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業主如屬首次定罪,可處第 3 級罰款(現時為港幣$10,000),如屬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第 4 級罰款(現時為港幣$25,000)。 乙方應自行做好車輛的安全防護工作,如因車輛受損或車內物品丟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退租協議2025 乙方停放至停車位上的車輛如因車輛受損,由乙方自行向損害方索賠,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 終止租約樣本 若委託獨家代理,業主要注意在協議有效期內,透過另一名地產代理租出物業,該獨家代理有權向業主收取佣金。
如你選擇委託地產代理,則須在簽訂地產代理協議前跟代理澄清有關的委託詳情,例如佣金數額及繳付期限。 若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第IVA部的規定,例如濫收雜費或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包括水、電)收費的付還,有關投訴人可透過熱線、電郵或親身向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舉報。 估價署在知悉有關情況後,會按條例調查及跟進;如有需要,會實地視察,並因應實際情況就個別個案考慮是否需要採取法律行動。
退租協議: 終止租賃合同協議書3篇
關於「死約」的賠償都是視乎雙方的租約而定,大多情況下都是要繳付代通知金。 「死約」就是指期內業主和租客都沒有單方面退租的權利,最快要在「死約」期限過後才可單方面退租。 至於「生約」,則是較具彈性的租期,雙方都享有退租權;租客及業主任何一方,可根據租約列明的通知期,通知對方終止租約,又或以代通知金代替。 若有關租賃屬條例第IVA部範圍內的「規管租賃」(見上述Q6),業主須提交表格AR2。 退租協議 若有關租賃屬條例第IV部範圍內的住宅租賃(見上述Q2),業主須提交表格CR109。
- 不少業主和租客出租或租住樓字時,都沒有訂立一份詳細的租約。
- 條例第IVA部不妨礙「規管租賃」的租客在雙方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在租期屆滿前向業主提早退租。
- 業主和租客可以自由議定適當的條款(適用於規管租賃的強制性條款除外)。
- 業主須在表格AR1內述明就次期租賃所建議的租金款額,及簽署該表格。
若租客在租住期間保持單位良好狀況,準時交租及遵守相關法律,業主應按租約訂明的按金處理方式,將所有按金發還租客。 退租書要在物業租用一個月後簽訂才有效,因此不接受同時簽署租約及退租書。 退租書可以是業主給租客,或租客給業主,何時填寫退租書,視乎租約列明的通知期。 內政部營建署長吳欣修表示,民眾申請租金補貼,提供的租賃契約若涉及偽造或不實等情事,一定會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退租協議: 簽訂租賃協議
如上文提及一樣,訂立租約時,理應列明了退租通知期,代表租客需要提早多少通知業主,或者某些條約可允許租客以代通知金,取替提前通知的規定。 事實上,在租約中一般都不會直接寫上「生約」與「死約」的字眼,而是列出提早終止租約的條款。 現時租賃住宅物業,常見的條款都是「一年生一年死」的兩年租期,即首十二個月為「死約」,第十三個月開始則為「生約」;至於通知期一般是提前一個月。 以「一年生一年死」的租約而言,業主或租客最早亦要在租期的第十一個月後,才可向對方提出在「死約」期滿後退租。
- 「死約」期間,任何一方都不能能增加或減少租金,連同退租一樣都是違約需要作出賠償,除非租約有列明特殊條款。
- 利嘉閣FB PAGE及利嘉閣在此提供的資料只供閣下參考,本公司並無採取任何步驟核實有關資料是否合乎實際情況。
- 此外,業主亦須保持其在處所內提供的固定附着物及裝置正常運作。
- 這個情況很容易暗藏陷阱,埋下法律糾紛的伏線,租賃雙方亦易生糾紛。
- (一)承租人如於租賃期間發生疾病或意外,有長期療養需求並提出具體事證(如設立有案醫療機構出具療養時程需六個月以上之診斷證明),得依照本契約書範本第十七條第一項提前終止租賃契約。
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117及126條,法律隱含一項權利,若租客在到期日十五天內未繳交租金,業主可沒收/終止租賃。 退租協議 對於未能繳交全部或部分租金的租客,租約有時可能包含一項明訂條款,使業主有權在租客不繳交或延遲繳交租金的情況下終止(或「沒收」)租約。 9.業主負責費用由業主支付的費用,一般為單位結構性問題(如水管破裂、大廈外牆)的維修費用、管理費、地租、和差餉等。 三、如在上述期限內乙方無力付清物業管理費及電費給甲方的,乙方承諾,甲方有權全權處理將該商鋪內及倉庫內所有物品,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需要注意的是,退租通知書並不是免除責任的藉口,換而言之,即使雙方同意並簽署了退租通知書,租客都需要為先前提早退租違約的行為負責。
退租協議: 對於「規管租賃」,首期租賃的業主須在要約期內作出次租期要約,業主應怎樣做?「要約期」的意思是甚麼?
即租戶能租住單位的時間,一般租約為「一年生約、一年死約」,合共 2 年。 如你已將物業按揭,你必須在出租前先取得承按人(例如銀行或財務機構)的同意,否則你可能違反和承按人所訂立的按揭協議,而承按人可因此收回該物業。 一般而言,只要租客及業主雙方簽定正式租約後,租約一式兩份由業主和租客各自保管,並需在30天內提交到稅務局的印花稅署加蓋印花;亦可上稅務局網站使用電子加蓋印花服務。 如有未盡事宜,通過雙方友好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租客退租時屋內如有非自然損毀或不符合租約上的裝修改動如磚牆、安裝假天花,業主有權利將租客存放在業主的按金用作維修工程,如按金款項不足之數,租客仍需負責補交。 2.在租客於退租日遷出後,該物業屬租客的所有物件作放棄論,業主有權處理被視為所放棄的任何傢俱或電器等。
退租協議: 業主及租客之個人資料
(1) 租客根據一份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所訂立的租約(以下簡稱「該租約」)租用上述的物業。 做生意總有不測之風雲,隨時因為某些變卦無法續租,需要提早退租。 確認業主收到退租通知書後,租客可於指定時間準備交樓,並需要跟從協議指示,清空和還原單位。 交樓當日,業主應親自視察單位有沒有損壞,再由雙方共同點算單位內物品。 如發現任何損毀、未清走物品、或未還原單位,雙方要即時商討如何處理,甚至考慮賠償。
退租協議: 業主或租客中途退租 先要睇「生死」
如無第十六條或第十七條得終止租約之情形者,租賃雙方當事人則得本於契約自由原則,自行約定違約金。 1.1乙方向甲方提出並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解除雙方已簽署的《勞動合同》。 退租協議 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該協議不再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方相應免除另一方在《勞動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並放棄追索的權利。 退租協議2025 退租協議 一方放棄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通過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違約、賠償權利的要求。
退租協議: 出租住宅物業
另外,關於退租交樓,最好不要將交樓事宜委託他人處理,畢竟業主會到場視察單位,點算物品,如果租客不現身,則無法即場對質,任由業主計算損毀,並任意扣除按金作為賠償。 雖然租約年期一般為2年,但遇上好業主或好單位,有租客會續租長達十年以上,甚至轉租為買,從業主手上購入單位,因此搵盤階段也不能馬虎,即上千居搜尋各區心水靚盤。 一般而言,「生約期」首月是最早可退租的時間,租客或業主可於死約期最後一個月提出通知,準備好退租書,等到生約期開始便可退租。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政府推出「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是希望補助有需要的民眾,不要辜負政府推動租金補貼的美意,凡是違法領取補助者,一定會嚴辦。 其後,業主到單位入屋查看,發現不來新淨的單位「住到好殘舊,好多地方變破壞,每一幅牆都花晒、發霉」,屋內的樓梯又畀狗咬爛,弄花地板。
退租協議: 終止租約樣本: 終止租賃合同協議書3篇
租客有機會在剛搬入新單位或寫字樓時,進行過大裝修如安裝假天花及鑽牆等,如果有類似情況發生,業主可以根據租約條款,要求租客交吉 (即將單位徹底清空)、保留或還原改動。 由於大多數的「死約」都是簽署一年,雙方不得加減租金及退租。 所以如果租戶在此期間,無法繼續承租,便可能需要支付賠償金才能合法退租。
退租協議: 業主或租客是否必須將就次期租賃經雙方簽署的表格AR1遞交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
截至2021年12月底,查閱圖則及文件的訂明費用為每款檔案類別港幣36元至港幣37元;複印圖則及文件的訂明費用為每張港幣1.1元至港幣45元,視乎記錄的類型而定。 截至2021年12月底,查閱圖則、文件及相片的訂明費用為每款檔案類別港幣36元;複印經核證圖為每張港幣42元;經核證文件和相片的訂明費用則為每張8元。 必須指出的是,租客在租期內向法庭申請「沒收租賃權的濟助」,只有第一次的批准為當然權利。 如果一再發生欠租情況,除非違約租客有正當理由,否則法庭將拒絕給予任何濟助。 經代理租屋,一般要向業主支付「兩按一上」,即是相等於 2 個月租的按金,和 1 個月的上期(即預先交租)。
退租協議: 業主和租客如何確定租賃是否屬於住宅性質?
6.單位資料及承租日狀況單位地址、業主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用途(如住宅/商業)、鎖匙數目、傢俬(如有)等等,均需清楚列在租約內。 如單位本身有任何缺陷,亦應在租約內註明,以免退租時雙方有爭議。 四、乙方因在結算完所有款項后的規定期限內把該商鋪內所有物品移出,如不在規定期限內移出,甲方有權處理該商鋪內及倉庫內所有物品並做廢棄物品處理,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五)租客收到出租人交來該樓大門及房門信箱鎖匙共 條,將來租客遷出時,必須全部交回出租人,如有遺失,必須照樣配妥不得異議。 終止租約樣本 退租通知書可以是業主給予租客,或是租客給予業主。 建議透過面交或郵寄掛號信方法交收退租通知書,以確認對方能收到信件。
退租協議: 終止租約樣本2023全攻略!內含終止租約樣本絕密資料
「規管租賃」的業主及租客可使用範本並因應情況對範本作適當的修訂,或自行訂立租賃協議,唯不可抵觸「規管租賃」的強制性條款或與其不一致。 根據條例第IVA部,強制性條款須隱含地納入每項「規管租賃」內。 「規管租賃」的業主和租客可協商於租賃協議加入其他規定或條文,但倘若這些其他規定或條文與強制性條款有所抵觸或不一致的情況,即以強制性條款為準。
不過,除非協議中載有意思相反的明確條款,一些隱含的業主和租客權責會自動適用於租約,例如業主有確保租客在租賃期內能夠享用物業,以及出租物業適合居住的責任。 你須了解作為業主的權利和責任,以及注意下列各項要點,以確保出租過程順利進行。 打完釐印後,業主需要主動填寫 「表格CR109」寄往差餉物業估價署,將來才能就有關租約追討欠租提出訴訟。 8.租客負責費用由租客支付的費用,一般為單位非結構性問題(如燈膽更換、冷氣機或雪櫃維修)的費用,和起居雜費如水費、電費、煤氣費、上網費等。 在簽訂租約前,建議與業主溝通清楚,釐訂清楚單位非結構性的定義,以及所有可能出現的維修責任。
退租協議: XIII. 終止租賃(欠交租金)
根據條例第IVA部,如租客違反條例附表7第4部的相關條文中任何一項,例如沒有在到期日後的15日內向業主繳付租金、將處所用作不道德或非法用途等,業主可強制執行重收權或沒收租賃權。 「規管租賃」的規管周期,須由該分間單位的連續2項「規管租賃」(即首期租賃和次期租賃)所組成,每項「規管租賃」的租期為2年。 首期租賃的租客有權獲授予次期租賃,從而享有總共為期4年(首租期2年加上次租期2年)的租住權保障。
不過,基本的元素如業主、租客及物業資料、書面通知日期、正式退租日期、代通知租金安排,以及租客如何交還物業等細則,都已經清楚列明在退租通知書上。 終止租約樣本 根據《2004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你和租客皆可自行決定是否就2004年7月9日或之後簽訂的租賃協議續約。 但若協議包含續租權的條款或訂有其他保留續租權的協議,租客便可優先選擇是否延續原有的租賃。 根據《土地註冊條例》,租期超過三年的租約須於簽訂後的一個月內向土地註冊處辦理註冊。 其他租賃協議,尤其是包含續租權條款的協議,也可在土地註冊處辦理註冊。
如口頭租賃符合條例下第IVA部屬「規管租賃」的所有條件(見上述Q6),該分間單位的口頭租賃亦受條例第IVA部所規管。 相關法定要求及強制性條款須隱含地納入該分間單位的口頭租賃內。 退租協議2025 不過,假如租約內包括所謂中斷租期條款,即任何一方可以在租期內提前通知對方終止租賃,則提前終止租賃亦有可能。 即使租客原本計劃只租至「死約」結束,想直接在簽租約時一併簽署退租通知書,亦屬於無效的協議。 退租協議2025 這代表簽署正式租約後,無論雙方有什麼異議,都至少要維持租約一個月以上。
「生約」只是指當中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退租,無論租戶或業主都擁有退租的權利。 利嘉閣FB PAGE及利嘉閣在此提供的資料只供閣下參考,本公司並無採取任何步驟核實有關資料是否合乎實際情況。 若因錯漏而引致任何不便或損失,利嘉閣FB PAGE及利嘉閣概不負責。 業主退租當日除了要跟租客處理好錢銀交收外,亦應該即時檢查物業交還時的狀況,例如單位內的物品是否有清走?
退租協議: . 租約訂立日期
租賃事宜並不繁複,只要小心處理退租事宜,就可以避免許多租賃糾紛。 即使生約期間有退租權,也切記勿輕視退租流程,跟足以上步驟,就不用擔心觸發租務糾紛,被業主追討賠償。 退租協議2025 如果你正考慮退租,想轉換一下新環境,不妨上千居搜尋各區筍盤。
退租協議: 終止租賃(欠交租金)
另外就是維修責任,這一項最容易出現糾紛,部分租約或會提到某些電器或其他結構部分的處理維修責任。 一般的處理手法是,只要租約沒有寫清楚是業主負責維修,租客或單位佔用人就負責維修保養。 根據《2004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你和業主皆可自行決定是否就2004年7月9日或之後簽訂的租賃協議續約。 但若協議包含續租權的條款或訂有其他保留續租權的協議,你便可優先選擇是否延續原有的租賃。 業主沒收租賃的法定理由如業主因為某些原因而拒收租金,你應將支票以掛號方式郵寄予業主。 根據條例第IV部適用的住宅租賃,業主與租客訂立新租賃或續訂租賃日期起計1個月內,須向署長遞交表格 CR109以供批署;如未能符合這要求,須繳付費用港幣 310 元。
退租協議: 終止租賃
許多租約條款都訂明,任何一方終止租約,必須預留一個月通知期,好讓對方回應和作出配合。 另一方面,如果業主想終止合約,租客亦需要時間搬遷,尋找新住處。 根據《2004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你和租客皆可自行決定是否就2004年7月9日或之後簽訂的租賃協議續約。 你可選用稅務局提供的物業出租通知書(I.R.6129)。 業主方面~> 業主需事先了解租客的經濟能力(可詢問有關租客的職業)是否能夠履行租約的條款,如有需要,亦可要求租客提供相關的入息證明。 惟承租人再轉租者,因其未就所承租之住宅為居住使用,非屬最終消費之消費者,如有契約條款或租賃爭議疑義,尚無消費者保護法有利於承租人解釋之適用。
出租車位就像出租房屋,一樣要立下「承租人」與「出租人」,界定出租的車位範圍(如車位地址、地上或地下、車位號碼等),約定租賃期限、每月租金繳付方式,確認雙方的使用及保管責任。 不少業主和租客出租或租住樓字時,都沒有訂立一份詳細的租約。 他們大多只會採用坊間出售的簡單標準租約,有些甚至只有口頭協議,沒有簽訂任何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