以來,政府有關政策局和部門採取多項措施防止兒童被虐待,並致力為受虐待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所需服務。
獨留兒童在家: 幼兒不可獨處!暑假「獨留」頻率增高
【大紀元2015年09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林雪多倫多編譯報導)加拿大卑詩省一最高法庭日前做出一項裁定,判定一個八齡童太年幼不應被獨留家中。 這一裁定受到一些安全專家的支持,他們認為在這個年齡的孩子還沒有完全準備好獨自在家。 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調查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交回其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及相關事宜;而該委員會在執行其職務時獲授權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條行使該條例第9條所賦予的權力。
獨留兒童在家: 獨留兒童在家/街
您好
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不得將六歲以下或有特需照顧的兒童單獨留在家裡,否則可以罰款。 事件:藝人周啓生與家人往內地公幹10天,因13歲患有自閉症的兒子回鄉證過期,遂將他獨留在家,被鄰居發現及報警。 就如其他許許多多的育兒課題一樣,誰人能夠就兒童多大才可獨留在家,又或是可以獨留多久這些問題上定一個所謂的標準答案? 「人係生,條例係死嘅」,我比較關心如何培育一個自理自制能力兼備的孩子,讓他能叫我們放心放手。 獨留兒童在家2025 回想小時候我和我的姐姐是差不多十一、二歲,甚至好像更早便開始被留在家。
獨留兒童在家: 孩子幾歲前不能獨留在家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現時處理獨留兒童在家個案的做法具備足夠彈性,讓有關當局在處理個案時可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兒童的年齡等。 【本報訊】「疏忽照顧兒童,可令父母抱憾一生」,政府不時宣傳呼籲切勿獨留兒童在家。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何愛珠奉勸,為人父母和照顧兒童者,應將小朋友的安全放在首位,故此不論在甚麼情況和有甚麼理由,千萬不要讓小童獨留在家,原因一旦遇上突發事件,他們根本不懂處理,十分危險。 第三,有社工就轉移個案資料給警方或社署,可能會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而感到擔憂。
獨留兒童在家: 孩子停課 媽咪喊吃土還要面對失控嬰
在處理虐兒及懷疑虐兒個案的具體程序上,社署聯同相關政府部門、非政府機構及有關專業人士已制訂一套《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以保障兒童的利益和保護懷疑受虐或已受虐的兒童為宗旨,並為不同的專業人士,包括從事社會、健康、教育服務及執法工作的人員等,提供合作指引。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部門和相關持份者團體之間的合作,社署與相關部門及非政府機構的代表已成立專責小組,檢視現行的《程序指引》,並於今年七月至九月公布草擬的修訂本及諮詢業界意見,檢討工作預期於今年年底完成。 第二,不少校長及辦學團體對舉報懷疑虐兒個案的指引存有誤解。 近日,在報章及在立法會內,都有教育界人士說「學校在舉報懷疑虐兒個案時,都十分困難和被動。因為無論報警,報社署或去醫院檢查,都需要獲得家長同意」。
獨留兒童在家: 相關
如有需要,社工會為受影響的兒童安排寄養或住宿照顧服務,以確保兒童的福祉得到保障。 除了個案輔導外,服務課社工亦會向受影響的兒童及家人提供小組輔導和發展活動,從而協助他們克服事件的負面影響、加強個人及家庭的抗逆力,以及發展正面的自信心、人際和家庭關係等。 另外,社署和非政府機構營辦的65間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及兩間綜合服務中心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加強家庭照顧兒童的能力,並協助家長改善照顧質素。
獨留兒童在家: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家長獨留16歲或以下兒童在家已屬違法,但16歲已達合法結婚及從事全職工作的年齡,所以這條法例是否仍合時宜?
現在身為人母,我開始明白我們只能把所知的盡量教導孩子,避免他們出錯,但有些事情還是要他們從跌跌碰碰中自己領悟學習。 我們常常假設沒有大人的管束,孩子必然成為脫疆的野馬,然而卻沒想過管得愈少,孩子或許會更懂得自立自制,而這絕非是為拋下照顧孩子的責任而編出來的藉口。 我笑她這個「人肉接送員」待小女兒升上哥哥的小學,就再也不用兩邊頻撲,可把省下的時間重新投放在工作上。
獨留兒童在家: 獨留在家 父母也犯法?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並確保給予西九管理局的撥款適當地用於弘揚本土文化、推廣本土藝術、培訓本地藝術人才及推展具本土特色的項目,從而令西九計劃可向國際展現本土文化及藝術的成就及價值”。 在”西九文化區管理局”之前加上”為推動本地文化政策,”;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並增加西九管理局發展文化軟件的撥款,以及確保西九管理局在善用撥款的同時,亦履行保障藝術家創作和表達自由的責任”。 對於有團體倡議把獨留兒童在家的行為列為刑事罪行,張建宗認為,這建議未必能達到保護兒童免受傷害的良好意願。 資料顯示,2005年至去年上半年,警方檢控了10名把兒童獨留在家的家長,6人被定罪,4人被判處簽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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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輕新聞(Lite News Hong Kong)是一個致力於提供中立報導和獨到評論的網絡平台,成立於2015年9月。 作為家長的你,當你發現孩子不怎麼享受人多熱鬧的場面,面對陌生人時總是比較慢熱,你可能會擔心孩子是否有社交障礙? 相信許多人初為人父母,由懷孕開始到孩子呱呱落地,心中都有數之不盡的問題~這裡一次過集合我們以往製作過的相關短片。 事實上,香港法例對「兒童」、「少年人」有很多不同的定義。 例如法例容許年滿15歲從事全職工作,年滿13歲可兼職工作,法定的最低結婚年齡亦僅定於16歲。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指現行法例已有一定彈性,警方會因應個案酌情處理,暫無意檢討獨留兒童在家的年齡上限。
立法會議員陳鑑林昨於立法會指出,部分家長為免觸犯法例,寧願叫子女放學後留在學校或在外遊蕩,比獨留在家更危險,他認為現時十六歲以下少年已有自理能力,建議政府調低有關法例的年齡上限。 議員黃毓民更狠批當局可恥,不僅令長者無依無靠,貧困家庭兒童亦流離失所。 另一議員黃碧雲指香港家長「搵食艱難」,希望當局為在職婦女提供更多託兒服務,擴大現行計劃的名額及範圍。 (三)精神虐待兒童的呈報個案數字及其佔虐待兒童個案的整體數字的比率一向相對較低。
去年769宗虐兒案中,侵害兒童人身罪行佔383宗,侵害兒童性罪行有386宗,分別跌2%及8.5%。 張相信,因兒童在家求助無門,教師或社工亦較難揭發,復課後即有較多通報,部分則由社工、鄰居及途人主動報警揭發,提醒任何人若有懷疑應即報警。 約6成5的意外都發生在家中,可見家裡看似安全,卻其實是最危險的地方! 發生事故的事件數排行依序為客廳、浴室、樓梯、臥室及廚房。
獨留兒童在家: 疫下獨留幼童在家增 疏忽照顧多逾2成 雙職家長用監視鏡頭湊女
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總督察張寶月稱,像5歲女童案般嚴重虐兒情況較罕見,不少涉案家長都非刻意虐待子女或疏忽照顧。 有父母疫下雙雙失業後終覓得工作,無奈未能照顧女兒,遂在家裝監視鏡頭,直至有日鏡頭下「見唔到個女」,擔心下報警求助;亦有單親母因封關未能回港,3個月來只能托人照顧8歲子並靠電話聯繫,直至保安巡樓發現通知社署。 時任勞工及福利局長的張建宗2013年在立法會上指這取決於該兒童的年齡和自我照顧能力、涉案人士是否有意圖疏忽照顧、是否知悉其行為可能會對該兒童構成傷害等。 獨留兒童在家2025 他也羅列各種託管支援,奈何服務名額杯水車薪,而且全部12歲止步,跟16歲之間有整整4年空白。 * 有關數字並未包括學生資助辦事處就「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及教育局就「學前教育學券計劃」為服務使用者提供的費用資助。
就法改會擬訂立「沒有保護罪」,警方指持開放態度,歡迎改善現行機制。 另一方面,他表示現時16歲人士的心智,已遠較過去成熟,社會亦有不少關於降低性罪行檢控年齡的討論,認為法例矯枉過正、或令勤勞工作的父母入罪,建議將年齡降低至10至12歲。 對法庭簽發的對其孩子的監管令,B.R.向法庭提出上訴,她認為孩子的成熟程度不同,沒有法律說明孩子要多大才能獨自留在家中。 B.R.後來敗訴,卑詩省最高法庭維持審判官的裁決,認定10歲以下的孩子不能無人看管獨自在家。 該案例中的孩子A.K.平日放學後3到5點之間獨自在家無人看管,而其母B.R.在工作。 一名社工了解該情況後,告訴這位母親10歲以下的孩子不能獨自在家。
獨留兒童在家: 去年769宗虐兒案 獨留兒童在家升23% 8歲童三個月無見父母
靖娟基金會解釋,長時間處於密閉車內可能使幼兒中暑或缺氧窒息,如去年 9 月日本就曾發生 3 歲女童被獨自困在娃娃車內 5 小時,即使喝光水也還是因過熱而逝世的悲劇。 為進一步推廣不同形式、更具彈性的幼兒服務,社會福利署自1月起,資助互助幼兒中心增加晚上、周末和假日的服務,並於去年10月和12月起資助寄養家庭及部分兒童之家,提供不留宿的日間兒童照顧服務。 大埔浸信會社會服務處社會服務協調主任吳健文向傳媒批評法例存在矛盾,應該統一,他指很多法例都是經由不同部門提交的,政府內部又無溝通,所以才會出現15歲可以返工,卻不能獨留在家的怪誕現象。 他個人認為,把保護年齡降至13歲較合理,他認為要討論法例應把保護年齡降低至哪個歲數,就要衡量哪個年紀的自理能力、安全意識較為成熟,足可免除父母的法律責任。 獨留兒童在家 【香港輕新聞】患有注意力缺乏過動異常症12歲男童,今晨(21日)8時在荃灣川龍街唐樓4樓寓所內收衫時疑失足墮樓受傷,警方以涉嫌疏忽照顧兒童拘捕男童母親。
就在最近一個小學舊同學的聚餐中,大家都談起幼時體罰的情況,甚麼打手板、「藤條炆豬肉」、「坐無影櫈」等,都是半個世紀之前的家常便飯,而香港的學校已禁止體罰很多年。 不同界別的人士都對保護兒童這議題在不同的媒體發表了不少意見。 上周末,在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上,我和教育局及多個部門的同事聽取多個團體的意見,當中包括辦學團體、政黨、兒童權益關注組及個別專業人士等。 除了我在兩星期前的網誌提到的小學提供一校一社工、為幼稚園提供社工服務、引入強制懷疑虐兒舉報制度外,是否應就禁止體罰立法,亦是其中一個議題。 就在最近一個小學舊同學的聚餐中,大家都談起幼時體罰的情況,甚麼「打手板」、「藤條炆豬肉」、「坐無影櫈」等,都是半個世紀之前的家常便飯,而香港的學校已禁止體罰很多年。 何愛珠指出,如果因外出工作或各種原因,必須交託小童予他人照顧,可先向親戚或相熟朋友求助,倘若仍未能找到合適照顧者,可以到社署尋求協助,又或者參加香港家庭福利會的愛心社區保母服務計劃,收費按每小時計算,價錢亦較相宜,不過有需要人士需要提早申請,如未能支付有關費用,可向社工求助。
獨留兒童在家: 家長稍有不慎,易將孩子反鎖屋內、車上
警方懷疑他被獨留在家,將案件列作「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處理。 你曾因倒垃圾、去樓下商店買東西,就讓6歲以下的孩子獨自一人留在家嗎? 獨留兒童在家2025 或覺得「反正孩子在睡覺沒關係」、「有哥哥姐姐陪還好吧」。 據靖娟基金會調查顯示,2成家長坦承曾讓幼兒獨處,還有近7成家長不知道「獨留幼兒一人在客廳玩耍」就算獨處,其他像是讓幼兒獨自買東西、在汽機車上等待,均屬觸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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