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如果侵害的情況已經相當嚴重,且持續時間甚長,則幸福公寓的其他住戶也可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具體原則而論,在公共空間而非私領域拍攝,似乎無合理隱私期待,在某些案例認為不構成侵害隱私。 管委會裝設監視器 曾有實務案例認為樓梯間,為住戶及其親友或經住戶允許之相關人得為通行使用,尚不及於一般不特定之公眾,而且透過該層電梯、走廊之通行及使用情形,亦得以明瞭或知悉該樓層住戶之作息動態及交友狀況等私人資訊。 所以,就有判決認為足認各樓層住戶對於其該層電梯、走廊此一屬於共用部分之公共空間,就上開私人資訊仍存有隱私之合理期待,堪屬該樓層住戶之私領域空間,應受隱私保護。 」,首先是無故,其次是要利用工具或設備,再來是針對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如果有其原因,或不是利用工具或設備,或是屬於公眾場合,就沒有本罪適用的餘地。 本案法官審理後發現監視器鏡頭僅可拍到張婦家門口和電梯口,沒有拍到尹男家的住所大門,而電梯口出入的情形算公開場合,不算「非公開之活動」,尹男主張自己被侵害非公開活動的個人隱私,沒有憑據,依此判尹男敗訴。
在發表觀點或評論時,能夠盡量跟基於相關的資料來源,查證後再發言,善用網路的力量,創造高品質的討論環境。 ,我們立刻打110報警,警察到我們家也聽到敲打了,隨後去五樓按鈴,但五樓住戶躲避警察盤查,警察後來先離開說若有問題在打電話去警局。 另外想多請教一點, 住戶有無權力保留事故當時錄影資料, 管委會裝設監視器 管委會表示由他們保留, 不提供給我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就您所稱之瑕疵委請土木技師出具是否影響結構安全之報告,並於區權人會議或是臨時會議提案要求管委會協助修繕。 2、本文建議您應該先委請裝修公司或設計師進行瑕疵認定,之後發函給管委會要求修繕,並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出,倘若無法得到善意回應,則僅能依法提起訴訟。 若為防盜之用,監視器僅需拍攝自家門前即已足夠,私設監視器裝設在一般公寓大廈,即應注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如將監視器鏡頭對準該 …
管委會裝設監視器: 公寓大樓內,可以安裝樓梯間監視器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例如獨自進到汽車裡小聲講電話、進洗手間換衣服,這些行為都可以期待不會輕易被別人看或聽到。 社會局副局長許秀能日前率領社會局和工務局同仁,拜會中華民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高敏瀞、新北市公會理事長吳富榮,以及相關物業管理協會,希望透過物業管理在各公寓大廈協助一起推動,都獲得正面回應。 安裝的場所,廠商就會根據專業及經驗來告訴您,如何遵守監視器安裝法規,並且去避免被告。 畢竟裝監視器是為了解決問題及預防問題,若沒確認清楚,反而衍發更多問題出來,那真的是適得其反了。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最重要的業務,應是將財務管理收支做公開完整呈現,法律上對於財務報表並未明訂格式,但是對於非專業背景人士接任管委會委員後,除了參考前任留下資料外,並不容易再找到其他適當作法來改進,而最好的方法就是看有没有其他大樓或物流單位有更好的版本可供參考。
管委會裝設監視器: 「公寓內裝設監視器」與「是否侵害他人隱私權」不可一概而論
對此,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5號及第603號即闡釋:「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 管委會裝設監視器2025 可知騎樓係共人行走之人行道,屬道路之一種,不得未經許可擺設攤位,故您可請警方對這些攤位開罰及責令其即時停止並消除路障。 現今民眾對於危安意識更加的重視,在自家房屋裝設監視器維護自身權益之情形 … 裡面,不過建商與大樓管委會的契約裡大多並不會明確規範監視器的裝設 … 一名住在透天的網友指出,他家位於巷弄內,門外就是馬路,最近自家對面的空地常被亂丟垃圾,甚至有人惡意破壞機車,所以他在門口架設一台監視器,要揪出違法元凶,但隔壁鄰居卻說「看得很不舒服」,如果不拆掉就要告他妨礙隱私。 最後,以上一切都有做到後,工程人員來安裝時,要跟他們協調監視器的角度,讓監視器安裝後只照射到自家門口,以防後續發生其他爭議性的問題。
- 崇誨里長衡志明表示,這是鄧女與鄰居間的恩怨,據他了解,有人發現該大樓高樓層住戶有丟垃圾、灑髒水到樓下情事,且大樓公告欄告示常被撕掉,加上公寓出入口曾有治安事故發生,有住戶要自費安裝監視器、維護大樓治安、秩序,他沒道理拒絕。
- 按公寓大廈樓梯間,屬區分所有權人或其占有輔助人得共用之空間(共用部分),為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共聞共見之公然開放之公眾場所(公領域),故難謂對於公寓大廈樓梯間隱私權之合理期待保護,必等同於專有部分內之合理期待保護(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北簡字第2518號判決參照)。
- 並確定之,惟檢舉並非唯一之方式,建議可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如何處理 … A 此非法律問題,可建議找工人來檢查,看看是否管道間或沖水設備有問題 … 住公寓大廈尚見的問題就是樓上的住戶漏水,樓下的住戶該如何處理。
- 您好,若建商未依據契約所約定之內容興建房屋,也會有物之瑕疵擔保之問題,建議您發函為瑕疵通知後,主張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解除契約難度較高,依您所述之情況會有些困難)。
- 但這樣做的優勢在於能直接串連所有廠商的人才庫,擷取四十二家廠商的專長,再編織成一張大大的技術網,任何難纏的要求都不漏接,更能大幅縮短產品研發時程。
- 據了解,公寓一樓門口屬於共有區域,住戶私自在這安裝監視器會涉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4款」規定,除非取得一半以上的住戶同意才可安裝,否則就算是妨礙其他住戶對共有部分的使用權利,違反民法第281條、第757條規定。
前面有提到公寓的樓梯間算是公共區域,能使用該樓梯間的人,原則上只有公寓內住戶或住戶的親友之人才能使用。 若裝設了公寓監視器拍攝,監視器鏡頭會拍到其他鄰居出入的話,確實有可能從樓梯間監視器進一步觀察到其他住戶作息、動態等相關私人資訊,在法律上,公寓內的其他住戶應該受到隱私保護,而未經同意裝設監視器這項舉動,已經構成侵害他人生活隱私權了。 本案中,王姓男子所裝設的位置,是在公寓走廊上、自家門口的右前方,故該裝設位置乃屬於該公寓之「共有部分」。 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的規定:「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因此,阿強在自家門口樓梯間裝設監視器的行為,仍可能得獲知住戶於樓梯間活動等私人相關之生活作息動態資訊,縱使阿強主張是基於個人安全保障考量而設置監視器,但在未經該大樓社區住戶同意裝設前,即私自裝設,仍然構成侵害他人生活隱私權。
管委會裝設監視器: 管委會裝設監視器在社區大樓監視器和規約制定問題 – Mobile01的討論與評價
依據刑法妨礙秘密罪第315條之1,「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會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原PO的監視器要確保不會錄到鄰居活動,只看得到自家門口情形,否則還是有可能犯法。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不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欠繳管理費之住戶發存證信函限期繳納,若屆期未予繳納,可對其提起訴訟加以請求之。 以下是我準備讓管委會正式函詢士林地政事務所的內容,可否麻煩各位專家撥冗看一看內容有無語焉不詳、不當或提問待加強之處,謝謝。
管委會裝設監視器: 一、 門口監視器拍攝範圍很重要!
而王姓男子雖稱其裝設監視前,已得管委會主任同意,且其裝設監視器之目的,係因為停放於地下停車場的車輛遭人潑漆,故為保護家人之人身及財產安全,始裝設該監視器。 但最後法院對於其所持理由,並不採信,而判處該名男子應將監視器拆除,並應賠償對面住戶50000元之精神慰撫金,全案定讞。 刑法上的妨害秘密罪,是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用工具或設備(如望遠鏡、攝錄影設備)窺視或竊錄別人「有合理隱私期待」的言論、活動、身體隱私部位。 所謂合理隱私期待,是指每個人心裡不想要被別人看或聽見、實際上也用了一些方法來保持隱密性的意思。
管委會裝設監視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裝監視器: 公寓大廈管理自治網
因此,如果在公共空間裝設監視器,並未特別針對某個住戶的住處內部拍攝,不會有侵害隱私權的民事侵權行為責任。 目前尚未有相關判決顯示出在公共樓梯間裝設監視器,會違反刑法上的妨害秘密罪。 而在公寓大廈的公共樓梯間活動,確實隨時可能被別的住戶看到,很難說有合理隱私期待。 所以,自行在家中安裝,因為是屬於住戶自己的專有部分,所以可以自己裝,但長期拍攝別人的隱私依然有可能面臨民、刑事責任。 不過如果是在公共樓梯間自己裝,在沒有經過同意的情況下是不行的,即使沒有侵害到別人的隱私,其他住戶仍可以要求拆除。 如果能事先得到管委會及鄰居們的同意後,當然就可以合法安裝公寓樓梯間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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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張姓婦人裝設監視器拍攝的範圍沒有涵蓋到鄰居屋內,而只是在公寓大廈的公共空間,否則,如果說這會侵害隱私權,那麼很多社區保全大該都不用裝監視器了。 管委會裝設監視器 因此,阿強在自家門口樓梯間裝設監視器,係屬管理、使用共有物的行為,如果在未經全體住戶過半數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裝設,則屬於妨害其他住戶針對共有部分之管理以及使用權利,從而阿維與阿美自得依民法第821條、第767條規定,請求阿強拆除監視器。 本件如果張婦真的很想裝監視器又得不到管委會同意,其實可以把監視器裝在自家木門或鐵門上,這部分屬私人物品,不受法令限制。
管委會裝設監視器: 監視器功能應用:相關檢舉&防範資訊
二、 明定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蒐集、處理、利用監視錄影器之影像資料,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特別規定外,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杜爭議。 大庭廣眾之下,當然如此,問題是樓梯間或是社區內,到底可不可以裝設監視器呢? 法官在個案中,會審酌該裝設地點、拍攝角度,來決定是否有「合理隱私期待」。 管委會裝設監視器2025 住在大樓或公寓門口要安裝監視器的時候,我們的拍攝範圍只能限於自己家的門口,若您監視器角度直接對著鄰居門口長時間拍攝,那就會妨礙到他人隱私權了。 而上述案例中,王姓男子係將監視器裝設在公寓走廊上,而承審法官認為:該區域除住戶外,並非眾人均得自由通行、使用之公共區域,故當層住戶當得保有其生活之隱私,此應為現代公寓大廈之基本要求。 因此,王姓男子雖辯稱其在裝設監視器前,已取得管委會主任之同意,但依上開條文可知,若要合法裝設監視器,必須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才可以,單憑管委會主任一人,並無權代表全體住戶,故王姓男子此部分並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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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少輔表示,只要不拍到鄰居家門、家裡面的情況,只有拍到鄰居在公共場所和進出電梯的情況,就沒有隱私權的問題。 管委會裝設監視器 孫少輔指出,張婦是把監視器裝在社區共用部分的牆面,這部分若是住在有成立管委會的社區,至少要得到管委會同意才能安裝,如果張婦真的很想裝監視器又得不到管委會同意,可以把監視器裝在自家木門或鐵門上,這部分屬私人物品,不受法令限制。 您所提到房屋水管有嚴重噪音之問題,因物是否存在瑕疵,須有具體的事證方得以評估,建議攜帶相關資料(包含買賣契約、噪音測試資料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管委會裝設監視器2025 門口進入,並非有其他之聯通通道可進入,但因法規之規定、一張使用執照只能有一個管委會,故天X大樓之業主也就一直沒有積極去申請獨立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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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裝設監視器: 公寓大廈私設監視器,侵害住戶隱私權
若拍攝的範圍確定會照到公共範圍,那請您先取得管委會及其他住戶的同意後再行安裝,免得本來是出自於保護家人安全所裝的門口攝影機,最後卻落得被控告侵犯他人隱私…。 僅照自己家門口:非公寓大樓住戶在自家門口安裝監視器,只僅照自己家門口就不怕會有違法問題,另外如果監視器拍攝到的是公開場合如大馬路上也 … 那監視器到底該怎麼裝,我會建議裝在較開放的空間,拍攝角度也要注意,不要對著特定人的門口或特定人進出的地方。 管委會裝設監視器2025 比方說這個走廊只有你跟對門住戶會經過,那就屬於比較隱私的地方,對門住戶容易主張有隱私權,如果真的要裝,建議裝在大家都能夠進出的大門口,還是比較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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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去調閱之前管委會紀錄中是否已有要求前屋主拆除違建,若有並做成紀錄,基本上賣方及仲介在賣屋時即應將該等情事告知買方,若賣方及仲介明知該等重要交易事項卻未揭露,可向其主張物之瑕疵擔保。 而王姓男子雖稱其裝設監視前,已得管委會主任同意,且其裝設監控設備是保護家人與財產安全的不二法寶,但如何安裝又常令消費者傷腦筋,上網爬文可以找到 … Notice:本站作者為執業律師,以分享生活法律、訴訟實務的相關資訊為主,因資源有限,法律諮詢採付費制,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免費諮詢服務。 舉例來說:一般人都可以期待自己在「住處內」並不會被窺視、侵擾,而可隨心自在地從事私密行為;且該期待社會大眾也認為是合理的,此時,即可認為一般人對於「住處內」的私密行為具備「合理的隱私期待」。 因此,雖在《憲法》裡看不到「隱私權」這三個字,但依上開釋字之旨,隱私權乃被《憲法》第22條所涵蓋,亦即,《憲法》第22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而「其他權利」部分,亦包含隱私權在內。 回覆者的回答僅供參考,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識的平臺,不針對具體個案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故無法負保證責任。
管委會裝設監視器: 鄰居寵物到處亂大小便,該怎麼辦?有什麼方法能應對?
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鄰居裝的監視器鏡頭,確實拍到朱家大門所有舉動,即令社區屬有門禁的社區型別墅,並非一般人都能自由進出,但住戶對於自家出入有隱私權的合理期待,認為侵害隱私權,判決應賠償1萬元撫慰金。 不過曾有法院認為,如果監視器拍攝範圍包含房屋門口,而拍攝畫面將包含住戶長期進出房屋的生活作息時,就有可能構成隱私權的侵害。 而如果公寓大廈,有多個樓層,而且有門禁磁卡、管理人員等其他安全措施,但只針對特定樓層出入口裝設監視器,讓該樓層所有住戶的生活作息或出入影像被監控,也有法院認為這有侵害隱私權的問題。 高雄地院一審認定張婦沒有侵犯隱私,判她勝訴,不用拆監視器;二審合議庭認同張婦未侵犯鄰居隱私,但裝監視器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改判須拆除監視器確定。 前述同樣道理也運用在大樓大廈中其他公設中,只要牽涉到別人就必須考慮到是否會引起糾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