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由執達主任執行法庭判予金錢的裁決而追討欠款,勝訴一方可申請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 若同時要收回管有權和追討裁定應得而仍未收到的款項,則必須申請「收樓及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綜合令狀」。 土地審裁處授權書 当上诉许可获得批准后,有意提出上诉的一方必须在审裁处给予许可后的7天之内,把上诉通知书派送审裁处及法律程序的各方。
本審裁處會在不損害公平原則的情況下,向沒有律師代表的訴訟人作出指引。 土地審裁處授權書2025 土地審裁處授權書 下列文件只作一般參考用途,不應被視為有關法律的詳盡及具權威性的版本。 雖然文件的內容已力求準確,但請參閱有關法例的最新版本。
土地審裁處授權書: I) 收回管有权案件
即使上訴的期限或申請上訴許可的期限已經屆滿,但審裁處或上訴法庭仍可在任何時間延展上訴的時限或申請上訴許可的時限。 一般来说,在本审裁处所进行的审讯,方式与高等法院和区域法院的民事案件相若,但会较不拘泥于形式。 本审裁处会在不损害公平原则的情况下,向没有律师代表的诉讼人作出指引。 土地審裁處是具備原訟和上訴的司法管轄權的香港司法機構,位於九龍京士柏加士居道38號(即前南九龍裁判法院舊翼)。 有關訟費評定的詳細程序資料,請於高等法院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索取《訟費的評定》小冊子參閱,或登入司法機構網址rcul.judiciary.hk下載該份有關的小冊子。 一般來說,在本審裁處所進行的審訊,方式與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的民事案件相若,但會較不拘泥於形式。
- 有关通知必须在聆讯前的14天或之前发出,或在各方所同意的其他期限前发出。
- 付款可以用现金、「易办事」或支票,支票收款人应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 差餉估價上訴案件、地租上訴案件及房屋上訴案件的各方應注意,若在提交反對通知書後的14天內無人申請排期聆訊,則上訴程序將失效。
- 與訟任何一方均可使用表格3向土地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申請發出證人傳票,司法常務官會就此作出決定。
- 若要由執達主任執行法庭判予金錢的裁決而追討欠款,勝訴一方可申請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
除非审裁处另有指示,在有关法律程序中根据(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审裁处规则》第30A条规则提出的上诉,不具有搁置该法律程序的作用。 差饷估价上诉案件、地租上诉案件及房屋上诉案件的各方应注意,若在提交反对通知书后的14天内无人申请排期聆讯,则上诉程序将失效。 差餉估價上訴案件、地租上訴案件及房屋上訴案件的各方應注意,若在提交反對通知書後的14天內無人申請排期聆訊,則上訴程序將失效。 如果审裁处拒绝这项申请,有意提出上诉的一方可以在申请被拒绝后的14天之内,向上诉法庭提出进一步的上诉许可申请。 除非经本审裁处另行批准,否则非正审申请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书并须送交司法常务官存档,申请书的内容主要以表格1为依据。
土地審裁處授權書: 支付裁定某方应得的款项
在情況緊急時,必須以單方傳票向法官申請暫緩執行收樓令狀。 在土地審裁處作出收回樓宇、討回欠租或訟費的命令後,如果有關人士不遵行命令,勝訴的一方可以向審裁處申請適當的執行令狀,並要求執達主任執行該令狀,向判定債務人收回樓宇或債項。 與訟任何一方均可使用表格3向土地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申請發出證人傳票,司法常務官會就此作出決定。
提交各樣文件或使用服務,須按照(香港法例第17B章)《土地審裁處(費用)規則》的附表支付法庭費用。 付款可以用現金、「易辦事」或支票,支票收款人應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申請人若想中止或撤銷對答辯人或其中一名或超過一名答辯人的全部訴訟,應向登記處提交一份由他簽署的正式中止程序通知書,並須支付提交費用。 土地審裁處授權書 倘若雙方達致和解,可一同以傳召訴訟各方的經同意申請或傳票向法庭申請,使和解協議條款成為審裁處的法庭命令。 除此之外,也可由申請人或上訴人在任何時間申請中止案件。
土地審裁處授權書: 執行審裁處的命令
与讼任何一方均可使用表格3向土地审裁处的司法常务官申请发出证人传票,司法常务官会就此作出决定。 司法常务官可向任何人发出证人传票,规定该人按照传票中所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到土地审裁处出庭作证,或向土地审裁处提交任何由其管有或控制的文件(有关文件的详情会在传票中述明)。 在收回楼宇管有权的申请中,如果反对通知书已经提交,司法常务官必须尽快为有关申请排期聆讯,然后通知各方排期聆讯的详情。
在簡單的案件中,如收回管有權的案件,則可排期在首次聆訊中直接審訊。 如情況適合的話,審裁處可以信函形式發出指示,而無須進行過堂聆訊。 土地審裁處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7章)《土地審裁處條例》而設立的,現有四位專業法官,包括由一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出任的土地審裁處處長,以及由三名區域法院法官出任的土地審裁處法官。 庭長和法官可單獨或會同審裁處成員審理案件,審裁處成員亦可單獨審理案件。 即使上诉的期限或申请上诉许可的期限已经届满,但审裁处或上诉法庭仍可在任何时间延展上诉的时限或申请上诉许可的时限。
土地審裁處授權書: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土地註冊處
因此,如只對有關事實的爭議作出上訴,該上訴將不會被接受。 有意提出上訴的一方在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之前,必須先向審裁處的法官或成員申請上訴許可。 假若任何一方認為某些日期不便,應在安排聆訊日期前通知排期主任。
土地審裁處授權書: I) 收回管有權案件
审裁处可以在作出决定的一个月内,决定覆核该项决定,并可按其认为足够的理由,将该项决定作废、或推翻、更改或维持该项决定。 审裁处可应任何一方的申请或主动覆核决定,但须先向法律程序中所有其他各方发出通知。 土地審裁處授權書 審裁處並不保證申請人能夠討回全部或任何欠租或判額,或已支付或需要支付的執達主任費用,一切視乎執達主任執行「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的結果。 土地審裁處授權書 申請人須衡量追討所欠金額之機會和會涉及有關的執達主任費用,然後請自行決定所需要的執行方式。
土地審裁處授權書: 土地审裁处于天气恶劣时的安排
在编定的聆讯日如果某一方不能出庭,可委派代表前来土地审裁处处理案件。 假使需要延期或取消已编定的聆讯日期,任何一方均可以非正审申请方式申请安排一个新的日期。 除非事先得到对方同意并在传票上签注,否则与讼各方须向土地审裁处法官或审裁处成员申请及解释延期的原因,由法官或审裁处成员决定是否批准延期申请。 要求排期聆讯的申请书内须提供估计所需的审讯时间和准备传召的证人数目等资料。 土地審裁處授權書2025 在審裁處進行法律程序的任何一方,可以基於審裁處的判決、命令或決定在法律論點上有錯誤的理由,針對該判決、命令或決定,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土地審裁處授權書: 案件的排期、延期和撤销
如有关的判决、命令或决定是在各方之间展开的法律程序中作出,则上诉许可的申请必须在各方之间提出。 申请上诉许可的一方须存档及派送表格1和支持申请上诉许可的宗教式或非宗教式的誓章,誓章内须说明所有上诉的理由。 假若任何一方认为某些日期不便,应在安排聆讯日期前通知排期主任。 土地審裁處授權書2025 在编定聆讯日期后,排期主任会把聆讯通知书送达双方。 土地審裁處授權書 一般来说,聆讯日期一经编定,审裁处不会更改日期来迁就任何一方的旅行计划、工作安排或生活方式。
土地審裁處授權書: 土地审裁处的司法管辖权
上訴人必須在上訴通知書送達後7天內,向高等法院的司法常務官交出有關審裁處的判決或命令的加蓋印章文本一份,以及附有理由的決定(如有的話)文本一份及兩份上訴通知書。 土地審裁處授權書2025 當上訴許可獲得批准後,有意提出上訴的一方必須在審裁處給予許可後的7天之內,把上訴通知書派送審裁處及法律程序的各方。 土地審裁處授權書 審裁處可以在作出決定的一個月內,決定覆核該項決定,並可按其認為足夠的理由,將該項決定作廢、或推翻、更改或維持該項決定。 審裁處可應任何一方的申請或主動覆核決定,但須先向法律程序中所有其他各方發出通知。 若法庭頒令某方須支付判給對方的款項,除非審裁處另有指令,否則須付款的一方應嘗試將判給對方的款額以及任何已確定或達成協議的訟費直接付給對方,並索取有關收據。
土地審裁處授權書: 支付裁定某方應得的款項
除非審裁處另有指示,在有關法律程序中根據(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審裁處規則》第30A條規則提出的上訴,不具有擱置該法律程序的作用。 在土地審裁處進行訴訟的各方,可以親自應訊及陳詞,也可以延聘大律師或律師代表應訊,或在獲得審裁處的許可後授權他人代表應訊。 任何一方若要申請許可,可以在聆訊前以書面提出申請,或在聆訊中提出口頭申請。
土地審裁處授權書: 土地審裁處
有关通知必须在聆讯前的14天或之前发出,或在各方所同意的其他期限前发出。 除了提交費用外,申請由執達主任執行令狀時必須繳付按金予土地審裁處,以支付執達主任和封舖差費用。 土地審裁處授權書 在執行令狀完成後或申請人指令執達主任中止執行令狀時,申請人須以書面通知執達主任辦事處,要求將所餘按金發還給申請人。 如果審裁處決定接受覆核申請,便會在行使覆核權力之前定下聆訊日期聆聽各方。 土地審裁處授權書2025 如果審裁處決定不覆核其決定,司法常務官便須發出書面通知,將審裁處的決定通知各方。
土地審裁處授權書: I) 收回住宅或非住宅管有權的申請
除此之外,也可由申请人或上诉人在任何时间申请中止案件。 如處所關涉分間單位的規管租賃,而申請人就該分間單位而言是上級業主,則申請人在取得收回樓宇管有的命令後,須連續3日在分間單位(或分間單位屬其組成部分的處所)的大門或入口處,張貼「收回物業通告」。 除非由張貼「收回物業通告」最後一日以後起計的60日期限已過,或除非分間單位的租客已交回分間單位的空置管有,否則法院不會批予發出收樓令狀的許可。 本審裁處並不保證申請人能夠討回全部或任何判定款項,或甚至討回執達主任在執行令狀時所花費的費用,情況必須視乎執達主任能否扣獲貴重的資產而定。
土地審裁處授權書: 土地審裁處於天氣惡劣時的安排
如果答辯人既沒有在指定的期限內支付所有的欠租/中間收益和訟費,也沒有遷出,申請人可以向審裁處申請「要求批准發出收樓令狀」,針對答辯人和所有逗留在樓宇內的人士,強制執行審裁處的命令。 土地審裁處授權書2025 如果审裁处只是因为答辩人欠租而发出收回楼宇管有权的命令,答辩人可以有最少1星期的付款期,让他/她支付所有拖欠的租金/中间收益和讼费。 如果答辩人既没有在指定的期限内支付所有的欠租/中间收益和讼费,也没有迁出,申请人可以向审裁处申请「要求批准发出收楼令状」,针对答辩人和所有逗留在楼宇内的人士,强制执行审裁处的命令。 如要對非正審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上訴,則必須在非正審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14天之內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而在其他情況下,則必須在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28天之內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